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深圳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发展研究最全版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下称《深圳市“十四五”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作为深圳市及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纲领性文件,市级规划在过去一年指引着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整体方向,亦是深圳各区制定区级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近期,除大鹏新区外,深圳各区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陆续出台,从更新整备目标、更新整备规模、更新整备空间范围划定、更新整备的重心及方向等方面为“十四五”期间各区更新整备项目提供了具体指引。
本文从市级及区级“十四五”规划(大鹏新区除外)释放的政策信号出发,解析2021-2025年深圳更新整备项目发展的八大核心要素。
要素一、强化规划统筹深圳市城市更新强调规划统筹的政策信号早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出台之际即已显现,即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确定了全市及各区的更新计划规模、供应用地规模等关键指标。
此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进一步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城市更新科学有序发展。
”去年发布的《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更新整备的规划统筹”,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为抓手,统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存量规划。
标准单元对上落实上层次规划刚性管控指标,横向对接法定图则在存量地区关于开发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施等详细规划要求,对下指导标准单元内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各类存量规划编制,包括指引划定项目边界、确定地块划分、明确地块功能、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等。
深圳各区则进一步将“政府统筹”“规划引领”“规划统筹”等原则设定为“十四五”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部分区域(如:光明区、宝安区、南山区)更是从二次开发规划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与二次开发实施衔接、片区项目统筹等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强化政府统筹与规划引领作用,推动更新整备项目实现从“项目要更新整备”到“城市需要引领更新整备”,以及从“项目等空间”到“空间等项目”的转变。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简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从一九九三年起组织进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历时三年多,经市委、市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公开展示向广大市民征询意见和建议,于一九九六年底完成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成果的编制工作。
目前,该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并上报建设部、国务院审批,该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专题报告四部分的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法》,经国务院批准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将成为法定文件贯彻实施。
从此深圳市城市规划进入一个领导支持、公众参与、人人知法守法的新时代。
回顾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城市规划界的专家、学者、领导、科技人员,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各个方面不断认识,不断调整,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工作名符其实地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在创造世人瞩目的深圳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辉煌副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和卓越的贡献。
制订规划的过程纲要阶段1993年6月,市政府决定对《深圳市经济特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994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获原则通过。
1994年7月,市第六次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199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纲要》,并呈报省政府审议。
1995年11月,市政府邀请国内外规划专家举行了“深圳市城市规划咨询会”,对《纲要》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将总体规划尽快从“纲要”阶段转入“成果”阶段。
成果阶段1996年2月,开始进行总体规划成果阶段的全面编制工作,到6月底完成了28个专题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说明书、文本(初稿)和图则。
1996年6月10日,总体规划成果分别提交市人大、政协、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讨论,并组织了公开展览征询市民意见。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城市性质
现代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济特 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中 心城市,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城市职能
1、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2、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3、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港口城市 4、与香港功能互补的区域中心城市 5、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区域制造业生产基地 6、一个具有亚热带滨海特色的现代历史文化 名城。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现 状 概 况
1位置 北回归线以南,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
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与香港相连,北与东莞、惠州两 城市接壤
2经济 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 3交通连接大陆与香港,具有海、陆、空立体口岸的综合交通枢纽
现 状 概 况
二:是保护与保护型发展用地,以山体、水系、植被和组团分隔用地 为因素联成系统,呈“M”字型。
城 市 建 设 布 局 结 构 规 划 图
以特区为中心,由北向西、中、东三个方向发展,形成辐射 状的城市基本骨架。 将全市划分为9个功能组团和6个需控制建设规模的独立城镇 。 并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产业布局,使各产业区象颗颗明珠 镶嵌于发展轴上
高速公路
I类干线
II类干线
道路网络规划图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带
生态功能分析图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旅游用地规划图
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城市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8平方米/人提高到2010年的20 平方米/人,新增住房1500万平方米。
重要的住宅发展区域
留仙村住宅区 龙华二线扩展区 深圳湾填海区 东部沿海高尚住宅区
特南山组团
