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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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

管理企业

北京市商品住宅修理基金

治理系统操作手册

(物业治理企业版)

北京泰利特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目录

1物业治理企业登录3

1.1 登录系统3

1.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3

1.3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4

2系统服务对象治理4

2.1小区治理处治理4

2.1.1小区治理处信息录入4

2.2.1 小区治理处信息变更8

2.3.1 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13

2.2物业公司治理 15

2.2.1物业公司变更15

3系统查询18

3.1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 18

3.1.1选择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18 3.1.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18 3.1.3选择小区治理处19

3.1.4打印小区治理处信息19

3.2物业公司信息查询20

3.2.1选择物业公司查询20

3.2.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20 3.2.3选择物业治理企业21

4退出本系统21

1物业治理企业登录

1.1 登录系统

图1-1-1 登录画面在登录画面,物业治理企业操作人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进入北京市专项修理基金治理系统主画面,如下图1-1-2所示:

图1-1-2 系统主画面

1.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

(a)选择物业治理企业注册

在图1-1-1 登录画面上点击下侧物业治理企业“注册”超链接,系统弹出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如图1-2-1所示

图1-2-1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b)录入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画面输入项讲明

*组织机构代码:必输项,输入10位字符

*资质证书编号:必输项,输入30位字符

*企业名称:必输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法人代表:必输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输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输项,输入6位字符

*Email地址:必不输,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输,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c)注册物业治理企业

正确录入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后,点击图1-2-1中“注册”按钮,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画面,如图2-2所示

图1-2-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成功画面

(d)打印注册信息

在图1-2-2上点击“此处”超链接,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注册信息

1.3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

选择打印,输入申请编号

在图1-1-1 登录画面上点击下侧物业治理企业“打印”超链接,系统显示物业治理企业申请编号输入画面,如图1-3-1所示

图1-3-1 申请编号画面

在图1-3-1中输入由注册物业治理企业生成的申请编号,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画面,如图1-3-2所示

图1-3-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画面

打印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

在图1-3-2 上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成效如图1-3-3所示

图1-3-3打印成效画面

2系统服务对象治理

2.1小区治理处治理

2.1.1小区治理处信息录入

操作员能够通过本功能对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进行治理,包括注册信息录入、爱护

(1)录入注册信息

(a) 选择“录入新信息”

操作员点击主页面左侧菜单栏中:小区治理处治理-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显示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如下图2.1.1-1所示:

图2.1.1-1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

①“返回”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1.1-1)上“返回”按钮,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主画面,如图2.1.1-2所示,在图2.1.1-2上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返回到主画面,如图1-2所示。

图2.1-2系统提示信息

②选择“录入新信息”单选按钮,再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显示注册信息录入画面,如下图2.1.1-3所示

图2.1.1-3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b) 录入注册信息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1.1-3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1.1-1)

②画面输入项讲明

*小区治理处代码:必填项,系统自动生成

*小区治理处名称:必填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经理姓名: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填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区域总面积: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区域总户数: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填项,输入6位数字

Email地址:必不填,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填,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③“储存”按钮:正确输入注册信息后,点击图2.1.1-3画面上“储存”按钮,系统将提示确认信息,如图2.1.1-4所示:

图2.1.1-4 提示储存画面

点击图2.1.1-4中“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成功画面,如图2.1.1-5所示

图2.1.1-5 储存成功画面

(c) 打印预览信息

储存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点击图2.1.1-5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如下图2.1.1-1所示

②“那个地点”超链接:

点击图2.1.1-5画面上“此处”超链接,系统将显示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如图2.1.1-6所示:

图2.1.1-6 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d) 打印信息

①“上一步”按钮:

点击图2.1.1-6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储存成功画面,如图2.1.1-5所示

②“打印”按钮:

点击图2.1.1-6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注册信息,成效如图2.1.1-7所示

图2.1.1-7 注册信息打印画面

(2) 爱护注册信息

(a) 选择爱护功能,输入申请编号

在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1.1-1)上选择“输入申请编号”单选按钮,并在输入框中输入14位的申请编号,如图2.

