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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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囚法》:纠劾、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捕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3、第二部分是涉及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的法律规定:《杂法》

轻狡:盗兵符、玺,或私议国家法令政治狡诡等的犯罪

越城:非法翻越城池,偷渡关津、要塞等的犯罪

博戏:赌博、欺骗等的犯罪

借假不廉:贪污、贿赂等的犯罪

淫侈:生活奢侈淫靡等的犯罪

逾制:违法享用特权等僭越的犯罪

4、第三部分是专门对定罪量刑原则作出的规定:《具法》

5、特点

(1)“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旨

(2)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三)影响

1、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一定作用

2、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体例与内容为后世借鉴发展,为中国成文法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轻罪”的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商鞅首次改法为律

四、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影响

1、商鞅变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潮流,促进秦国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在变法中受益,拥护变法)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2、商鞅变法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改《法经》为秦律,使得《法经》的体例、内容得以传承

改法为律,首创律这一法律形式,秦律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律,律成为中国封建朝代的主要法典

第五章

一、秦代的法律形式

1、律: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

2、令:又称制、诏,用于对令进行补充

3、式:涉及程序、格式

4、法律答问:对于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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