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环境设计、建筑形态与风格、空间规划、建筑设备与管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该标准对建筑功能进行了规定。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用途和功能的确定,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和功能划分,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建筑物使用效益。
其次,该标准对环境设计提出了要求。
环境设计是指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统一,包括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第三,该标准对建筑形态与风格进行了规定。
建筑形态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立面等。
标准要求建筑形态应符合功能、美观、实用等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
第四,该标准对空间规划提出了要求。
空间规划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空间关系的规划。
标准要求空间规划应合理、灵活,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考虑到功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该标准对建筑设备与管线进行了规定。
建筑设备与管线是指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布置和安装。
标准要求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合理、安全、便捷,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最后,该标准对景观设计进行了规定。
景观设计是指建筑物周围的景观绿化和环境美化。
标准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与周围环境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景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项对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环保性和使用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 9、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 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 的垂直距离。 11、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13、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4、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 的楼层。 15、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台阶 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2 术 语 • 1、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5、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7、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8、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 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安全、居住舒适和环境友好,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1民用住宅的设计应遵循科学、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的原则。
1.2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1.3 应根据规划用途和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建筑形式和结构类型。
二、户型设计2.1 住宅户型设计应符合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合理。
2.2 应充分考虑阳光照射、通风通气、采光和视野等条件。
2.3 应合理设置安静的休息区域和私密的空间。
三、安全设计3.1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逃生通道设置、消防设施设置等。
3.2 应合理设置防盗、防潮、防漏、防腐蚀等设施和措施。
3.3 应考虑地震抗震能力,采取相应的结构和材料措施。
四、节能设计4.1 应合理选择建筑形式、朝向和结构,利用自然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4.2 应优化建筑外墙和屋顶结构,增加保温和隔热性能。
4.3 应合理布置采光窗,提高室内采光效果。
4.4 应选用节能型电器设备、照明设施和水暖设施。
4.5 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五、室内环境设计5.1 应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考虑到通风、污染物排放和空气污染防护措施等。
5.2 应选用环保材料,降低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5.3应合理布置照明设施和噪音控制措施,提高居住舒适性。
5.4 应合理规划卫生间和厨房,并设置相应的排污设备和设施。
5.5 应提供相应的婴儿、老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设施。
六、周边环境设计6.1应合理规划小区内的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
6.2 应设置合理的停车场和儿童活动场所。
6.3 应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医院、超市等。
七、居住社区设计7.1 应合理规划住宅社区,包括住宅与公共区域的布局,居住区和商业区的配套设施等。
7.2 应统筹考虑居住社区内的交通、停车、绿化等问题。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是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基本要求:规范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安全性、健康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布局: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布局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尺度、进深、布局形式等,确保住宅建筑的功能性和适用性。
3. 结构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地基基础设计、建筑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4. 火灾防护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火灾防护设计要求,包括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5. 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要求,包括户内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6.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噪声和振动控制设计要求,包括隔声、吸声、减振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安静舒适。
7. 热环境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热环境设计要求,包括保温、通风、供暖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热舒适性。
8. 给排水与供电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给排水与供电设计要求,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正常运行。
9. 室内装修与设备: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装修和设备要求,包括墙面、地板、吊顶、门窗、卫浴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美观舒适。
10. 特殊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住宅建筑,如高层住宅、别墅等,进行了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这些特殊住宅建筑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住宅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这一规范内容细致全面,对于建筑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为住宅建筑设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通常包括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地震抗力、抗风能力等要求。
2.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民用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布置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不同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厨房等应根据其特定用途进行分区,并采取合适的空间划分和通行设施。
3.通风与照明:民用建筑的室内通风与照明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如明亮度、日光照度等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通风设备也应满足相应安装要求。
4.消防安全:民用建筑应考虑消防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如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
建筑的材料和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减少火灾的蔓延。
5.供水与排水:民用建筑的供水与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量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雨水的排放和再利用。
6.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应考虑节能设计,如选择合适的建筑保温材料、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进行合理的能源利用等。
7.建筑隔音与隔热:民用建筑应考虑隔音与隔热的设计,避免外界噪音和热量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合理的隔音与隔热设计能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8.人机工程学设计: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使得使用者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建筑物。