1.1-8所示:

图2.1.1-8申请编号输入画面

①在图2.1.1-8上点击“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主画面,如图1-2所示。

②“下一步”按钮

如果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能够点击图2.1.1-8上“我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超链接查询申请编号,如图2.1.1-9所示,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申请编号,选择申请编号,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所选申请编号填入输入申请编号画面输入框中。

图2.1.1-9 申请编号查询

正确输入申请编号后,点击图2.1-8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画面,如图2.1.1-10所示:

图2.1.1-10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画面

(b)爱护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1.1-10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申请编号输入画面(图2.1.1-8)

②画面输入项讲明

*小区治理处代码:必填项,系统自动生成

*小区治理处名称:必填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经理姓名: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填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区域总面积: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区域总户数: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填项,输入6位数字

Email地址:必不填,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填,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③“重置”按钮:

点击图2.1.1-10画面上“重置”按钮,系统将取消操作员在画面上做的修改

④“储存”按钮:正确修改注册信息后,点击图2.1.1-10画面上“储存”按钮,系统将提示修改,如图2.1.1-11所示:

图2.1.1-11 提示修改画面

在图2.1.1-11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成功画面,如图2.1.1-12所示。

图2.1.1-12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成功画面

(c) 返回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

点击图2.1.1-12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1.1-1)

2.2.1 小区治理处信息变更

操作员能够通过本功能对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进行治理,包括变更信息录入、爱护

(1)录入变更信息

(a) 选择“录入变更信息”

操作员点击主页面左侧菜单栏中:小区治理处治理-小区治理处信息变更,显示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如下图2.2.1-1所示:

图2.2.1-1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

①“返回”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2.1-1)上“返回”按钮,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主画面,如图2.2.1-2所示,在图2.2.1-2上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返回到主画面,如图1-2所示。

图2.2.1-2系统提示信息

②选择“录入变更信息”单选按钮,再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查询画面,如下图2.2.1-3所示

图2.2.1-3小区治理处查询画面

(b) 选择查询条件

小区治理处查询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2.1-3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2.1-1)

②画面输入项讲明

小区治理处名称:最长输入80位字符

小区治理处代码:最长输入3位字符

③“下一步”按钮:

正确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图2.2.1-3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查询到的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如图2.2.1-4所示:

图2.2.1-4 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

(c)选择小区治理处

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2.1-4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查询画面(图2.2.1-3)

②“下一步”按钮:

点击行前单选按钮选择小区治理处后,再点击图2.2.1-4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画面,如图2.2.1-5所示:

图2.2.1-5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画面

(d)录入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2.1-5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图2.2.1-4)

②画面输入项(变更后信息)

*小区治理处代码:必填项,系统自动生成

*小区治理处名称:必填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经理姓名: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填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区域总面积: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区域总户数:必填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填项,输入6位数字

Email地址:必不填,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填,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③“储存”按钮:

正确输入变更信息后,点击图2.2.1-5画面上“储存”按钮,系统将提示储存,如图2.2.1-6所示:

图2.2.1-6 提示储存画面

点击图2.2.1-6中“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成功画面,如图2.2-7所示

图2.2.1-7 储存成功画面

(e) 打印预览信息

储存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点击图2.2.1-7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如下图2.2-1所示

②“那个地点”超链接:

点击图2.2.1-7画面上“此处”超链接,系统将显示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如图2.2.1-8所示:

图2.2.1-8 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f) 打印信息

①“上一步”按钮:

点击图2.2.1-8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储存成功画面,如下图2.2.1-7所示

②“打印”按钮:

点击图2.2.1-8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注册信息,成效如图2.2.1-9所示

图2.2.1-9 变更信息打印画面

(2) 爱护注册信息

(a) 选择爱护功能,输入申请编号

在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2.1-1)上选择“输入申请编号”单选按钮,并在输入框中输入14位的申请编号,如图2.

