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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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创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创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广州市委编办广州结合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围绕“四个准确把握”,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减少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构建权责统—、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广州市结合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围绕“四个准确把握”,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减少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机构职能融合不断强化,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促进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

一、准确把握改革重点,统筹推进执法改革任务广州市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市、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市级机构改革方案重点对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同时深化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制定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时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一并明确,个别执法任务较重、人员编制较多的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单独制定。

2019年3月,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全部完成。

各区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区级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参照市的做法,在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中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统一予以明确。

二、准确把握关键要素,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事权下放与人员编制下沉结合起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配套性。

市本级共向各区下放编制1016名。

其中,市场监管领域512名、城市管理领域283名、文化旅游领域80名、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47名、水政监察领域36名、农业农村领域42名、劳动监察领域16名。

为切实增强编制下放的精准性,综合考虑各区常住人口数、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域面积、执法案件数量、现有编制配备等指标,测算出各领域下放到各区的分配数,经与市直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最终下放各区编制数量。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

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

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

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财人案〔2020〕248号(A类)•【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财人案〔2020〕248号梁士伦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

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16•【字号】粤办发[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粤府函〔2021〕151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效率,建设“全省一盘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根据我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破除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和数据交易场所等核心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完善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两级数据要素市场。

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在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在全国打造“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高质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

街道体制改革方案年街道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街道体制改革方案年街道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街道体制改革方案年街道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街道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街道决心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治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1.完善街道管理体制,实现街道与社区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

2.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智能化。

3.优化为民服务,实现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1.优化街道机构设置(1)整合街道内设机构,精简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设立社区治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社区治理工作。

2.明确街道与社区职能划分(1)街道主要负责规划、协调、监督、指导社区治理工作。

(2)社区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治理任务,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社区治理队伍建设(1)招聘具有专业素养的社区工作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2)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1)完善社区治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标准和流程。

(2)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治理效能。

5.提升为民服务水平(1)优化便民服务窗口,提高服务质量。

(2)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为民服务活动,拓宽服务渠道。

6.强化社区治理监督(1)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监督机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四、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2023年1-3月):完成街道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

2.第二阶段(2023年4-6月):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明确街道与社区职能划分。

3.第三阶段(2023年7-9月):加强社区治理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

4.第四阶段(2023年10-12月):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强化社区治理监督。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是新时代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XX〕3号)及《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基本构成的目标。

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让城市环境更宜居,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按照中央3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规定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坚持协调创新”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XX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1.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依法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执法结构,制定权责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联动快速、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横向整合、重心下移。

集中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行政执法种类,坚持双重管理,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充分发挥现行综合执法优势,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乡镇),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全覆盖。

广东省管县官员晋升难题待解

广东省管县官员晋升难题待解

顺 德成 为省 委省 政府 及相 关部 门力 推 题 。 ”广 州市 社 会 科学 院哲 学 文 化 研 究 所 1 ~ 1% 的 比例 能 够 在 仕 途 上 继 续 升 0 % 5
的 “ 管 ” 样 本 。 顺 德 人 事 管 理 模 式 或 所 长 曾德 雄表 示 ,解决 好 了县 官 的 问题 , 省 许 正是 全省 省管 县 下的 试行 方 式 。3 7 才更 有 利于 省管 县的 顺 利推进 。 月 3 日 午 ,广东 省正 式公 布 了汕 头市 濠江 区 上 行政 体制 综合 改革 方案 ,濠 江 区成 为继 顺 县官 “ 高配 ”助力省 管县改革 迁 ,剩 下的 就形 成 了所 渭的 “ 天花 板 ”干
Cl l r时 l t j 政 艄 A /
而据当时被提拔 的汕头市龙湖区委书 主 任刘 勇表 示 , 全面 实现 “ 直管 县 ” 如果 省 , 没有 很大 的变化 。
记张 泽华 回忆 ,当时 ,任省 委书 记 的张德 省 直接 面对 的下 一级 行 政区划 单位 就会 非 徐 书记 称 ,“ 种 破 格 提 拔对 于 大 多 这 江 对 他 们说 ,县 委 书记 这 个 位置 很 重 要 , 常多 。许 多县 甚 至包括 一些 镇 的规 模都 很 数 县官 来说 ,是 可遇 不可 求 的事 晴。不 管
最 。 和考 核力度 。顺 德 在继 首 个行政 体制 综合 式启 动。 张 紧跟 认 为 ,顺 德 从 改 革 经 验 龄 搭上 升迁 的 “ 后一班 车 ” ” 改革 试 后又被 广 东省 委 、省政 府确 定为 的积 淀 、官 员的思 想 到市 场经 济 的发展 程
财政 体制管 理改 革 的试 。
பைடு நூலகம்