例如,合理设置手扶梯、电梯、楼梯等交通设施。
9.残疾人友好设计:民用建筑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坡道和无障碍卫生间等。
10.美学与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美学要求,统一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同时,建筑物的设计也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涵盖了结构设计、空间布局、通风照明、消防安全、供水与排水、建筑节能、隔音与隔热、人机工程学设计、残疾人友好设计以及美学与环境友好性等方面。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功能性,提供舒适、安全、高效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规范,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和公共建筑。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设计师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抗震能力,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标准。
同时,应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2 实用性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合理布局空间。
建筑内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合适的面积和设施,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2.3 美观性设计师应注重建筑的外观设计,追求美学的完美。
建筑外观的风格、色彩和比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出良好的视觉效果。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环境的荷载。
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和材料,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
3.2 空间布局建筑内的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并考虑到使用者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设计师应灵活运用空间,提供足够的通道和出入口,以方便人员的移动。
3.3 设备设施建筑内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设计师应考虑到建筑的功能需要,合理配置电力、给排水、通风和空调等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3.4 环境保护设计师应关注建筑的环境影响,尽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选择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
4. 设计管理4.1 文件和图纸设计师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文件和图纸应清晰、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并包含必要的施工细节和技术规范。
4.2 监管和验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师应积极配合监管和验收工作,并及时作出必要调整和改进。
5. 结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旨在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建筑的安全、实用和美观。
设计师应遵守该规范,并不断创新和提升设计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加优质的建筑环境。
建筑设计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相关规范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352—2005(一)室内净高(1)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盖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2)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到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二)楼梯(1)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
2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在适量加宽。
(2)每个梯段的他不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4)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他不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
05m。
(5)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
11m.(7)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1的规定.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表1—1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的他不宽度不应小于0。
22m。
(三)台阶(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他不高度不宜大于0。
15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
7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护栏设施。
(四)坡道(1)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顶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走道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对走道宽度火等级和使用人数,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确定。
考虑走道的附属功能情况。
兼有其他功能的走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宽。
考虑走道两例门的开启方向。
通向走道的房间门宣开向室内,当必须开向走道时的宽度应适当增加。
以下为部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中对走道宽度的有关规定:住宅的走道: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looo mm,通往辅助用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800 mm;中小学校的走道:教学用房采用中间走道时,净宽不应小于2100 m”;采用单面走道时,净宽不应小于1800 mm;办公用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吼m;医院的走道: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2100 mm;两侧候诊时,净宽不应小于2700 mm;通行推床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0 mm;办公楼的走道:走道长度不超过40 m时,单面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300 mm,中间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400 mm;走道长度超过40 m时,单面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00 mm,中间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00 mm。
②走道的长度走道的长度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平面布局以及防火和采光等要求确定的②走道的采光和通风单固走道可直接采光,易获得较好的采光通风效果。
中间走道的采光和通风较差,g用的解决方法有走道两端开宙宜接采光;利用门厅、过厅及开敞的楼梯间和房间来采光道两刨墒上开高宙及门上设亮子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
(2)垂直交通联系部分——楼梯、电梯①楼梯楼梯是联系建筑物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
楼梯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人流通行情况以及防火规范要求,选择楼梯形式,确定楼梯的宽度、数量和位置。
a.楼梯的形式与楼梯间的形式楼梯的形式主要有直跑楼梯、双跑平行楼梯、转角楼梯、三团楼梯、双分平行楼梯、剪刀楼梯、弧形楼梯及螺旋楼梯等。
楼梯的形式选择,主要依其使用性质和重要程度来决定。
楼梯间的形式主要有开敞式楼梯问、封闭式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等。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于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涵盖建筑热工、建筑力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监察管理、造价审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产生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准则。
该标准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的建筑。
该标准执行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1)建筑特性的特殊设计要求被规定,即使民用建筑的特性被认为与其用地性质相近,也不能忽视建筑特性的影响。
(2)建筑物中不容易正常使用的区域,要加强特殊设计要求,并在设计中融入人性包容性。
(3)重要功能部位应设计得足够强,足以抵抗频发强烈地震活动。
(4)采用防火结构设计特性和安全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安全可靠运行,降低消防风险。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审计要求,统筹安排设计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可靠,避免交叉的技术落差。
(6)认真落实合同管理,执行完整的设计准则,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保障设计合格。
该标准需求,设计阶段必须要有独立的设计准则,还要根据民用建筑地段特征、风景环境、文化因素、科技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充分体现民用建筑地域性特色。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建筑朝向
建筑朝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日照特点进行选择,以充分利用自然光和通风, 提高建筑的舒适度和能效。
建筑高度与层数限制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应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安全防护等因素进行 限制,确保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安全。
