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囚法》:纠劾、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捕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3、第二部分是涉及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的法律规定:《杂法》
轻狡:盗兵符、玺,或私议国家法令政治狡诡等的犯罪
越城:非法翻越城池,偷渡关津、要塞等的犯罪
博戏:赌博、欺骗等的犯罪
借假不廉:贪污、贿赂等的犯罪
淫侈:生活奢侈淫靡等的犯罪
逾制:违法享用特权等僭越的犯罪
4、第三部分是专门对定罪量刑原则作出的规定:《具法》
5、特点
(1)“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旨
(2)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三)影响
1、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一定作用
2、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体例与内容为后世借鉴发展,为中国成文法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轻罪”的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和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商鞅首次改法为律
四、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影响
1、商鞅变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商鞅变法顺应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潮流,促进秦国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在变法中受益,拥护变法)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2、商鞅变法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改《法经》为秦律,使得《法经》的体例、内容得以传承
改法为律,首创律这一法律形式,秦律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律,律成为中国封建朝代的主要法典
第五章
一、秦代的法律形式
1、律: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
2、令:又称制、诏,用于对令进行补充
3、式:涉及程序、格式
4、法律答问:对于法律条文的官方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