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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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6【实施日期】2011.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70号)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专项行动。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道真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杨孝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周学智(县安监局局长)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思勇(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谢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的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10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办好教育、办优质教育”的工作思路,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教育管理为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克难奋进,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64个)(一)2010年度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奖(14个)一等奖:5个(各奖现金2000.00元)玉溪镇三江镇桃源乡洛龙镇阳溪镇二等奖:9个(各奖现金1000.00元)上坝乡旧城镇河口乡大磏镇隆兴镇忠信镇平模镇三桥镇棕坪乡(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0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三)教学质量突出奖(13个,各奖现金2000.00元)小学监测:玉溪小学城关二小三会小学阳溪小学忠信小学上坝民族小学洛龙小学中考成绩:民族中学上坝中学洛龙中学梅江中学阳溪中学高考成绩:道真中学(四)教学质量进步奖(7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小学监测:曙光小学大路小学隆兴小学中考成绩:玉溪中学换金学校平模中学高考成绩:金星中学(五)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个,各奖现金2000.00元)金星中学银河幼儿园(六)教育教学工作先进村校(5个,各奖现金1000.00元)平胜小学民顺小学凌霄小学观音小学石桥小学(棕坪)(七)安全文明校园(13个,各奖现金1000.00元)职教中心玉溪中学玉溪小学城关二小曙光小学大磏中学上坝中学三会小学三江小学洛龙小学桃源小学巴渔小学凌霄小学二、先进个人(129人,各奖现金300.00元)(一)教育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5名)韩兴跃(道真中学)陶用彬(金星中学)张智育(民族中学)冷玉强(玉溪小学)邓孟易(城关二小)勾兴煜(曙光小学)杨甫艳(三桥中心学校)张礼军(河口中心学校)程联江(阳溪中心学校)韩锋(旧城中学)张胜(上坝中学)唐志军(三会小学)朱明书(三江小学)冉宇琴(大磏小学)何建伟(浣溪学校)(二)职教工作先进个人(5名)杨小华杨乾芳王长生郑泉永雷后令(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先进个人(9名)韩燕维(实验幼儿园)蒋瑛(实验幼儿园)黄述会(实验幼儿园)韩莉(上坝幼儿园)戴杰(洛龙幼儿园)雷晓敏(县特殊学校)张丽(佳佳幼儿园)雷霞(金色童年幼儿园)邹建芬(洛龙新苗幼儿园)(四)中(高)考教学质量突出奖中考(57人)语文:王丽(玉中)赵永(民中)朱柳君(玉中)牟忠会(玉溪)冉晓勤(上坝)熊训(洛龙)罗贤科(大磏)陈克术(上坝)郑周山(旧城)数学:韩德发(玉中)罗忆州(玉中)张静(民中)张文顺(上坝)王学林(洛龙)韩忠渊(上坝)邱跃东(阳溪)樊浪(阳溪)郑周宇(旧城)英语:韩洪东(玉中)费仲权(民中)黄永烈(民中)杜小建(旧城)杨宇(洛龙)江永学(旧城)王其容(大磏)罗福秀(上坝)张克生(忠信)政治:封玉霞(民中)韩忠楼(民中)谢升红(三桥)张敏(上坝)韩志强(阳溪)郑传清(三江)历史:张志康(民中)张再学(民中)郑周华(旧城)冉晓勤(上坝)张永琴(梅江)徐艳飞(上坝)物理:石金明(玉中)况雄刚(民中)潘小锋(阳溪)张世琼(上坝)王刚(旧城)牟大平(洛龙)化学:肖乾学(玉中)吴太云(玉中)陈奎(三桥)张才红(阳溪)陈举(上坝)张伟(上坝)体育:张建学(民中)韩孝敏(民中)陈回琴(旧城)马洪刚(旧城)张云(玉溪)冉文波(洛龙)高考(18人)语文:余忠旭(道中)杨再雄(道中)郑德琼(道中)数学:邓世江(道中)王代辉(道中)韩荣生(道中)英语:邓江渔(道中)韩洪琴(道中)姚秋琼(道中)政治:骆黎明(道中)历史:田顺(道中)地理:张小刚(道中)物理:王福强(道中)化学:牟会忠(道中)生物:冯在忠(道中)体育:张勇(道中)吴忠(金星)美术:程文宇(职中)(五)“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先进个人(25人)史天桩(道真中学)冉建华(民族中学) XXX(玉溪小学)石金维(城关二小)石金瑜(曙光小学)姚启林(民族小学)樊春红(特殊学校)王生(淞江学校)冷国俊(大路小学)董刚(上坝中学)韩志诚(上坝小学)邓艳玲(隆兴小学)商华(石桥小学)韩建军(旧城中学)韩世统(场坝小学)韩玉琴(忠信小学)任德财(水石脚学校)张建华(河口中学)勾兴政(阳溪中学)谢升红(三桥中学)李永(接龙小学)骆晓强(大磏中学)骆思福(大磏中心学校)XXX(河口中心学校)罗宪勇(阳溪中心学校)——结束——。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顺利推进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遵府函〔2009〕2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一)耕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6倍予以补偿。

