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收入
财税实务: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写
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写
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的收入全额。
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
收取代购代销商品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
受托方
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对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商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
B企业以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
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1.收到外汇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支付国外运输费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3,支付国内运输费借:经营费用-运杂费贷:银行存款4,收到委托单位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5,结算时(填写《代理进出口结算清单》)借: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红字)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银行存款(付给委托单位货款)我公司是批发零售行业,近期代理了一笔业务,应该向对方公司收取一笔代理服务费用,我公司已经给对放公司开去了发票,但是还未收到对方公司的代理费,如何做会计分录是这样来做会计分录吗?我公司开出发票,未收到代理费:借:其他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代理费收到代理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代理费:“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贸易公司出口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不能退税。
贸易公司购入花卉再出口,应按花卉的商品信息代码查询其出口税率,若出口税率为0,出口花卉可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进出口信箱税官答复你好。
首先建议你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相关培训。
对此业务,其帐务处里包括:(一)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二)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三)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四)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ZK〗〗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五)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购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某代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公司的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入分析,评估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公司背景某代购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海外商品代购服务,包括奢侈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
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为客户提供代购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对海外商品的需求。
三、财务数据分析1. 收入分析(1)收入构成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的总收入为5000万元,其中线上销售额为3000万元,线下销售额为2000万元。
(2)收入趋势过去五年,公司的总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5%。
2019年较2018年增长10%,显示出良好的市场表现。
(3)收入来源分析线上销售额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线上平台的优化和用户数量的增加,而线下销售额的增长则归功于公司门店数量的扩张和客户口碑的积累。
2. 成本分析(1)成本构成2019年,公司总成本为3500万元,其中代购成本为2000万元,运营成本为1000万元,其他成本为500万元。
(2)成本控制公司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代购成本。
同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了运营成本。
(3)成本趋势过去五年,公司成本控制效果显著,成本占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15年的70%降至2019年的70%。
3. 利润分析(1)利润构成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1500万元,同比增长20%。
其中,营业利润为1200万元,投资收益为300万元。
(2)利润率分析公司的毛利率约为30%,净利率约为30%,显示出良好的盈利能力。
4.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000万元,固定资产为2000万元。
(2)负债结构公司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00万元,长期负债为500万元。
(3)资产负债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5%,处于合理水平。
代购与代销的区别
代购与代销的区别:代购是接受他人委托将委托人需要的商品买进来然后交给需要这个商品的他人。
代销是接受他人委托,将他人的商品卖出去,然后将卖商品的钱交给委托你的他人,他人支付给你佣金。
代购代销业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为什么同一行为要交不同的税种?在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什么条件下要交营业税?是对商品交易行为还是对代购代销劳务?这也是营业税与增值税所涉及的区分比较难的一个问题。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问题委托代销商品历来是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
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关于委托代销商品业务的税收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并不是都很清楚的,在这里加以归纳解析。
《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委托代销商品业务中税务及会计处理方法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
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在代购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分析代购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代销者与税务机构之间的税收关系。
在代购代销税收筹划策略部分,我们将提出相应的筹划建议,以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将探讨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和税收合规建议,帮助代购、代销者合法合规经营。
结论部分将总结代购、代销行为对税收的影响,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购、代销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税收筹划、策略、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影响、重要性、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代购、代销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数字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代购、代销渠道获得商品。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税收问题,由于其跨境性质和网络化特点,涉税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当前,国内外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尚不完善,各地对这类行为的监管标准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普遍存在税收合规难题。
有必要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
1.2 研究意义代购、代销行为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诸多的税收问题,涉税性质尤为复杂。
而对于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购、代销行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政策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和调整。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
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代购、代销行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委托方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规范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共同特征是:1、二者均属商事委托代理行为,适用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调整规范。
2、代购、代销标的物品所有权在购、销主体之间依法转移;代购、代销主体仅提供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流转服务。
3、代购、代销主体的服务报酬属于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一)税收法理笔者认为:规范意义上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实质是代购、代销主体为购、销主体完成购销活动而提供相关的服务。
服务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称“应税劳务”所得,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的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以税收法理论,代购、代购主体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解释,“条例”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代购、代销行为的现实征管待遇。
1、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一致。
依据现行流转税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企业的财务与会计账务作何处理,均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凭票据实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含税),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不符。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全]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
代购代销汽车会计做账处理方法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增值税.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1)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①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元贷:库存商品12000元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234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20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元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0元借:营业费用20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000元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借:银行存款214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元(2)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①收到甲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元贷:代销商品款20000元②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3400元贷:应付账款-A企业2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元(20000×17%)借:代销商品款20000元贷:委托代销商品20000元③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元贷:应付账款-A企业3400元④支付A企业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元贷:银行存款21400元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元⑤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1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0元(2000×5%)公平价统计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但不管哪种情形均开具普通发票。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精选范文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一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一般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货款的凭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二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属於企业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等。
