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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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S-2012-1300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或经由省人社厅上报批准设立的项目,主要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受资助在我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企业培育等工作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专技处)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请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是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第六条申请人按照相应类别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如实说明。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申请人进行项目申请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的立项程序为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专技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各个环节,相关人员须遵守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三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专技处负责履行批准程序,并及时将批准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正式通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与专技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

简称任务合同书)。

第十五条任务合同书签订后,专技处将资助经费拨付项目单位。项目经费应单独建账管理。申请人按有关规定支配项目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等。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按年度撰写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在资助期内,专技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讲评。检查采取实地考察或书面汇报的形式。

第十九条中期检查、讲评的主要内容:项目研发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中期检查达不到任务合同书相关要求的,由项目单位督促申请人按要求改进,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及时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专技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研究截止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应通过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向专技处提交项目绩效报告,并附相关说明材料,经项目单位审核后报送专技处。专技处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如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则暂停项目单位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表、出版与人才资助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学

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因调离我省或其它原因,致使研发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专技处提出终止研究的报告,并退回节余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调动到省内其他单位工作的,经调入单位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并报专技处备案后,可以变更项目单位并转拨节余资助经费。调入单位与原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专技处可以作出变更项目单位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应当真实可靠,经查实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行为的,应当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

2、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

3、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签订合同年度:年

项目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隶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本项目任务合同是省人社厅对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全程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要求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审核后,打印书面合同一式三份,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查确认。本项目任务合同的电子数据文件要求盖章后以PDF格式报送。

二、本合同的甲方是指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下达单位,即省人社厅;乙方是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起止年限”的填写与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下达的内容一致。

四、开户名称与项目单位一致(采用集中支付方式的单位除外)。

五、本合同要求打印。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第一次出现时要注明中文。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本项目合同打印书面文件要求盖章,其中乙方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项目类别:

A:“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培养资助

B: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C: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D: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资助

E: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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