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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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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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8
•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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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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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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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第五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
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签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四)除外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 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 动或活动;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 错药品、检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 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 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伤和自杀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从保险原理上讲可以承保的,但,保险人考虑到意外 伤害的概率大或限于承保能力,不愿承保。
在办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经与保险人特别约 定,另外加收保险费后予以承保的。
1.战争造成的意外伤害。 2. 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如: 被保险人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 拳击、摔跤等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有伤害后果:死亡或残疾或 支付了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之内指被保险人遭受以外伤害之日起(90 或180天)发生了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判定方法
5.3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见品种
• 具有代表性的险种。 • 一、学生平安保险 •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签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四)除外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 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 动或活动;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 错药品、检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 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 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伤和自杀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从保险原理上讲可以承保的,但,保险人考虑到意外 伤害的概率大或限于承保能力,不愿承保。
在办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经与保险人特别约 定,另外加收保险费后予以承保的。
1.战争造成的意外伤害。 2. 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如: 被保险人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 拳击、摔跤等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有伤害后果:死亡或残疾或 支付了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之内指被保险人遭受以外伤害之日起(90 或180天)发生了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判定方法
5.3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见品种
• 具有代表性的险种。 • 一、学生平安保险 •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课件: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
概述 要素 條款 訂立與履行 爭議處理
第一節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幾大特徵 人身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也稱契約,平等雙方間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雙方真實意 願的表示
保險合同:即保險契約,商業保險中投保人 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 議,滿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面檔,是最為重要的書面形式。 簽發保險單不構成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 簽發保險單前發生保險事故的處理:
意外險責任從收到保險款項起 其他長期性壽險的責任從出單後起
保險憑證:與保險單效力相同,條款列舉較為簡單 保險批單:合同雙方變更或修改合同的證明檔,保
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效力優於保險單
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客體部分,
即合同中明確保險利益的部分,主要載明被保 險人的資料和保險金額等;
權利義務部分
包括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責任免除)、保險 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方式、保 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零時起保”) 以及其他聲明事項等。
第三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險人責任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選擇權的常見條款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暫保單:人身保險正式保單發出前的臨時合同 簽發的情形:
代理人爭取到業務但尚未向保險人辦妥保單前; 分支機構接受投保時需請求總公司審批,或還有些
條件未全部談妥,由分支機構開出; 正式保單需電腦處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險憑證
法律效力同保單但止於正式保單簽發。保險人 也可以正式保單簽發前終止暫保單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概述 要素 條款 訂立與履行 爭議處理
第一節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幾大特徵 人身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也稱契約,平等雙方間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雙方真實意 願的表示
保險合同:即保險契約,商業保險中投保人 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 議,滿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面檔,是最為重要的書面形式。 簽發保險單不構成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 簽發保險單前發生保險事故的處理:
意外險責任從收到保險款項起 其他長期性壽險的責任從出單後起
保險憑證:與保險單效力相同,條款列舉較為簡單 保險批單:合同雙方變更或修改合同的證明檔,保
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效力優於保險單
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客體部分,
即合同中明確保險利益的部分,主要載明被保 險人的資料和保險金額等;
權利義務部分
包括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責任免除)、保險 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方式、保 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零時起保”) 以及其他聲明事項等。
第三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險人責任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選擇權的常見條款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暫保單:人身保險正式保單發出前的臨時合同 簽發的情形:
代理人爭取到業務但尚未向保險人辦妥保單前; 分支機構接受投保時需請求總公司審批,或還有些
條件未全部談妥,由分支機構開出; 正式保單需電腦處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險憑證
法律效力同保單但止於正式保單簽發。保險人 也可以正式保單簽發前終止暫保單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人身保险》PPT课件
4.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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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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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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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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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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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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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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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人身保险的原则ppt课件
也是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即过错在
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所受到的损失,而不是仅仅退还保费。
近因原则
• 陈某之父陈光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约定疾病死亡保险金额为4000元,意外伤害死 亡保险金8000元,受益人陈某,一天下午,陈光 因摔倒后伤及头部,感觉头痛,晚饭时饮酒二两,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便是以《保险法》的该规定,而主
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签字,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律业务方面较投保人更为熟悉,具有明显的
专业优势地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
告知等一系列义务,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明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无效,应明确告知投保人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 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 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分析:
蓝某和其妻子赫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1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 出所捡到一名弃婴,二人与派出所办理了领养手续,并且给该婴儿起名为蓝倩, 并且为蓝倩上了户口,户口上注明,蓝倩的出生日期为2000年11月19日。 2002年1月23日,蓝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保
案例分析:
