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国有独资公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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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小型国有独资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单独出资设立。省国资委委托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实施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总公司商业运营,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省国资委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上级主管部门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总经理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事项;

(二)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1-2名监事。一名监事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另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议,领导整个公司的职工搞好各项工作。

(二)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奖惩。

(三)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总经理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协调各行政机构的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五)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六)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审批公司重大经费的开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七)直接领导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做好公司内外的接待工作。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向公司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的咨询和监督,对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解决和落实。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九)公司章程和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六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出资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

第十五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八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批准后生效,报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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