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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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师生沟通的组织制度

校长、师生沟通的组织制度

校长、师生沟通的组织制度引言在教育过程中,沟通起着重要的作用。

校长、师生之间的沟通不仅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也有助于解决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校长、师生沟通的组织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校长、师生沟通的频率和方式1. 定期会议:校长应每季度至少与师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会议。

这种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学校的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定期会议:校长应每季度至少与师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会议。

这种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学校的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建议。

2. 非正式交流:校长应鼓励师生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如在校园内进行随机访谈,通过电子邮件或学校论坛等方式进行在线交流。

非正式交流:校长应鼓励师生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如在校园内进行随机访谈,通过电子邮件或学校论坛等方式进行在线交流。

3. 建议箱:学校应设立建议箱,鼓励师生提出建议和问题,校长每周应至少回复一次。

建议箱:学校应设立建议箱,鼓励师生提出建议和问题,校长每周应至少回复一次。

二、校长、师生沟通的内容1. 学校政策:校长应向师生明确学校的政策和规定,包括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政策:校长应向师生明确学校的政策和规定,包括学习、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教学改进:校长应听取师生关于教学改进的建议,以及他们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教学改进:校长应听取师生关于教学改进的建议,以及他们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3. 学校发展:校长应让师生了解学校的发展计划和目标,鼓励他们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

学校发展:校长应让师生了解学校的发展计划和目标,鼓励他们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

三、校长、师生沟通的反馈机制1. 反馈的处理:校长应及时处理师生的反馈,对于建设性的建议和问题,应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反馈的处理:校长应及时处理师生的反馈,对于建设性的建议和问题,应给予积极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2. 反馈的公开:为了增强师生的参与感,校长应公开处理反馈的方式和结果,如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学校会议上进行公示。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阿行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阿行办发〔201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已经行署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7日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新教师〔2014〕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整合区域内教育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和意义遵循“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将定期交流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以城带乡,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粤教师〔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教育局、编办、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一)合理有序。

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铜发[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间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交流轮岗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积极稳妥。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总体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资源配置是关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率先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经征得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现就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_〕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_〕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_〕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一)区管校聘工作1.试点学校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1.交流轮岗方式(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一、背景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地纷纷推行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校长的轮岗交流,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制度内容1.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具体包括:(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2)负责学校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副校长、中层干部;(3)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2. 交流方式(1)县域内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2)跨区域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3)支教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

3. 交流比例(1)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4. 交流期限(1)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岗位任职满6年,当年必须交流轮岗;(2)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5. 优先任聘(1)优先任聘农村任职教师;(2)优先任聘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管理能力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三、制度实施1. 制定交流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交流任职计划,明确交流对象、方式、比例和期限。

2. 组织交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长交流任职工作,确保交流计划顺利实施。

3. 培训与考核:对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同时,对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交流效果。

4. 保障交流权益:保障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制度成效1.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2.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3. 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优秀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4.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湘教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2]17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迅速选择确定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工作方案,抓紧实施均衡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每个试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教育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合格学校建设和学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等手段,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已成为制约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

2010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确定为我省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县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县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教师校长交流的规章制度

教师校长交流的规章制度

教师校长交流的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交流目的1. 增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2. 倾听教师的声音,收集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提高学校管理质量,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交流时间1. 定期交流: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校长确定。

2. 临时交流: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三、交流形式1. 面对面交流:在会议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2. 线上交流:通过邮件、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四、交流内容1. 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困惑和解决方案。

3. 教师培训、考核和评价。

4. 学生管理、德育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

5. 家长满意度调查及反馈。

6. 其他需要交流的事项。

五、交流流程1. 教师提出交流议题,提交给校长。

2. 校长审核议题,确定交流时间和形式。

3. 教师准备交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 进行交流,记录交流内容和结果。

5. 交流结束后,校长对交流结果进行反馈。

六、交流成果运用1. 交流成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对交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进和改进。

3. 对交流成果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

七、纪律要求1. 教师应积极参与交流,认真准备,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 校长应认真倾听教师意见,及时回应教师关切,积极参与讨论。

3. 交流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尊重、平等、开放的态度,遵守纪律,不涉及个人攻击和敏感话题。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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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到5年内全国施行公办学校教师轮岗制教师轮岗教育部