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
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 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 同上签字。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 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
第七章团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团 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 给付方式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 同。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一类是通用型的,保险责任单一,费率取决于被保 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选择的幅度较自由,适 合与团体健康险组合成灵活多变的保险计划 另一类是可以“对号入座”的“现成品”,专为某 个行业或特定人群设计的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三、团体保险保障计划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团体保险保障计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 每一团体保险保障计划,都应以保险需求为中心,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例如客户想要一 个以年金保险为中心的保障计划,那么在险种挑 选与组合时就要选取几种年金保险作为中心,其 他短险为辅助,如果客户暂不需要短险,营销人 员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不能搞搭售。
3、团体风险状况分析 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的知识,更多时候团体对自身 所面临的各类人身风险并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更不知如何应用经济手段进行合理处置,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要站在客户的 角度分析团体面临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保障问题, 应该将保险保障计划置于该团体整个风险管理计 划当中,并考虑到客户已有的保障计划和风险管 理方式,以理财顾问的身份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 理。
3、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是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 险,这种险种在很多方面与个人万能寿险保单的 功能相似。
因为投保团体万能寿险的团体中的被保险人是根 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费则完全由 雇员自己承担而雇主一般不承担任何保费,所以 与其他的团体寿险不同,在成员脱离团体时,仍 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第06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 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 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 或依赖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 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 困境。
投资连接保险与万能寿险的比较
(1)基本模式
投资连结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万能寿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2)收益保障
无特约收益保障,主要看 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
(3)相关帐户
多个帐户可供选择
(4)保费保额
可以约定
(5)承担的风险不同 客户
无独立帐户,统一由保 险公司运作 随时可变
数额变更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
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变更后,投保人无须再缴 纳保费。
✓ (3)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展期保险是将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据此变更原有 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
任不变。
(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指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没有 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用保单积累的现 金价值垫缴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效力。
✓ (3)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
(七)自杀条款
➢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为2年) 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 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五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2、合同主体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也可以为两个不同的主体,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 法人(如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被保险人只能是自 然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还须指定受益人。并 且,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伤害必须发生在被 保险人身上,即被保险人是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而 得到保险保障的人。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 是自然人,且无须指定受益人。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的被保险人是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人,即可 能成为致害人的人。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只有几天、 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我国目前开办的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 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意 外伤害保险等.3、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3.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 保险。
(二)保险条件
学生团体平安险是由学校替学生向保险公司集体 办理投保手续。
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
2、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 生活。
(三)保险责任
学生团体平安险的保险责任有三项:
•1、死亡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由 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以致残废,由 保险公司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费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 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 采用补偿方式,即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
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一)保险的功能与特点 学生团体平安险是以在校的学生为保险对象,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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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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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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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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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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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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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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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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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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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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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
2、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 任期限内死亡,则构成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 废程度的期限。即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 确定残疾程度。 我国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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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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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1、意外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 伤 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 的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外来性: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 的因素作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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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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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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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二)与财产保险比较
1、相同之处
(1)短期保险;
(2)具有一定的补偿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而言);
(3)费率的确定和保费的缴纳相似;
(4)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样。
2、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确定; (3)受益人指定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
否→被保险人是否为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安 全而冒险?是→构成意外
否→不构成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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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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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该意外伤害事件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否→ 不构成;
