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A.军法B.礼C.刑法D.士师2.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依据是()A.奉“天”罚罪的法制观B.“明德慎罚”C.“亲亲”、“尊尊”D.“行刑,重其轻者”3.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A.“刑名从商”B.“听命于神”C.“敬天保民”D.“明德慎罚”4.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偶犯称为()A.非眚B.非终C.唯终D.眚5.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A.第一次公布成文法B.第二次公布成文法C.第三次公布成文法D.第四次公布成文法6.战国时期,史称“改法为律”者是()A.李悝B.商鞅C.韩非D.吴起7.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A.卫尉B.廷尉C.少府D.奉常8.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A.律 B.令 C.科 D.比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A.“拔乱之政,以刑为先”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C.“拔乱之政,以德为先”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10.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11.“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A.北魏B.北齐C.东魏D.西魏12.“官当”之名始出现于()A.《新律》B.《晋律》C.《北魏律》D.南朝陈律13.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变化是逐渐形成了()A.二省制B.三省制C.四省制D.五省制15.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的律典是()A.《新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6.唐代的《律疏》始作于()A.武德年间B.贞观年间C.永徽年间D.开元年间17.唐代最早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减刑的是()A.《武德律》B.《贞观律》C.《永徽律》D.《开元律》18.宋代将对审判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叫做()A.编敕B.编例C.条法事类D.《宋刑统》19. 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A.《皇统制》B. 《续降制书》C.《大定重修制条》D.《泰和律义》20. 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是()A.刑部B.大宗正府C.宣政院D.审刑院21.《大明律》共有()A.6篇B.7篇C.9篇D.12篇22.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A.《大清律例》B.《大清律集解附例》C.《大清律集解》D.《大清新刑律》23.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A.《天朝田亩制度》B.《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太平刑律》24.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25.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是()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26.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宪法”是()A.《钦定宪法大纲》B.《十九信条》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7.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二审终审制D.四级三审终审制2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是()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会C.人民代表会议D.参议院29.抗日战争初期各抗日根据地一般在名义上实行三级三审制,其第三审级为()A.县地方法院B.边区高等法院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D.省裁判部30.为审判处分一切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组成() A.人民法庭 B.土地审判法庭 C.土改法庭 D.人民法院31。
2023年人大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复习题答案夏、商、周一、名词解释1.墨刑:是在犯罪者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旳标志。
(黥qíng刑)。
2.刖刑:yue是砍去罪人足旳重刑(剕刑)。
3.圜土:夏朝始建监狱,称作圜土。
古代正式监狱旳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4.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旳刑书,重要内容是在继承西周初“明德慎罚”思想旳同步,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吕刑》论述了刑旳来源、用刑旳原则和五刑旳种类,并恢复了夏旳赎刑制度,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旳最古来、保留较为完整旳西周中期旳“刑书”。
5.非眚shěng:即是故意,是西周定罪量刑旳原则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
6.惟(唯)终:是指惯犯,是西周定罪量刑旳原则之一,在惩罚时应从重。
7.质剂:西周时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买卖双方交易旳内容写于竹简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质用于“大市”(买卖奴隶、牛马),尺寸长;剂用于“小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尺寸短。
质剂由官府按统一格式制作,并由“质人”管理。
8.七出:又称“七去”。
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旳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9.三不去:依周礼规定不能休弃妻子旳三种状况。
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不去”对当时旳婚姻关系旳稳定起到了一定旳积极作用。
10.五听:是西周时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旳五种措施,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听”是观测、审断旳意思。
“五听”大体可视为西周审讯经验旳总结及在审讯活动所应遵照旳原则。
二、简述题1.简述西周旳五刑制度。
答:即墨、劓yi、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字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旳刑罚;大辟即死刑。
2.简述吕刑旳重要内容。
答:周穆王时命吕侯作刑书。
(1)继承西周初“明德慎罚”思想,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2)论述了刑旳来源、用刑原则和五刑旳种类;(3)恢复了夏旳赎刑制度,犯罪者可以根据法律交纳赎金以求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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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公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一样,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场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场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历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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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①【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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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
A.禹刑B.甘誓C. 赎刑D.圈土2.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
A.钧金B.束矢C.剂D. 傅别3.《法经》共( )篇A.四篇B.五篇C.六篇D. 七篇4.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唐六典》B. 《北周律》C. 《大业律》D.《开皇律》5. 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
A. 指挥B.廷行事C.申明D.断例6. 通过胡惟庸案,可出总结朱先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
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7.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
A. 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 中华民国D.太平天国8. 太平天居前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天朝田亩制度》B. 《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天平刑律》9. 《中华民国的法》采取的政体是( )。
