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与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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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质量恶化,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现象。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事件中,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排除、减轻污染的责任,并赔偿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1.环境污染者: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害人:指因环境污染而遭受损害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要件要求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1.环境污染事实:存在环境污染的客观事实,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2.侵权行为:环境污染者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污染事实有因果关系,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损害结果:受害人必须因环境污染而遭受到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健康损害等。

4.过错:环境污染者的行为必须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排除、减轻污染:环境污染者应采取必要措施排除或减轻污染,以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权益。

2.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者应向受害人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3.行政处罚:环境污染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中,环境污染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轻微;受害人则只需证明环境污染事实和损害结果。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

环境污染不仅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还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环境污染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的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1. 个人个人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进行破坏环境的行为。

如果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单位单位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如果单位的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1.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医疗费用、生产损失等。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

2. 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水体净化等。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3. 精神伤害赔偿精神伤害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赋予相应的精神伤害赔偿。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预防和管理1. 预防措施个人和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2. 管理措施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测和处罚。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环境污染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环境污染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环境污染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础法律,其中侵权责任法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环境污染作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通过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环境污染展开探讨。

一、侵权责任法原则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原则。

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侵权责任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侵权责任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义务。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企业作为主要的污染源承担了环境保护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2. 损害赔偿原则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原则。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侵权行为可能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从而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环境污染案例与侵权责任法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中的应用,下面以几个具体的环境污染案例来说明。

1. 工业排放污染问题工业排放污染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法规要求。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导致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将追究企业的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2. 水体污染问题水体污染是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如果企业排放废水超过规定标准导致了水体污染,侵权责任法将追究企业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方面对企业形成了约束,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水资源和公民的生活权益。

三、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的拓展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的拓展也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它不仅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事件中,侵权行为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赔偿标准以及法律途径等内容。

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隐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责任主体1.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

- 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矿山企业等,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 个人:包括居民、员工等,他们的个人行为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如乱倒垃圾、非法排污等。

-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惩罚和管理。

四、赔偿标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修复费用: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需要进行修复,赔偿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2.生活费用补偿:环境污染可能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赔偿方应承担居民的生活费用补偿。

3.医疗费用补偿:环境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赔偿方应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补偿。

4.精神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创伤,赔偿方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5.利益损失赔偿:环境污染可能对受害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赔偿方应承担利益损失赔偿。

五、法律途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要法律途径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环境污染行为的责任。

2.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其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当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赔偿责任的界定。

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该法,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损害他人的环境权益。

一旦违反该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赔偿责任的界定。

根据该法,当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例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就构成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为。

2.损害他人的环境权益侵权行为还要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实际损害。

例如,某企业排放大量废气导致周边居民患上呼吸系统疾病,这就构成了损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3.因果关系的确认确定侵权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标准。

即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和损害。

例如,某工厂的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流,导致河水污染,这就构成了因果关系。

四、赔偿责任的界定1.损害赔偿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包括修复环境所需的费用、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其他损失。

2.停止侵权行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还应当停止侵权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

例如,停止排放污染物、进行环境整治等。

3.行政处罚除了赔偿责任外,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案例分析1.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附近农田土壤污染,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定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行为中,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等。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内容1. 违法行为责任: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例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救助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紧急情况,侵权行为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修复,以减少损害后果的扩大。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原则1. 污染者责任原则:污染者应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预防原则:预防优先,污染者应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3.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自行治理污染,减少对环境和他人的损害。

4. 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污染者应对从环境污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途径1. 行政责任:政府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2. 民事责任: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污染环境罪。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案例1. A公司违规排放污水,导致附近农田受到污染,农民B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

B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2. C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受到噪音污染。

居民D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要求C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人类和其他生物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和生态问题。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事件中,侵害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标准。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该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一旦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标准1.损害的成因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需要确定环境污染的成因。

成因可以是直接的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也可以是间接的因素,如工业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成因,只要能够证明环境污染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就能够成立。

2.损害的性质和程度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还需要考虑损害的性质和程度。

环境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根据损害的性质和程度,可以确定侵权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证明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中,需要侵权原告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由侵权原告承担,但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推定规则,如某些特定的环境污染行为可以推定为侵权。

4.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损失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修复环境的费用、健康损害的医疗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心理痛苦、精神伤害等非经济性损失。

