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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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

3、监理例会定期组织召开,每周一次。

4、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安排的有关监理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3)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其它有关单位及人员。

5、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间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

(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其它有关事项。

6、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3)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会议准备。

7、会议纪要的整理

(1)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2)会议纪要主要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3)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会议纪要内容准确如实、简明扼要;会议纪要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人单位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8、会议纪要中的决议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开工条件。

2、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批。施工图纸经会审。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

(3)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

(5)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

(6)工程基线、标高等已经复核。

3、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开工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

5、开工报告必须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后有效。

1、凡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予以解决。

2、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应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3、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4、有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授予专人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5、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应综合考虑进度、投资、质量和合同等情况,防止在某些方面发生脱节。

6、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要严格执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与职责的有关条款,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7、有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1)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

(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3)增减工程内容。

(4)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

8、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洽商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的变更和洽商。

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补办工程洽商的情况。

1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分别进行编号。

11、“工程名称”栏必须与图纸图签一致。

12、对于原设计变更处,应详细注明相关的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并注明修

改原因,便与后期查询和追溯。

13、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14、属于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四方签字。

15、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不得涂改,其整理、编排顺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16、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7、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旁站监理方案要实施前分别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记录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4、旁站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旁站监理。

5、旁站监理内容:

(1)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安全监理: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和加减节的施工;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混凝土浇注施工;大型设备、构件的起重、吊装作业;其它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6、旁站现场问题处理

(1)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承包商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2)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以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作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7、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和专职安全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安全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2)对来自承包商等任何一方的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报告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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