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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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

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

(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

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

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 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第八条在系统正式交接前,系统移交部门应与信息运维中心指定相应的运维团队或者运维责任人,完成相关制度和文档的准备。

第四章运维交接流程

第九条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可参照《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 并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讨论确定,最终

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审批确认。

第十条信息运维中心运维团队直接参与系统运行支持工作,移交方应主动分配运维中心人员相关工作,告知运维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及注意问题。信息运维中心人员参与系统主要模块运维工作应不少于3 个月,确保运维团队在正式移交后能够独立进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信息运维中心人员:移交方小组对信息运维中心人员进行系统功能培训、技术培训和交接培训。系统功能培训包括系统的配置、操作及问题处理等运维支持相关的技能;技术培训应涵盖交接中将涉及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平台、开发工具、开发代码等;交接培训主要包括交接操作流程、交接要点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行文档等项目交付品的整理和移交,交付品移交清单参见《项目交付品清单》。根据项目性质不同,文档交付内容也有所不同,对于完全由项目组进行开发的系统参见“开发系统文档”清单,对于购买成熟产品平台,由第三方实施单位负责实施的系统参见“引进系统文档”清单。

第十三条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移交方应针对信息系统的风险,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将进行实际演练。

第十四条在正式移交前一个月进行模拟移交,即由信息运维中心运维团队主要负责运维支持工作,移交方负责指导及帮助解决运维中心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确保移交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方向信息运维中心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格见《移交运维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完成移交的技术准备。

第五章交接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交接前,移交方和信息运维中心要整理确认《移交工作计划表》。交接时,需要双方有关人员均在现场,各项交接内容均需要专人签字确认,只有全部过程签字完毕后方可认为交接结束。

第十七条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一)整理系统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移交方需整理出《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表中应包括主要系统平台提供商、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获得支持。

(二)工具准备:移交方小组应根据应用系统及设备情况,根据交接工作所需设备,如手提电脑、光盘、移动硬盘、必要的软件、保险柜、交接文挡及相关表格等,填写《交接工作所需设备清单》,并作好相应准备。

(三)为了保证移交后系统的稳定运行,移交部门与信息运维中心应对所有的系统、数据、系统用户、权限密码、技术文档、合同、设备等进行登记,对备份数据、技术文档进行封存,对系统用户权限和密码进行审查后,信息运维中心按照审慎原则对系统进行接收。

第十八条系统交接工作

(一)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信息运维中心在移交部门配合下检查移交日系统的运行情况,

运行完全正常的系统方可进行正式移交。

(二)系统安全检查由专业的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对被移交信息系统进行完整、全面的安全评估,找出潜在技术风险,进行病毒、木马查杀,端口、服务等安全检查,填写《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表》。对不满足的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监督被移交方完成方可移交。

(三)进行应用系统及配置备份移交时系统备份应包括对各应用系统进行全备份,对操作系统的重要系统目录、配置文件、重要的系统文件进行备份,对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等,应用系统的全备份包括应用软件、数据库、参数配置文件、运行日志等, 交接完后应填

写《交接日系统备份登记表》。

(四)完成密码交接密码交接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等超级用户密码及应用系统后台用户密码的交接, 交接完后应填写《密码设置修改登记表》。交接后应

及时修改密码。在进行密码修改前,应对所有系统的用户权限及参数文件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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