四、案例分析以某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地下水受到污染为例,分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

1.成因分析该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废水是直接的人为因素,与地下水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2.损害分析地下水的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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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解析:兼谈《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广大朋友们,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解析:兼谈《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关系”是由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在《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讨论过程中,环境法学界的一些同仁也曾给予密切关注。

这种关注源自对是否和怎样把环境侵权写入该法的关心。

现在,《侵权责任法》业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它是否满足了环境法学者的要求呢?这一探询还引导我们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有何关系。

在这部由90多条构成的法律中,环境污染责任一章只占了其中的4条,即第65条到第68条。

这是专门规定环境污染的全部条款,从而也就是我们理解《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责任等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的基本依据。

这一章的标题是“环境污染责任”,而我们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责任等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的理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何谓这个标题所表达的环境污染责任,因为如果不能理解这个问题,对规定在这一章中的,也就是置于这个标题下的其他条款的理解也就难免会出现南辕北辙之类的错误。

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仅仅从字面上来看,应该是责任主体(行为人)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过错的或者无过错的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侵害)的责任。

这个字面意义的理解可以简化为以下表达: 行为→环境污染(侵害)→责任(图示:1) 按照这个理解,决定责任有无和大小的是一定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

人们很容易接受这种理解,因为人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处在环境污染这种侵害之下,而这些侵害都是由某一或某些污染行为造成的。

这是从字面上得出的认识,这个认识与该法的规定一致吗?让我们看一下该法第65条,这是最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一问题的一条。

该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该说这一条并没有对我们的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该条可以做以下三种理解: 1.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环境保护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议题。

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污染源或者污染行为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该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污染环境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造成的环境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环境污染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源污染源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工厂、企业、个人等。

2.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指负责环境监管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如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监管机构应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污染源进行处罚。

3. 受害方受害方是指受到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伤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居民、农民、生态系统等。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手侵权行为污染源应即将住手对环境的污染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修复。

2. 赔偿伤害污染源应对受害方造成的环境伤害进行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承担行政处罚监管机构有权对污染源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4. 公开道歉污染源应公开道歉,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向受害方道歉。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解决途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途径受害方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其对污染源进行处罚,并要求污染源进行赔偿。

2. 诉讼途径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诉讼,要求污染源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3. 商议解决受害方可以与污染源进行商议,寻求和解或者达成赔偿协议。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现象。

环境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在环境保护的背景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禁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1.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部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和监管中负有责任,如果未能履行职责导致环境污染,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受害者包括个人、集体以及自然环境。

个人和集体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

自然环境的受害性难以直接计量,但可以通过环境修复、生态保护等方式来恢复和保护。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要件1.行为要素:污染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

行为可以是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包括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2.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行为必须与受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环境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环境损害的发生。

3.损害结果:环境污染行为必须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

损害可以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也可以是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和赔偿1.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

被告可以提出抗辩,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者损害结果与其行为无关。

2.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可以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等。

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决停止污染、恢复生态等相应的行为。

简析环境侵权行为与公众环境权利保护

简析环境侵权行为与公众环境权利保护

简析环境侵权行为与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简析环境侵权行为与公众环境权利保护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侵权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行为指的是对环境资源的非法侵占、破坏和污染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公众的环境权利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对环境侵权行为与公众环境权利保护进行简析,并探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污染类侵权行为: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污染等。

这些行为导致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对人类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

2. 破坏类侵权行为:指对自然资源的非法侵占、破坏和开采等行为。

例如乱伐乱采、非法拉电等行为都属于破坏类侵权行为。

3. 非法占用土地类侵权行为:包括非法占地建房、非法占用农田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对生态环境和农民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公众环境权利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每个公民都享有健康、安全和良好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

环境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

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众健康:环境侵权行为直接影响大气、水源和土壤的质量,从而影响公众的健康。

加强公众环境权利保护,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2. 维护生态平衡:环境是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生存的基础。

环境侵权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物种灭绝、生态系统崩溃等严重后果。

公众环境权利保护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侵权行为短视地获取经济利益,却忽视了资源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公众环境权利保护有助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

