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发包人如何规避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发包人如何规避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约定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风险无法避免。
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发包人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风险。
一、严格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影响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承包人具备承担工程建设的资格和能力。
此外,还需关注承包人的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以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期完成工程。
二、明确合同内容,细化合同条款合同内容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的基础。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
发包人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规模、地点等。
2. 工程质量:设定明确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3. 工程进度:约定明确的开工、竣工时间及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 工程价款:明确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及赔偿方式。
6. 争议解决: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三、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符合质量要求。
4. 加强与承包人的沟通,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注重合同风险的转移和分担发包人应通过合同条款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减轻自身风险。
例如:1. 约定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2. 要求承包人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3. 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如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
工程施工合同那些风险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然而,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点,这些风险点可能会给合同双方带来损失。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点。
一、合同合法性风险1. 合同文本风险:合同文本是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依据,如果合同文本不合法,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有些发包人为了回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2. 招投标风险:招投标是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如果招投标活动不公开、公平、公正,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发包人、承包人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或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合同主体不合法风险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承包方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存在转包、挂靠的情形,都将导致合同主体不合法。
三、工程范围风险工程范围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如果工程范围不明确或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四、合同价款风险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应得的报酬。
合同价款条款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条款,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80%的是造价纠纷。
如果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例如,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比例、节点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五、工期和工程质量风险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如果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例如,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工期索赔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或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六、竣工验收风险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
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
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 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
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
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
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
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摘要】本文列举了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阐述了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以期有效预防风险,从而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有关的合同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几种类型。
施工企业合同订立的特殊性决定了承包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合同中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进行风险预防。
1、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共性问题1)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
a.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经营资格。
b.审查合同对方的真实性。
c.除审查上述事项外,对工程发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主体还要增加审查范围。
2)合同中应约定履约代表或负责人及其权限。
3)合同中应约定款项的领取程序及支付手续。
4)合同中应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条款。
5)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6)合同中应约定发生争议时具体的法院管辖地。
7)合同中应包括通知送达条款。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签订时的主要风险预防2.1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主要问题1)工程承包范围要明确具体。
工程承包范围不能简单的约定“详见图纸”或约定“包括土方、土建、防水、安装等工程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签约前要由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分包等情况审查确定,以防止出现纠纷无法界定。
2)合同价款要明确调整范围及方法。
a.对固定总价合同。
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如果是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如果是以预算定额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以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
同时约定如果存在漏项、漏量、设计变更等情况应以洽商的形式确认工程量,并可以具体约定增加的工程量超出多少金额幅度以及物价上涨多少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
b.对固定单价合同。