为 邦 本 ,县 为 国 基 。 在 中央 提 ” 出扩权 强县 改革 的号 召 下 ,县官

211246741_驻镇帮镇扶村——广东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211246741_驻镇帮镇扶村——广东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补短板。

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在县、薄弱环节在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为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2022年12月,广东省启动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

特别在强镇扩权、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比全国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紧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更高层面、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推动镇村一体谋划,强镇兴村,融合发展。

工作举措与成效驻镇帮镇扶村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

2021年以来,全省动员7000多个组团单位、1000多个工作队、1.7万多名干部人才积极投身其中,大大激发了帮镇扶村新活力,各级政府在帮扶范围、内容、力量、形式、地域和资源等方面都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深化整体布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到组织实施均体现整体化统筹推进的发展理念。

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专题电视电话学习会、下乡入户政策宣讲、新媒体多平台推广等方式,帮助当地镇党委政府、各驻镇干部、村民群众等系统理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涵,全面强化一体化发展思路。

在空间布局上,为防止县镇村三者碎片化发展,广东省强化多镇连片规划以拓展发展空间,各驻镇帮扶工作队对帮扶镇村深入开展镇情村况调研,全面掌握当地政治、经济、民生、资源资产等发展状况后,按照市、县(市、区)“一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结合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规划镇村建设空间布局,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推动联县强镇兴村一体发展。

在资源整合上,土地是农村最珍贵的资源宝库。

由于丘陵多耕地少、经营方式传统、耕地碎片化等原因,致使广东省部分农村出现土地撂荒、土地流转难等问题。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云城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根据广东省关于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云浮市城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为基础,以社会多元化为主体,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发展环境,为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建设幸福云浮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建设现代化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02•【字号】穗字[1998]24号•【施行日期】199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穗字〔1998〕24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城市的积极性,把城市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措施;是实现广州城市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的阶段性目标的重要保证。

去年,我市选择了东山区、海珠区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区,先行试点,积极探索路子和经验,已初见成效。

为了扩大改革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市推开这一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进一步明责确权,理顺市、区、街和居委会四级城市管理体制,加强街道和居委会建设,加强“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市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的目标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治城”的管理格局,建立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的运作机制和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经济繁荣,有较强辐射力、吸引力和带动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2〕13号)的要求,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就我市在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村改居”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1、居民户籍占本村人口一半以上的;2、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3、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时间安排与步骤今年在8个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其他镇可在符合条件并属于镇中心规划范围内的村选择1到2个作为试点)从2004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

市、各中心镇分别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改居”工作办公室。

市已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

各中心镇要参照市社区建设和“村改居”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正副组长的镇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改居”工作办公室,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同时,市组成“村改居”指导小组,深入到村指导“村改居”工作。

各中心镇的领导机构要于2004年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村改居”工作办公室。

2、宣传引导。

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共同协调市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中心镇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等,提高人民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东府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三周年之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印发通知和工作指引,推动各地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举办全省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制度机制。

提请召开2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全面建立结对提升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广东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将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回头看”,举办首次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粤府〔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现就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为重点,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统一。

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予以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粤府办[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全省城乡规划水平,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城乡规划省一级建设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同)要管到县(市)一级,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要管到乡(镇)一级,县(市)建设部门要管到村一级。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效显著,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部分地方的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缺位”,导致“有新房无新村”、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凸现了我省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尤其是村镇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开创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职责,尤其要针对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穗府办[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1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等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执法模式,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综合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下移管理重心,解决基层综合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广州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责权一致。

合理划分市、区、街(镇)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市、区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按照责由权定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加强基层的执法权限,创新基层执法手段和方式。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广东乡镇体制变革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广东乡镇体制变革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广东乡镇体制变革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乡镇体制在职能上经历过三次变革。

