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____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____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____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____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
项目经理负责____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班组长____协商→项目经理____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支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一、用工管理目标1. 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2. 优化用工结构,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3. 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减少用工风险,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4.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地秩序和安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劳动力供应和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农民工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招聘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中介机构欺诈和虚假招聘。
2. 劳务合同签订: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保险等劳动条件。
3. 人员统计登记:建立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农民工、工地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便于管理和追踪。
4. 工资发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拖欠、克扣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记录清晰可查。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要求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8.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工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队伍以及农民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工地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制度和规定。
1. 劳务队的组建和招聘管理建筑工地劳务队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需要的劳务队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7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模板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____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____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____。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____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____,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____力人;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建筑业劳务承包: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
2.劳务用工:指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临时劳动任务。
第三条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包工程的范围、工期和价款;2.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薪酬和福利待遇;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措施;4.合同解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用工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用工计划;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务人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检查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公布并报批。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劳务承包合同范本2.劳务人员名单及简历3.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记录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文件5.工作计划和进度表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律名词解释:1.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一般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公司等。
2.劳务公司: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提供劳务人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劳务人员:指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第十三条聘用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3、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四章培训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七条工资结构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劳务承包管理制度总则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1.1.4各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1.1.5项目部和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管理职责1.2.1公司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1.2.1.1按照公司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有关的事项;1.2.2项目部管理职责1.2.2.1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1.2.2.2督促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备案、年审、档案建立情况;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1.2.2.3协调各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1.2.3管理职责1.2.3.1负责从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备案、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1.2.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及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劳务承包企业备案和选择1.4.1各应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备案准入制度;1.4.2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同意,并在公司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1.4.3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备案有关的资料;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备案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1.4.6已经取得备案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每年底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组织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备案,取消其劳务资格;1.4.7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劳务班组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1.4.8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对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1.4.9必须经常性对劳务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劳务班组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劳务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劳务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劳务承包合同管理1.5.1所有劳务承包必须做到先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进场施工;1.5.1劳务承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得与业主合同相抵触,优先采用公司的统一范本;1.5.2严禁给劳务班组配发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严禁班组以项目部或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5.3劳务承包合同形式要规范,条款要严谨,安全、质量、材料超耗等条款的责任要划分明确,协议中必须注明,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约定在公司法人住所地的法院;1.5.4劳务承包合同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金额按各公司文件执行;1.5.5项目部和都应建立劳务合同台帐,及时将所签订的合同报公司合同部备案;1.5.6劳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视为不合格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劳务资格:1.5.6.1因劳务班组的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1.5.6.2劳务班组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整改的期限内不采取纠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1.5.6.3因劳务班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延误工期、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危急我方信誉;对劳务班组的验工及拨款1.6.1验工依据:1.6.1.1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经过正常程序签署的劳务承包合同;1.6.1.2依据合同约定,劳务班组在现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1.6.2验工时间:各依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及各自的管理习惯自行决定;1.6.3验工单据的签署:1.6.3.1所有验工单据必须经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等相关人员签认,报项目部审批后方能生效;1.6.3.2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领导责任;1.6.3.3核算员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按合同单价编制验工单,对验工累计数量、合同总价控制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成本核算小组;1.6.3.4技术主管对验工的数量负责;1.6.3.5安质员负责审核并监控劳务班组的工作是否合格;1.6.3.5材料员负责提供,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材料数量和总费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6.3.6机电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水电、机械方面,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数量及费用额度;1.6.3.7为减少纠纷,相关的扣款必须具有合同管理依据,而且手续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扣款的现象发生;1.6.3.8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监控相关扣款情况,并对相关扣款依据的合规性进行相应的规范;1.6.4劳务款的拨付1.6.4.1劳务款的拨付要严格遵循以验工为依据的原则;1.6.4.2劳务款的拨付要遵循集体审核的原则;1.6.4.3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款拨付,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中至少要显示本期验工额、开累验工额、开累付款、应扣款、本次应付款等项目,台帐要有和项目部验工、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以此作为项目部进行劳务拨款的依据;劳务班组的监督管理1.7.1劳务班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7.2劳务班组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给第三人;1.7.3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纳入管理,有关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技能等要求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1.7.4劳务班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7.5定期对劳务班组进行检查,劳务班组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1.7.6劳务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7.7劳务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1.7.8严禁将任何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等控制质量的工作交由劳务班组承担;1.7.9劳务班组不得从事看守炸药库、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质特殊的工作;项目部应将劳务班组纳入管理体系,在各项管理职责中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附则1.8.