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具体风险范围,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出现哪些具体情况以及物价上涨多少幅度应调整综合单价,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固定单价是不能调整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签约对象〔发包方〕及工程工程的调查和审查目前,由于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拟复杂,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比拟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施工方承揽工程比拟难,一旦有了工程信息,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将工程搞到手,往往无视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以及工程工程真实性的调查和评估,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为防范欺诈情况的发生,减少交易风险,必须加大对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以及工程的真实性的评估和调查力度。
1、调查事项〔包括两局部〕〔1〕、发包单位的根本情况的调查。
一旦有了工程方面的信息,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揽下工程,而首先想到的是调查发包单位根本情况,其中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股东人数、企业年检情况、法定代表人、发包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发包单位的资产情况〔特别注意搜集发包单位的车辆、房产、土地等方面的情况〕。
调查上述事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查,以查证发包单位是不是真实存在以及发包方单位的经济实力如何,防止诈骗情况的出现。
案例:1992年3月,某省豪景花园〔业主〕与A地美华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在某市承建一座豪景花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1〕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等工程的所有事宜,承包方应保证工程的质量;〔2〕业主负责费用的支付,并有权验收工程;〔3〕工程总价款为4000万元人民币,分四期支付,每期1000万元人民币;〔4〕为保证承包方按时到达某市,按时开工并能按时完工,双方协商后同意,由承包人先行支付业主5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信誉金,待依合同履行义务后,随最后一批价款一并返还给承包方。
合同经双方签字,按合同规定于1992年3月20日生效。
1992年3月3日,承包方即开出5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并通过中国银行A地分行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的业务往来,打入发包方的帐户。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摘要:在时代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更加迅猛,随之工程管理中也越来越复杂,其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但是,与先进国家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相比,我国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
对此,我国必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建筑管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引言建筑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应用与管理方式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文件安全的重要基础,尤其是施工方面的合同管理,其涉及了很多施工内容。
在施工合同的应用与管理下科学协调发包方和承包方两者的关系、维护双方权益的同时,督促双方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
由此可见,建筑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应用与管理至关重要。
基于此,必须加大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应用、管理方式的创新,从而保证施工合同作用的正常发挥。
1合同管理的概念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签订前各方的洽谈,签订中的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的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严格加强各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以对合同签订各方负责为原则,做到依法履约、诚实守信,才能发挥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纽带作用,成为推动工程顺利推进的有利抓手。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性2.1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是市场化运行的结果,合同的存在是建筑工程顺利平稳进行的重要保证。
建筑工程涉及的工程款金额巨大,牵扯双方利益,如果发生利益纠纷,可能造成一方或者双方损失较大。
正规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保证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基础,避免为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带来不良影响。
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技术、工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对施工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常见风险与防范
的变更 是 有 的 , 因此 , 拒绝 大 幅度
化解 此类 合 同 风险 ,笔 者 下 面结
调价 。本 案 的关 键 之 一是 建 筑企 业要 拿 出 签订 承包 合 同 时的施 工
合近几年来代理 的建筑工程合 同 策 很 简单, 即在发 包人 派驻 工地代
中, 围绕 工 程 质 量 、 期 、 款 三 工 价
据笔 者所 知 ,标 的越 大 的建 算 。 开发公司认为 : 原合 同承包价 司 的情 形 ,上 述 人员 的变动 频 率 更 为精 装 修 的重 大变 更 ,部 分小
往 往会 越 高 。
防范 对策 :化 解 此风 险的 对
大 核 心 问题 ,建筑 施 工企 业 常 常 筑 工 程 ,特别 是 发包 人 系 开发 公 就 是精 装 修 ,不 存在 从粗 装 修 变
而开 当初 二 、 工 图 、 商 资 料 等 手 中没 有 ; 发公 司 却称 : 施 洽
由于 《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收 集 、 管 不 力 , 失 而 导 致 的 设 计 与 现 在 的 竣 工 图 是 一 致 建 保 丢
的 结算 风 险
在 《 设 工程 施 工合 同》 建 履行 过程 中 ,承 包人 一 定要 派 专员 负
施 工 图未存 。 由此 导 致该 施工 企
图纸 ,因为这些都视为备案合 同 业至今未能解决该工程的结算纠
防 范 对 策 :承 包人 应 派 专 人
结算产生纠纷时 ,承包人手持仅 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 。 否则 , 将 纷 。
有个 人 签 名而无 发 包人 或 监理 单 会 增 大 承 包 人 工 程 款 的 结 算 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普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应该优化其内部管理机制与外部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来控制风险,最大化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面对可控的法律风险,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以及监督机制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面对不可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向责任方索赔或是保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转移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考虑到建筑工程的较强技术性以及较广的牵涉范围,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关乎众多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受到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与约束,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也受着许多政府机构的监管。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坚决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而涉及的风险的情况较多。
依据2004年最高法颁布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对的解释文件,下列五种情况中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情形严重者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是相关承包单位不具有足够的施工资质,二是无资质施工人假借有资质施工企业,三是要求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进行招标或者是招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违法进行工程的转包,五是承包人非法分包建筑工程。
2缺乏公平性的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的初稿往往是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倘若在施工单位接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拟稿后,不经详细审阅与严谨的审查后就进行签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缺少转移风险的内容、缺少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损失规定条款,甚至是对承包方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而导致的合约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
