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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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具体选举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规定,在县级以下或同一行业内的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建议拓宽企业集体协商的路径,规定在多数员工同意授权的条件下,可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以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下文是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欢迎阅读!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

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集体合同中本企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处理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集体协商及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中的争议。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百题知识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百题知识

河北省百万职工企业民主管理百题知识竞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 )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A职工代表大会 B厂务公开 C民主对话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 C )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A民主评议 B酝酿推荐 C选举和罢免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B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A厂务公开 B职工代表大会 C民主对话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A )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A权力 B民主管理 C议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C )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A领导班子 B职工代表 C职工(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A )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A职工代表大会 B厂务公开 C民主对话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C )。

A审议 B讨论 C讨论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 )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A职工代表大会 B厂务公开 C民主对话会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B )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A厂务公开 B职工代表大会 C民主对话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A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聘用制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民主管理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实现企业与员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会制度、员工议事会制度等,通过这些机制来推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第二章员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在每年年底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全面汇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决策过程,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由全体员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员工的利益和心声。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并投票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绩效考核等。

第七条员工代表大会应当保证内部的公平公正,充分照顾各个岗位和职能的员工的利益,遵循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职工监事会制度第八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管理的监督,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职工监事会。

职工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职工监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与员工代表的任期相同。

第十条职工监事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员工议事会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议事会制度,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共商企业的发展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员工议事会由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和研究企业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第十三条员工议事会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权益、工资福利权益、健康安全权益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中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本省实行由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有关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统称所出资企业。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所出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2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2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一、议事范围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对涉及工资中的方针、政策及原则性问题进行研究,做出有关规定和决策。

2、根据形势的发展,结合各自的特点,讨论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指导方针、规划和年度工资计划。

3、讨论决定重大的经济活动。

诸如乡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的确立和承包、财务开支中的有关问题。

4、讨论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方案和决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5、讨论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及重要措施。

6、讨论决定在干部人事干部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配、晋升工资、发展党员、评定和聘任技术职称,奖励和违纪案件的查处,选派出国和出境人员。

讨论推荐由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选拔任用管理的干部。

7、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基层干部提请领导班子审定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涉及政治、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得改革方案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9、讨论决定以党委、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的请示报告。

10、听取和审议领导班子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在有关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主要会议上的讲话。

11、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1、提出问题,确定议题。

提出问题,确定议题,是科学决策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提出问题,确定议题,也可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问题,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议题,还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问题,确定议题。

2、交付议题,做好准备。

交付议题,做好准备,是对所提出要求决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

要指定有关领导和部门,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必要手段、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从中筛选出对决策有用,真实准确的材料、数据、资料和信息提交领导班子会议,作为决策的依据。

3、召开会议,集体讨论。

在拟定方案过程中,要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观察事物;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权衡利弊,反复比较,对事态发展做出正确判断。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知识竞赛题库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知识竞赛题库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知识竞赛题库1、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表述是什么?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表述是什么?答: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我国宪法关于企业民主管理是如何规定的?答: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民主权利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行使什么职权?答:审议通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厂长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答:厂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厂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厂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8、企业党委与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答:《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还包括企务公开、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企业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活动的开展,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职权第七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三)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四)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六)选举、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

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名一线教师代表。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

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

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

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

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当然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要求不符合,企业总经理不能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应编入某一选区,参加选举。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民主是在工业生产领域中追求劳动者与管理者及其代表的资本家共同分享管理权力的政治主张和制度模式。

下文是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欢迎阅读!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依法有组织地参与经营管理,实施群众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有序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民主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赢、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第五条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综合协调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主管理职权第十条企业应当将下列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建议:(一)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财务预决算、改革或者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三)企业停产、歇业、关闭、破产、解散等重要事项;(四)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一般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四章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版

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版

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七条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具体选举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冀办字〔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5〕7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依法依规。

坚持立足河北省省情和企业发展实际,全面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和河北省企业转型升级任务。

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范和习惯。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坚持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接轨国际市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职工、消费者、客户、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重点构建推进企业履责的长效机制,避免政府对企业的不合理干预。

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

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

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学法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自我学习的基础上,主要利用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及其他集中开会的时间,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第三条参加集体学法人员。

(一)党委书记是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学法主题,提出学法要求,进行学法讲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法律法规。

(二)参加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的人员为***以上人员和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集体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及宪政的基本理论;(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企的基本知识;(三)规范企业改革发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与企业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五)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五条集体学法工作组织和管理***集体学法管理部门在***科,***科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学习工作计划,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讲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提前做好讲解及学习资料的准备工作,保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部要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学习记录。

第七条本制度由***授权****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参考目录(仅供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主要行政法规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5、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6、企业债券管理条例7、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8、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2、征信业管理条例1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信访条例三、主要部委规章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四、主要地方性法规1、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3、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5、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河北省信访条例。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

企业民主管理案例分析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名一线教师代表。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

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

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

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

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当然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要求不符合,企业总经理不能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应编入某一选区,参加选举。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范文(八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范文(八篇)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范文一、议事范围1、根据__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____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对涉及工资中的方针、政策及原则性问题进行研究,做出有关规定和决策。

2、根据形势的发展,结合各自的特点,讨论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指导方针、规划和年度工资计划。

3、讨论决定重大的经济活动。

诸如乡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的确立和承包、财务开支中的有关问题。

4、讨论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方案和决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5、讨论制定加强__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及重要措施。

6、讨论决定在干部人事干部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配、晋升工资、发展党员、评定和聘任技术职称,奖励和违纪案件的查处,选派出国和出境人员。

讨论推荐由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选拔任用管理的干部。

7、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提交____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基层干部提请领导班子审定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涉及政治、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得改革方案和群众普遍____的热点、难点问题。

9、讨论决定以党委、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____请示报告。

10、听取和审议领导班子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在有关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主要会议上的讲话。

11、其它需要____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1、提出问题,确定议题。

提出问题,确定议题,是科学决策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提出问题,确定议题,也可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问题,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议题,还可由领导班子____讨论提出问题,确定议题。

2、交付议题,做好准备。

交付议题,做好准备,是对所提出要求决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

要指定有关领导和部门,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必要手段、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从中筛选出对决策有用,真实准确的材料、数据、资料和信息提交领导班子会议,作为决策的依据。

3、召开会议,____讨论。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同名32570)

企业民主管理 案例分析(同名32570)

企业民主管理案例分析(同名32570)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名一线教师代表。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

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

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

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

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其决定不能对外产生效力。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所以,虽然市政府有权决定将A、B两企业合并,但是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另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合并实施方案中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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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依法有组织地参与经营管理,实施群众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有序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民主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赢、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等。

第五条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

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发挥综合协调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主管理职权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下列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建议:
(一)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二)财务预决算、改革或者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
(三)企业停产、歇业、关闭、破产、解散等重要事项;
(四)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下列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制定、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二)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下列事项,并接受审查监督: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财务预决算、企业公积金使用、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有关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城镇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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