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地震风险评估和设防要求,确定 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和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措施
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如加强结 构构件连接、设置抗震缝等,提高建 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荷载与承载力
荷载分类与取值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荷载的取值和组合方式。
承载力计算
根据结构体系和材料特性,进行结构承载力计算,确保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02
建筑规划与布局
选址与总平面规划
选址要求
建筑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气象、水 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城市规划、环境 保护、安全防护等社会因素,确保建 筑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总平面规划
总平面规划应合理布局建筑物、道路 、绿化等元素,满足功能需求,提高 空间利用效率,同时注重景观与环境 协调。
建筑间距与朝向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利用
民用建筑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 发电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地源热能利用
通过地源热泵等技术,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提供冷暖空 调和热水供应等。
风能利用
在特定地区,可以利用风能资源进行发电,为建筑物提供绿色能源。
06
建筑安全与防护
消防安全
空调系统
根据建筑功能和需求,合 理选择和设计空调系统, 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结构设计、建筑材料、电气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结构设计1.1 基本原则1.2 抗震设计1.3 承重结构设计1.4 梁柱设计1.5 地下室设计二:建筑材料2.1 混凝土材料2.2 钢材料2.3 砌体材料2.4 装饰材料2.5 隔音材料三:电气设计3.1 供电系统设计3.2 照明系统设计3.3 通信系统设计3.4 安全系统设计3.5 接地与防雷设计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建筑物配套设施6.2 停车场设计6.3 绿化设计6.4 照明景观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相关图纸2. 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建筑布局1.1 总体规划1.2 立面设计1.3 建筑功能布局1.4 平面布局1.5 道路与交通规划二:建筑结构2.1 结构形式2.2 地基与基础设计2.3 主体结构设计2.4 屋面结构设计2.5 外墙设计三:建筑材料3.1 混凝土-砂浆3.2 金属材料3.3 玻璃材料3.4 保温隔热材料3.5 装饰装修材料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热源与热力设计4.5 新风系统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内消防设备布局设计5.5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停车场设计6.2 绿化设计6.3 照明景观设计6.4 配套设施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图纸2. 建筑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设计活动,保障建筑结构健康、安全、环保的设计准则。
本通则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设计的编制和审核,为建筑设计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倒塌、坍塌等灾害性事故。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结构,确保其抗震性能和防火性能。
2.2 空间功能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充分满足建筑使用者的功能需求。
设计人员应按照建筑功能布局的原则,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使其各功能之间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和便利性。
2.3 美观性原则民用建筑设计应追求建筑外观的美观与和谐,使其能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计人员应注意建筑色彩、材质、形状等方面的搭配,使建筑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要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依据工程力学原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保证建筑结构稳定可靠。
设计人员应合理选取结构材料、截面形状、连接方式等,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和承载能力。
3.2 环境保护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设计人员应在材料选择、能源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3.3 使用安全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性。
设计人员应关注建筑的通风、采光、防滑等问题,合理布置安全出口和防火设施,确保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4 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灾害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设计人员应注重防洪、防风、防雨等方面的设计,保障建筑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安全性。
4. 设计流程4.1 前期调研设计人员应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土地利用条件、规划要求、环境气候特点等。
同时,还应与业主充分沟通,了解其功能需求和设计意向。
4.2 方案设计设计人员应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编制出多个方案设计方案,并与业主讨论,最终确定最佳方案。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352-2005)
• 3 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 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 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 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 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
•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 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 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 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 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 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 2 术 语 • 1、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5、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7、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8、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 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 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其他民用建筑l.医院、重要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3.广播电视、电力调度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4.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其他公共建筑除一类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注: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功能性规范:-使用功能:建筑的设计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包括空间布局、房间大小、功能区划等。
-通风与采光:建筑应该设计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避免霉菌和潮湿问题。
-消防安全:建筑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阻燃材料的使用、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的配置等。
-残疾人士无障碍通行:建筑应该考虑到残疾人士的需求,包括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坡道等。
2.结构性规范:-承重结构:建筑的承重结构应该能够保证建筑的稳定和安全,包括地基、框架、墙体等。
-地震防护:建筑应该能够抵御地震的影响,包括抗震设防强度的要求、抗震构造的设计等。
-抗风设计:建筑应该能够抵御风力的作用,包括设计风压、抗风结构的要求等。
-抗火设计:建筑应该能够抵御火灾的蔓延,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等。
3.材料与设备规范:-建筑材料:建筑使用的材料应该符合质量标准,包括混凝土、钢材、砖块等。
-建筑设备:建筑应该安装相关的设备,保证建筑的正常运行,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等。
-绿色建筑:建筑应该尽量选择环保的材料和设备,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冲击。
4.安全与卫生规范:-建筑安全:建筑应该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盗门窗、安全护栏、监控系统等。
-室内环境:建筑应该确保室内环境的卫生和健康,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室内照明等。
-建筑清洁:建筑应该提供合适的清洁通道和设备,方便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废弃物处理:建筑应该设置合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区、污水处理等。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健康、舒适和环保。
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的功能、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并关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性。
