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1﹞56号

【发文日期】2001-04-28

【实施时间】2001-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企业、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以及地市监狱、劳教所直属的监狱、劳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

的规定,本文自2008年01月31日起全文废止。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