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社改乡,到90年代汲取模式的形成,再到本世纪初由汲取到供给式的体制转型,广东乡镇体制逐渐趋于理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关键词:改革开放;广东乡镇;职能体制一、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乡镇重建(1978~1986年)由于人民公社“大包干”制度对生产力的严重制约,从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分田到户开始,全国各地农村逐渐出现各种新型分配方式与组织,对人民公社的突破势不可挡。

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生产转型,推进农村改革开放,中央决定废除人民公社,重新建立乡镇政府组织。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第95条规定在“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根据中央指示,1983年,广东省以原人民公社所属区域设区,生产大队建乡,改1892个农村人民公社为1836个区公所,26583个生产大队为19955个乡人民政府(小乡)和370个镇人民政府。

公社改区、大队改乡后,乡、镇行政区划很小,而且乡长、副乡长多为不脱产的干部,不利于基层政权建设。

因此,1986年,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撤区建乡镇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规定撤销管理区,以原管理区为基础设立乡、镇,将全省1767个区公所改设1456个镇人民政府和483个乡人民政府(内民族乡12个),其中,广州市郊、珠江三角洲、潮汕平原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设立镇人民政府,19095个乡(小乡)改为23163个村委会。

社改乡完成后,乡镇成为五级政府机构——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中的最基层一级政府。

此次乡镇重建的体制设计提出了三大职能目标:一是管理农村社会。

湛江市开发区泉庄街道_城中村_改造的调查思考

湛江市开发区泉庄街道_城中村_改造的调查思考

湛江市开发区泉庄街道位于霞山、赤坎之间,地处城市中心区。

开发区工业化开发的加快、海湾大桥的建成通车、海滨大道的扩建、行政中心建设的启动使该街道所辖的龙朝村、悟阔村、霞海村三个村成为典型的“城中村”且区位优势特别突出。

开发区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和城市中心区的定位,客观上要求对所辖“城中村”进行城市化改造。

2007年以来开发区积极探索农村城市化改造的模式,对辖区内泉庄、乐华街道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泉庄街道已完成“城中村”体制形式改造,实体性改造和改造后运转面临的政策瓶颈正逐步突破。

改制前的基本情况湛江市开发区泉庄街道所辖城中村同其它“城中村”一样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同样存在土地减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就业难、流动人口较多、社会治安问题复杂等“城中村病”,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土地资源依赖性较强,需要统一村民、村干部对“城中村”改造的需求与思想认识。

(一)人口、土地、村民收入、集体经济情况现有农业人口与流动人口大体处于1∶1状态。

现有总农业人口4752人,总流动人口4700多人。

其中,现有农业人口,霞海村452人,悟阔村1081人,龙朝村3219人;流动人口,霞海村1400多人,悟阔村300多人,龙朝村3000多人。

享受分配的人口(纯村民),霞海村为227人。

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预留地总额2006亩,日趋减少。

其中,霞海村110亩,悟阔村396亩,龙朝村1500亩;村场(宅基地),霞海村100多亩。

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街道大量土地被征用,目前可供耕作的土地基本没有,村民大多成为失地农民。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较低,贫富差距较大。

村民收入主要以经营挖土机、搞土方工程和外出打工,出租房屋为主。

2007年村人均年纯收入霞海村4800元,悟阔村4700元,龙朝村4800元。

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以出租土地或商铺为主,生产经营性收入能力较低。

2007年,霞海村集体收入约200万元,人湛江市开发区泉庄街道“城中村”改造的调查思考文/邓春玉 王悦荣均约142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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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民政厅反映。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精神,我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应于2002年6月底完成。

2001年,我省已在部分城市成功进行了试点,今年必须全面铺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办发[2000]23号和粤办发[2001]8号文件的精神,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完成全省城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改为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城市社区服务,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功能,推进城市基层民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调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置,建立新型社区1、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

街道办事处一般按照特大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4.5万以上,大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4万以上,中等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3.5万以上,小城市城区常住总人口2.5万以上;管辖范围2.5平方公里以上的标准设立。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城市管理、方便群众、明晰界线的原则对本城区范围的街道办事处设置重新规划,合理调整。

