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一) 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二) 你毕业创业时,愿意选择哪种组织形式?并说明理由。(500~700字)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建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为50个以下,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设置了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是任意机构.;

(6)股东参加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当我毕业后,我比较愿意选择普通合伙企业来进行创业,因为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只需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刚毕业时没有多少资本,普通合伙企业是没有限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当然,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所以我会选择可信赖的伙伴来做合伙人,这样,财产、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纠纷才能尽量减小到最小。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放手经营,以及合理的利益共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