富德生命人寿人身保险培训PPT课件
– 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 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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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 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 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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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 的构成要件
1、伤害 2、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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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
(1)致害物
–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外 的物质或物体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10
1、定期死亡保险
• 又称定期寿险 •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
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 特点:
4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 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 必然性
(二) 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 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 而增加。
5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 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
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6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责任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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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 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 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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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 的构成要件
1、伤害 2、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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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
(1)致害物
–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外 的物质或物体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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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死亡保险
• 又称定期寿险 •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
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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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 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 必然性
(二) 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 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 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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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 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
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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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责任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8第七章人身保险
注意:
1、最后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 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
(记:见利忘义) 2、变额年金:是指年金给付额按资金帐户的投资收益水平进行调整的 年金保险。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3、最低保证年金
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年数,在规定 年数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 得到年金给付
1、风险事故是与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2、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死亡 率是变动的,但较其他事故发生概率而言又是相对稳定的。 3、寿险经营中面临巨灾风险较少,寿险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好。
因此,在寿险经营中对于再保险手段的运用是相对较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P211
退还年金
三:简易人寿保险
P218 1、简易人寿保险是一种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
般低工资收入职工需要的保险。 2、为了防止逆选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期制
度。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 保险金责任或减少给付金额。
四、团体人寿保险 P219—P221
1、定义: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 寿保险保障的保险。
是储蓄性极强 的一种保险。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P216—P217
划分标准
年金种类
缴费方式
趸缴、期缴
被保人数
个人、联合、、最后生存者、联合及生 存者
给付额是否变动 定额、变额
开始给付日期 即期、延期
给付方式
终身、最低保证、定期生存
年金——是一种有规则、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金
二、年金保险 P217
人身保险产品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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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逸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原位癌”的,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1) 被保险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2)遗传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变异;3)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4)被 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5)主动吸食注射毒品;6)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7)战争、 暴乱、军事冲突等;8)核爆炸、核辐射、核 污染等。
15
保费交付方式、给付方式
保费交付方式:月缴、年缴随心选择,主险和附加险 须一同支付,在网络支付
领取保险金方式:1、领取满期保险金。可以一次性 领取;2、也可以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将保险金作为 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给付保险金方式:5日内作出核定,清醒复杂30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义 务,若30日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还从低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的利息损失,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通知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通知
12
保险期限、特点
保险期间:本主险的保险合同的期间20年。 保障期限:8年 特点: ① 轻松投保零负担; ② 双重保障; ③ 涵盖条款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 ④ 一旦确诊,赔付全额保险金; ⑤ 投保方便,保险费低; ⑥ 网络核保、网络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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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 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资本主保险合同诚 意或者效力回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4)主动吸食注射 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6)战争、暴乱、军事冲突 等;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
馨逸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原位癌”的,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1) 被保险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2)遗传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变异;3)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4)被 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5)主动吸食注射毒品;6)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7)战争、 暴乱、军事冲突等;8)核爆炸、核辐射、核 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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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交付方式、给付方式
保费交付方式:月缴、年缴随心选择,主险和附加险 须一同支付,在网络支付
领取保险金方式:1、领取满期保险金。可以一次性 领取;2、也可以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将保险金作为 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给付保险金方式:5日内作出核定,清醒复杂30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义 务,若30日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还从低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的利息损失,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通知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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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特点
