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解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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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方法及指导意义

浅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方法及指导意义

浅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方法及指导意义摘要:能源是现代社会生活、生产的基础,随着各国家、地区对能源合理使用的认识越发清晰,加强管理工作也迫在眉睫。

基于此,本文以公共机构为例,对其能源审计的意义进行简单分析,再以此为基础,结合德国、日本等国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方法,包括推行全面审计制度、加强能源使用预算和结算、构建分析模型等,以期通过分析明晰理论,为后续工作的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水平;分析模型前言:能源审计(Energy audit)是指用能单位自己或委托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我国是用能大国,公共机构的用能也相对较大,近年来资料则表明,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有所降低,为求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意义、方法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指导意义1.1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我国公共机构数目较多,截止2017年12月,各类公共机构数目为176.1万家,能源总消耗(标准煤)超过1.85亿吨,用水总量超过126.3亿立方米。

较2016年有所降低,当总数依然庞大。

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了解各地公共机构能源的使用态势,使一些不合理的用能行为得到管控,从而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

如部分公共机构依然使用手控灯具,夜间工作人员较少时,办公楼仍灯火通明,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浪费,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后,可要求相关机构改行声控灯具,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提升使用效率。

1.2加强综合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的性质较为特殊,往往不以经济效益作为追求目标,而是服务于社会建设和发展,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这些机构的管理工作与其核心工作带有一定的相关性,加强能源审计,可视作为相关组织行为的一种有效约束,使其不断趋于规范化,从而提升机构综合管理水平。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强化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依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和我省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制定节能整改方案的活动。

第三条能源审计是加强用能单位能源科学管理、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进行监督、考核的基础。

通过能源审计促进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规划、提高用能水平。

第四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工业领域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能源审计计划。

省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公共机构等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本区域内工业领域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公共机构等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本领域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能源审计的范围第五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第六条根据国家部署,结合实施节能规划需要,重点用能的单位至少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

用能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制定节能规划方案,促进科学合理、节约、安全使用能源。

第七条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实施能源审计。

(一)没有完成年度或进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单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四)因停产、限产、技术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五)能源利用过程中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修订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管节能〔2017〕316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为抓好《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制度》修订内容《统计制度》中删除了“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煤炭热值”等4个指标;增设了“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指标和“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调整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用地面积”指标从基1表调整到基2表;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

二、职责分工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情况,加强对尚未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将所辖(属)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一)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建立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等。

(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机关本级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审核汇总数据、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 实 施 能 源 审 计 1 0 个 工 作 日
前 , 应 书 面 通 知被 审计公 共机 构 准 备好 相
关 资 料 ;
二 (

能 源 审计 工 作周 期 不 超 过 1 年 ,
计 累
作 超 过 工 日 不
天 4 5

第 八 条 能 源 审计服 务 机构 须具 有 独
《 山 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
( 省政 府 令
第 号 2 3 8

第 五十三条规 定 ,
现 对 《 山 东 省 公 共机 构 能源 审计 管理 暂行 办法 》
重 新 登
记 、 编 制 登记 号 、 公 布 , 请 遵 照 执行 。
山 东 省 机 关事 务 管 理M
年 月 2 0 1 8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备 履 行 能 源 审 计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检 验 、 测 试等 专 业 技 术 能力 , 具备 相 关领域认证 资 质 或 实 验 室 认 可 资 质 。 鼓 励 具备采 用合 同 能 源 管理方式提 供 节 能 服 务 经 验 的 企 业 承 担 能 源 审 计服务 工作 。
合 工 作 实 际 , 委 托 能 源 审 计服 务 机 构 ,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审计 :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占 本级 公 共机
构能源消 费 比重排前 1 0% 的 ;
二 (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年 度 能 源 消 费
量 增 长 超 过 2 0 % 的 ;
能 改 造 、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用 能 标 准 制 定 等
工 作 相衔 接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审计内容与审计过程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审计内容与审计过程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审计内容与审计过程好吧,今天我们来聊聊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