代购代销业务收入是指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
代购代销商品的有关直接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向委托方收取;定额结算的费用差额或者预收费用与实际支付费用的差额中无法辨认部分,计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
第三条商品销售收入按下列原则确认: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是否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日期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商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采取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以代销商品已经售出的,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口商品的销售。
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
5。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代购代销行为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然而,这种商业活动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务分析。
代购代销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代为购买或销售商品,获取差价或佣金的行为。
从税收角度来看,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税收问题:消费税和所得税。
首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和使用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跨境购买商品,并代为销售给国内消费者,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可以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于代购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税政策,以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其次是所得税。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购买商品并转卖获得差价或佣金,这个差价或佣金属于其所得的一部分。
代购者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以及涉及商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关注跨境支付和外汇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缴税。
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代购者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代购者可以通过运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的优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例如,在选择代购商品时,可以优先考虑免税商品或低税率商品;在选择代销渠道时,可以选择税率较低的地区进行销售。
其次,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有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跨境电商和代购行业发展,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代购者可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运用,以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或退税政策。
再次,合理运用跨境支付和外汇政策。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跨境购汇和跨境支付,代购者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外汇政策和跨境支付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并降低相关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以降低相关手续费用和汇率损失。
最后,建立合规的税务管理体系。
委托代购商品会计处理【代购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购商品会计处理【代购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代购代销代购代销(四)代购代销商品1.委托代销商品(1)发交受托单位代销商品85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进价)86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售价)87(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借:应收帐款——××代销单位(商品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借: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贷:商品销售收入(商品售价)(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88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价)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89平时按代销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90月终,结转已销委托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91(4)收到代销单位交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代销单位12.接受代销商品(1)收到代销商品(指不收手续费的实物代销方式)92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接收价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93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贷: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94(2)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商品销售收入(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95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接收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接收价)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96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97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商品销售成本98(4)付还委托单位商品款,按商品接收价借:应付帐款2贷:银行存款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1)代购商品(包括代理进口)99①收到受托单位的收购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100②支付代购商品的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2)代销商品(包括代理出口)101①企业办理代销业务销售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102②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3。
代销收入差异分析
代销收入差异分析(一)企业会计制度对代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两类来处理,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分述如下:第一种方式: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异归受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做为购入商品处理,只在备查账上登记商品规格数量等。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第二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
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受托方自己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差异分析税法对代销这种销售形式有严格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
也就是说,税法只承认上述的第一种形式,对第二种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税法是不予以确认的,仍然按销售货物征收税款。
例4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
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A企业作;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6000贷:库存商品6000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帐款――B企业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700元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收帐款――B企业11700B企业作;收到甲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贷:代销商品款10000实际销售借:银行存款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204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借:代销商品款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1700贷:应付帐款――A企业11700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借:应付帐款――A企业11700贷:银行存款11700计算应纳营业税及附加应纳营业税=(12000-10000)×5%=1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00×3%=3(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0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上例中,如果B企业加价出售又另外向A企业收手续费为1000元,则应向A企业支付款项=11700-1000=10700(元)。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第一篇: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36000贷:代销商品款 36000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或600×60×14.53%=5231(元)借:银行存款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应付账款 30769借:代销商品款 36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31贷:应付账款 5231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借:应付账款 1538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借:应付账款 34462贷:银行存款 34462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委托代销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吗
委托代销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吗答: 可从两方面来分析:
(1)从狭义上说,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方面说,如果企业主要以代销商品为主要业务,那么委托代销商品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只是少部分业务,则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如果按照收入的性质来说,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从这方面来说,委托代销商品属专于提供劳务收入(提供销售商品劳务),注意不属于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销售自己买进或者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参考资料: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属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四版) 建筑工程经济》第107页.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哪个科目?