教育部3到5年内全国施行公办学校教师轮岗制教师轮岗教育部

教育部3到5年内全国施行公办学校教师轮岗制教师轮岗教育部教育部:3到5年内全国施行公办学校教师轮岗制2014年09月03日04:40 新闻晨报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收藏本文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这份《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

新规:名校交流教师不低于10%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到2020年,将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绝大多数地区而言,主要是在县(区)域内操作。

意见指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近年来,城乡间、学校间教师素质和水平的差异已成为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突出表现,也从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择校难题。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2日说,教育部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据悉,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

“今后要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使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

”刘利民说。

目的:从“择师”源头遏制择校热这项政策着眼于推进我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从“择师”这一源头遏制择校。

“说穿了,学生‘择校’都是因为追捧名师。

”呼和浩特市城郊某中学校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市中心纷纷打造“名校”品牌,一批好老师被“挖”走。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5〕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5〕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6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交流工作遵循“政策引导、县域统筹、因地制宜、公开规范”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编制总量控制相结合,与学校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培训提高和职务晋升相结合,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边远和相对薄弱的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交流对象和条件交流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中小学校长和教师。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制度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制度

校长与教师的交流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制度,以促进学校内部的沟通和合作。

良好的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凝聚力和激励教师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1. 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校长与教师交流平台。

2. 促进校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3. 提供支持和反馈机制,帮助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交流方式1. 定期会议校长与教师之间定期举行会议,以分享信息、传达政策和安排相关事宜。

会议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教师例会:每月一次的全体教师会议,校长向教师介绍最新动态,教师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

- 小组会议:校长定期与各学科组长、年级组长进行会议,共同讨论教学方案和解决问题。

2. 个别沟通校长应主动与教师进行个别沟通,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需求和困难,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个别沟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定期面谈:校长每学期与教师进行一对一的面谈,了解教师的工作进展和需求。

- 随机走访:校长随机走访教师课堂,观察教学情况,并与教师进行简短的交流。

3. 电子平台建立一个电子平台,供校长与教师之间进行在线交流和信息共享。

该平台可以包括以下功能:- 公告栏:校长发布通知、政策和重要信息。

- 论坛:教师可以在论坛上提问、分享教学心得和资源。

- 问卷调查:校长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与反馈为了支持教师的发展和提供有效的反馈,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教师培训:校长将组织定期的教师培训,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技巧的培训课程。

- 教学观摩:校长将组织教师间的教学观摩活动,促进互相研究和借鉴。

- 教学评估:校长将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提供具体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结论通过建立良好的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我们将加强学校内部的沟通和合作,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教师凝聚力,激励教师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我们期待校长与教师能够积极参与交流,并共同努力推动学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现状与实施建议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现状与实施建议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现状与实施建议发表时间:2019-08-08T15:39:46.0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作者:李敏[导读] 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政策,从该项政策的发展来看,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一个趋势。

教师在实现教育资源再分配和促进城乡地区教育公平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与教师息息相关,教师需要了解这个政策,知道这个政策的重大意义。

本文希望给这项政策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建议(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北碚 400700)摘要: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政策,从该项政策的发展来看,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一个趋势。

教师在实现教育资源再分配和促进城乡地区教育公平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与教师息息相关,教师需要了解这个政策,知道这个政策的重大意义。

本文希望给这项政策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教育资源;教育公平一、政策简介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主要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山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周边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有序、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任教的政策。

其目的是减少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水平的差距,从而促进教育公平。

该政策从1996年就开始被提出,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到目前最新的政策是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意见》提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从该项政策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一个趋势。

目前主要的交流方式有6种: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县管校聘。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目标与结果可以看到该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地方实施的效果是不同的。

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充分利用好教育资源,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有效对学校校长、教师科学进行交流轮岗,促进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充分发挥县域内优秀教师、校长的模范作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教育公平,革除择校弊端,到X年,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学校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合理配置资源,力争利用3-5年时间实现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力争达到15%。

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总体提升。

四、工作原则(一)科学合理。

必须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

(二)公开规范。

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三)以人为本。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四)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五、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一)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应进行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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