2.1-10所示:

图2.2.1-10申请编号输入画面

①在图2.2.1-10上点击“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主画面,如图1-2所示。

②“下一步”按钮

如果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能够点击图2.2.1-10上“我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超链接查询申请编号,如图2.2.1-11所示,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申请编号,选择申请编号,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所选申请编号填入输入申请编号画面输入框中。

图2.2.1-11 申请编号查询

正确输入申请编号后,点击图2.2.1-10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画面,如图2.2.1-12所示:

图2.2.1-12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画面

(b)爱护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2.1-12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申请编号输入画面(图2.2.1-10)

②画面输入项讲明

*小区治理处代码:必填项,可修改,输入3位数字

*小区治理处名称:必填项,可修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经理姓名:必填项,可修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填项,可修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填项,可修改,输入6位数字

Email地址:可不填,可修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填,可修改,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③“重置”按钮:

点击图2.2.1-12画面上“重置”按钮,系统将取消操作员在画面上做的修改

④“储存”按钮:正确修改变更信息后,点击图2.2.1-12画面上“储存”按钮,系统将提示修改,如图2.2.1-13所示:

图2.2.1-13 提示修改画面

在图2.2.1-13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成功画面,如图2.2.1-14所示。

图2.2.1-14 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成功画面

(c) 返回(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爱护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

点击图2.2.1-14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2.1-1)

2.3.1 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

操作员能够通过本功能对小区治理处信息进行打印,包括注册信息打印和变更信息打印

(1)注册信息打印

(a) 选择“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

操作员点击主页面左侧菜单栏中:小区治理处治理-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显示小区治理处查询条件选择画面,如下图2.3.1-1所示:

图2.3.1-1 小区治理处查询条件选择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查询条件选择画面(图2.3.1-1)上“返回”按钮,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主画面,如图2.3.1-2所示,在图2.3.1-2上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返回到主画面,如图1-2所示。

图2.3.1-2系统提示信息

②画面输入项讲明

小区治理处名称:最长输入80位字符

小区治理处代码:最长输入3位字符

③“下一步”按钮:

正确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图2.3.1-2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选择打印项目画面,如图2.2.1-3所示:

图2.3.1-3 选择打印项目画面

(b)选择注册信息打印

选择打印项目画面

选择“注册信息打印”单选按钮,并在输入框中输入申请编号。

如果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能够点击图2.3.1-3上“我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超链接查询申请编号,如图2.3.1-4所示,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申请编号,选择申请编号,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所选申请编号填入输入申请编号画面输入框中。

图2.3.1-4 申请编号查询

正确输入申请编号后,点击图2.3.1-3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如图2.3.1-5所示

图2.3.1-5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c) 打印注册信息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3.1-5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选择打印项目画面(图2.3.1-3)

②“打印”按钮:

点击图2.3.1-5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显示注册信息打印画面,如图2.3.1-6所示:

图2.3.1-5 注册信息打印画面

(2)变更信息打印

(a) 选择“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

操作同注册信息打印,系统显示选择打印项目画面,如图2.3.1-3所示:(b)选择变更信息打印

选择打印项目画面

选择“变更信息打印”单选按钮,并在输入框中输入申请编号。

如果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能够点击图2.3.1-3上“我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超链接查询申请编号,如图2.3.1-6所示,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点

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申请编号,选择申请编号,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所选申请编号填入输入申请编号画面输入框中。

图2.3.1-6 申请编号查询

正确输入申请编号后,点击图2.3.1-3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如图2.3.1-7所示

图2.3.1-7小区治理处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c) 打印变更信息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①“上一步”按钮:点击图2.3.1-7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选择打印项目画面(图2.3.1-3)

②“打印”按钮:

点击图2.3.1-7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显示变更信息打印画面,如图2.3.1-8所示:

图2.3.1-8 变更信息打印画面

2.2物业公司治理

2.2.1物业公司变更

操作员通过本功能对自身的物业公司进行变更,包括录入、变更信息打印。

(1)录入

(a)选择“录入”

操作员点击主页面左侧菜单栏中:物业公司治理-物业公司变更,显示物业公司变更录入/变更信息补打选择画面,如下图2.2.1-1所示:

图2.2.1-1 录入/变更信息补打选择画面

①选择“录入”单选按钮,再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显示物业公司信息变更录入画面,如下图2.2.1-3所示

图2.2.1-3信息变更录入画面

(b) 录入更变信息

①“修改”按钮:正确输入变更信息后,点击图2.2.1-3画面上“修改”按钮,系统将提示确认信息,如图2.2.1-4所示:

图2.2.1-4 提示修改画面

点击图2.2.1-4中“确定”按钮,系统将显示成功画面,如图2.2.1-5所示

图2.2.1-5 储存成功画面

②“重置“按钮:点击”重置“按钮,系统自动将变更前的信息显示出来。

(c) 打印预览信息

储存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点击图2.2.1-5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如下图2.2.1-1所示

②“那个地点”超链接:

点击图2.2.1-5画面上“那个地点”超链接,系统将显示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如图2.2.1-6所示:

图2.2.1-6 变更信息打印预览画面

(d) 打印信息

①“上一步”按钮:

点击图2.2.1-6画面上“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储存成功画面,如图2.2.1-5所示

②“打印”按钮:

点击图2.2.1-6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注册信息,成效如图2.2.1-7所示

图2.2.1-7 变更信息打印画面

(2) 变更信息补打

(a) 选择变更信息补打功能,输入申请编号

在物业公司变更信息录入/补打选择画面(图2.2.1-1)上选择“输入申请编号”单选按钮,并在输入框中输入14位的申请编号,如图2.2.1-8所示:

图2.2.1-8申请编号输入画面

①“下一步”按钮

如果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能够点击图2.2.1-8上“不记得了申请编号“超链接查询申请编号,如图2.2.1-9所示,输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申请编号,选择申请编号,再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所选申请编号填入输入申请编号画面输入框中。

图2.2.1-9 申请编号查询

正确输入申请编号后,点击图2.2.1-8画面上“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物业公司变更信息画面,如图2.2.1-10所示:

图2.2.1-10 物业公司变更信息画面

(b)打印变更信息

物业公司变更信息画面

①“打印”按钮:点击图2.2.1-10画面上“打印”按钮,系统将显示打印物业公司变更申请表画面(图2.2.1-7)

②“删除”按钮:

点击图2.2.1-10画面上“删除”按钮,系统将将显示物业公司变更信息删除信息成功画面,如图2.2.1-11所示。

图2.2.1-11 物业公司变更信息删除成功画面

(c) 返回

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爱护成功画面

①“返回”按钮

点击图2.2.1-12画面上“返回”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注册信息录入/爱护选择画面(图2.2.1-1)

3系统查询

3.1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

操作员能够通过本功能对小区治理处的信息进行查询

3.1.1选择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

操作员点击主画面左侧菜单栏中:系统查询-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显示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如下图3.1-1所示:

图3.1-1 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

3.1.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

画面输入项有:按小区治理处代码查询、按小区治理处名称查询、按物业治理企业机构代码查询、按物业治理企业名称查询

各输入项讲明如下:

查询所有的小区治理处信息: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不必输入任何查询条件

按小区治理处代码查询: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输入3位数字按小区治理处名称查询: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最长输入40位字符

按物业治理企业机构代码查询: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最长输入3 0位字符

按物业治理企业名称查询: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输入物业治理企业名称,支持模糊查询。

操作员能够选中单选按钮来选择五种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有“查询所有的小区治理处信息”、“按小区治理处代码查询”、“按小区治理处名称查询”、“按物业治理企业机构代码查询”、“按物业治理企业名称查询”

②“下一步”按钮

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如下图3.1-2所示:

图3.1-2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

3.1.3选择小区治理处

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

①如果有多页信息,能够点击画面右下侧按钮前翻或后翻查询信息。

②“上一步“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图3.1-2)中“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图3.1-1)

③“下一步”按钮:

在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图3.1-2)中单击画面左侧单选按钮选择项目,再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小区治理处信息显示画面,如图3.1-3所示

图3.1-3小区治理处信息显示画面

3.1.4打印小区治理处信息

小区治理处信息显示画面

“上一步“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信息显示画面(图3-1-3)中“上一步”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小区治理处列表画面(图3-1-2)

“打印”按钮:

点击小区治理处信息显示画面(图3-1-4)中“打印”按钮,系统将弹出打印画面打印本页(图3-1-4)

图3.1-4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画面

3.2物业公司信息查询

操作员能够通过本功能对物业治理企业的信息进行查询

3.2.1选择物业公司查询

操作员点击主画面左侧菜单栏中:系统查询-选择物业公司查询,显示物业治理企业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如下图3.2-5所示:

图3.2-5物业治理企业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

3.2.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物业治理企业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

画面输入项有: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名称

各输入项讲明如下:

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输入10位字符

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名称:选中相应的单选框时必输,最长输入30位字符

操作员能够选中单选按钮来选择三种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有“查询所有的物业治理企业”、“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请输入物业治理企业名称”

“下一步”按钮

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图3.2-5物业治理企业信息查询条件选择画面“下一步”按钮,系统将显示物业治理企业列表画面,如下图3.2-6所示:

图3.2-6物业治理企业列表画面

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方法[资料]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19981109 建住房[1998]213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 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座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 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0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 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兀/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个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 币(小写)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 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 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 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 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号:XXX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⑴自用电费(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元收 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

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纳 第六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住宅物业以及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纳;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1%的比例交纳。 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 第八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交纳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

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或者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所得收益的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结息到户,记账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管理。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 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 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 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 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 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 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完整版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 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 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管理服务要求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向维修资金的缴存和规定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及使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按规定缴存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产权人所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和责任。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来源: (一)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应当缴存、续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均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 (一)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 (二)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 (三)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的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 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 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管理企业

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 管理企业 北京市商品住宅修理基金 治理系统操作手册 (物业治理企业版) 北京泰利特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目录 1物业治理企业登录3 1.1 登录系统3 1.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3 1.3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4 2系统服务对象治理4 2.1小区治理处治理4 2.1.1小区治理处信息录入4 2.2.1 小区治理处信息变更8 2.3.1 小区治理处信息打印13 2.2物业公司治理 15 2.2.1物业公司变更15 3系统查询18 3.1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 18 3.1.1选择小区治理处信息查询18 3.1.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18 3.1.3选择小区治理处19 3.1.4打印小区治理处信息19 3.2物业公司信息查询20 3.2.1选择物业公司查询20 3.2.2选择不同查询条件进行查询20 3.2.3选择物业治理企业21 4退出本系统21

1物业治理企业登录 1.1 登录系统 图1-1-1 登录画面在登录画面,物业治理企业操作人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进入北京市专项修理基金治理系统主画面,如下图1-1-2所示: 图1-1-2 系统主画面 1.2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 (a)选择物业治理企业注册 在图1-1-1 登录画面上点击下侧物业治理企业“注册”超链接,系统弹出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如图1-2-1所示 图1-2-1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b)录入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 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画面输入项讲明 *组织机构代码:必输项,输入10位字符 *资质证书编号:必输项,输入30位字符 *企业名称:必输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法人代表:必输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输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邮政编码:必输项,输入6位字符 *Email地址:必不输,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输,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c)注册物业治理企业 正确录入物业治理企业注册信息后,点击图1-2-1中“注册”按钮,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画面,如图2-2所示

建设部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 ?阅读:23次 ?上传时间:2007-03-01 ?推荐人:(已传资料1195套) ? ? ?笔名:莎琪汶 ?年龄:24 ?专业:建筑 ?等级: ?性别:女 ?积分:3058 ?行业:房地产类 ?经验值:1195 ?注册时间:2006-05-19 ?最近登陆时间:2008-01-21 12:07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 ? ?适用地区:全国实施时间:1998-11-9 0:00:00 是否废止:False 资料编号:建住房 [1998]213号 ? 相关资料:没有相关内容 ?简介: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 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字:住宅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

? ? ? ? ? ?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协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建办[2010]101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

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 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区分所有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者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本省行 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管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 客户服务 1.客户服务场所 a.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 公设备。 b .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 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c.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d. 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 2. 人员 a.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b.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c.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d.项目负责人具有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3.制度 a.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b.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c.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d.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档案 a.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b.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c.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户服务 a.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b.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c.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d.水、电急修20 分钟内、其他报修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 分钟内告知。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e.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 f.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g.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h.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i.每月组织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j.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k.每年至少组织2 次社区文化活动。 l.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m.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7.专项委托服务管理 a.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b.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c.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d.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写字楼物业管理制度

写字楼物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一)写字楼钥匙管理?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得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写字楼安全管理?1.办公楼得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得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凡到公司得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得安全保卫工作.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得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与带有苗头性得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瞧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对突发事件与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 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 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资金管理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3]。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样本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能够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 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方方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第七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物业管理企业