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与政策措施为了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措施:1. 环境保护法律:各国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惩罚。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为了严重的威胁。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由于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判例以及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因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环境污染导致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判例分析1.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农田受损案例根据法院判决,该公司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农田受损,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赔偿农民因废水排放行为造成的农田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2.某化工厂排放有毒气体导致附近居民健康问题案例法院认定某化工厂排放有毒气体,导致附近居民浮现健康问题。

法院判决该化工厂应赔偿居民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并承担相应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四、赔偿标准1.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赔偿标准包括修复费用、恢复原状费用、价值损失等。

2.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3.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损的,赔偿标准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

五、责任主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环境污染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环境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确保环境污染者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六、预防与救济措施1.预防措施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2.救济措施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环境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总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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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解析:兼谈《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广大朋友们,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解析:兼谈《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关系”是由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在《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讨论过程中,环境法学界的一些同仁也曾给予密切关注。

这种关注源自对是否和怎样把环境侵权写入该法的关心。

现在,《侵权责任法》业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它是否满足了环境法学者的要求呢?这一探询还引导我们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有何关系。

在这部由90多条构成的法律中,环境污染责任一章只占了其中的4条,即第65条到第68条。

这是专门规定环境污染的全部条款,从而也就是我们理解《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责任等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的基本依据。

这一章的标题是“环境污染责任”,而我们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责任等与环境有关的问题的理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何谓这个标题所表达的环境污染责任,因为如果不能理解这个问题,对规定在这一章中的,也就是置于这个标题下的其他条款的理解也就难免会出现南辕北辙之类的错误。

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仅仅从字面上来看,应该是责任主体(行为人)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过错的或者无过错的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侵害)的责任。

这个字面意义的理解可以简化为以下表达: 行为→环境污染(侵害)→责任(图示:1) 按照这个理解,决定责任有无和大小的是一定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

人们很容易接受这种理解,因为人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处在环境污染这种侵害之下,而这些侵害都是由某一或某些污染行为造成的。

这是从字面上得出的认识,这个认识与该法的规定一致吗?让我们看一下该法第65条,这是最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一问题的一条。

该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该说这一条并没有对我们的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该条可以做以下三种理解: 1.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环境污染不仅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行为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1. 污染物排放者:指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

他们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监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监管的政府机构。

他们应当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者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3. 受害人: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他们有权要求污染物排放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形式1. 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污染物排放者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伤害赔偿金等。

同时,法院还可以判决污染物排放者住手污染行为、恢复环境等。

2. 行政责任: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防止继续污染和警示他人。

3. 刑事责任:严重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污染物排放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污染物排放者的违法行为和侵权事实。

证据可以包括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或者监管部门将会依法判决污染物排放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防范措施1. 污染物排放者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的排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造成为了严重威胁。

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和社会的环境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适合情况。

二、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住手污染行为、消除危害、恢复环境、赔偿损失等。

2.《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合情况1.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排放、垃圾处理不当等行为,以及非法倾倒危(wei)险废物等。

2.伤害结果:环境污染导致的伤害可以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也可以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等。

3.侵权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企业、政府机构、个体经营者等。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1.住手污染行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第一步是住手污染行为,责令污染单位即将住手排放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继续造成环境污染。

2.消除危害:污染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已经造成的环境危害,包括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清理污染物等。

3.恢复环境:对于无法彻底修复的环境伤害,污染单位应当进行补偿,包括种植树木、修筑湿地、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等。

4.赔偿损失: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污染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精神安抚金等。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环境污染事实的证明:包括环境监测报告、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2.伤害结果的证明:包括医疗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等,证明原告因环境污染遭受了伤害。

3.侵权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科学研究报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与原告的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引言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为了严重威胁。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事件中,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判例和赔偿标准。

二、法律规定1.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伤害,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行为也属于过错侵权的范畴。

三、判例分析1.某工厂排放废气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

法院认定该工厂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判决工厂赔偿受害居民医疗费、精神安抚金等。

2.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种。

法院认定该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判决企业赔偿受害农民的经济损失、土地恢复费用等。

四、赔偿标准1.直接经济损失被侵权人因环境污染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修复费用、财产损失等,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精神安抚金被侵权人因环境污染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伤害,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安抚金。

3.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侵权人应负责修复费用,包括恢复植被、修复水体等。

4.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或者恶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者,法院可以酌情判决惩罚性赔偿,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证据要求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报告、医疗费用发票、土地评估报告等。

六、预防与救济为了预防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发生,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合规排放。