A. 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君主制D.立宪制10.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这《人权条例》C.陕甘宁边远《施政纲领》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商周婚姻制度中的“七不去”的内容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 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费,不去D.生儿育女,不去12.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 )。
A. 国将亡,必多制B.民在鼎矣,何以尊贵C.贵贱无序,何以为国D.民如有辟,则不忌于上13. 以下属于秦朝作刑《徙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司寇、作如司寇D.罚作、复作14. 汉《九章律》在秦律大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
A. 户律B. 厩律C. 兴律D. 傍章律15.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
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部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6.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在关是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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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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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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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l 哀丧不婚l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l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l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l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l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一、周礼1,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
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定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2,周礼的“五礼”分类法:吉凶军宾嘉。
吉礼——关于祭祀、敬事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丧亡殡葬;军礼——行军动众;宾礼——朝聘盟会;嘉礼——婚冠饮宴;3,实质:“别”——等级秩序,即“亲亲”、“尊尊”。
4,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等贵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二、西周婚姻制度1,婚姻形式: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平民。
2,婚姻条件: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世有恶疾,丧妇长子不取)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姻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的核心是纳采和纳币。
这是中国古代实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
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主要形式。
共性:1,本质相同——都是维护国家政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2,出礼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相互作用——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来保证,刑的制定以礼的精神作指导;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是积极的规矩,刑以惩恶,是消极的制裁;2,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其适用的等级性。
四、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之“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相对神明裁判是一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法制变革之魏国李悝——《法经》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中国法制史复习
2、三国三典:刑新国,用轻典 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
3、铸刑鼎:把惩治罪犯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百姓公布
4、法经:魏国李悝编制的集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之大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
5、以刑去刑:用刑罚遏制刑罚,从重量刑使百姓不敢犯法
6、德主刑辅:以用道德教化民众为治国的重心,刑罚为辅助手段
7、无为而治:君主去奢去欲,不劳民伤财等,有所为有所不为,让百姓顺从自然自己作为
8、春秋决狱:用春秋一书来作为断案的依据
9、登闻鼓:悬挂在朝堂外面的一面大鼓,古代重要的一种直诉方式
10、肺石函:肺石,设于朝廷门外的赤石,石形如肺,民可击石诉冤。肺石函,伸冤文书
27、傅别:西周时的借贷契约。契劵的正反面都写上字,一分为二,债权人持左边,债务人持右边,作为凭据
28、通行饮食罪:给农民起义军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9、礼法之争;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论是全盘肯定还是较多吸收西方东西
二、1、明德慎罚思想:明德,统治者自我克制,勤政修德,力戒荒淫,关心民众疾苦;慎罚:1),、区分犯罪与过失2)、反对族诛连坐3)、反对滥杀无辜4)、刑法适中
15、七去三不去:西周时关于婚姻的解除做的规定。七去:不孝、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
16、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17、化外人:外国人。中国自古以来认为自己是天朝大国、王化之地,故称外国人为化外人
18、律例并行:以律为主导,以例辅例
19、质剂: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牛马、奴隶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珍奇异物的较短的契券
中国法制史总复习(整理)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1.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2.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早期法不成文、不公开。
4.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概括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三、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刑名从商和刑事法律制度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中 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夏朝的法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制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的法律主要包括“禹刑”,但具体内容已难以考证。
夏朝确立了“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将统治权力的来源归结为上天的授予。
在刑罚方面,夏朝已经有了墨、劓、膑、宫、大辟等五刑。
同时,夏朝还实行了“孥戮”,即不仅惩罚犯罪者本人,还牵连其家属。
二、商朝的法制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商朝的法律被称为“汤刑”,其内容也多已失传。
商朝的神权法思想更加浓厚,凡事都要通过占卜来决定。
在刑罚方面,商朝的刑罚手段更加残酷,除了夏朝的五刑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商朝在司法制度上,已经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如“司寇”等。
三、西周的法制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西周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
西周确立了“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西周实行了罪刑法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原则。
西周的刑罚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
同时,西周还建立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
在民事法律方面,西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土地和奴隶等财产的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
