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供应商融资指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产品营销指引

供应商融资业务是我行针对国内供应链运作模式和供应商客户融资需求特点,开发的一种向供应商批量提供综合短期融资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该产品对于我行现阶段充分利用大公司业务优势,实现大中小企业客户业务联动,实现中小企业客户的低成本、高效率批量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产品定义

供应商融资是指我行以处于供应链中核心买方(以下简称“核心买方”)的优质付款能力为依托,在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相关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以买卖方之间的真实产品或/和服务交易为基础,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为主要风险控制方式,向核心买方指定的供应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

二、整体思路

(一)核心营销思想

以核心买方为中心,批量开发其供应商,提高我行营销效率,降低操作和管理成本。

(二)核心风控思路

1. 核心买方具有较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供应商与核心买方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2年供应商履约交货和核心买方

付款记录良好;

2. 我行获得核心买方的密切配合,并与核心买方签订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核心买方给予我行在开放ERP系统查询权限、提供交易详细信息、公布付款计划和保证回款路径等方面部分或全部的协助。

3. 我行授信以核心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发生的真实业务往来为基础,通过管控核心买方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采取将供应商在我行综合授信期间及到期后6个月内来自核心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且我行为第一质押权人,或供应商将其来自核心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的形式,确保供应商应收账款成为我行授信还款来源。

三、与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区别

(一)供应商融资业务是以核心买方为切入点,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以供应商为切入点;

(二)供应商融资业务是对核心买方众多供应商的批量授信,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单笔开发;

(三)供应商融资业务中各个供应商统一对应一家核心买方,具备相似的交易和付款条件,其授信方案具有高度相似性,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由于涉及不同行业和多个买家,其授信方案往往是千差万别;

(四)供应商融资业务包含逐笔对应融资和应收账款池融资两种模式,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仅限于逐笔对应融资模

式;

(五)在逐笔对应融资模式项下,供应商融资业务可采取订单融资、出货单融资、入库单融资或发票融资等不同融资形式,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仅限于发票融资模式;

(六)供应商融资业务是对核心买方供应商的综合授信解决方案,对核心买方、供应商和银行“三方”均有好处,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仅对供应商和银行“两方”有利,使得业务中银行往往不易取得付款方的主动配合;

(七)供应商融资业务是核心买方主动提供与供应商交易信息,并确认订单或应付账款等信息,而传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买家往往是被动甚至不愿意与我行确认相关信息。

四、产品准入标准

(一)核心买方准入标准

1. 国内外知名的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细分市场领先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采购平台等资信优良、财务实力雄厚、能按合同履约支付的主体;

2. 年采购量1500万元以上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0家,且每年从所有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 使用Oracle、SAP、金蝶、用友等国内外知名ERP软件;

4.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

1. 核心买方书面推荐其参加供应商融资业务;

2. 向核心买方连续提供产品或/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

3.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4. 不是核心买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层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5. 过去12个月内核心买方对其实际付款比例(释义见下文)不低于65%;

6. 过去12个月内没有作为债务人签署过债务重组协议;

7.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8. 最近一年利润总额为正值;

9.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买卖双方交易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合法、真实、有效的贸易背景,非操纵定价的关联交易;

2. 对货物规格、品质、检验和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有明确的规定;

3. 合同条款中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供应商融资业务:

(1)约定应收账款账期超过6个月;

(2)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抵扣;

(3)应收账款已经设定质押、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优先受偿权;

(4)允许债务转移,并由第三方支付;

(5)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

(6)有其他影响正常收款的条款。

五、核心买方分类标准及合作要求指导意见

(一)核心买方分类标准

1. 工业企业

备注:各类客户只需满足一条标准即可,且分类就高不就低,下同。

2. 批发和零售企业。

3.其他企业。

客户类别上年度采购金额上年末净资产总额A类15亿元以上8亿元以上

B类5亿元—15亿元2亿元—8亿元

C类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下

4. 特殊条款。

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核心买方,均可归为A类:

(1)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一级控股子公司;

(2)中国500强企业及其一级控股子公司;

(3)所在行业按销售收入排名全国前20名企业;

(4)地级市行政区域内纳税前10名企业;

(5)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采购平台;

(6)我行主动授信客户和授信敞口额度10亿元以上的客户;

(7)三级乙等以上等级医院。

(二)核心买方必选和可选合作事项

根据核心买方自身情况,及其开展供应商融资业务的合作意愿,与核心买方合作事项可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两大类:必选合作事项:

1. 向我行推荐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并提供其基本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确认其推荐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回款账户信息,并保证该回款账户唯一性,对于采用票据付款方式的,保证将票据交付我行指定人。

3. 至少每月一次向我行提交核心买方对其推荐供应商应付账款上月末余额。

4. 核心买方如撤销参与项目的任何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