答: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同主营业务收入一样执行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原则.
其他业务收入是偶然出售或提供不在企业营业范围内的货物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其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性质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但业务范围却不同.
譬如棉纺织厂其主营业务是出售棉纱和棉布,但另一家棉纺织厂急需一批纺织机械的机配件,一时去外地采购来不及,求助该企业转让一些急需的的机配件.该企业转让的这批及配件的收入就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正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性质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同期会计分录也应雷同于主营业务收入:。
代购的利润分析具体报告总结
代购的利润分析具体报告总结代购就像细菌找着了温床,肆意地疯长。
代购的利润总是很大的,大家知道代购背后的利润从何而来吗?下面店铺整理了代购利润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代购的利润分析有一句广告叫“没人上街,不一定没人逛街!”没错,越来越多精明的购物狂已经在通过更划算的方式来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东西——“代购”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谁在蚂蚁搬家,噬食蛋糕9月份,在英国学设计兼职作代购的Elle和在北京以代购为生的袁媛都迎来了一年中“牛仔很忙”的时节。
九十月份,四大国际时装周前后脚开幕。
既是出于专业需要,也因为兴趣所在,当然顺带为她的顾客服务,Elle转了欧美一大圈。
注重实用的纽约,新奇创新的伦敦,高贵经典的巴黎和精巧小资的米兰,都有各自的拥趸。
她看秀的时候,就用微博把这些资讯分享给了朋友和客人们。
米兰秀场后,首先向她下单的是国内的一个富二代美女。
她要一堆Dolce&Gabbana的衣服,平均每件长裙的代购价接近两万。
Elle知道这其中的原因。
身为D&G的副线,Dolce&Gabbana此季已是绝唱,两位设计师决定要把重心全部转回主线上。
也正是这个卖点,让这一季的设计无比畅销,价格也比原来略有小贵。
虽然从Elle的专业角度看,那种五光十色和轻薄质地非常挑人,可客人就是要赶这个潮流,像投资一样抓上几件。
而Elle也顺便将自己的利润提升了5%,一举两得,只要客人接受得了。
海外奢侈品代购,尤其是买得起衣服的,往往比买包的更有财力。
这样的情况还曾经发生在LV身上。
袁媛是无意中跨入了这个行业。
她原是一家品牌服装的销售员,买自家的衣服本就有7~8折的折扣。
有一年回南方的老家,在那个小城市里,当地的时髦姑娘们已经有追赶都市时尚的潜质,却苦于市里所谓“大商场”连些像样的品牌也没有。
袁媛的几身打扮马上引来大家的兴趣,托她买同样的衣服寄回来。
她回北京后就用自己的店员折扣给朋友们买了,结果,朋友的朋友也来托她帮忙,一来二去,她不再总是平进平出,而是慢慢地做起了代购生意,收入也逐步超过了辛苦的迎来送往,后来干脆辞职,以此为生。
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价值
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价值委托代购、代销的经济活动基础一致,销货方的委托代销和购货方的委托代购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
在购、销需求和购、销、代理三方关系都确定的条件下,委托代销可以转化为委托代购,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这种筹划方式的依据在于将委托代销转化为委托代购能够避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视同销售纳税义务的发生。
但是这种筹划方式需要购销各方的合作与认同,且只适用于成熟确定的购销需求。
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如下几点实现:一、确定购、销、代理三方主体,掌握各自的市场需求。
本着税收成本最小的原则,各方达成“委托代购”协议。
实务中,这可以采用“逆向工程”方式实行,即先掌握委托代销方的销货需求,后发现购货方的购货需求,按此搭建委托代购模式;二、建立起“代购”模式后,则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资金流、票据流和物流,使整个交易形式满足营业税关于“代购”的规定;三、在代理方与销货方存在利益共享关系时,还可进一步考虑把收取的销售收入,适当转化为代理方的代理手续费收入。
通过改变应税收入的税种,进一步降低流转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税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代理手续费的金额,但是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不限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间作价不合理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设备生产公司A(一般纳税人)欲在某市开拓市场,销售其生产的大型成套生产设备。
在该市委托某机电设备经销部门B(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代销其产品。
恰巧该市C企业欲购买一套该设备,于是B以A在该市代理人的身份达成交易,并与A 签订委托代销协议。
假设A企业一套该大型设备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
一套设备的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B作为产品代理,可以按照不含税售价的5%获取手续费用,暂不考虑其他税费等。
这是一则典型的委托代销案例,我们可以计算出该项销售各方应缴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额:A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170×(7%+3%)],所得税43.89万元[(1000- 800-17-1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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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是指商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也包括代理进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代购代销收入”帐户,帐户贷方登记代购代销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金,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帐户的代购代销净收入。
结转后,帐户无余额。