重新规划设置方案,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乡镇行政区划界线调整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调整居委会设置,合理划分社区。

调整、划分社区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前提。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的居委会设置进行规划、调整、合并;二是对未设居委会的新城区进行规划,设立新型社区;三是对条件成熟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撤村设立社区居委会。

社区调整、划分、设立方案由街道办事处(镇)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调整、划分后的社区统一设立社区居委会,并冠以"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

划分社区的基本原则是: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

应按此原则,结合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来划分社区。

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三点要求:(1)区域不交错。

按照自然道路、河流、街区巷道形成的地块来规划社区,做到地缘明确,地界清晰,地域完整。

(2)资源合理配置。

顾及资源分布和资源整合,保证每个社区都有必要资源,增强社区服务居民、管理社区公共社会事务、办理社区公益事业等功能。

(3)利益趋同。

要把享有共同经济、福利、环境、安全等方面利益的居民、单位划入一个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管理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3、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凡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村,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或者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人均三分之一的都可考虑改为城市社区,并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管辖范围不变。

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时,一般以原村委会管辖范围设立一个城市社区,确实要分设的,要征得多数村民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集体财产权属关系不变。

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后,改变为居民身份的村民仍拥有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权。

对原集体经济的处理,原则上由原村民依法处置,也可以由原村民选举产生管理人员经营管理。

第三,实行城市居民同等福利待遇。

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村民成为居民以后,区(县、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在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医疗保健、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文化教育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要实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四,实行直接选举等制度不变。

我省有一些冠名居委会而实际上是村民委员会的村以及一些集体资产雄厚的城市居委会,这几年已实现直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符合《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各地要坚持、完善,不能倒退。

"村改居"以后,社区居委会仍然实行直接选举制度。

各地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要深入调查,制订方案,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村民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有关"城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税收等问题的配套政策,加强宣传,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会议以及社区居民小组。

政府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基层组织。

社区居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会议;二是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会议。

在居民会议难以召集的情况下,居民会议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职权。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

居民代表的数量按30-50户选1名核定。

社区成员单位的代表名额由社区与社区成员单位商定。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数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职数(人数)与户数挂勾:(一)1000户以下的可以设5人;(二)1001-2000户的可以设7人;(三)2001户以上的可以设9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根据需要安排为专职或者兼职。

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经费情况聘请专职社区工作者。

要引导选民把思想作风好、办事公道、廉洁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年富力强的人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办理。

社区居民小组的划分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的规模、生活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见提出分设计划,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有以下六项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和职能以服务为主,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赋予行政以至执法上的权限。

(四)推进社区的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制度。

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具体职责,以及会议规则、会议程序、议事办法,明确社区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凡社区的大事尤其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社区居委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确定、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及经费筹集方案,社区集体经济项目及公益事业立项和承包方案,居委会3年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居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和要求等,都要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按民主的原则作出决定,真正做到民主决策。

2、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及省民政厅下发的《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基本标准》,认真规划、建设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

在社区调整、划分时,要规划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场所。

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

城市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和社区的实际需要,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逐步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3、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社区建设经费问题。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编制由当地政府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及本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待遇由当地政府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费标准核补;兼职人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给予补贴。

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聘请的专职工作者的工作人员经费和社区的办公经费,应纳入区(县、市)的财政预算,以切实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得到落实。

社区各项建设经费(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经费等),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

4、建章立制。

社区居委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的5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15天内,街道办事处(镇)党委、政府要帮助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召开会议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提出内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委员会的方案,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草案),在1个月内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委会应在选举产生后3个月内通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和运行机制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社区组织建立后,在政府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一是政府及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二是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进行清理、划分,明确各自职责。

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府部门对社区内的市政、市容、环境、绿化、市场、物价、城建、治安、计生、教育、卫生、科普、民政等行政管理任务,要进行梳理,凡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政府职能,应由政府独立完成,不得推给社区;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凡可交由社会承担而又可采取公开竞标办法完成的,可由企事业单位、社区中介组织、社区或个体工商业者竞标方式完成;凡需要社区辅助完成而又不宜公开竞标的,应当委托社区承担,政府和社区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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