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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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4平台部门反馈㊂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6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冀人社字[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9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作用,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增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今年将继续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的研究项目择优进行资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1、2009年度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2009年度和2011年度入选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3、2009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不在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重点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研制项目等;医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等;教育、文化等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围绕我省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类或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一)重点资助,额度为每项10-15万元。

(二)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6-8万元。

(三)小额资助,额度为每项3-5万元。

四、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一)重点资助申报对象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的自主创新性。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冀人社字〔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北省2018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人才强冀战略,切实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突破带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服务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对象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

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个人条件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本人持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

(二)企业条件1、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十三五”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是先进装备制造、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慧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产业。

人才强冀工程实施方案

人才强冀工程实施方案

人才强冀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为了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打造人才强冀、产业强冀、技术强冀,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河北省提出实施人才强冀工程的战略目标。

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引领创新创造的重要力量。

推动人才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为河北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可以推动河北省走向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人才强冀工程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河北省的创新能力,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此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推进,也可以为河北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企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人才强冀工程的实施对于加快河北省经济发展,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提升科研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原则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和重点领域,引导人才向市场急需的领域集聚,提高人才培养的市场适应能力。

2. 以体系推进为保障。

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管理和退出机制,形成一体化的人才体系,确保人才实现由引进到培养再到使用的无缝衔接。

3. 以优势产业为依托。

结合河北省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突出优势产业的特色,培养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资源。

4. 以政策激励为支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环境。

5. 以国际化为目标。

扩展人才引进渠道,突破国界限制,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通国际交流渠道。

三、重点任务1. 引进高层次人才。

通过多种渠道,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者,鼓励企业引进技术骨干和管理精英,构建高层次人才队伍。

2. 培养梯队人才。

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3. 激励创新人才。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科研项目支持和成果转化奖励等方式,激励人才从事实践和创新工作。

4. 加强团队建设。

鼓励各类人才组建团队,推动科研成果的整合和产业化,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

法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选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1 / 5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技术并进行研修。

术,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节选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节选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节选(2018年10月修订)一、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二)第二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河北省“燕赵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内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三)第三层次人才A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在一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B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 1 -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一般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二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力提升人才效应。

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

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出发点。

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和设站单位、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主体地位,健全培养、考核及评价机制。

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博士后制度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凸显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独特优势。

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过程管理。

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中心点。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文件冀金院[2015]8号河北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基本类型和条件(一)类型按照我校发展需要以及引进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分为以下三类:学科带头人、我校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条件1.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2. 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1)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为我校相关急需专业;(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3)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博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4)全程参与过教育部或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引进和招聘人才的待遇引进和招聘人才享受的待遇包含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以及学位津贴共三项,具体标准如下表:注:所有科研启动经费按我校相应规定使用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人事处通知,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申报拟引进人才的计划.(二)计划确定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学校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引进的总体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

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

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杰出人才。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
根据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及经济 社会效益,设置不同等级的奖金。
成果转化奖
鼓励高层次人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 产力,根据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给予奖励。
技术创新奖
针对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的 人才,给予高额奖金和荣誉证书。
特别贡献奖
对在特定领域或重大项目中作出杰出 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特别奖励。
加强协同创新
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协同创新,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转 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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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政策法规风险及应对
法律法规变化
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资助和奖励方案,确保符合 最新政策要求。
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因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转让等问题引发 的纠纷。
舆情风险
效益评估与持续改进
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投入指标
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政策投入资金、项目数量 等。
产出指标
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学术论文、专利数量等。
效益指标
高层次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政策实施效 果等。
数据收集与分析方法
数据来源
政府公开数据、高层次人才调查数据、相关研究报告 等。
数据处理
采用描述
项目执行风险及应对
项目进度管理
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 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 和目标,确保项目按时 推进。
团队协作
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 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信 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
成果评估与转化
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估机 制,对高层次人才的创 新成果进行客观评价, 推动优秀成果转化和应 用。
07
总结与展望
奖励评选与发放流程
申报与推荐
高层次人才可自荐或由单位推荐参加奖励评 选。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 ⼈才引进指因⼯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少达到⼀定年限的⼈员,学历⾼于当地⼈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才来当地就业。

