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食品溯源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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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食品溯源休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摘要:

本文简述了食品溯源体系概念及国内外食品追溯系统现状,论述了食品安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系统建立的必要性和几点相关建议。

吉林省作为中国农业大省,农业产品深加工企业众多,食品安全问

题更是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看待。更为重要的是吉林特产的人参,鹿茸,林蛙油等作为出口创汇类商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为符合欧盟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此类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溯源体系建立更应与国际接轨在更多方面得到重视。由于本人以前在进出口公司工作,所以从食品类商品出口层面对食品溯源体系对企业发展做相应的阐述。

概述

1.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 最早是 1997 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 , 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 , 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 , 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通过开发出食品溯源专用的各类硬件设备应用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并且进行联网互动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 , 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 , 完成食品供应、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

一般来说,建立可追溯制度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即当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危险时,可以及时有效的从市场上撤出有问题的产品;促进对危害环境和人类与动物健康的无意识的、长期的影响进行识别与监测;有助于对标识管理进行统一控制。可追溯制度与标识管理有着不同的目标,但二者又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的关系。可追溯制度能够提供进行标识的信息,良好的标识管理有助于可追溯制度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多级互联互通的可追溯网络,即通过建立国家、省、市、县、企业(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多级共享互联互通的可追溯网络,食品一旦出现问题,通过管理标识(如二维码)就会很快通过可追溯网络进行追踪,从而保证了食品安全。并可通过可追溯网络对原材料供应进行追溯,即使上市的食品出现问题,食品厂家也能快速找出原因,锁定食品消费者,快速采取补救措施。开发推广普及多样性食品可追溯终端。要大量开发可追溯终端,满足各种环境下的使用和应用,特别是要加快开发和推广便携性终端。基于当前手机用户的广泛性和普及性,利用 3G网络和FRID技术,开发基于手机的可追溯终端,以满足各种环境下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同时在出现问题时

又能通过手机码进行及时的沟通和警示,从而体现可追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2.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必要性

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以来,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越来越大。实施食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虽然iso9000 等多种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纷纷被引入并在实践中运用,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上述的管理办法都主要是对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整个供应链连接起来的手段。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iso9001 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应用

欧盟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欧盟把食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 2000年 1 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2002 年 1 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 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依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欧盟《食品法》中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其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必须确立这种可追踪系统。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体作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以上的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方向 . 2000 年 7 月 17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了( EC第1760/2000号法规,建立了对牛的验证和注册体系,并对牛肉和牛肉制品的标签标识作出了规定。根据法规,欧盟每一成员国都必须建立牛的验证和注册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以下因素:牛耳标签、电子数据库、动物护照、企业注册。根据该法规规定,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牛肉,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签标识规定。

日本 2003 年 5 月获得国会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将实施食品健康影响评价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实施政策的基本方针。 2003 年 6月获得国会通过编列 11 亿日元预算执行, 2003年 12月 1 日开始实行《牛肉生产履历法》. 对牛出生以及进口的提出,耳标的装配,禁止取下耳标、转让和接受转让的提出、死亡、宰杀以及出口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每头牛的个体识别号码,必须传达给生产农家、加工业者、流通业者、零售业、外食业者,消费者可以在家畜改良中心的首页中,用标

明在牛肉包装上的个体识别号码,查到牛肉的 8 项基本资料,如性别、出生年月日、饲养地点、饲料等。法律规定每头牛从出生开始就要佩带耳标,耳标应注明牛的识别履历,包括出生报告(时间、地点、母体识别号)、农家条码、种别等。屠宰分解后的每一部分也必须加上标签方能出售,要让消费者从货架上拿到的每一小包装牛肉盒上都能查到上述信息,违者将处以30 万日元的罚款。日本在全国建立了牛个体识别数据库,从 2004 年 12 月开始消费者将能直接从网上核对所买食品的各种信息。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3 年 5 月,美国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

由 70 多个协会、组织和 100 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 48 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三、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 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2002 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同时,批发企业建立主要销售对象档案,便于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追查供货源头。全国所有龙头食品企业从2005 年开始建立食品原料可溯源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要求,国家和地方食品龙头企业将通过“公司 +农户”、“基地 +农户”等形式,从原料选种环节推行标准化操作,种植、加工和流通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同时在产品包装上张贴食品原料信息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码查到蔬菜的药物残留、生产基地的质量认证情况,甚至还可以查到具体生产责任人的姓名。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于 2005年 8 月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将肉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置于肉品质量安全规范制度之下。济南市从 2005年 9 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溯源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由此可见我国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 2010 年发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 [2010]279 号)精神, 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了相关规范。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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