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1.8.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总则2.1.1为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下属的、少数零散劳务用工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满足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结合铁道部“三项治理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2项目部必须将劳务用工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原则和条件2.2.1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所有路基、桥梁等主体工程必须采用自身的基本职工队伍组建成专业化的作业队进行施工;在劳动力不足、确有缺口时,必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各自的公司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从社会上吸收劳务用工时,必须经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有关的劳务用工手续;2.2.2项目部招收劳务工时,应通过各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在具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地方劳务基地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合理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一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工作为重点招收对象;2.2.3技术工人和劳务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从招收的劳务工中弹性配备;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凡停工、待工的施工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劳务工;2.2.4劳务用工条件2.2.4.1轻体力劳动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及其它禁忌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2.4.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岗位同时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2.2.4.3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2.2.4.4持有居民身份证,符合劳动用工有关规定;2.2.4.5妇女禁忌岗位不得招用女工;2.2.4.6严禁使用童工;管理机构及职能2.3.1项目部和应分别成立由项目经理和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合同、工程、财务、机物、安质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资源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和劳务资源管理具体事项的落实;2.3.2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劳务资源合同管理;负责审查劳务资源合同的内容,指导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并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引进的劳务企业进行审查,严禁引进不合格劳务企业;督促检查及时为劳务企业办理准入资格备案、年审等手续;协助清理不合格劳务企业;2.3.3按照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向公司提出用工计划,在公司的授权允许下,引进使用劳务资源;及时填报劳务企业准入资格备案、年审、评价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劳务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劳动用工合同复制备查;清退不合格劳务企业;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劳务工管理台帐等日常工作;劳务用工合同2.4.1使用劳务工,必须书面请示公司,待公司批复后,由合格的劳务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2项目部与均无权直接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3劳务用工合同格式统一按照公司规定范本及要求签订;格式见附件12.4.4劳务工已经和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求各劳务班组递交劳务合同复印件备案;2.4.5劳动用工合同要按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形式签订;劳务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确需留用的须重新签订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简单劳动岗位一般不超过4年;2.4.6必须坚持先签劳动用工合同后上岗的原则;2.4.7劳务工的工资从其所在劳务班组工费中扣除,由各项目部财务部监督代发;2.4.8劳务用工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2.4.9劳务用工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及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务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不履行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4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矿工、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6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7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罚的;劳务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务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务工管理2.5.1使用的劳务工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必须加强对。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行业从事劳动的用工单位和建筑工人。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工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工人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用工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工作安排、评估、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筑工人购买劳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在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建筑工人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建筑工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建筑工人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如实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应当执行工作任务,规范进行操作,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人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技能,适应工作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建筑工人应当维护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用工单位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有违纪现象,否则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建筑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动管理部门所有,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有任何争议,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原有有关规章制度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一、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队伍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组织管理2.1 劳务队长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整个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劳务队长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
3. 人员安全3.1 劳务队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才能上岗。
3.2 劳务队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3.3 劳务队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劳动合同4.1 劳务队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4.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队员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时等要求。
4.3 劳务队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劳务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5. 劳动保护5.1 劳务队员在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
5.2 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劳务队员注意安全。
5.3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由劳务队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负责。
6. 工时管理6.1 劳务队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
6.3 严禁强迫加班,确保劳务队员的合法权益。
7. 薪酬福利7.1 劳务队员在劳务公司工资结算期限内领取工资。
7.2 工资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7.3 劳务公司应为劳务队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 纪律管理8.1 劳务队员应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8.2 违反劳动纪律者,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8.3 善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
二、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1. 入职管理1.1 企业应按照招聘需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2 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1.3 农民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2. 工资管理2.1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____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____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____、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____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的分公司、办事处应加强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指导督促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应配备劳资员,具体负责本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花名册的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清单的制订等;各建筑业企业要定期对各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与本企业所有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统一制定,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经与务工人员协商一致,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第五条所有施工现场应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并根据工地人员变化即时更新;花名册内容包括企业自有作业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合同编号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花名册附件;花名册及附件由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第六条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可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制度;第七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于每月15日前公示上月应付务工人员工资清单,并于每月底前将上月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不得由“包工头”、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应报建筑业企业劳资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1个月内结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每年春节前5天,不论工程是否完工,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对已发生过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施工现场项目部,予以严格的监管;对由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负责解决所拖欠的工资;对有务工人员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处理;第九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工地“五牌一图”处设立务工人员工资公示栏和务工人员维权告知牌;告知牌内容包括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受理、联系人、地址等;第十条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相应处罚;一务工人员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等主管部门集体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自有资格承接业务之日算起,下同的处罚;二经当地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解决造成再次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2年内不得重新进台;三因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务工人员集体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2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6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3年内不得重新进台;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委托代理人: ,本市或县市、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街本市或县市、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含社会保险费用;第五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级别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 ,余额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七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四、工作时间第八条工作时间为下列A、B中选择: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乙方未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六、劳动保护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一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第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九、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乙方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其他: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一份留企业,一份交项目部,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主题词:建筑劳务工资规定通知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局直管施工企业;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而在建筑行业中,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劳务承包
1. 定义: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将劳动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劳务承包方可以是承包商、劳务公司等。
2. 承包合同:劳务承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福利、责任义务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3. 风险管理:劳务承包方应当对承包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购买劳动保险,承担劳务人员意外伤害风险。
二、劳务用工管理
1.用工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内容,规范用工行为。
2.用工福利: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工纠纷解决:建筑企业应当建立用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维护劳动者权益。
结语: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劳务用工制度(6篇)
劳务用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____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____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第六条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
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事项。
2、用工单位应详细了解、排查用工来源,杜绝通缉、在逃____混入劳务用工队伍的现象发生。
3、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用工人员有吸毒、____,违____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4、用工单位须负责____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单位须对农民工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作好书面记录和图片记录,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____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登记,造册登记采用____登记。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____周岁,男性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
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聘请合格的劳务队(以下简称劳务队),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劳务队管理工作,保障劳务队成员的权益,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劳务队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合和支持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队成员交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工资。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劳务队成员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务队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心和解决劳务队成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档案,记录劳务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和薪酬情况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劳务队管理人员熟悉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做到合理、公平、公正地选择和使用劳务工,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对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工原则:依法用工、优质用工、安全用工。
第四条用工目标: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项目要求,合理配置劳务工,提高劳务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条用工方式: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做好劳务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九条建筑业企业需提前预测用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寻求劳务工。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合适的劳务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和报备。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需要调配、更换劳务工时,应提前通知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应保护劳务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劳务工管理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操作培训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工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记录等。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应规范劳务工的工资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劳务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应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定的劳务工,依法进行处罚,并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商讨解决办法。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务工的工作绩效,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奖惩。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应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地享受到合法权益和保护。
第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强调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注册制度,确保劳务队员和农民工的身份合法。
第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
第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对劳务队员和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劳动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技能人员培训第十一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对技能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员积极性。
第十三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技能人员岗后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技能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鼓励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应加强工地环境监测和危险源治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戒不良员工。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工合同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用工。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员工有权依法享受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物品。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当关注环保事务,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保护环境。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施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总则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施工队伍劳务用人的整体绩效。
2.适应范围用于项目公司(部)所有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3.管理办法3.1劳务队伍的选定⑴、通过现场观摩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⑵、通过其他途径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不良记录;⑶、考察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的确认。
4.劳务合同管理4.1、首先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4.2、《劳务分包合同》样式应参照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____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置地公司相关合同范本;4.3、《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4.4、《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⑴、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充栋盈车⑵、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⑶、劳务分包工程作业范围及该范围内工程量清单;⑷、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⑸、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6)、人工费支付的时间、方式;⑺、违约责任等;4.5、《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工人进场管理5.1、劳务单位或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要向项目部提报相关资料;5.2、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人登记表等资料,工人劳动合同等签字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字;5.3、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____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时要“一式三份”5.4、劳动合同现场留存一份原件备查,给工人发放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发放;5.5、进场工人与劳务单位或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____、暂住证、上岗证等资料原件,劳务管理人员复印相应的证件,工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证件,严禁提供虚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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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