对于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寻求法律救济。

七、结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责任,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判例和赔偿标准,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为了严重影响。

环境污染侵害了公众的权益,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并保护公众的权益。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行为中,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或者政府等。

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赔偿责任、整改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治责任,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适合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处理。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责任1.企业责任:企业作为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应承担相应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政府责任: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3.个人责任:个人应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进行环境污染行为。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1.直接损失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包括损失的恢复费用、停产损失、医疗费用等。

2.间接损失赔偿:侵权行为造成他人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包括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恢复费用等。

3.精神伤害赔偿: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整改责任除了赔偿责任外,侵权行为的主体还应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

整改责任包括住手污染行为、修复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环境污染等。

七、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故意污染环境、非法排放污染物等,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引言概述: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利益,各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并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污染的定义和分类1.1 环境污染的定义: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超过一定标准,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现象。

1.2 大气污染:大气中的废气排放、燃烧排放等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引发呼吸道疾病和气候变化等问题。

1.3 水体污染:工业废水、农业农药等导致水质恶化,威胁水生生物和人类的健康。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形式2.1 主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等。

2.2 形式: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3 民事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

2.4 行政责任:政府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

2.5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举证和赔偿3.1 举证责任:受害人在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环境监测报告、医学证明等。

3.2 赔偿范围: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

3.3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公益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恢复受损的环境。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防范和预防4.1 法律法规: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4.2 监管机构:政府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污染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4.3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教育和意识提升,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环境的氛围。

五、国际合作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5.1 国际公约:各国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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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与环境权班级法硕一班姓名张小玲学号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第八章专门用了四项条文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与共同侵权的归责方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表明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令人不容忽视的棘手难题,通过环境这一载体产生的侵权行为已经普遍发生,并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视。

同时在制定本法时,立法者充分考虑到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性,对传统的侵权责任做出了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不必完全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而是基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侵权的特点环境作为人类活动的介质,在侵权行为中构成中间媒介。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是作用于受害者,而是作用于环境,而环境作为一个传导的媒介,将权利侵害的结果施于受害者。

这一特殊的过程就导致环境污染侵权中侵权行为与出现损害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这也是为什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原因,同时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较为隐蔽。

因此在诉讼时要具体判定某一侵害结果是否是由侵权人导致的环境污染引起是比较困难的。

另外在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时常常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与设备,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比较难取证的。

如果环境污染侵权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疑给受害者增加了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另外环境污染的防治不仅需要其他民事主体的监督,更需要污染者本身提高环保意识与防患于未然的觉悟,毕竟合法合理排污以保证环境是排污者的责任,法律在制定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此立法目的。

(二)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是否构成侵权不以违法性为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是危险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

同时对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美国的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体制是建立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严格的民事责任基础上的1。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的《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中都有体现。

日本将环境污染称之为“公害”,由于日本遭遇过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日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形成了一套由行政到刑事,再到民事的完整的救济预防法律体系,对水污染、大气污染与放射性污染等严重的公害法律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德国1《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的必要性》戴茂华P160 载《河北法学》2011年1月在其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危险责任原则2。

虽然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何种归责原则,但是从立法目的、法律解释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参考来说,环境污染都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能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

(三)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

这种侵害后果需要有客观性,真实性。

对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侵害;对财产权的侵害既包括了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然而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简略且含糊,即“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使得人们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了歧义。

何为本法条中的“损害”?是单纯的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的损害还是包括因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这需要从立法目的、侵权法体系上仔细分析,我们会在下文中进一步说明。

(四)、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目前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对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主要有三种:盖然性因果关系,间接反证法以及疫学因果关系。

3《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法条表明了两层含义:首先,环境污染者应就环境污染侵权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如果污染者提出了免责事由,那么他还需就此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自己遭受现实的损害即可,污染者如不能够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承担责任。

4由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其免责事由也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主要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与受害人过错。

其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环境污染,污染者要在行为发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而传统民法上的第三人过错不能成为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

二、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辨析——环境权的私法保护《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五中的“损害”可能包括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2《浅谈<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张黎明P264 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3月3《论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秦赛吕聪4《侵权责任法法条精义与案例指导》张洪建徐银波P220人的民事权利的损害,还有一种是单纯的环境遭到损害,但是却难以证明具体对人造成了何种损害。