最新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22)合同解除问题(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3)合同终止、解除的处理方式
•(24)不作为默示承认问题
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借用资质、违反招标规定、黑白合 同、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
•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价款的,应予支持。
•(5)合同价款机制的选择、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6)工期约定方法
•(7)工程质量(检验、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保修金比例)
•(8)设计变更程序及价款确认
•(9)变更价款的约定(合同变更价款及合同外价款的结算方法)
•(10)竣工结算迟延对办理产权证的影响
•(11)竣工档案移交时间、约束条件
•(12)工程保险、履约保函
(三)发包人应对“以送审价为准”要点解析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 发包方应当注意: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并没有“视为认可”的约定,因此司法解释第20条的适用必须有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共同约定。因而,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与发包人约定关于竣工结算按建设部107号 文或财[2004]369号文执行,或者直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以避免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三种情形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二)保修期发生的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关键词 : 工程结算
法律风险
防范
建筑 工程竣工 结算是一项政 策性 、 专 业性强 , 且又 复杂、 细致的建 筑
技术经济工作 , 它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利益 。 在工程竣工 结算 中, 竣工结算环 节, 即计算方 法、 程序 、 期 限、 效力等 方面 尤为重要。现结合多 年在建筑工程 合同的实践经验 , 就 建筑工程 中经常出现 的法律风险及相应 的防范措施进行如下探讨:
算价 为准的适用,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 在每 个步骤都 不能失误 。 只有承包人
完全依约履行了 自己的义务 , 才 能在最后的 工程 结算阶段牵制 发包 人 , 避
5 . 总 包与分 包的争议 。 总承包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后经建设单位 同意,
一
免其 以拖延审价来达到拖欠工程款 的目的。
般都会将其 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 的分 包单位 。 如果发包方
C o mp l e x综合
建 设 工程 结 算 中的 法律 风 险 分析 与 防范
涂 文 静 广 东省 有色 矿 山地 质 灾 害防 治中 心
摘要 : 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 结算纠纷这一问题 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从 法律 的角度 出发提 出解 决 问题 的对 策。
答复 的视为认可 建设部和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 3 6 9 号文 《 建设工程价 款
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 意见, 视 为已经 同意该项 调整。为避免由此导致的结算
风险, 承包方除严格 依照上述条款 规定的期 限外, 还应注意 以下事 项 : 一 是完善 签证 工作, 及时固定工作成果 。 每 一项工作完成之后, 都要及时对工 作成果予 以固定 , 固定 的方式是让发包人或 其代表以书面形式予以确 认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前
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摘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关系到工程项目资金成本控制,直接影响参建单位的各方利益。
文章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下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合同风险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对于保障质量、保证进度、控制投资都十分重要。
在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合同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开展有着极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实施有效的对策,使建设工程合同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1建设施工合同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人(承包方)之间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商定的施工流程、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后交付与发包方,发包方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施工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订立之初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实施建设工程的前提是建设计划和建设文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合同必须按照有关法定审批程序设定,最终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可以满足发包方投资预期目的所需功能、质量、条件等建筑产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分析2.1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建筑施工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活动,风险管理机制的缺失使得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较为匮乏,没有清晰地划分各自职责,对于风险隐患的防控不够立体化、动态化,因而出现了进度延误、质量病害、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严重危害了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
造成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机制缺失的问题较为复杂,将以往管理经验和制度直接套用,没有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深层次的风险分析,采集的数据信息不够完整,在进行风险论证时所得结论不够准确,难以制定科学严谨的风险应对措施,会导致建筑工程项目运行风险大大增加。
工程发包中的施工方责任和监督义务的法律解读
工程发包中的施工方责任和监督义务的法律解读在工程发包中,施工方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监督义务。
这一问题的法律解读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施工方在工程发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工程发包中施工方责任和监督义务的法律解读。
一、施工方责任的法律解读作为工程发包中的承包方,施工方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方有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而言,施工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合理安排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施工方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程的安全,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2. 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通常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按时交付工程、提供质量保证、保护工程环境等。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3. 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和事故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事故。
例如,施工方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方监督义务的法律解读除了承担责任外,施工方还有监督义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对施工方监督义务的法律解读:1. 监督工程进度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如果发现工程进度存在偏差或滞后,施工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以保证工程能按时完成。
2. 监督使用合规建材和设备施工方应对使用的建材和设备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施工方应选择合格的建材供应商,并对建材的材质、性能等进行检查,避免使用低质量的建材和设备。
