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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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不同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不同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相较原来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

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

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解读新旅行社条例

解读新旅行社条例

谁组团谁责任!!!
• 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 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 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 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 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 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为旅游团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 旅行社聘用导游、领队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设立分社和门市部有本质区别!
• 针对旅行社网络化发展的需求,《条例》规定旅行社分社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当心,别触高压线!!!
•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
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
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考虑到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细则中规定当发生不
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
三大业务有特指!
• 出境旅游业务指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
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 人,在内地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
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三)关于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或 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 门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与不许可的决定; • 旅行社申请获准,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 游业务;
(四)关于质量保证金存入方式问题 • 《条例》中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 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国务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

_旅行社条例_与_旅行社管理条例_法规规定不同之分析

_旅行社条例_与_旅行社管理条例_法规规定不同之分析



要 2009 年 5 月 1 日起, 新版的 《旅行社条例》 开始实施, 社会各界人士对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的状况均抱积极关注的
态度, 也有部分人们产生新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与旧 有何不同的疑问。 本文中重点阐述的就是上述的问题。 作 者从旅行社定义与旅行社分类的调整、 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的更新、 旅行社业务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规定的调整、 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规定的修改等九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旅行社定义与分类 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规定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9)08-144-02 《管理条例》 规定,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 从事旅游业务的 企业。 《条例》 而在 中规定,所称旅行社, “ 是指从事招徕、 组织、 接 待旅游者等活动,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开展国内旅游业 务、 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与旧 ” 《管理条 例》 相比, 《条例》 在新 中对于旅行社业务性质有了更新的界定, 旅 行社不再是以中介的身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而是以旅游服务产 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的身份与旅游者进行合同的约定直至最终的 义务完全履行。 因此, 《条例》 在 中也就删除了 《管理条例》 “代办” 单项或多项相关服务的内容, 以突出旅行社从事团队旅游业务经 营的唯一许可性。 在 《管理条例》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 中, 分为国际旅行 社和国内旅行社。 《条例》 在 规定中取消了旅行社的类别的划分。 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 就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 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条例》 依据 规定,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 年, 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就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二、 设立旅行社条件的更新 与 《管理条例》 相比较, 在设立旅行社需要具备的固定营业场 所的规定中并没有改变; 在必要营业设施方面, 《条例》 规定要有 至少包括 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 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的设施、设 备。变化最大的则是对于旅行社注册资本的规定。 《管理条例》 中规定了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 基于能够确 保旅行社有足够的经费开展业务活动,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 利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目的, 《条例》 规定, 申请设立 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的旅行社, 至少需要有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由于已经取消了国际旅行社的类 别划分, 所以在申请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经营的旅行社不再需要增 加注册资本就可以继续经营旅游业务。 三、 旅行社开办审批规定的修改 与 《管理条例》 相比,《条例》 新 在旅行社开办审批的程序上并 未作太大的改变,依然需要申请人先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 , 《营业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旅行社条例】PPT课件

【旅行社条例】PPT课件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 动,主要包括: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四)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旅行社.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45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 ),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 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 旅游业务。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
23
多选
1.下列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命题正确的是( )。 A.具有法人资格 B.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C.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48
.
49
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 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 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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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团费4000元/人
游客
旅游合同
团费2000元/人 (成本为3500元/人)
“港澳双飞5日游”负团费操作流程
正团费1000元/人
酒店
正团费 负团费
组团社
委托合同 地接社
景点
负团费400元/人

新旧《旅行社条例》有何区别?

新旧《旅行社条例》有何区别?

新旧《旅行社条例》有何区别?一、旅行社类别调整。

将过去的三类旅行社合并为两类旅行社,即国内游旅行社和出境游旅行社,有利于旅行社经营和旅游市场的管理。

二、注册资金制度调整。

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为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150万元,对比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降低了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尤其是对出境社注册资本的大幅降低,进一步减轻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

三、质量保证金制度调整,取消了旅游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利息的使用权,突出了市场调节作用。

四、审批旅行社条件调整。

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新《旅行社条例》则简化了审批条件,取消了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的大部分前置审核条件,五、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调整。

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对比新《旅行社条例》则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六、强化了处罚力度。

新《旅行社条例》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保障制度、出入境滞留不归、团款支付、低于成本经营、对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较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加大,最高限额达到50万元,强化对旅游者权益的维护。

进步之处:将入境游业务与国际业务剥离,降低国内旅行社经营门槛是改革创新,是实事求是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重大进步。

不足之处:对旅游社的法律特殊保护仍不足。

建议:1、政府应对旅游相关的吃、住、行、游览等专项服务企业科学加强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市场准入监管。

明确管理缺失的国家赔偿责任与责任人追究制度。

2、发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定游客应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携带财产保险,办理了保险的和经旅行社要求而拒不办理保险的,无过失旅行社对意外伤害和损失免责。

