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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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附后: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各两份;
2、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签年限两年、新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最多可签三年),(备注:1、星级服务等级标准附在合同后:按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中星级服务质量等级标准进行套用2、与投标书内容一致,
3、物业收费按青岛市物价局收费管理
办法指导标准收取)。
3、业主管理规约;
4、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建筑总平面图;
6、物业项目招投标备案证明(含邀请物业)或(中标通知书和标书原件)、(备注:2014年5月4号后招标备案证明交原件);
7、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委员会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
说明;
8、原件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移交协议书、移交清
单(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移交明细、交接记录等);
9、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备案初审意见(包括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材料等);
10、其它相关资料(备注:找李增福核实物业用房协议书的重签和更改)。
备注:以上第1项材料需填报一式两份;第2项需提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需(加盖齐封章);3-9项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提交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交其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黄岛区物业服务合同
备
案
表
申报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如实填写。
二、本表应当全部打印,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数字、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中“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办公楼、商场、工业区、其他。
五、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