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 函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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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 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 “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 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5)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 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四) 议案的具体写作要 求
作者与受文单位都有限定性,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内容一案一事,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需要审议的法规草案、重大事项安排草案都需要将草案列 为附件,以供审议。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五) “议案”与“请示”的 区别
“议案”的作者是被严格限定的,受文者也是非常特定的。 作为行政公文的“议案”的作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受文者只能 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请示”则可用于同一组 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任何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呈请。
3. 措辞得体,礼貌谦和 在正文结尾时,常用致意的词语,如“烦请予以大力支持 为盼”、“……为荷”以及“敬礼”等。
三、 会议纪要
(一) 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是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 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二) 会计纪要的种类
办公会议纪要。又称日常行政工作会议纪要。主要用来反 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开会研究问题、 部署工作的情况。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 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 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 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 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 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 管部门批准等。
(五) 函的具体写作要求
1. 使用文种要正确 即不要错用文种。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该用“函” 时不用“函”,而用“请示”;二是该用“请示”、“报告”、 “通知”等文种时,却用“函”来行文。
2. 内容集中,行文简洁 一函一事,不旁及其他,以便受文单位理解和处理。函的 语言无论是叙述、说பைடு நூலகம்、议论都要做到言简意赅。
“议案”所关涉的事项是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 “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则可以不是重大事项。
在效用上,“请示”可以强制对方回复意见表明态度,但内 容并不能强制执行,“议案”则在经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 力,要求有关机关或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二、 函
(一) 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多用于平 行文。
5.议案的落款和成文日期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国 务院总理签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 委员会提出议案应由地方行政首长签署,一般不落政府机关名称。 首长署名前应冠以职务,首长职务与姓名之间留一定空格。若使 用的是首长签名章,则可不再盖政府机关印章。若无首长签名章, 则除盖首长一般名章外,还需加盖政府机关印章。以首长签发日 期为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具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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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函 会议纪要
一 、 议案
(一) 议案的概念
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
(二) 议案的种类
议案根据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法律法规提请议案:即国 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 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请求立法的议案;重大事项提请 议案:即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国家 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属于权力机关职权范围 的事项;专门工作提请议案:即多用于某项专门工作提请进行 的审议。
(三) 议案的结构
1.议案的标题 由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发文机关也可省略。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黄打非”条例〉的议案》。
2.议案的发文字号为完全式发文字号。
3.议案的主送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4.议案的正文 包括议案的提请审议说明和要求两部分内容,一般采取条文 式写作方式,将提请审议的事项要求逐条列出,以供权力机关审 议。
(二) 函的种类
根据格式划分,可分为公函和便函,公函用于内容 比较重要的公务,属于正式公文;便函用于一般性的事 务,不属于正式公文,不需完整的格式。
根据内容和使用范围,函可以分为:
商洽函:商洽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量工作时所 用的函;询问函:询问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或上级 机关对下级机关有关事宜不清楚、有疑问时发出询问的 函;请准函:请准函是不相隶属机关向有关主管部门请 求批准某一事项时所用的函;答复函:答复函即答复问 题函,主要是针对来函询问、商请的问题,给予对方明 确的答复。
专项会议纪要。各种各样的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的会 议纪要,多属于这一类。但是它如果未经领导机关批转就不具 有像办公会议纪要那样的行政约束力。
5.函的落款和成文日期写在正文右下方。
(四) 函的特点
1. 使用广泛 函可以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也可以用 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和有关主管部门答复有关机 关的请求。
2. 方便灵活 函适用于各类公务活动,一般不受级别高低的制约,行 文方向灵活,内容繁简、事情大小均不受限制,方便使用。
(三) 函的结构
1.函的标题 由制发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便函也可以不写标题。
2.函的发文字号为完全式发文字号,便函也可以不写发文字号。 3.函的主送机关为需要商洽工作,询问情况或答复问题的有关 机关。
4.函的正文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 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 “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 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 文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