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合伙人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电商服务站合伙人协议
签署本协议各方:
甲方(授权方):贵州西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方)(店名、姓名):
乙方工商登记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
合作区域:甲方指定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镇(乡)村/街道。
甲方是贵州西部电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服务平台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西部电商连锁经营业务资格,乙方为甲方授权特许加盟的连锁经营加盟网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促进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名词释义
1.“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是指贵州西部电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六枝特区政府合作,为六枝特区乡镇(社区)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公共企事业缴费类业务、票务业务、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服务及其它各种业务的便民服务平台。
2.“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是指在六盘水市境内,通过与贵州西部电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并通过支付加盟网点管理费的方式取得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各项业务经营资格的终端
网点。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协议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双方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及乙方雇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对其自身行为及其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负全部责任。
3.乙方开展甲方指定的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相关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属乙方独立经营项目。乙方对其经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以上法律地位之确定,不因乙方加入甲方加盟体系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三条甲方特许乙方经营的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业务包括:
电子商务类业务,具体包括:
(1)代购业务,通过凉都购平台或其他平台帮助村民进行网上购物,组织村民进行大宗农产品、农资农具、肥料、饲料的集中采购,需公司出面统一协调的,公司给予相应利润分成。
(2)代售服务,按照公司采购标准收购当地的土特产产品,并通过物流运送到甲方。
(3)综合便民服务,网上缴费,车票订购,金融业务等。
乙方经营以上业务,有关该业务的具体经营方式、业务操作流程、营业资金和业务费用结算标准和办法、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等根据甲方植入产品情况具体协商。
第三条授权加盟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考核合格则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法拥有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服务平台及为乙方提供的便于乙方运营的所有办公设备,许可乙方通过该平台经营甲方开办的相关便民服务业务。
(2)负责整体宣传及推广,以提高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品牌社会认知度。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对”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统一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摆放、布置有关品牌标识物品和业务宣传物品。
(4)负责在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平台上调整和增加业务种类,以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 若业务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5)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6)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乙方的特许加盟资格,并清理有关品牌标识及物品。
(7)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关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经营项目的增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独立的法人或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连锁经营体系,理解并同意协议下的所有条款以及甲方制订的相关规定,并积极维护甲方信誉和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信誉、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或甲方名义开展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负责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关“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经营项目的增加。
(4)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开展业务所需的终端设备、电源、通信线路、场地等的配置工作。受理业务操作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流程和服务要求进行,并遵守甲方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业务规章制度。
(5)在加盟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布放有关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的品牌标识物品和业务宣传物品。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有责任使用由甲方统一制作的宣传物品,不得将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标志、标识等用于与协议无关的其它行为中;有责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有关品牌标识物品;有责任配合甲方开展辖区内的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租赁他人经营,乙方有前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加盟协议。乙方在协议期间,须保持持续的营业能力,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要满足客户需求。如发生相应附件中约定的不具备持续营业能力
的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加盟协议,或终止对乙方经营相应业务的特许权。
(7)在协议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协议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商标、标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相关业务宣传品,并应返还甲方的有关品牌标识物品和所提供的设备。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西部电商便民服务业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并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因乙方行为引起讼争、纠纷等,甲方不因为乙方加入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体系而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得利用西部电商农村电商服务站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在加盟期间,乙方经营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及加盟体系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作模式及考核标准
合作模式
(1)甲方授予乙方“贵州西部电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农村电商合伙人”的身份,将乙方纳入甲方电子商务服务商体系,以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对外合作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商务体系,为农村客户方便快捷的服务。
(2)乙方以非独家合作服务商身份加入甲方服务商体系,遵循甲方服务体系规则,利用甲方服务平台和提供的设备(一台55英寸电视、一台电脑、四组货架、一套沙发、一套茶具)及拓展业务所需物品,并与甲方分享合作收益。乙方须交给甲方设备保证金元,待年终验收设备无损坏,则自动转为下年。合同终止,确认设备无损坏并归还给甲方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网点考核合格,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元的水电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