3、对旅行社新创意线路服务项目与文字版权的特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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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案登记证明》
2.设立旅游服务网点的条件和程序 ⑴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
⑵设立社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⑶设立社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⑷服务网点的管理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范围 ⑴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 ⑵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⑶外资旅行社 2.申请外商投资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 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⑵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 计算机设备。 ⑶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⑵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 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 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⑶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 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 闲度假等事务。
⑷其他旅游服务。
四、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 2.入境旅游业务 3.出境旅游业务 五、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 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 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 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理解这个定义时要注意几点:
第一、旅行社专门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进 行旅游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旅行社是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
通知书》
2.设立旅行社的申办程序
⑴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 社的程序

《旅行社条例》学习交流(新)

《旅行社条例》学习交流(新)

服务网点设立条件
——新条例没有设定条件和要求 新条例没有设定条件和要求 ——新细则对备案资料、方式、名称、 新细则对备案资料、 新细则对备案资料 方式、名称、 服务条件、管理等做出规定, 服务条件、管理等做出规定,并与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调一致和共同 部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 ——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法律法规 地方可以根据需要, 地方可以根据需要 授权, 授权,对服务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分社和服务网点
1、取消年接待达到10万人次的条件限制 取消年接待达到10万人次的条件限制 10 取消设立分社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15万 2、取消设立分社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15万 元和75万元) 75万元 元和75万元) 保证金每个分社5万元( 3 、 保证金每个分社 5 万元 ( 经营国内旅游和 入境旅游) 30万元 万元( 入境旅游 ) 或 30 万元 (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 要增加30 30万元保证金 游)要增加30万元保证金 4、服务网点没有注册资金和保证金的条件要 求
目的和意义
适应旅游业发展、 适应旅游业发展 、 国民旅游特别是国内旅游消费 及其对旅行社服务的需要, 及其对旅行社服务的需要 , 进一步加快旅行社业 开放和发展 ——适应国民全面小康生活的客观需要。 旅游休闲 适应国民全面小康生活的客观需要。 适应国民全面小康生活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是日益大众化和日常生活化的活动,需要 在我国是日益大众化和日常生活化的活动, 旅行社服务覆盖城乡,深入社区,直接面向个人、 旅行社服务覆盖城乡 , 深入社区 , 直接面向个人 、 家庭、团体, 家庭 、 团体 , 理想状态是让我国城乡居民象购买 日常生活用品那样便捷地获得旅游产品和服务, 日常生活用品那样便捷地获得旅游产品和服务 , 起码要象教育、医疗、电信、 起码要象教育 、 医疗 、 电信 、 金融服务那样来布 点、建网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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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立的条件
•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 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 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 金120万元。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 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 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 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 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 存30万元。
• 五 申办旅行社的管辖
•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 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 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 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旅行社提供的各种服务首先是有偿服务。 • 目的是盈利。 • 旅行社的性质为企业法人组织。 • 旅行社必须依法成立。
• 二、种类
• 按业务范围划分,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 旅行社。
• 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 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 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五章
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入境旅游业务; 2、国内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 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的业务。
第五章
五、旅行社的变更及其管理 1)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2)其它变更事项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新条例:对所有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统一为 30万元。
4、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老条例: (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 (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四)符合《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的要求。 新条例: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和符合设立旅行 社的条件,增存5万质量保证金 并且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要加强对旅行社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特 别是名片、旅行社的报价单、盖有旅行社的 业务章的旅游合同。
6、委托(一种是转团、拼团的委托,一种是组团社和地接 社间的委托)
《旅行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 或者出借。 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行为: (一)除招徕旅游者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接 待旅游者的情形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 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 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 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新旧旅行社条例的对比1

新旧旅行社条例的对比1

关于新旧《旅行社条例》法律规定的对比解读摘要:2009年5月1日,新的《旅行社条例》颁布实施,新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在业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将对旅行社产生较大影响,其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强了维护游客权益的力度。

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对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特点。

下面我就新旧《旅行社条例》做对比分析。

关键词:新旧旅行社管理条例法律规定对比一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比新《条例》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利:这不仅仅是保障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基本报酬,还使得“零负团费”、“强制消费”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对比新《条例》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利:这不仅仅是保障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基本报酬,还使得“零负团费”、“强制消费”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注册资本的对比旧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中规定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而2009年新的《旅行社条例》中规定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利:注册资本的降低,由此前的国际社150万、国内社30万元,统一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

此条规定让过去30年通用的国际社、国内社划分标准成为历史。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行协商解决。
调解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 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调解处理。
仲裁或诉讼
Hale Waihona Puke 如果调解处理无法达成一致 ,游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责任
如果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存 在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应
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时,擅 自更改行程安排,导致游客不满 并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旅行社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与监督
经营管理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 务质量。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 规范经营。
03
旅行社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
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概述
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是指旅行社通过对服务 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提 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需求的管理活动。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总结词
重要性阐述
详细描述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是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明确了 旅行社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和管理,有利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 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旅行社安全管理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游客和 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 列管理规定。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 等方面的规定。