保险期间:本主险的保险合同的期间20年。 保障期限:8年 特点: ① 轻松投保零负担; ② 双重保障; ③ 涵盖条款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 ④ 一旦确诊,赔付全额保险金; ⑤ 投保方便,保险费低; ⑥ 网络核保、网络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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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 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资本主保险合同诚 意或者效力回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4)主动吸食注射 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6)战争、暴乱、军事冲突 等;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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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二)人寿保险是长期保险 (三)具有保障和储蓄双重性 (四)保险技术要求高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普通人寿保险 1.生存保险 2.死亡保险 3.两全保险 (二)年金保险 (三)简易人寿保险 (四)弱体保险 (五)团体人寿保险 (六)分红保险
二、健康保险的特征 1、具有补偿性,适用于损害 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 2、合同中规定观察期(或等 待期) 3、在合同中规定免赔额、给 付比例、给付限额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一)医疗保险 (二)收入损失补偿保险
四、我国目前开办的健康保险 主要险种介绍 (一)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住院安心保险
思考与练习:
三、宽限期条款 四、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一)现金价值 (二)现金价值的返还 七、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第三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生 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件的 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仍生存时,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 给付保险金。
第五章 人身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人身保险的特征、分类;人身保险的
常用条款;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基本 概念和特点;我国目前开办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等。学生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 点掌握人寿保险基本概念和分类;熟悉年金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概念及主要特征;掌握人身 险中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主要险种的有关实务规 定和具体处理手续,其他险种作一般性了解。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包括三种情况: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构成条件: 1.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事故,且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伤 残;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 人死亡或残疾结果之间有着内在 的、必然的联系。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更为严格 2.保险期限较短 3.纯费率依据职业和生活环境
而定 4.合同中规定责任期限 5.定额给付具有特殊性
三、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主要险种介绍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金生平安综合意外伤害 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以 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造 成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时, 由保险人负责补偿的一种人身 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 险金额 (二)保险合同中应当指定受益人 (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四)定额给付保险金 (五)具有储蓄性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 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二)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三)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四)按照投保方式划分 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五)按照有无分红划分 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四、我国目前开办的人寿保险主要险种介 绍 (一)康宁定期保险 (二)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三)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A)、 (B)型 (四)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五)松鹤养老金保险 (六)国寿如意两全保险 (七)理财通分红终身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一)意外伤害的概念 (二)意外伤害保险
重点内容:
1.人寿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2.年金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3.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4.健康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5.投资连接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投保人根据合 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什么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人身 保险有哪些特征?
2.人身保险如何分类? 3.人身保险有哪些常用条款?各条款的内容是 什么? 4.什么是人寿保险?有哪些特征? 5.人寿保险有哪些种类?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特征是什么? 7.健康保险及其特征是什么? 8.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 9.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保险险种有哪些?
继续保持安静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二)人寿保险是长期保险 (三)具有保障和储蓄双重性 (四)保险技术要求高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普通人寿保险 1.生存保险 2.死亡保险 3.两全保险 (二)年金保险 (三)简易人寿保险 (四)弱体保险 (五)团体人寿保险 (六)分红保险
二、健康保险的特征 1、具有补偿性,适用于损害 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 2、合同中规定观察期(或等 待期) 3、在合同中规定免赔额、给 付比例、给付限额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一)医疗保险 (二)收入损失补偿保险
四、我国目前开办的健康保险 主要险种介绍 (一)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住院安心保险
思考与练习:
三、宽限期条款 四、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一)现金价值 (二)现金价值的返还 七、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第三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生 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件的 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仍生存时,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 给付保险金。
第五章 人身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人身保险的特征、分类;人身保险的
常用条款;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基本 概念和特点;我国目前开办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等。学生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 点掌握人寿保险基本概念和分类;熟悉年金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概念及主要特征;掌握人身 险中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主要险种的有关实务规 定和具体处理手续,其他险种作一般性了解。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包括三种情况: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构成条件: 1.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事故,且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伤 残;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 人死亡或残疾结果之间有着内在 的、必然的联系。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更为严格 2.保险期限较短 3.纯费率依据职业和生活环境
而定 4.合同中规定责任期限 5.定额给付具有特殊性
三、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主要险种介绍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金生平安综合意外伤害 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以 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造 成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时, 由保险人负责补偿的一种人身 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 险金额 (二)保险合同中应当指定受益人 (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四)定额给付保险金 (五)具有储蓄性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 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二)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三)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四)按照投保方式划分 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五)按照有无分红划分 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四、我国目前开办的人寿保险主要险种介 绍 (一)康宁定期保险 (二)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 (三)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A)、 (B)型 (四)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五)松鹤养老金保险 (六)国寿如意两全保险 (七)理财通分红终身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一)意外伤害的概念 (二)意外伤害保险
重点内容:
1.人寿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2.年金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3.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4.健康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5.投资连接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投保人根据合 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什么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人身 保险有哪些特征?
2.人身保险如何分类? 3.人身保险有哪些常用条款?各条款的内容是 什么? 4.什么是人寿保险?有哪些特征? 5.人寿保险有哪些种类?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特征是什么? 7.健康保险及其特征是什么? 8.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 9.我国目前开办的人身保险险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