这话题听起来好像很枯燥对吧?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别担心,我尽量给大家讲得生动点,让大家一听就懂!能源审计,这名字听起来就有点“高级”,但说白了,它就是帮一些机构或者单位,看看他们在能源方面花了多少冤枉钱,哪里能省点力,怎么把能源用得更高效。

想象一下,家里水电气账单一个月比一个月贵,这就有点让人心里发慌吧?那么能源审计的作用就像是给那些大大小小的公共机构做个“健康体检”,帮他们查查哪些地方能优化、哪些地方浪费掉了,哪些能源用得像流水一样,结果又不知道。

其实呢,能源审计的内容挺广泛的,不只是翻翻账单那么简单。

比如说,首先就是要摸清楚这些公共机构用了多少电,多少水,多少气,甚至是空调和暖气这类玩意儿。

你想,冬天冷得要命,夏天热得要死,大家都离不开这些电器。

你可千万别觉得公共机构就会比你家节约,它们可有时候比你还要“浪费”。

有些办公楼的灯开得一整天,你看着窗外天黑了,楼里还亮得跟白天一样,简直是瞎折腾。

再比如暖气,冬天开得热气腾腾,自己汗流浃背,外面却是冷得跟冰箱一样——这个时候,能源审计就派上大用场了。

它会帮助这些公共机构找出这些浪费,告诉他们怎么才能合理地使用这些能源,做到节省而不影响正常运作。

接下来说说审计的过程吧,这其实就像一场“侦探之旅”。

审计员们得穿梭在各个办公室、会议室、厨房、洗手间,检查所有能消耗能源的地方。

这里的“侦探”们可不是拿着放大镜研究蛛丝马迹,而是根据大量的数据和历史的使用情况,逐一分析每个环节的能源消耗情况。

比如某个办公室的空调一天24小时开着,那就得查查是不是有人忘了关,或者空调系统本身是否高效。

这个过程有点像个细心的管家,逐个排查,看看哪里有漏洞,哪里能收拾收拾。

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就是对能耗数据进行跟踪,想办法找出各种浪费的“罪魁祸首”。

有时可能是设备老旧,能效差;有时可能是操作不当,或者管理制度不完善。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用能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 【原则】能源审计应与节能规划、计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务院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组织中央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第五条【工作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的节能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中应包括能源审计工作内容。

第六条【审计实施】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每3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能源审计可自行实施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机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能源审计:(一)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比较大的;(二)与上一年度相比年度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的;(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

第七条【管理部门组织能源审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实施审计10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公共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对具体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市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健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城市参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8日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经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示范的项目,其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示范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一、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二、能源审计的主要形式。

(一)受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

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审计。

(二)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

用能单位直接与能源审计监测机构协商,签订委托审计协议(或合同),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三、能源审计的主要分类。

(一)常规能源审计。

对用能情况单一的公共机构,只进行常规能源审计。

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的了解,对能源使用情况仅作一般性的调查,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1、对用能单位的主要建筑物情况、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管网系统、照明系统、用水系统、以及其他用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用能单位的总体基本情况;2、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用能单位的主要节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3、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审计分析,重点是主要耗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指标的分析(如供暖、空调、供配电、给排水等),若发现数据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审计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取得较为可靠的基本数据,便于进一步分析查找设备运转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全面能源审计。

对用能单位用能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评价。

需要用能单位有比较健全的计虽设施,或者在全面审计前安装必要的计虽表,全面地采集用能数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用能设备的测试工作,以补充一些缺少计虽的重要数据,进行用能单位的能源实物虽平衡,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分析,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环境评价。

(三)专项能源审计。

对常规审计中发现的重点能耗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审计。

在常规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对该方面或系统进行封闭的测试计算和审计分析,查找出具体的浪费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并对其进行定虽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10月25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国管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合理、节俭务实、激励引导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省直各公共机构及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及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公共机构,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考核所属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评分法。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包括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等指标,根据全省中长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

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要参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pdf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pdf