(二)建设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三)其他农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四)未利用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5倍予以补偿,未利用地上的林木补偿参照《道真自治县大沙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实物指标调查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4号)文件执行。

(五)园地按照三类区域对应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

(六)临时用地耕地部分按1150元/年/亩,青苗按1150元/亩进行补偿;其它地类按每年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工程完工后不再占用的临时用地,从次年起不再补偿。

二、青苗补偿(一)烤烟按2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玉米按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三)水稻按1.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四)连片种植的草本药材和茶叶按7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五)油菜按1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六)小麦按0.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七)单独种植的薯类、杂粮按0.5元/平方米予以补偿;间种、套种的薯类按0.3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栉风沐雨30年神韵仡佬展新颜——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刘东明

栉风沐雨30年神韵仡佬展新颜——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刘东明

栉风沐雨30年神韵仡佬展新颜——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刘东明徐海星【期刊名称】《当代贵州》【年(卷),期】2017(000)038【总页数】2页(P20-21)【作者】徐海星【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编者在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支持下,1987年11月,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成立,是全国两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之一。

30年来,道真旧貌换新颜。

在道真自治县成立30周年之际,本刊推出专题报道,展现30年来道真经济社会的发展巨变。

当代贵州:今年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30年来,道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从全省挂末上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非经济强县第17位,你如何看待取得的成绩?刘东明:建县30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倾情帮扶下,道真全县上下团结一心、砥砺奋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开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崭新局面。

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道真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作为追赶跨越的法宝,练就了“敢闯敢试敢担当”的非凡胆识,形成了“敢于适度负债、敢于大胆让利、敢于突破常规”的发展理念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发展共识,打通了思想“总开关”,推动了经济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

得益于道真把立足实际、科学定位作为加快发展的核心,凝结了“善学善思善谋划”的智慧结晶,本着“一张蓝图绘到底、适时微调与提升,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的原则,道真在实践中确立了“建成县强民富生态美的新道真”的目标定位。

得益于道真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为成就事业的关键,树立了“苦干实干拼命干”的优良作风,全县营造了以发展论英雄、用实绩比高低的浓烈氛围,锤炼了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和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

得益于道真把精诚团结、和衷共济作为跨步前进的保证,形成了“同心同德同攻坚”的强大合力,县四家班子领导带头干、带领干,为抢抓机遇而一起努力,为攻坚克难而一起使劲,形成了党政团结、班子和谐、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道真自治县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8日,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红花岗区财政局)对我县财政局及15个乡(镇、街道)进行了财政监管专项整治交叉检查。

为切实做好市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财政局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全市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工作专题汇报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坚持问题导向。

对交叉检查反馈的问题,对题作答,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2.坚持从严从实。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一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3.坚持建章立制。

以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检查经常化、自身建设制度化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以财政业务运行、干部教育监管、乡镇财政管理权责清晰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内容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市级交叉检查反馈的道真县6大类170个问题的具体整改事项,其中县财政局2大类2个问题,乡级财政6大类168个问题(具体详见附件)。

三、整改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
术人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道府办发[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县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真自治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华(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
成员: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王国才(县审计局局长)
王世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常务副局长)
张开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韩贞利(县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朱道体(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武超(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国兴(县国土局副局长)
姚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阳东(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肖力(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明(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袁东征(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廖元省(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由袁东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道真自治县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用100天的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着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实现“双降”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樊建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开相、李德蓉、陈劲松、雷后良同志和县人武部长王昌兴同志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周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本次行动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7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3月30日-4月5日)。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的整治工作。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印府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16〕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4日印江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好我县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两项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逐步完善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和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而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支出困难。

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道府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27日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九届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2023年,是道真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一年。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自治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有效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23年工作主要呈现“四大亮点”。

一年来,我们咬定目标、奋力拼搏,有力稳住“经济大盘”。

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5.40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全市7位。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3亿元,同比增长1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亿元,同比增长93.2%;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64.93亿元、132.14亿元,分别增长18.8%、11.8%。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5%、8.3%。