西周的司法制度也较为完备,中央设有大司寇、小司寇等司法官吏,地方则有乡士、遂士等负责司法事务。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的赵鞅“铸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 一、夏商(一)、名词解释。
1、《汤刑》:《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
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是商朝的一种刑罚。
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
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 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
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圜土之制:这是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
所谓“圜土”是西周时期的监狱。
这种刑罚是指将犯罪的人关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并取消其正常人佩戴的冠带,以示耻辱。
这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受刑人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有期限的刑罚,也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有期徒刑。
6、“五刑”: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
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7、“五听”: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
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
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8、非眚: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9、惟终: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惟终”指惯犯。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总结(最全版)
中国法制史概述:早期(奴隶制)法制,夏商;古代(封建制)法制:确立时期:春秋战国------秦汉;发展时期:魏晋南北朝成熟时期:隋唐;进一步发展、解体:两宋明清一、夏商时代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五虐之刑:黥、劓、刵、椓、死(墨、劓、膑、宫、大辟)象刑:画衣冠,异章服死刑的执行方法:斩(活杀)、戮(死杀),炮烙,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传说中的法官始祖:皋陶二、西周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礼的核心精神是亲亲(家族角度有别,规范不同家庭成员不同地位)、尊尊(政治阶级有别,指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及平民各阶级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有别),有别(男女有别)各阶级:1,贵族(姬姓王室,“公侯伯子男”诸侯,国王和诸侯家族分支—卿大夫)2,平民(国人和庶人)3,贱民阶层宗法制: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义刑义杀: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
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4:[判断题]春秋时期孔子支持成文法的公布。
参考答案:错误5:[判断题]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参考答案:错误6:[判断题]商朝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参考答案:正确7:[判断题]决事比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主要是关于司法文书方面的规范。
参考答案:错误8:[判断题]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D:贼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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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时期: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存在一些纪律性的规范,如封建礼仪、家族自治等。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法家主义,制定了 律令》等一系列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汉朝继承秦法,加以改革,发展出刑法、司法、诉讼等制度,推行法家与儒家并行的政治体制。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政权法律杂乱无章,民间自行制定法律,如 胡天游》、 水经注》等。
随着儒法争锋,儒家思想逐渐占主导地位,立法日益以礼法为主。
4. 唐代:继承前代法制,通过 大唐律疏》、 三大纲领》等法律文件加以完善。
加强封建贵族地位,限制平民权利。
宋代:法制逐渐成熟,大力推行儒家思想,加强官方控制和监督,实行阶级原则。
元代:蒙古政权福利普和维吾尔汗制订了一系列法律,但未能得到真正贯彻。
5. 明清时期:朱元璋制定的 大明律》、清朝的 大清律》等成为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封建统治体制削弱,法律与行政权利的分离程度加深,使得法律空间与社会现实逐渐脱节。
6. 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新政府致力于建立现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时代。
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更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无序、贵族专断的社会状态,逐步走向规范、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但整个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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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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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1 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2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3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1 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2 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3 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4 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5 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1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2 历史的方法3 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依据:公元前21 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
(军队、职官、贡赋) 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
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①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②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③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杀。
夏朝的主要罪名,如“不孝”、“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淫朋阿比”。
④五刑,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常用刑。
五刑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刑罚代替。
⑤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钧台都指监狱。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政治法律观: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的意志。
二、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罪名多于夏朝,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
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四、民事法律内容:①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②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③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五、司法制度:①司法机关,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须奏请商王批准,故商王有最高司法权。