旧旅行社条例对比

旧旅行社条例对比
旅行社行业产业规模和从业人员素质,保护旅游者合法 权益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旅行社行业经营体制、经营模式、 经营行为的显著变化,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 应旅行社的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
因此,国务院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于 2009年2月20日发布了《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5 月1日起实施;于2009年4月3日发布了《旅行程条例 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实施。
这些新的规定,使导游、领队共同参与到抵制“零负团费”的
行动中来。从而有力地杜绝“零负团费”现象,规范旅行社经营行 为。
2、旅游合同 《管理条例》对旅游合同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定,在旅游日程安排
上没有细化。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 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 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 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 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涉及了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各方面。
《旅行社条例》较《旅行社管理条例》而言,
首先的区别就在于新的《旅行社条例》取消了 “管理”二字,这也是国务院法规司想要在根 本上区别新旧条例的举措。
一、两部法规整体上的变化
1、2009年条例之篇幅较1996年条例有很大增加,共 有68条,比1996年条例的47条增加了21条。其中第二 章旅行社设立由11条增加到15条,第三章外商投资旅 行社由6条减少到3条,第四章旅行社经营从10条增加 到15条.第五章监督检查由4条增至5条。第六章法律 责任由8条增至21条。反映出立法的关注点有转移到旅 行社设立、经营和其法律责任方面上来。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课件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课件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立法目的 二、明确旅行社产品要素 ◆食、住、行、游、购、娱是整个旅游行业的6要素。 ◆旅行社产品的基本要素是食、住、行、游,不包 含购物和娱乐;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立法目的
三、降低准入门槛 ◆旅行社的素质不取决于保证金的多少,而 是去取决于从业人员本身和公司的管理水平 以及监管水平 ◆不能因为有承包挂靠现象而否认旅行社服 务网点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网络化和信息化是未来旅行社的发展方向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 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四章: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管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的。
目录
第一章:立法目的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旅行社销售规范(零售领域) 第四章:旅行社导游管理(生产领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未来新政 第七章:对策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立法目的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立法目的
一、确定行业方向 条例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 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 打击零负团费和承包挂靠 促进行业分工,建设批零体系 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规行为 抓两头、放中间(规范导游和零售商行为)

《旅行社条例》与《旅行社管理条例》之比较分析

《旅行社条例》与《旅行社管理条例》之比较分析

《旅行社条例》与《旅行社管理条例》之比较分析
张莹
【期刊名称】《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14)003
【摘要】2009年5月1日起,<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它是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一次修正和补充,对促进旅行社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对未来我国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比较分析了新旧条例在内容上的不同规定,主要从旅行社定义及分类的变化、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调整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定的更新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分析新条例的特点及其对旅行社业的影响.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张莹
【作者单位】泰山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山东,泰安,271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0
【相关文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立法问题献疑 [J], 旷天伟;杨海明
2.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J], ;
3.基于《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江苏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分析 [J], 卢凤萍
4.旅行社管理条例 [J], ;
5.有关施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加强旅行社管理的几个问题 [J], 蔡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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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对比解读
黄山市委党校 洪伟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一、旅行社的设立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1、取消国内、国际旅行社分类 老条例:分国内社和国际社,只有国际社才能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 分析: • (1)该旅游格式合同中有关第三方造成损害旅行社免责的条款无效。《合同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 张某一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旅游途中,该团所乘汽车因车轮打滑发生交 通事故,张先生本人右腿骨粉碎性骨折,全家所受惊吓不轻。为此,张某一家要 求甲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6000元,并赔偿伤残补助费、医药费、护理费、误 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85000元。旅行社提出,双方所签格式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由 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旅行社概不负责。”该事故的发生由 于汽车公司汽车故障造成,旅行社并无过错,因此拒绝赔偿。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保留了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 游业务经营的审批,但仅是对出境旅游业务 的审批,而不是对旅行社设立的审批。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3、注册资本 老条例: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国内旅
行社不少于30万元; 新条例:对所有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统一为
30万元。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4、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老条例: (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 (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四)符合《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的要求。 新条例: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和符合设立旅行 社的条件,增存5万质量保证金 并且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 1、存入质量保证金 2、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 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 的银行担保。
• 《旅行社条例》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 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 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 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
经营涉外旅游。 新条例:所有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 出境游需要另外取得许可。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 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2、行政审批 老条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内
旅行社由省级旅游局审批。 新条例: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省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三、旅行社经营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1、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 •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
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 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 相关费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 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 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 费用的旅游团队。(委托社和受托社都要受处罚,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 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 《细则》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 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3、合同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 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二、外国投资者可设立外资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删除
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投资者条件的特殊要求,取消了关于外商投 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且规 定,外国投资者除了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中 外合作旅行社外,还可以设立外资旅行社。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
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
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2、订立书面旅游合同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
5、质量保证金 老条例:经营入境业务的国际社为60万元,经
营出境业务的国际社为100万元,国内旅行社 为10万元 新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要求是20万元,经营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则要在此基础上增加 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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