完成“十四五”中期评估,23项指标达到中期目标。

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一年来,我们扛起重任、精准施策,有力守牢“三条底线”。

255户915人防贫监测对象“3 1”保障〔1〕问题实现动态清零,脱贫攻坚连续7年省级考核为“好”等次。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对新招聘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一律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的岗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合同中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约定补充协议,并由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加强考核(一)建立人才库,严格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总结、单位职工评议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人才进行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二)考核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合格的,履行岗位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1.未达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的。

2.未达到聘任合同规定要求的。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
工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因常务副县长熊祖模同志外出挂职学习,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其挂职学习期间的分管或联系工作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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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印江自治县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根据《铜仁市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铜改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进一步优化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建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资源共享。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职责,调整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为协助,以一般卫生院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带动村卫生室发展,推动中心村卫生服务改革试点,优化现有医共体结构,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看病,看得好病。

2.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由党委或政府牵头,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党委、政府监管、指导职能,合理评判推进成效,科学有序推动医共体有效运行;牵头医院按照“六统一”要求负责管理中心医共体成员单位,县域医疗次中心、妇幼保健院协助牵头医院管理。

3.县乡联动,优势互补。

统一中心医共体行政、业务、资金(含医保和药械采购)、绩效、质量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即“六统一”优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有效运行。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道府办发[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1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道真自治县“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扎实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1.重点行为。

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道路。

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主干道路、旅游线路和农村道路。

3.重点对象。

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私家车及其驾驶人。

四、整治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继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寨、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各乡(镇)要在省道、县道、主要街道和重要部位悬挂三幅集中治理“三超一疲劳”的标语,各有关单位要制作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营造集中整治宣传氛围。

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黔03行终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黎光勇冯再军方兵【审理法官】黎光勇冯再军方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公司】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周才林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李铮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才林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李铮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才林李铮【代理律所】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道真自治县凤梧副食超市【被告】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首先,上诉人虽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合法性审查的申请,但《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未经有权机关通过确认违法、无效、撤销或修改废止等方式予以纠正之前,此条规定的效力仍然存续。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合法违法废止罚款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合法性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案一审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一审卷宗),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2019年10月25日,贵州仲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甲方,重庆凤司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第六条载明“合同终止时,属乙方的经营设备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运走,天地墙不得人为破坏,恢复车位租赁前标识、标线、地面等原始模样交还甲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7•【字号】道府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7日道真自治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和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县能耗增量为4.2万吨标准煤,圆满完成市下达的5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4.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7%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以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固废治理战;以工业、城镇、农业农村三大领域污染治理为关键,稳步推进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乡村环境整治战,全方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
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
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因常务副县长熊祖模同志外出挂职学习,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其挂职学习期间的分管或联系工作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分管或联系的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城兴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工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由县长向承强同志代管。

2.分管或联系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外事侨务办、县国教办(人民防空办、交通战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招商办)、县人武部、县民兵预备役以及包保煤矿安全等工作由副县长樊建明同志代管。

3.分管的县信访局由副县长李开相同志代管。

4.分管的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由副县长李德蓉同志代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道真自治县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好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遵义市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1.通过开展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

2.开展对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经营者底数,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加强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的整治,引导各小作坊联小做大,进行规模化生产。

4.通过整治,全县登记备案的小作坊100%符合《遵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有关规定。

二、整治内容本次整治的主要产品是米粉米皮及豆腐,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三个主要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米粉米皮及豆腐生产行业的整治力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查生产、经营资格,看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营业执照或不符合基本生产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2.查上岗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看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对无证上岗人员一律劝退。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务府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肖扬同志: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李开国同志: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水电开发、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消防、外事、政务公开、大数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协助肖扬同志分管审计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投促局、县电子商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贵阳办事处、县大数据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汞矿社区服务中心、县洪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康发公司)、县工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和县担保公司;协助肖扬同志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直属机关工委、国家税务局务川税务局、县供电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务川支行、务川银保监组、农商行、农行务川支行、邮政银行务川支行、农发行务川支行、贵州银行务川支行、贵阳银行务川支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工商银行务川支行、县盐业公司、铁塔公司、中石化务川分公司、中国邮政务川分公司、中国移动务川公司、中国电信务川公司、中国联通务川公司、中国人寿务川支公司和中国财保务川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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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道府办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

(道府办发〔20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第五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予以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三)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许可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情况;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抢险、救济救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期限或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在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政府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应到相应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府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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