ICS27.010CCS F01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2268—202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Guidelines for energy audit on public institutions2021-01-21发布2021-04-21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4/T2268—2021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2)5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 (3)6分析评价 (5)7报告 (9)附录A(资料性)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11)附录B(资料性)能源审计报告参考大纲 (12)参考文献 (14)IDB44/T2268—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节能中心、广州大学、广州市设计院、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鹏、戢太喜、徐新鹏、周孝清、丁云飞、李觐、陈文东、罗运有、丁军、廖买利、张婕。

DB44/T 2268—2021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分析评价、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资助、进行社会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8749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GB/T 28751企业能量平衡表绘制方法GB/T 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026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GB/T 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80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JGJ/T 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358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17166、GB/T291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议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议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人民政府主管机关事务的部门为加强能源管理,组织并委托专门技术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科技馆等财政开支的用能单位进行能源消耗体系核查的一项监管活动。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建议,一起来看看吧!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充分体现了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节能国策,率先垂范的积极带动作用,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调动全社会的节能积极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通过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可有效促进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整体节能管理水平,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的.能源合理利用提供分析评价的数据支撑,为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可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从而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缩减财政一般性支出,支持民生项目建设。

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不景气,财政困难的环境下,可以为推进职工就业、“民生环保”等社会事业和惠民工程减轻压力。

二、加强对全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州已经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日常工作制度。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分工尚不明确,协调配合尚不顺畅。

建议州政府升格公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州长担任组长,办公室继续设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充实成员单位,修改完善《州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并逐步在全州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建议将能源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各部门机关管理考核目标责任制,并进行年度考核。

三、分期分批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建议从基础工作入手,对全州能耗较高的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分批分期进行能源审计。

通过审计实现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水平。

同时挖掘潜力,明确节能方向,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节省财政资金。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意义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意义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意义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意义能源审计可以准确合理的分析评价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挖掘节能潜力并提出系统的节能降耗解决方案,制定系统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确认机制,确认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的实现情况,为公共机构开展内部用能考核、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奠定基础。

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能源审计实现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推广节能设备,有力地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

1、能源审计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提高公共机构社会形象的同时,节约公共财政能源开支,这是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根本要求和最终归宿。

开展能源审计可以使公共机构及时分析掌握本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发现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寻找节能方向,避免节能技改的盲目性。

能源审计的本质就在于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开展能源审计可以降低公共财政能源开支,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节能、降耗、增效”的目的。

2、能源审计有利于加强能源管理,使节能管理向规范化和科学化转变。

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够使管理层准确合理地分析评价用能单位本身的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用以指导日常的节能管理,以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的发展。

能源审计有利于促进能源管理的信息化,减少能源管理的工作量。

对于用能单位来说,能源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能源审计可以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统计情况,保证用能单位有目的地采取措施,用计算机开发适用于本政府机构的能源管理系统,减轻人工管理工作量,降低管理成本。

从宏观来说,能源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能源使用责任的情况,也就是国有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是否得到良好的(经济、有效、节约的)经营、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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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解读(2021)
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鲁事管发〔2020〕32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规定公共机构应该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第二十一条要求,“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2年由本单位或者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2016年8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令第32号),为能源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4批能源审计工作,对省直和部分地市公共机构进行了能源审计,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经调研、征求意见、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鲁事管发〔2018〕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19日印发,2019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要求,我局在《暂行办法》有效期届满前,对照国家有关节能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该办法全面规范、提升了我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符合现行政策,决定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予以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计算了有效期。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令第32号)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等制定。

该文件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情况。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

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第1-3条)关于目的、定义与原则。

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是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公共机构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
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部分(第4-5条)主要明确了职责分工。

依据《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第三部分(第6-7条)关于组织实施。

对于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对于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比重排前10%的或同比上年增长超过20%的或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公共机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审计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公共机构。

第四部分(第8-9条)关于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条件及相关技术要求。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鼓励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经验的企业承担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应符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部分(第10-12条)关于能源审计结果确认、应用及报送。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公共机构意见,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做相应修改,送达被审计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公共机构应汇总所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并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并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报告、整改方案报送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开展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此外,《办法》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能源审计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事管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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