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47万人,西部区域性 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全市教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 重要高新技术基地和临港工业区,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区。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6)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6)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7)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8)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0)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12)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2)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2)第二节四区划定 (13)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5)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5)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6)第三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17)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18)第九章城市更新 (19)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1)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4)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27)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2)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5)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6)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7)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39)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1)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3)第一节总体思路 (43)第二节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三节商业设施布局 (47)第十七章城市特色与遗产保护 (48)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48)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49)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0)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3)第十九章环境保护 (56)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7)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59)第三节空气环境 (61)第四节声环境 (63)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2)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7)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5)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5)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98)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99)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5)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08)附则 (111)附表 (112)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2)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3)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层次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正文:----------------------------------------------------------------------------------------------------------------------------------------------------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章法定图则第五章城市设计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规划介绍到此结束 谢谢
能源设施规划
• 加强区域合作,共建区域油气库和区域能 源供应通道;相对集中建设重大能源设施 ,集约用地并减少对城市的负面影响;重 点建设南头半岛(包括大小铲岛)和大鹏 半岛东西两大能源综合供应基地和网络; 适时对现有能源设施进行大容量升级改造 ;结合生态绿地安排高压走廊和油气管廊 ,在高密度城区,结合地下空间的开发适 度考虑建设地下能源设施。
10
市政基础设施
水资源发展目标
• 多渠道开源节流,市外引水与市内挖潜并 举,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强化节 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障充足的 水资源储备和供应能力,满足城市未来发 展需求。 • 构建依托区域、立足本地、非常规水为补 充的多渠道水资源供应格局,力争实现水 资源的供需平衡。
3
城市空间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 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城市主中心
• 规划确定2个城市主中心,即福田-罗湖中 心和前海中心。在强化福田-罗湖中心对 全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前海中 心的建设,构筑区域性高端服务业集聚区 。逐步形成发展有序、功能互补、区域辐 射功能强大的双中心结构。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2 3 4 5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城市规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 适应建设生态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 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 、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市域绿 地系统。(此部分内容比较多,规定比较 细,说明深圳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定 位十分明确,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回去 看)
深圳城市规划及发展分析 PPT
在轨道建设方面,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规划轨道线路共有10条,除现已建成运营的广 深客运专线、厦深客运专线、平南铁路、地铁四号线和地铁五号线,还计划建设深港 客运专线、深茂客运专线、赣深客运专线、深惠城际线、地铁六号线。届时,具有口 岸功能的深圳北站可实现最快15分钟抵达香港西九龙。
该片区还突出低碳生态特色,通过建设低碳城区 、发展低碳经济及推进节能减排,运用循环低碳 生态技术等,营造和谐共生的生态基础环境。
配套规划建设
龙华新区重点提升教育、医疗的配套建设
教育方面,到2020年,预计新增公 办学位3万个,新增高中学位6000 个。为此要规划预留60公顷用地用 于高中建设,预留100公顷用于中 小学建设。
宝安中心区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西部城市中 心,城市功能定位为现代服务业和综合配套服 务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中心区;强化 滨海中心区西部城市中心核心作用,打造高端 产业企业和上市公司总部集聚区,积极与前海 对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宝安中心区的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条岸线 、两条轴线、三个圈层、一个都市绿环”。
深圳城市规划及发展分析
深圳总体发展分析
深圳城市发展定位
中部发展轴:莞-深-港区域性产业 聚合发展走廊 西部发展轴:深港合作重点区域 东部发展轴:惠深港区域性产业布 局和发展走廊 北部发展带:深圳-粤东地区-厦门 城市发展带 南部发展带:深圳-珠江西岸-大亚 湾区联系带
城市中心:福田中心、前海中心双中心
投资发展计划
宝安区十三五规划投资6600亿453个重大项目建设
[城市发展规划与战略定位]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城市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十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105~120平方米。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深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2005年11月24日深发[2005]17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牢固树立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1.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是深圳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的重要战略决策。