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这些规范来进行,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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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 0.65m 的扶手。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05m,高层建造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
20m;三、栏杆离地面或者屋面 0。
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电梯一、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造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三、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造物内或者建造物内每一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 2 台。
四、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罗列的电梯不应超过 4 台,双侧罗列的电梯不应超过 8 台。
五、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者蒸汽管.八、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自动扶梯一、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设自动扶梯的建造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二、自动扶梯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应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三、扶梯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四、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间及相邻两平行梯的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
40m.五、设置自动扶梯的开敞空间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加强防火措施。
机房、梯底和机械传动部份除留设检修孔和通风口外均应以非燃烧体材料包覆。
屋面坡度屋面坡度应根据防水面材料、构造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其最小坡度应符合表4。
4.1 规定.屋面要求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份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造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造、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
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者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坚固措施。
七、高度在 10m 以上的建造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者外墙爬梯。
八、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
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吊顶一、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
二、吊顶内设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三、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楼地面一、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
二、有给水设备或者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三、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者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者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受较大荷载或者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者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产品要求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造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窗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二、高层建造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坚固窗扇的措施。
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 2m。
四、窗台低于 0。
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门一、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份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天窗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者安全网。
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者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墙身防潮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 60mm 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 0.30~0。
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者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变形缝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者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造物和建造面层。
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
普通规定建造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者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二、各类建造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 0.60m 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 0。
70m 长度计作一件;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寒冷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度五、楼地面、墙面(或者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者水沟。
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者有遮挡措施;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隔间一、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 4。
7。
2 的规定:二、厕所隔间高度应为 1。
50~1。
80m,淋浴和盆浴隔间高度应为 1。
80m。
卫生设备间距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具洗脸盆或者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 0.55m;二、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 0.70m;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5m;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者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80m;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
65m;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0.65m;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
30m;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者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
管道井一、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符合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二、管道井应尽可能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者可拆卸的壁板.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四、管道井壁、检修门及管井开洞部份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设备层一、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二、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者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总面积不小于地下室地板面积 1/400 的出风口或者通风道。
三、凡有给排水的设备层,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者接口。
四、各种机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烟道、通风道家用炉灶的烟道及室内自然通风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烟道或者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二、烟道或者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滞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三、同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四、使用支管道连接一个总管道时,每段支管道进出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一层,支管道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0。
015m²,总管道净截面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六、烟道或者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