下⾯是⼩编分享的河北省⾼层次⼈才引进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引进海外⾼层次⼈才“百⼈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把我省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专业学科以及战略⽀撑产业紧缺急需的创新创业⼈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

从2010年开始,⽤5-10年时间,⽀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的海外⾼层次⼈才(筒称“百⼈计划”)。

2、⼊选“百⼈计划”的海外⾼层次⼈才享受待遇 (1)加⼤资助⼒度。

引进的海外⾼层次⼈才,省财政给予每⼈100万元的资助。

(2)合理确定薪酬。

对引进海外⾼层次⼈才实⾏协议⼯资制,不受本单位⼯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的限制。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层次⼈才可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3)提供出⼊境、居留便利。

(4)提供社会保障。

(5)及时解决住房。

引进的海外⾼层次⼈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可给予⼀定的购房补贴;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须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6)妥善安置配偶及⼦⼥。

(7)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8)为充分发挥⼈才作⽤创造条件。

⼆、引进⾼层次创新创业闭队“巨⼈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巨⼈”是指在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撑下,由团队核⼼领军⼈才组织管理、⼀⼤批技术管理⼈才緊集起来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

“⼗⼆五"时期,培养引进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才,在领军⼈才的凝聚下打造1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简称“巨⼈计划”)。

2、享受待遇 (1)财政税收⽀持措施。

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持资⾦。

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财政收⼊,根据情况给予⼀定⽐例的奖励。

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所得税形成的地⽅财政收⼊,三年内奖励给个⼈。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㊁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㊂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㊂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㊂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㊂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㊂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㊂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㊂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㊂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㊂中央宣传部㊁教育部㊁科技部㊁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㊂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㊂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㊂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㊁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㊁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㊂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㊂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㊂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㊂第八条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㊂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主持重大课题任务㊁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㊂第九条 教学名师㊂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㊂第十条 青年拔尖人才㊂申报人在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㊂自然科学㊁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㊁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㊂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㊂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遴选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 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形式审查㊁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 3组织咨询顾问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㊁公示,领导小组批准㊂第十二条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㊂第十三条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㊂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㊁代表性㊂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㊂第十四条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㊂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㊂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㊂第十五条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㊂评审专家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㊂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㊁通讯评审㊁面谈㊁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㊂平台部门应当遴选专业水平高㊁道德品行好的专家组建评委库,评审时根据申报人专业随机抽取㊂建立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有关评审规定的不再纳入评委库㊂第十六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说情打招呼㊁泄露评审专家名单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㊂第十七条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4平台部门反馈㊂第十八条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㊂相关平台部门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㊂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应当逐一调查核实㊂涉及学术技术问题的可再次征求评审专家意见,涉及申报资格条件的须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㊁提供独立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㊂第十九条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㊁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㊂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组织部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㊂第二十一条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 一事一议㊁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特殊支持㊂中央组织部㊁科技部㊁财政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委托自然科学基金会做好人选推荐评审㊁建设方案论证㊁周期考核评估等工作㊂科学家工作室依托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建设㊂依托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提供运行保障和配套支持㊂第二十二条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㊁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由平台部门负责落实,财政 5 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㊂第二十三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㊂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㊂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确有需要可延长2年㊂入选专家转换工作单位,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㊂第二十四条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在科研项目㊁事业平台㊁人事制度㊁经费使用㊁激励保障等方面对入选专家给予特殊支持㊂鼓励地方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㊂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专家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考察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奉献精神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㊂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 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㊂第二十七条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㊁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㊂第二十八条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 万人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㊂6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 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㊂第三十条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㊂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㊂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㊁使用㊁管理㊁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平台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并报专项办备案㊂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㊂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㊂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印发 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冀发改高技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我们对《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与批复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责任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推动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国家或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的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或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设备仪器的工程化集成、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冀财会〔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20〕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河北省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冀财会[2012]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选拔培养一批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省辖区内各有关财经类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研究、教学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

2.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拥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且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最近5年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奖项;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项或中国会计学会奖项。

5.具备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4月1日以后)。

有关重点院校会计院(系)的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在高校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河北省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英才计划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河北省英才计划正式实施。