北京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物业管理企业版) 北京泰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1物业管理企业登录 登录系统 图 1-1-1 登录画面在登录画面,物业管理企业操作人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主画面,如下图1-1-2所示: 图 1-1-2 系统主画面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 (a)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注册 在图 1-1-1 登录画面上点击下侧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超链接,系统弹出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如图1-2-1所示 图 1-2-1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b)录入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录入画面 画面输入项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必输项,输入10位字符 *资质证书编号:必输项,输入30位字符 *企业名称:必输项,最长输入80位字符 *联系人:必输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法人代表:必输项,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办公地址:必输项,最长输入100位字符 *联系电话:必输项,最长输入20位的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必输项,输入6位字符 *Email地址:必不输,最长输入40位字符 备注:可不输,最长输入400位字符 (c)注册物业管理企业 正确录入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后,点击图1-2-1中“注册”按钮,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画面,如图2-2所示 图 1-2-2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成功画面 (d)打印注册信息 在图1-2-2上点击“此处”超链接,系统将调用打印功能打印注册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信息打印 (a)选择打印,输入申请编号 在图 1-1-1 登录画面上点击下侧物业管理企业“打印”超链接,系统显示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编号输入画面,如图1-3-1所示 图 1-3-1 申请编号画面

写字楼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写字楼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写字楼物业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决定了写字楼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推广 由于写字楼宇收益性物业(商业物业)的特性,决定了营销推广是其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内容。当今的写字楼宇除了少部分自用外,大部分都用于出售和出租(主要是出租)。写字楼的整体形象设计塑造、宣传推介,办公空间的分割布局与提升改造,市场分析调研,与买租客户的联络、谈判、签约,客户投诉与要求的受理与处理,客户与经营管理者、客户与客户间关系的协调,以及组织客户参加目的在于联络感情的各种联谊活动等均属于写字楼的营销推广工作范畴。 由于转变投资地点、方向,兼并、破产等各种原因的影响,写字楼客户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固有的客户对办公空间重新布置、面积增减、改变设备配置与服务等的要求也经常存在。因此,为吸引招进和留住客户,写字楼的营销服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否则,便不能保证较高的租售率,影响写字楼物业的收益。 这方面应有专门的营销人员在写字楼前台工作或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办公,进行市场行情调研,主动寻找目标客户,征求已有客户对物业的使用意见,尽力满足各方面客户的要求,保证物业保持较高的租售率。 二、商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大型写字楼办公机构集中,商务繁忙,一般会议主要提供各种商务服务项目的商务中心 (与大型酒店、宾馆类似)。 1.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商务中心须配备的主要设备及用品有中英文处理机、打印机、传真机、电传机、打字机、电脑、装订机、塑封机、口述录音机、电视、电话、影视设备、投影仪及屏幕、摄像机以及其他的办公用品等。商务中心设备的配备可根据服务项目的增设而添置。 商务中心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是提供良好服务的保证。商务中心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商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商务中心的服务是小区域、多项目的直接服务。客人对商务中心服务质量的评价是以服务的周到与快捷为出发点的。要做到服务周到、快捷,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一套健全的工作程序。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法权》、《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职责: 1.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完善。 2.各项目负责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委外工程立 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委外工程的过程及质量管控。 3.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公示。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负责督促、监督、审核各项目相关 资料的收集,统一办理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 相关手续。 四、程序: 1.各项目每年底制定下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项 目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以下简称“办理专员”)。 2.办理专员对各项目上报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整理汇总 后,上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 3.各项目若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更新及改造时,通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向资金管

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4.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交至项目。 4.1《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 4.2《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证明》 4.3《业主书面表决证明》 5.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申报立项,确定施工 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 6.委外工程立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织完成“4.1-4.3”资料的 填写。施工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7.项目将填写完成后的“4.1-4.3”资料交至办理专员审核,办理 专员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网上申请。待网上申请通过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4.1-4.3”资料,以及经公司立项审批确定推荐的施工单位资质资料。 8.资金管理中心接收“4.1-4.3”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 留存“4.1-4.3”资料的复印件。通知项目将“4.1-4.3”资料在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9.项目须提前将公示日期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告知资金管理 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10.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可向项目进行反映,项目做好解释 工作。业主仍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中心反映。11.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向造价单位递交“4.1-4.3”资料、施工 单位资质,造价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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