城市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公共政策,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宏伟目标。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年来,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市初步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尤其是2003年全市规划工作南山现场会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是建市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两年。
当前,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就了蓝图。
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与深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类空间资源被加速消耗的基本趋势和内在动力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空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我市发展转型的突出矛盾;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很健全,城市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还没有得到完全确立等。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 土地整治 (42)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1)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SHENZHEN CITY (2009-202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初稿)第一章总则【宗旨、调整对象和依据】第一条为统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和城市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制定空间战略和空间政策、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或审批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应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废止。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建设行为应服从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取得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或批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规划的地位】第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第六条市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和统一。
第七条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各类专项规划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
【基本原则】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建设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正,鼓励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保证全体市民公平地享受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建设应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遵循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的原则,遵循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
【空间管制制度】第十条市政府可针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水系保护等重大问题及特殊地区的空间管制制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市政府可制定旧村和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市更新。
【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深圳城市规划及发展分析 PPT
民生发展规划
深圳十三五民生发展规划:
各区域历年发展对比
各区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趋势平稳,龙华、坪 山相对处于低位
GDP:各区的增长趋势相当,但龙华新区、坪山新区绝对值相对偏低; 固定资产投资:近年来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量,因此各区的趋势相对平稳,龙华、坪山处于低位;
备注:宝安区2012年开始剔除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均从新区设立起统计。
功能布局
宝安区主要规划为三个功能区,以商务、商业项目为主
中央商务区核心区总用地约3平方公里,包括商 务办公区、核心商业区、中央绿轴,主要为商务 和商业服务功能。核心区布局有三组230米超高 层建筑群。 商务办公区位于核心区的西侧,用地面积约80公 顷,规划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主要发展金 融、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 总部经济。 核心商业区位于核心区的东侧,用地面积约50公 顷,规划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主要布置大 型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五星级酒店等。 规划利用中央绿轴公共文化设施、海滨广场公园 、地下空间,打造为中央商务区配套的文化休闲 娱乐和观光场所。
宝安区政府全力推进中心区规划建设,历年投入约100 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网络已基本形成。引入 世界先进理念规划设计了中央绿轴,将打造成为深圳西 部的名片,中央绿轴串联了海滨广场、公园、图书馆、 青少年宫、演艺中心等市级规模公共文化设施,将于 2020年前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前海合作区规划各类轨道线路 12条,总长度约53公里,轨道 网络密度3.5公里/平方公里。 各轨道线路的具体线站位布局 应结合全市轨道交通规。
宝安中心区定位:CBD+TBD
深圳市总体规划确定,宝安中心区与南山、前 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功能定位为: CBD+TBD,即中央商务区和科技研发服务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深圳市城市规划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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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展目标
• • 按照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 济体之一。这就要求未来中国要有世界级的城市,深圳拥有的发展优 势,使其理所当然要承担这个艰巨的任务。 我们认为,深圳2030的发展目标应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 锋城市”。“先锋城市”有四个内涵:改革开放与制度创新的先行者; 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的排头兵;深港交流和区域合作的推动者;中国 参与全球竞争的领跑者。 未来的深圳将是一个新兴的、可持续发展的、备受推崇的国际城 市,强调深港合作、共同发展的世界级城市。 具体来说:经济发展--繁荣、活力。建立与社会、环境协调发 展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维系核心竞争力。力争未来25年,深圳GDP年 均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到2030年,经济达到目前最发达国家城市的 平均水平。 社会发展--平等、和谐。逐渐缩小社会群体差距,增 加住房和就业机会,改善人居环境和就业环境,从而增强市民的安全 感和归属感,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建设和谐的社会。 环境发展--自然、宜居。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 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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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一:即《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所确定的深圳市三大地带。 