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置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不收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

(2)环节内容

工程建设处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备案。

(3)环节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总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不收费。

二、环节明细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本阶段需提供如下材料:

(1)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意见。(设计方案招投标监管结果、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

(2)区域建设项目中各幢建筑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明细或者单体建设项目的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

(3)区域建设项目拟建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置草案或者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

2、服务程序

(1)区民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收件单》;

(2)工程科经办人员接受咨询,视情况组织召开建设规划咨询会议;

(3)按工作程序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并确定如下内容:

①建设项目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

②各单体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使用功能;

③按区域配套规划的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④其它有关问题。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