3. 监督施工质量施工方应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可分为以下三大种类:一是自然风险;二是社会风险;三是人为风险。
对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因此,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主体复杂,项目亦复杂。
这就要求合同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完整。
但基本内容、实质内容仅三大块:一是工期,二是质量,三是价款。
GF —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合法、公正、严密、可操作等优点。
合同示范文本在形式上分为四大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为《协议书》,对标的工程的概况、范围、工期、质量、价款、双方承诺等最基本的方面作出约定。
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第三部分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四部分是三个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是双方对这三个单项内容的特别约定,也是整个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好、履行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签订好、履行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常见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②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③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④承包人非法转包;
⑤违法分包。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①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但
要分担损失;收缴非法所得;得不到对方“违约金”。
②验收不合格的,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方得不到价款。
(②看上去对发包方有利,但实际操作上承包方收不到钱,往往闹事解决,对工程产生极不利的社会影响。
)
3、无效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
①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②审查其是否必须依法投标;
③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在承包方的资质范围之内;
④不得转包;
⑤工程分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且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阴阳合同风险及其防范
1、概念:为规避政策法律的规定或由于其他原因,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私下签订不同于中标合同的协议。
这时就出现了两个合同,其中经中标并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私下签订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防范:对发包方而言,备案的合同(阳合同),可能在条款上更照顾承包方,因此才私下签订阴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需求。
在实践中,应尽量不签阴阳合同,若非要签阴阳合同,阳合同条款应尽量模糊,并加入“本合同不足之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协议效力与本合同一致”条款。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及其防范
1、常见约定不明的情况:①承包方故意设置有歧义或语句模糊的条款弱化自身义务;②霸王条款;③ 维权条款。
2、防范:签订合同填写专用条款时,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条理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可操作;不设定霸王条款。
(四)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风险及其防范
1、示范文本列出的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①固定价格合同;②可调价格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各自的风险大小。
2、防范:①固定价格的约定应注意:一定要约定风险范围;明确超出
风险范围外的价款计价方法;总价包干合同,要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增减部分的计价方法。
②可调价格的约定,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③成本加酬金价格的约定,要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成本的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
法。
(五)签订合同失误有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及其防范
如:工期,质量,现场管理,验收,结算
防范的方法主要是围绕工期、质量、价款这三个核心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合同条款做出正确约定,除了要熟悉通用条款的内容外,要特别注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有利于自己并可操作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因承包单位违约给己方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
1、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2、当不能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时及时与承包单位协
商变更合同内容3、控制支付工程款进度4、适当追究违约责任(注意诉讼时效)
(二)工程变更及意外事件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
工程变更往往导致结算争议,为防范争议合同条款应对工程变更的情况作出充分的考虑,并设定相应的结算条款及现场签证制度。
(三)工程验收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作为发包方我们需要贯彻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及时验收,对质量问题明确提出并要求承包方限时整改。
(四)工程签证及其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意义
1、工程签证的概念: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2、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①双方法律行为,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② 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的。
如顺延工期、增加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③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或者在履行后确定,可直接或者与签证对应的履行资料一起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3、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①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只有一方签字不是签证;②双方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力的人员进行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③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质量或费用的变化;④双方必须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
如果发包人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则只能作为索赔的证据材料,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签证。
四、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支付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工程质量验收
问题
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质量验收,验收无论是否合格均要留存书面的验收资料,质量验收结果需经有关方签字确认方有效力。
对于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须发书面的通知给承包人并具体说明情况,规避逾期验收责任。
2、工程结算的依据
(1)经审核定案的施工图预算文件;(2)编制施工图预算所使用的定额、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日工资标准及施工机械班单价等基础资料;(3)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4)国家有关部门的调价文件;(5)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评定标准。
3、工程结算的方式
第一、按月结算,又称定期结算。
第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三,分段结算。
第四,目标结款方式。
第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作为发包人应选择适合项目的结算方式,适当利用工程款支付方式提高承包人工作效率及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如大型项目建议采用按节点结算支付,即根据对方的工程进度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