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建设银公司看民国时期的投资银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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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建设银公司看民国时期的投资银行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市分行罗明勇

投资银行19世纪初产生于英国,是经营投资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投资经营与融通资金的功能,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资金需求者的经营活动,因而成为19世纪至20世纪中期金融寡头操控实业资本的主要工具。在中国最早出现的投资银行是1898年英资汇丰银行与怡和洋行设立的中英银公司,它先后取得京沈、沪宁、广九等铁路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大量投资矿业项目,成为所谓“洋行之王”。此后陆续出现十余家外资性质的投资银行。直到1934年第一家华资性质的投资银行才诞生,这就是宋子文创办的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它身上折射了旧中国投资银行的扭曲发展。

一、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成立

中英银公司产生后,国内不断有人设想创办投资银行。1920年,交通银行总经理梁士诒计划联合盐业、金城、中南、大陆等银行合组“中华银公司”,拟效法中英银公司开办代募股票债款等业务,由于不熟悉运作和各方利益不均,商谈未果。1930年,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赴美国与芝加哥大陆银行洽谈合办信托公司,拟各投资二百五十万美元,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同期,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也与美国摩根银行商谈筹办投资银行,然而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危机,两家银行受到严重打击,对华前景不看好,合资设想最终未能成行。

宋子文受过系统西方教育,且有丰富金融运作经验。1927年,他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后,益发感觉要借助金融方式纾决财政困境。1933年4月,宋子文以出席伦敦世界经济会议为名,开始了欧美之行,本意是争取欧美支持,以国际力量压制“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日本扩大侵华战争态势。其间,宋子文代表国民政府与美国复兴金融公司签订了价值五千万美元的棉麦借款;同时向英、法等国提议共同成立一个“类似国际银行团的国际合作机构”,以便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意见和资金,并明确表示成员国范围应排除日本。由于日本极力拉

拢欧美,宋子文此行效果不甚理想,但他大量接触了美国金融界人士,萌生了创办投资银行构想。

1933年8月,宋子文回国。不久,由于外交政策与理财方针与蒋介石分歧严重,宋辞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职务。他“决计弃官就商,且做中国摩根”。由于具有财金界的深厚人脉关系与“国舅”特殊身份,加之得到让·蒙内等美国金融专家协助,中国建设银公司经过很短时间的筹备便成立了。

1934年5月31日,中国建设银公司在上海汉口路7号召开发起人会议,宣告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国币一千万元,股本主要来自中央、中国、交通等11家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个人投资不到9%。《中国建设银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司以协助并联同政府机关、中外银行及其他组织,扶持公私各类企业,发展农工商业,办理关于各项事业之投资及管理事务,与信托公司之一切事务为业务之范围”。后来公司修订章程,明确“业务要目”是“扶持公私企业,发展农工商业,代办投资管理,经营信托事业”,具体包括:创办大中型企业;代客户筹集中外资金,发行股票、债券;代购国外材料及各种设备;代客户设计生产计划,组织公司;代中外客户组织输出、输入贸易;代客户重新整理不健全但有前途的企业。

作为官僚资本向国民经济参透的特定时期产物,建设银公司从成立起即无处不体现这一特色。宋子文认为,中国各种经济建设事业范围太广,但又处于各种势力割据状态,兴办投资银行必须联络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中国建设银公司吸收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是为了“以便我国各银行及其他公司之合作及相互担任投资事业,并代理发行公司债与研究、调查各项范围较大之新事业计划”,同时,他致力于把中国建设银公司发展为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垄断性机构,成为联接内外资的主要渠道,因此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可为各银行或其他公司管理较为呆滞之投资事业,盖此类投资一经整理,或可渐使活动而达到公众投资之目的……本公司成立后不独能引起中外投资之互助与联络,且可使外人趋向于中国实业之投资,盖无论外国各银行实业家及投资家,且于本公司为扶助本国各项实业之唯一机关,均采于委托本公司为代理或代表,而谋华人为共同之投资,

本公司并可为中外金融界切实联络与合作之机关”,因此,宋子文特别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能既让国人参与投资,又能鼓励大量外资输入和获取外国管理技术;二是如何引领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当然,他也认识到这样做的积极意义在于“缺此二者,我国工业必不能有大建树之发展。”

二、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业务活动

公司成立时,宋子文任中国建设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弟宋子良任协理,叶琢堂、张嘉璈等业界大亨为董事,公司内设秘书、设计和统计等三个处。1927年至1937年抗战爆发是民国政府的所谓“黄金十年”,中国建设银业务经营取得飞速发展,开展了以下主要业务活动:

1. 兴办证券业务,代理债券发行。上海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发源地与集中地,建设银公司一开始就把经营证券作为主要业务。由于与当局的特殊密切关系,公司多次承办政府债券和印花税垫缴债券。1934年7月,国民政府发行4000万元特种国债用于增加对中央苏区第五次“围剿”的军费,建设银公司仅用了7天时间就完成发行1500万元任务,进度远远超过由蒋介石亲任理事长的农民银行,令国民政府刮目相看。11月,财政部以九二折委托建设银公司独家发售卷烟印花税垫缴债券3000万元,公司又以九三折交各股东银行代募。1937年2月,财政部按九二折委托建设银公司发行印花税债券6000万元。1934年至1937年,建设银公司共为国民政府代理发行债券

2.6亿元,其中发行垫缴税款债券1.6亿元,基本每个月都有政府订单业务。

除代理中央政府债券外,建设银公司也为地方政府招募公债。1936年11月,为山东青岛市招募建设公债300万元,用于兴建自来水公司,也在极短时间内就募足款项。1936年7月,蒋介石解决“两广事件”,统一华南政令后,建设银公司总经理宋子良调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公司势力随之南下,9月就分别在广州、汕头、南宁等地组建分支机构,并为广东黄埔港开埠募集到150万美金公债。

在代理公司债方面。1936年,上海永安公司因资金短缺出现危机,采取抛售库存棉纱、向花旗银行贷款等办法都无法脱困后,商请建设银公司筹资。宋子文仿照欧美通行办法,将零星短期债务合并重组,以永安公司大楼、第三纱织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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