这就造成了对此法条可能出现的三种理解,一种为: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导致权利人利益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为: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可能导致权利人利益损害,也可能仅造成环境损害,侵权人只需对导致民事权利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种为: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不论损害的权利类型,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几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就是环境损害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损害范围。

对此有的学者持肯定说,认为将生态损害排除在环境侵权责任之外显然欠妥。

作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参加者杨立新教授就指出张新宝教授在年月的专家讨论会上提出了环境污染责任的环境包括生态环境,立法接受了这种意见。

之所以后来删除了生态这个概念,是法律委员会认为环境本来就包括生态环境是不需要另外再规定的。

5如此理解环境污染损害就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民事权利的损害,另一类就是环境权利的损害,包括环境私权与环境公权。

有的学者持否定说,认为本法种环境污染的损害不应包括环境损害。

因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有侵害民事权益才能适用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且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表明了民事权益包括人身、财产权益的几种类型。

而环境权显然不属于这几类民事权益,而应由环境保护法单独作出调整。

第六十五条规定前半句话虽然没有具体说明“损害”的类型,但后半句话表明污染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表明“损害”仅局限于民事权益的侵害。

学术上出现以上争论,说明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趋严重,并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规制相关行为的法律却相对落后且效果有限。

建立在原有的“公共信托理论”上的环境保护立法其作用已经被怀疑,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民事法律使得生态环境进入私权利的领域并得到私法的保护。

其实环境权作为第三类人权,自从年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以来,已经与其他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也在全世界达成了共识。

但是环境权如何界定以及如何立法保护这一权利成了法律领域悬而未决的棘手问题。

(一)环境权的确立环境权的客体为影响人类生活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造环境,既包括动物、植物、河流山川这些可以被人类利用的有体物,也包括大气,辐射,声音、光线这些无体物。

环境权的主体也比较广泛包括全体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国家。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三条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规定:“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生活的权利,这种权5《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辨析》邹雄蓝华生P11 载《海峡法学》2011年3月第1期利不能因公害而受侵害。

”我国在《宪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些法律无论是从保护公民权益的角度还是规范国家责任的角度,都体现了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环境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导致许多学者认为环境权不应纳入私权的范畴,而应作为一项公权。

因为它所保护大的是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其行使的目的是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6然而笔者认为,环境权的私权属性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环境质量与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虽然污染者侵害的是公共环境,但其危害却是直接作用到个人身上的。

其次,如果仅仅把环境权看成公权,只从公法角度做出调整,那么公权力机关很有可能从整体利益考虑的角度,选择支持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却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然而这种环境污染可能对少部分个体来说却影响巨大。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赋予个人环境污染方面的私权诉权十分必要。

因此,作为对社会,国家至关重要的环境权利固然有其公权属性,但是其私权性质也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并且作为避免环境污染的一种重要手段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环境权的私法救济将环境权纳入侵权法救济的范围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由于环境权即是私人权利又是国家权利,环境权既包括环境民事权利,又包括环境行政权力,于是环境权的私权化即民事权利的确立也就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7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即造成环境污染,却未构成本人的成本或收益。

8只用充分利用调整经济关系最重要的私法的规范和经济手段,使污染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成为生产的成本,才能加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起到更好地保护环境的作用。

私法上的环境权不同于国家环境规划权,应属于一种主体为个人的人格权。

自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对本体认识的深入,各国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都采取扩张的态度。

如英美国家通过判例,逐个增加了具体人格权的侵权救济,如隐私权、居住环境权。

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则通过对“一般人格权”的司法解释开放性地保护那些没有规定但是属于人的必要属性的人格权益。

9这说明法律对人的权益的保护由物质的,外在的,具象的人身权益,渐渐发展到同时关注内在的,抽象的人格权益。

更注重自然,人,精神的和谐发展。

与此相适应,我国自然人人格权的发展也应突破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将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作为人格权创制的6《论环境权》唐澎敏P9 载《求索》2002年第1期7《论环境权的私权化》唐英P33 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7月8同上9《民法总论》龙卫球P271基础,使得环境权纳入侵权法保护的范围。

此外,债权、物权基本上都是从正面确认权利,而侵权法则是从反面,进行救济,对新出现的法益施以救济。

侵权法成为权利保护的一个突破口,更利于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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