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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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一、开展入户调查,摸清人员底数。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则,组织民警全面收集精神病患者信息,扩大摸排延伸触角,将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一律纳入管控视线,并登记造册,落实责任民警,明确监管职责。

二、强化管控措施,防止失控脱节。派出所民警对摸排出来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访查,做到逐一见面,不漏管、不失控;逐一与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完善“四位一体”(家属、村干部、社区民警、乡镇干部)管控机制,坚决防止精神病患者监管工作脱节。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综合治理。主动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交换精神病患者数据信息。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积极商请卫生部门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治管理措施,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同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能够及时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予以迅速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夯实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和责任要求,对监护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成立由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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