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
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
②审判制度,大案、疑难案件要经过正、史的初步审理、大司寇的复审、朝廷三公参听再审,最后报商王批准执行。
天罚与神判。
③监狱制度,圜土,囹圄。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法律思想的变化:①以德配天(德要求敬天、敬宗、保民)②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不仅对西周的法律制度及宏观法制特色起决定性作用,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为“礼法结合”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哲学基础。
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形式、宗法制度及礼与刑的关系一、西周的法律形式:除传统的誓、诰、命外,以礼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习惯法占相当比重。
①周公制礼(周公,名姬旦,文王之子,武王之弟)②吕刑(吕国的司寇吕侯所作)③. 遗训(先王留下的遗制)④殷彝(商朝的某些法律)⑤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周朝的刑书,二是五刑加上赎、鞭、扑、流。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西周的“封邦建国”,即常说的“裂土封王”。
西周宗法制度三原则:嫡长子继承制、小宗服从大宗、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礼: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的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在亲亲、尊尊原则下,又形成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②具体的礼仪(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周礼的性质: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礼与刑的关系:(1)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②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
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一切违礼行为进行处罚。
③“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二者相辅相成。
“出礼入刑”。
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并非不受礼的约束,贵族犯罪也并非不受法律制裁。
第三节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一、西周时期刑罚、刑事政策及刑法原则:①刑罚,除五刑外,圜土之制(类似徒刑)、嘉石之制(类似拘役)、赎刑(以金钱或物品抵罪)。
②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⑤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
(刑新国用轻典,平国有中典,乱国用重典)。
二、西周的民事、婚姻制度:①契约:西周的“司约”管理契约事宜,“质人”为具体的管理人员。
契约形式:质剂(买卖),傅别(借贷)。
②婚姻:三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卜得吉兆后定婚)、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四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天子之下设大司寇,为“六卿”之一。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
其下再设专职属吏,如掌囚、掌戮、司刑、司约等。
二、诉讼制度:①狱与讼,刑事与民事案件。
听讼、断狱。
②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③读鞫、乞鞫(宣读判决、要求上诉)。
④西周司法官的“五过”:惟官、惟反(报私怨)、惟内(亲属)、惟货(受贿)、惟来(请托)。
⑤三刺(疑难案件要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三、监狱制度:监狱也称圜土、囹圄。
西周设“掌囚”、“司圜”两种监狱管理官员。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春秋是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时代。
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
②经济上,正经历着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经济关系转变的巨大变革。
二、春秋时期的颂成文法活动:①郑国“铸刑书”(郑国执政子产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2. 邓析“竹刑”(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
)③晋国“铸刑鼎”(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①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制制度、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法律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是全社会公开的调节器)②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③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主要法律观点:以李悝、吴起、商鞅等法家人物为代表。
①在治国的策略上,以法治国。
国家应制定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缘法而治),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事断于法)②在法律适用上,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③在法律的内容上,行刑重轻(轻罪重判,重刑主义)④法布于众。
二、《法经》的内容及历史地位:《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盗法》、《贼法》、《囚法》(也称《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首先,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其次,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上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商鞅变法: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目的的变法活动。
①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
②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
奖励耕织、鼓励小农经济颁布《分户令》、奖励军功。
③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④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等主张。
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最终统一。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秦朝法制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法家学说为正统思想,以官吏为仿法榜样,维护专制。
②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二、主要法律形式:①诏令(皇帝临时命令,效力最高)。
②律(秦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③廷行事(典型案例汇编成的判例)。
④法律解释与《法律答问》。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①《秦律十八种》。
②《效律》。
③《法律答问》④《封诊式》(审判原则及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⑤《秦律杂抄》。
⑥《为吏之道》(为官的准则及具体的行政要求)。
☆第二节秦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内容:犯罪①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罪:妖言诽谤罪、谋反罪。
②侵犯生命安全罪:杀人罪、伤害罪。
③侵犯财产罪。
④投书与“偶语诗书”罪。
刑罚:①死刑(戮、磔、腰斩、车裂、枭首、夷三族、具五刑)②肉刑、③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④笞刑、⑤赀刑、⑥赎刑、⑦耻辱刑。
秦朝刑罚的适用原则: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以身高为标准)。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
③盗窃赃值定罪。
④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⑤累犯加重。
⑥教唆犯加重。
⑦自首减轻处罚。
⑧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内容:民事权利主体:秦朝,封建国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体,贵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民事主体,商人、赘婿、继父社会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体。
隶臣妾是国家奴隶,只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隶,是交易的客体,无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