该计划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河北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政策支持河北省英才计划将提供政策支持,包括人才引进、科研项目支持、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并提供人才住房或租房补贴。

同时,对于人才的子女教育也将给予支持,包括就近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二、人才评价河北省英才计划将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其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支持。

同时,对于在河北省取得突出成绩的本地人才也将给予重点培养和支持,鼓励其在本地发展、创业。

三、科研项目支持河北省将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鼓励人才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对于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丰厚的奖励和荣誉。

四、人才培养河北省将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学术型硕士、博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项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五、创新创业支持河北省将建立创新创业支持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才提供创业孵化、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鼓励人才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河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六、人才交流合作河北省将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吸引国际一流人才来河北合作交流。

同时,鼓励本地人才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拓展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结语河北省英才计划的实施将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冀财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2018年10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基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组织、指导、协调省社科基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并按规定做好年度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批复下达;(三)对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检查。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层次人才快速融入科研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支持对象1. 经费来源: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以下简称“启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及我院自筹等渠道。

2. 支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和非全职引进人才。

三、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1. 经费资助额度:根据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启动经费资助额度分为A、B、C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A类: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B类: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C类: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 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设备购置费;(2)科研材料费;(3)差旅费;(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5)出版/专利费;(6)其他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经费管理及审批流程1. 经费管理:启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我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审批流程:(1)高层次人才提出启动经费申请,填写《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档次;(5)院长办公会议审批;(6)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

五、经费使用及监督1. 经费使用:高层次人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合理使用启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 监督管理:(1)高层次人才应定期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2)所在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启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指导;(3)科研处定期对高层次人才启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审计部门对启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经费调整及结余处理1. 经费调整:在启动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须按照审批流程进行申请。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JFS—2012-1300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或经由省人社厅上报批准设立的项目,主要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受资助在我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企业培育等工作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专技处)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请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是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第六条申请人按照相应类别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七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如实说明。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申请人进行项目申请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项目的立项程序为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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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S-2012-1300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或经由省人社厅上报批准设立的项目,主要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受资助在我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企业培育等工作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专技处)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请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是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第六条申请人按照相应类别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如实说明。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申请人进行项目申请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的立项程序为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专技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在评议的各个环节,相关人员须遵守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三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专技处负责履行批准程序,并及时将批准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正式通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与专技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
简称任务合同书)。

第十五条任务合同书签订后,专技处将资助经费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经费应单独建账管理。

申请人按有关规定支配项目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等。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按年度撰写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在资助期内,专技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讲评。

检查采取实地考察或书面汇报的形式。

第十九条中期检查、讲评的主要内容:项目研发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中期检查达不到任务合同书相关要求的,由项目单位督促申请人按要求改进,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及时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专技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研究截止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应通过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向专技处提交项目绩效报告,并附相关说明材料,经项目单位审核后报送专技处。

专技处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绩效评价申请,如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则暂停项目单位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表、出版与人才资助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学
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因调离我省或其它原因,致使研发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专技处提出终止研究的报告,并退回节余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调动到省内其他单位工作的,经调入单位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并报专技处备案后,可以变更项目单位并转拨节余资助经费。

调入单位与原单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专技处可以作出变更项目单位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应当真实可靠,经查实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行为的,应当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
2、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
3、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签订合同年度:年
项目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隶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本项目任务合同是省人社厅对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全程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要求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审核后,打印书面合同一式三份,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查确认。

本项目任务合同的电子数据文件要求盖章后以PDF格式报送。

二、本合同的甲方是指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下达单位,即省人社厅;乙方是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起止年限”的填写与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下达的内容一致。

四、开户名称与项目单位一致(采用集中支付方式的单位除外)。

五、本合同要求打印。

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第一次出现时要注明中文。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本项目合同打印书面文件要求盖章,其中乙方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项目类别:
A:“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培养资助
B: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C: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D: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资助
E: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资助
四、项目研究人员及分工
11
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 2 3 4
5
附件2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绩效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签订合同年度:年
项目起止年月: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单位隶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
绩效评价需提交资料目录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总结报告;
4.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主题词: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3月15日印
(共印300份)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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