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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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单项奖学金是学校奖学金的组成部分,根据学校规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为鼓励学生奋发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培育创新人才,对于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发给单项奖学金。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的奖项、金额、比例奖项金额评定比例(占全院学生%)1、学习优秀奖学金 200元 42、社会工作奖学金 200元 43、社会实践奖学金 200元 44、文体优胜奖学金 200元 35、学生科技奖学金 200元 46、临时单项奖学金 200元 1各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各年度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测评优良。

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最低学分选修课程)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三、评奖具体条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比期内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学分选修课程)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未评定为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

2.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包括寒暑假期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申请评定该奖项需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

4.文体活跃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者。

5.学生科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种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的同学,或者在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奖励的同学申请评定该奖项需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单项奖学金评定

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7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300元。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或文体比赛(专业组别)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2)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3)学术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者;
(4)其它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以上项目中的有关作品必须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 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以及校企合作特色班突出贡献者。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010—2011学年)。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医政学院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为了使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手册》制定医政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 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评(若有一门挂科的同学,想要参评,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班级测评小组通过(3)学院测评小组通过)学院公示通过 (46.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单项奖名额分配(比例为15%,共58个)单项奖学金共有七类,根据全院同学申请各类别的数目划分比例,按比例分配给各类别相应名额。

三(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1.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1)院内外任职学生干部(校、院、班、党员工作站、社团等学生干部);(2)任期满两个学期;(3)学期考核结果优秀。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
学生工作部
•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 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覆盖面 为学生总人数的20-25%;单项 奖学金大体控制在学生总数的 5%左右。
奖学金评定基础步骤
基本评定程序: • 1、班长记录学生参加德育、文体活动情 况(方法:周量化、月量化、学期量化) • 2、学习成绩标准化处理 • 3、年级统一进行德育、文体的加分以及 评等评语,并进行公示 ,学生要签名确 认无误。 • 4、制定综合测评成绩表 ,进行数据量 化处理及评定奖学金。

综合测评量化
• 1、制定综合测评量化的表格,可用excel表 格。 • 2、可将Excel表格导入到Visual Foxpro的程 序中,并将智育和综合成绩进行处理。 • 3、对德育成绩,文体成绩进行量化处理, 采用tj.prj程序进行。
• 4、综合成绩=智育成绩*0.7+德育
bz*0.2+文体bz*0.1+干部加分
纪检部进行测评统计并公示
• 1、各班同学将本学期参加的活动写清楚,各班长 再结合工作笔记将本学期每名学生参加活动以表 格的形式详细统计。 • 2、各班长将统计表交给纪检部,纪检部在年级老 师的的指导下,对本学期各项活动的加分情况进 行统一,制定德育文体加分情况表。 • 3、各班级在纪检部的监督下,按照年级的统一要 求,集中时间评选德育表现为“优”的学生,评 选比例按照学生处要求进行,新生不超过30%。 • 4、年级将德育加分、文体加分、评优的情况进行 公示,并让每名学生对自己的加分情况进行签名 确认,防止出现错误。
奖学金的评定
• 1、将前面处理后的综合测评的成绩进 行公示,学生确认无误后,开始进行奖 学金的评定。 • 2、按照特等2%,一等6%,二等12%的比 例计算奖学金的人数。 • 3、按照学习成绩的4%,12%,24%确定 入围评选的学生。即学习成绩排在前4% 的学生才有资格得特等奖学金,(按综 合测评的成绩由高到低排),以下类推。

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

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00元。

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一)科技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评定细则

大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评定细则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我系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此细则:一、总体原则兼顾班级、专业、考题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尽量缩小专业、班级之间评优的比例差距,达到相对公平,优中选优。

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无旷课。

4.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除有补考科目以外,无条件优先考虑获得等级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具体要求(一)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9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2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5分以上,且在班级前5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一科80分以下,但必须在6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或者二科在80分以下,但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课程80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且在班级前8名,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若班级没有人能够达到此标准,允许二科在80分以下,但是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或者允许一科80分以下70分以上,另外一科80分以下6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在80分以上;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只要无补考,无条件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

每个等级符合条件的名额超过比例时,按学习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评定。

上一等级未评上者,可依次降为下一等级评定。

(二)单项奖1.学习成绩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本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班干部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不能有补考科目,每班不超过2人。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学生奖学金申请的评审流程

学生奖学金申请的评审流程

学生奖学金申请的评审流程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领导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追求卓越。

为了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流程首先从学生的申请开始。

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学术成绩、课外活动、社区服务经历等。

申请表格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对于奖学金申请的理由和目标。

2. 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附件提交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奖项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时,学生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无误,并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格式化。

3. 初步筛选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

他们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领导经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初步筛选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请要求。

4. 学术评估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将进行学术评估。

他们会仔细分析学生的学术成绩、研究项目、科研成果等。

学术评估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在学术方面表现出色,有能力持续为学校的学术声誉做出贡献。

5. 面试有些奖学金评审流程还会包括面试环节,特别是针对一些高级奖学金或特殊奖项。

在面试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或指定的面试官将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面试的目的是更加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个人特质、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方面的表现。

6. 综合评估在完成以上环节后,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和表现。

他们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领导经历、社区服务、面试表现等,以全面评估每位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会根据各个方面的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和分数分配。

7. 宣布结果最后,评审委员会或指定的机构/学校部门将公布学生奖学金申请的结果。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表彰的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科学,使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突出特长原则:奖学金评定应突出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奖项荣誉等因素。

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评定、科研成果评定、社会服务评定等。

-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等。

- 科研成果评定:评定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 社会服务评定:评定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社团组织等。

4. 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 颁发奖学金: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2. 奖学金级别: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级。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我校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校为表彰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第四条奖项设置单项奖分为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第五条评定标准1.学习标兵奖: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

2.精神文明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等事迹突出、受到表彰者。

3.志愿者服务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面对困难、挫折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学业有成,成为学子典范者。

6.文艺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7.体育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评定方法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对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由班级讨论,班主任认可并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一定比例审核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夯实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发展自身潜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和《XXXX大学学费分配管理办法》(X大发〔20XX〕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收取的本科生学费总额中划拨2.25%设立单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等级与标准第四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五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学术奖:在大学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中获奖者;2.创新奖:在校级及以上创新类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者;3.创业奖:创业一年以上且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某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校级及以上创业竞赛中获奖者;4.文艺奖: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中成绩突出者;5.体育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者;6.道德风尚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7.自强自立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强不息,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好评者;8.优秀学生干部奖: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得到广大师生认可的学生干部;9.进取奖:秋季学期学分绩点比春季学期学分绩点提高0.5以上者;10.国防奖:军政训练突出或有先进事迹的国防生、退役复学学生;11.综合素质奖:符合以上10款规定中的3款以上者。

第四章申请与评选第七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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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流程
(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与流程如下: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定于每年5~6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2.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

3.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高年级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

4.各院(系、所)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评,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评定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5.各院(系、所)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于新生录取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由院(系、所)通过奖学金评定系统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由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与所在院(系、所)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注:各院(系、所)在每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学期初,出台结合本院系特点的新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研究生资助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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