东部地带,包括东部工业组团、横岗组团、 龙岗中心组团、东部组团等组团和葵涌、大鹏、 南澳等独立城镇所在行政区域。东部地带,大力 建设国际性集装箱枢纽港——盐田港,并在其带 动下将东部地带发展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工业 基地,集航运、商贸、仓储、旅游于一体。 中部地带,即中心组团和中部组团所在的 行政区域。建设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发展区域性的物流中心。 西部地带,即南山组团、宝安中心组团、 西部工业组团和公明、光明、石岩等独立城镇所 在的行政区域。这里是未来珠三角的重要工业地 带,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还是深圳市教 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高新技术产业基 地和临港工业区。 (2)方案二:由核心区、东部区和西部区 组成。 核心区:福田区、罗湖区。发展金融、商贸现代 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业,高起点发展配送仓储 业,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科技产 业。建设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东部区:盐田区、龙岗区。发展港口服务 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 业、旅游业、“三高”农业等产业。 西部区:南山区、宝安区。发展商贸物流 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三高”创汇农业、 旅游业等,建设高等教育基地。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二、城市职能1.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三、城市发展总目标1.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四、城市发展分目标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国际和区域地位提高深圳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社会民生。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经济转型政策:一、继续强化支柱产业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制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
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
建设总部基地、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鼓励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深圳城市规划区由城市总体规划规定,覆盖全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法定图则,以及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的分区规划、详细蓝图、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其他形式的城市规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应先规划,后建设。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集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城市公共安全需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各类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规划的成果。
第七条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决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依法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并给予补偿。
第八条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城市规划审议和决策机构。
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是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制订、城市发展政策研究和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法定机构。
第十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保障全社会共同享受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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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深圳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发展研究目录前言1第壹章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分析2壹、全市基本概况2二、特区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特征3三、特区外建设用地的现状特征4第二章96《总规》实施的绩效评价8壹、96《总规》对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作用8二、96《总规》对城市建设用地结构的指导作用11三、96《总规》对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作用12四、96《总规》对下层次规划的指导作用14五、96《总规》实施出现偏差的原因分析16第三章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的认识17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17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需要深入和细化的内容17第四章规划期(2000~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壹、特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二、特区外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8三、全市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各项指标预测21四、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确定22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策略24壹、未来五年全市建设用地发展目标和思路24二、主要用地的发展策略25第六章、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计划27壹、特区各类用地建设计划27二、特区外各功能组团建设用地发展计划和重要项目31第七章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37壹、加强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37二、调整特区外的行政区划38三、改革财税体制和调整政府投资方向39前言城市建设用地构成了城市用地的主体,这也使得对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成为本次总体规划检讨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壹。
本专题研究按照此次工作的总体思路,采用如下的技术路线:通过现状调查分析、《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下称96《总规》)的实施评价以及对“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目标的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规模、各类用地的发展策略和建设计划,且提出保障这些策略和计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研究必须建立在准确详实的现状数据基础上。
本报告所采用的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数据成果,是通过如下途径获得:以已经编制完成和正在编制的特区内各分区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特区外各镇镇域规划的现状调研资料为基础,结合国土规划局2000年的土地详查资料和2000年底最新的卫星影像资料,通过和各分局规划科、各镇国土所合作进行图纸和数据核对工作以及大量的现场实地踏勘,对上述数据资料进行校核修正,从而获得最后的结果。
由于特区外工业化超前发展使得大量尚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通常统计为非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进入城市规划区,因此进行资料汇总时,将特区外各镇和建成区连成片的村庄建设用地也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计中,以反映真实的建设现状。