例1.某供销社受美登高食品厂委托代购山楂、葡萄,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80000元。
该供销社共收购农副产品70000元。
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
收到甲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80000
支付代购农副产品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结算代购收入时,余额退回。
借: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1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7000
银行存款3000
例2,某商店受白猫洗涤厂委托代销清洁灵产品,本期销售该种商品收入40000元。
合同规定的手续费10%。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付帐款一白猫洗涤厂40000
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帐款——白猫洗涤厂4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4000
银行存款36000
例3.某商业企业本期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共计11000元,按规定应按10%税率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额的7%、2%分别计算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代购代销收入1199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1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2
代销货物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一)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纳税人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商品而将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即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尚无具体的规定,因而造成各个企业对这类业务的核算五花八门,有的受托企业将代销货物视同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核算;有的单独对此核算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有的则不反映应缴增值税;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有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不开具,等等,致使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缺
乏规范性,给税收征管和会计人员带来很多困难。
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可以作如下规范:
代销商品核算可以通过“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和“代购代销收入”几个账户进行。
其中,“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寄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数,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数。
“代销商品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
品的收入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价款。
“代购代销收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收取手续费时的收入增加和减少数,借方登记转出的价款,贷方登记收取的手续
费收入。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和受托方经销方式两种。
下面举例说明
其核算方法:
一、受托方以经销方式的会计处理
经销方式是指商品的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异额归受托方所有。
但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产品处理。
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计算应纳税款。
经销方式的会计
处理与自营经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货物200件。
合同约定B公司按协议价每件1000元(不含税),收取代销货物。
该货物成本价为每件800元(不含税),B公司自行制定售价每件1100元(不含税)。
当月该货物销售100件,B公司向A公司开具销货清单,并结清了货款。
假如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涉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800=160000元
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1000=200000元
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2.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销商品的收入=1000×100=100000元
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结转成本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100×800=80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售出商品的成本结转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在期末和自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一并结转。
此时的商品销售成本就是已售商品的委托价格。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另一种方法是: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计算结转出商品的进销差价。
售出商品的进销差价=100×(1000-800)=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商品进销差价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4.收到B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