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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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电钻、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非防爆工具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四)生产装臵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作业。

(五)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动火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一)油库、储装站、外运站、联合站(包括天然气处理装臵、原油稳定装臵、污水处理装臵等)、炼化装臵、集气站、污水处理站、压气站、气举站、配气站、计配站、选井站、接转站、污油泵房、临时储油站、加油加气站、装卸油作业区;(二)原油(含成品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两侧10米以内;距单井油罐、露天油池、污水池、污油池、油气井半径30米以内;(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受限空间以及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的维修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管理。

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简述天然气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简述天然气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简述天然气系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一、天然气系统动火作业的种类和分级为方便动火作业的管理,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三类进行管理。

1.1一级动火:天然气管道干线、天然气场站、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用天然气作为动力或燃料的设备、化学危险品仓库或存放点。

1.2二级动火:生产区内非天然气系统的动火。

1.3三级动火:非生产区内进行非天然气系统生产方面的动火。

本文以下将针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阐述。

二、动火作业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就动火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2.1人的因素工艺处理及施工监护长时间产生的过大体力负、焊接过程中的过大视力负荷、打磨过程中的过大听力负荷,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指挥失误、违章指挥,误操作、违章作业等。

2.2物的因素在物理因素方面,动火作业时更换的管道、更换或者增加的设备压力等级与原设备不匹配即设备强度不够,或者更换的管道、设备等防腐缺失,这些问题如果一旦不能在动火作业前发现解决,将造成严重的事故隐患,另外,作业过程中所用的各类工具、设备、检测仪器的防爆性能、准确性、灵敏度也是制约作业安全的一个因素。

设备的密封性不良,天然气内漏至作业位置后,遇到动火作业过程的明火或高温,易发生闪爆、火灾等事故。

动火作业中无损检测的电离辐射也是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动火作业作业坑的开挖过程,由于作业坑的地质条件、地形限制等因素,存在边坡滑落的可能性。

另外一个危险有害因素是明火,动火作业现场会存在多种明火,诸如气割火、焊弧、飞溅的火花等,由于现场存在易燃物、助燃物、因此现场的高温和明火是一个重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大型动火作业时,用于进行氮气置换的气体源通常是液化氮气,液化氮气通常在-200℃存在,是一种低温液体。

现场的警戒、警示不清、作业位置的宣传告示不足等容易造成周围居民恐慌、或无意进入作业范围等危险。

在化学因素方面,现场可能存在溶解乙炔、高压氧气,或用于角焊缝无损检测的化学药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所有动火作业环境。

三、责任与义务1.公司应当制定、实施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设备。

2.动火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操作,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并配合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向动火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作业计划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2)动火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方案制定(1)动火负责人根据动火作业申请,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危险源控制措施等。

(2)动火作业方案应经过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

3.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详细介绍动火作业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物品和设备。

4.动火作业过程监控(1)动火负责人应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如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5.动火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存在,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2)动火负责人应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应急措施1.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防人员进行救援。

2.在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控制事故扩大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作业目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目标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安全责任天然气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意识本制度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所有人员都应具备正确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妨碍安全工作。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六条作业策划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确定作业范围、作业时限、作业人员配备等,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根据具体作业内容编制,明确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八条人员配备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具体作业需要确定,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得到妥善安排,避免人员不足或冗员。

第九条作业通知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他们传达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安全培训对参加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环境防护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加强现场的环境防护,包括防爆措施、防火措施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火源控制天然气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紧急预案制定紧急预案,阐明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逃生和救援。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监督人员天然气动火作业应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执行,并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移下来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场所动火。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二条
(一)参加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炼油与化工系统特级动火作业、其他系统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第三节作业审批
第七十一条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许可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第七十四条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第六十九条应当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仍未开始动火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检测。
第七十条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且应使用两台设备进行对比检测。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1. 天然气:指从天然气井中开采出来,经过处理、净化和压缩后,符合要求的气体。

2. 动火作业:对带有燃点或可燃性的设备、管线或工作面进行点火、热工处理、钎焊、电切等操作。

3. 动力设备:指能够提供动力的工作设备,如电焊机、点火设备等。

4. 安全防护措施:指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措施。

5. 动火审批:指向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动火作业的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6. 安全监督员:指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醒、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防火安全。

2. 问责制度。

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 定期检查。

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前准备:1. 动火前,必须提前进行动火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或管理层的批准。

2.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无杂物。

3. 动火前,必须检查所需的动力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动火前,必须检查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气体泄漏情况,确保无泄漏现象。

5. 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区域内的防火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确保防火措施符合要求。

6.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7.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天然气公司场站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公司场站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公司场站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场站人员及生产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在对各场站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来执行。

二、动火前准备工作1、动火前施工单位要查看现场,编制动火方案和HSE作业指导书,然后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对动火人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教育。

如属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制止。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动火现场易燃易爆气体要小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动火分析要填入动火票。

动火过程中要实时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三、动火作业要求1、凡在站场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取与生产系统隔绝的措施。

2、动火施工现场隔离区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以便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3、动火施工现场设明显的标志,并设定范围。

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非施工车辆应远离现场。

4、动火作业现场应按动火方案规定的数量、地点及型号,配备消防车和消防器材。

5、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相距十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管道和电线下面。

6、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严禁在室外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7、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8、不允许停气的情况下进行管道封堵动火时按管道封堵规范进行。

9、动火现场的电气设施、工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10、进设备内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并办理相关的操作票。

11、动火任务完成后,动火设备及时撤离现场,并留专人监护,彻底清理火种,以防后患。

12、动火手续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备查,严禁转借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作业要作为一项交接班内容填入生产记录。

13、动火产生的废弃物要分类回收,集中处理。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在使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设备中进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的作业。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责任与权限(1)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与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2)设立天然气动火作业专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无虞。

(2)制定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减少火灾风险。

(4)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他人注意,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4. 安全设备与工具(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2)配备专业的明火工具,确保工具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明火工具的使用方法。

(3)天然气供应系统必须安装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关阀系统,确保及时报警与关闭天然气供应。

5. 突发事件处理(1)发生火灾或者泄漏等突发情况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如远离火源、关闭相关设备等。

(2)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培训与考核(1)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 监督与检查(1)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督促整改。

(2)对违反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安全〔2014〕86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环保与节能部2014年3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够引起火源的工具、设备对天然气进行操作、检测、维修、拆解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天然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执行。

第六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不适时不得从事作业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动火作业人员应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工具、防护服、安全帽等,并确保其使用完好有效。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 确认作业区域的天然气情况,了解管线、设备等相关信息;2. 检查作业所需工具、设备和防护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3. 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和周边情况,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4. 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和有毒物质;5. 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6. 进行必要的会商和沟通,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在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1. 动火方式和动火点的选择;2. 动火操作的时间和顺序安排;3. 确定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和动火后的清理工作;4. 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条进行天然气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1. 动火人员应穿戴防静电、防爆工装和专业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点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明显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3. 动火人员应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始终保持警惕,随时关注安全状况;4. 动火点附近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应急救援装备,并保持设备的有效性;5.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易燃物品和电器设备,确保作业区域无火源;6. 不得将天然气泄漏的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先进行泄漏源的封堵和排除,确保安全;7.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危险操作,确保现场无火警风险;8.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点进行清理和封堵,确保其安全可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 ]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它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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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调压站室,天然气阀井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
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
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
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
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及其他防爆区域进行的
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
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
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围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 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
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

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

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

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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