数据截止日期为2000年12月底,数据统计平台为AUTOCAD 下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第壹章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分析壹、全市基本概况截止2000年12月底,深圳全市的建设用地总量为467.3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内为133.4平方公里,特区外为333.9平方公里,各区建设用地状况见下表。
表1-1全市各区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和1994年的情况相比,全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由299平方公里增加到467.3平方公里,增幅56%。
但人均建设用地却由89平方米/人下降为67平方米/人,这表明尽管建设用地增长很快,但却远远赶不上人口的增长。
表1-2全市各区建设用地变化状况(单位:公顷)资料来源:2000年的数据来自本次现状调查统计结果,1994年的数据来自《96总规》的文本说明书。
二、特区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特征(壹)、特区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的变化从用地总量分析,2000年底特区内建设用地总量由1994年底的101平方公里增加到133.4平方公里,增幅为32.1%。
其中南山区增加最快,福田区次之,罗湖和盐田区增长相对较为平缓。
和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罗湖和盐田区建成区人口密度最高,福田区次之,南山区最低。
总的来说,特区人均52.2平方米/人的现状用地,不仅远远低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下称《深标》)规定特区内90~105平方米/人的标准,而且也低于国家规定的60平方米/人的最低标准,反映出特区内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十分沉重。
(二)、特区城市建设用地构成的变化对特区建设用地分类进行比较分析时,壹个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编制96《总规》进行用地统计时采用的是《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1990版(下称90《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在统计口径上和目前使用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1997版(下称97《深标》)分类方法有较大区别。
因此,进行比较之前,必须将现状数据进行转换以统壹统计口径,方有可能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
表1-3是将现状的统计数据按照90《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换算后做出的比较。
表1-3特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构成变化状况(单位:公顷)2000年的数据为本次现状调查统计结果,但按照90《深标》进行了相应转换: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划入政府/社团用地(G/IC);按照97《深标》中属商业用地(C)的旅游渡假用地(C9)划入特殊用地(D);按照97《深标》中属政府/社团用地(G/IC)的口岸设施用地划入对外交通用地(T)。
从上表显示数据能够发现,有三类用地的增长超过平均增幅。
其中特殊用地(D类)尽管增幅达到2.7倍,居于增幅首位,但主要表现为旅游渡假用地的增加(注:90《深标》此类用地属OU类,而97《深标》则划归C9类),因此实际上反映的是商业用地的增长;其次是政府社团用地(G/IC类),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994年的近60%,反映出特区功能向全市综合服务中心区演变的趋势;绿化用地增幅也较快,达到35.2%,反映出特区城市环境的改善。
此外,仓储、道路广场、居住用地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增幅在20~30%之间(商业用地若加上C9类也应划入);工业用地增长较慢,说明特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生产功能向外转移的倾向。
对外交通用地增长最为缓慢,是因为特区对外交通的总体格局在96《总规》编制时已经基本形成,近几年没有大的变化。
(三)特区城市建设用地构成特征分析表1-4特区内各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构成(%)对照《深标》分析特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构成,用地总体结构基本趋向合理。
但政府/社团(G/IC)用地比例相对较低,这也正是目前深圳市和国内其他大城市在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的反映。
具体到各区,用地配置存在不平衡性。
尽管由于各区功能定位的不同,用地结构存在差异性在壹定程度上是正常的,但罗湖区和盐田区的道路广场用地比例仍然显得偏低,南山区和盐田区的公共绿地也明显偏低,这三个区改善环境质量、完善设施的任务仍比较艰巨。
三、特区外建设用地的现状特征从特区外用地总量见,1994年以来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幅度高达68%,高于特区内壹倍,特区外正处于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的状态。
尤以宝安更为突出,用地总量增幅为90.3%,龙岗区增幅为44.7%,宝安的增长速度也超过龙岗壹倍之上。
(壹)特区外用地布局结构的变化表1-5特区外各功能组团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单位:公顷)比较特区外6个功能组团的增长状况,增长最快的是西部工业组团,增幅达145%;西部独立城镇和中部组团次之,增幅均超过75%;相对较慢的是宝安中心组团和东部独立城镇。
分析后俩个组团增长相对滞后的原因,宝安中心组团是因为靠近特区和大型基础设施,开发较早,已经基本成为建成区,所剩的可建设用地存量有限,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而东部独立城镇则是因为处于生态敏感区,开发受到控制;又远离特区和经济增长极核,导致发展动力不足。
但值得重视的是,同样处于生态敏感区、96《总规》确定需要控制开发的西部三个独立城镇:光明、公明和石岩,在发展速度上远远超过规划人口的预期,三镇的用地规模且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均大大超过96《总规》确定的控制指标。
比较96《总规》确立的西、中、东三条轴线的发展状况,西部轴和中部轴的增长势头远远强于东部,发展最快的三个组团均位于这俩条发展轴上。
对特区外20个镇进行比较,用地增幅超过150%的有观澜、福永和松岗三镇,另外仍有石岩和沙井的增长超过130%。
相对而言,西部轴的增长更加迅猛,除观澜外,增幅居前5位的5个镇中,有4个分布西部发展轴上。
而增幅最小的为葵涌、坪地和南澳,均分布在龙岗区。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龙岗中心组团的坪地镇,其增长速度且没有达到相应水平,在全市各镇中竟位于增幅的倒数第三位。
这表明原先希望通过龙岗中心城的开发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预期目标且没有完全实现。
从96《总规》确定的三个圈层的发展状况见,第三圈层的用地规模增长速度超过第二圈层,用地总量增长居前的5个镇除石岩外均位于第三圈层,这反映出特区外按梯度推进的趋势已经发展到第三圈层高速扩张阶段,第二圈层的增长速度趋缓体现出该圈层各镇的发展将进入结构转换和质量提高的阶段。
(二)特区外用地构成的变化表1-6显示了特区外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变化的状况。
表1-6特区外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变化状况(单位:公顷)表1-3的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表显示,在各类用地中,增幅最大的是对外交通用地(T),反映出特区外的交通建设有长足的发展;其次是仓储用地(W),但由于宝安区的历史统计数据为零,这部分用地的增长总量且不大;其它各类用地增长较平稳,但公共绿地的增幅低于平均水平,说明特区外生态环境建设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而商业用地(C类)增加最为缓慢,俩区均不超过8%,特殊用地则有所减少。
在增加用地总量上,居住和工业俩大类用地位于前列,正反映出特区外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旺盛需求。
(三)特区外用地结构的特征分析表1-7特区外各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构成(%)分析特区外现状用地构成,居住用地(R)和工业用地(M)占绝对优势,宝安区俩者之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为61.7%,龙岗区俩者之和所占总用地比例为69%。
在特区外的20个镇中,二者之和占总用地比例高于60%的有11个镇,占镇总数的55%;其中有4个镇的这俩类用地比例超过75%,沙井和松岗俩镇仅工业用地就占50%之上,远远高于《深标》所规定的“特区外居住用地控制在20~25%、工业用地控制在20~25%”的标准。
只有南澳、福永、观澜三个镇在40~50%之间;究其原因,福永的居住、工业用地比例之所以相对较低,是因为用地统计时,将机场统计到对外交通用地(T)中,使该类用地占35.2%,影响了前俩类用地比例,而观澜则是因为建有大片高尔夫球场而造成商业用地(C)比例高达24.2%,相应降低了居住和工业用地比例;只有南澳是因为开发较为缓慢而使俩大类用地相对较小。
特区外各镇工业用地比例普遍明显偏高的事实说明,特区外已经发展成为全市最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
但在特区外人口以暂住人口为主体的形势下,居住用地比例仍然高于《深标》的规定,壹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住宅建设失控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