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求,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江安县公安局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从医治、监护、关爱入手,创新推出重型精神病人“四个一”管控机制,即:“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开通一条生命热线”、“成立一个救助协会”和“确定一名爱心使者”,有效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管不实”的问题。
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
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将排查出的重型精神病人情况发送到公安、民政、残联、乡镇党委政府报备。
一旦辖区内精神病人有发生正在危害社会的肇事行为,迅速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由公安机关先行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通知乡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县社保、卫生、民政部门接洽,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同时由乡镇政府牵头对精神病人开展困难援助工作。
绿色救助通道的建立,减少了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的送治过程中的反复联系和协调环节,使承担责任的相关部门迅速履行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使可能或正在发生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解决了精神病患者医治“管不实”的问题。
畅通一条生命热线。
将乡镇卫生院、地方派出所、“110”报警电话印发成“生命热线联系卡”,交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和监护人,随时接受患者家属、亲友的咨询、报警、求助以及其他相关病理理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使患者和家属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的问题。
成立一个救助小组。
专门成立重型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乡镇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乡卫生院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重型精神病人实施掌控,落实具体的监护、就医和社会扶助任,参与重型精神病人病发时的处置和收治工作。
救助小组的成立,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明确,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从“你不管我不管”变成了“大家管一起抓”。
确定一名爱心使者。
由公安、民政、综治、卫生等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一对一负责对精神病患者的日常联系和帮扶。
派出所处置精神病人预案
一、预案背景精神病人因其特殊的行为和心理状态,往往给社会治安和个人安全带来隐患。
为有效应对精神病人突发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身。
2. 及时、有效地处理精神病人突发事件,减少社会危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处置精神病人事件的合力。
4. 提高民警处置精神病人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派出所接到精神病人求助、报警或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派出所成立处置精神病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工作。
2. 精神病人处置工作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治安、刑侦、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成员单位职责:(1)治安部门负责现场处置、警力调度、现场保护等工作;(2)刑侦部门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侦查、取证;(3)社区部门负责联系家属、提供精神病人信息、协助做好善后工作;(4)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支持与配合。
五、处置流程1. 接报:接到精神病人求助、报警或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向领导小组报告。
2. 现场处置:(1)迅速派警力到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防止事态扩大;(2)了解情况,掌握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行为特征、病情程度等;(3)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精神病人,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身;(4)如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其继续作案。
3. 协助救治:(1)联系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进行救治;(2)对家属进行安抚,协助做好精神病人救治期间的相关工作。
4. 侦查取证:(1)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侦查、取证;(2)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5. 善后处理:(1)对精神病人进行救治、安置;(2)与家属沟通,做好善后工作;(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六、注意事项1. 处置精神病人突发事件时,要确保自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处置过程中,要保持冷静,避免激化矛盾;3. 加强与家属、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处置合力;4.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最新)
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最新)为全力做好201X年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控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X〕4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X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办发〔201X〕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事件。
二、任务措施(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排查。
卫计部门牵头,综治、公安、民政部门配合,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除和病情评估,积极搜索线索,依靠村(居)委会,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医学诊断。
新增的确诊患者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险性评估和病情评估,并将患者最新的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
卫计与公安部门要对各自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比对,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各自的系统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卫计部门要将新增危险性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时向同级公安、综治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录入信息系统。
(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
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县卫计局要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北城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要做到应收尽收。
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较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收治入院。
各镇区办要调整充实收治小组,共同做好依法送医、依法收治工作,按照程序办理患者送医与收入院手续,对应收治住院的患者,动员患者或其监护人主动就医;对患者不能自行就医或者监护人不具备送医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派出救护车,公安部门协助送医。
“五步法”强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
“五步法”强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中,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汇口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入户访、家属控、共同盯、积极治、真情帮”的收治管控“五步工作法”。
截至目前,汇口派出所共列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6名、其他精神病人42名,没有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管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步:“入户访”。
今年3月,该所积极牵头镇综治、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社区民警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
通过认真细致的排查,摸清了辖区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底数,并积极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订救治、服务、管控措施,落实监管人、看护人员和责任。
同时,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逐一建立档案,更新相关信息系统数据,为日常管控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第二步:“家属控”。
将排查出的42名病情较轻、家人能自行管理且日常活动范围都处于家人可控的视线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采取辖区民警与其家属签订协议的方式,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做好日常自行看管,保证不闹事、不肇祸。
第三步:“共同盯”。
将间歇性、病情相对稳定、有一定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人列为关注级。
这部分人员日常活动能力较强,但范围相对稳定,在发病时有可能会发生一些过激行为。
对于他们,通过工作,委托其家庭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周边领导做好日常监测,如发现病情复发、情绪不稳、活动范围反常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采取强制治疗措施。
今年5月11日,辖区三洲村村民反映该村精神病人员何某近来情绪不稳定,有肇事肇祸的倾向。
何某患精神病多年,病发后曾有持刀追人、砍人的现象。
为防止何某病发后肇事肇祸,该所社区民警在镇综治办的协助下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及时消除了隐患。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求,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江安县公安局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从医治、监护、关爱入手,创新推出重型精神病人“四个一”管控机制,即:“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开通一条生命热线”、“成立一个救助协会”和“确定一名爱心使者”,有效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管不实”的问题。
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
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将排查出的重型精神病人情况发送到公安、民政、残联、乡镇党委政府报备。
一旦辖区内精神病人有发生正在危害社会的肇事行为,迅速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由公安机关先行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通知乡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县社保、卫生、民政部门接洽,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同时由乡镇政府牵头对精神病人开展困难援助工作。
绿色救助通道的建立,减少了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的送治过程中的反复联系和协调环节,使承担责任的相关部门迅速履行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使可能或正在发生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解决了精神病患者医治“管不实”的问题。
畅通一条生命热线。
将乡镇卫生院、地方派出所、“110”报警电话印发成“生命热线联系卡”,交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和监护人,随时接受患者家属、亲友的咨询、报警、求助以及其他相关病理理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使患者和家属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的问题。
成立一个救助小组。
专门成立重型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乡镇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乡卫生院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重型精神病人实施掌控,落实具体的监护、就医和社会扶助任,参与重型精神病人病发时的处置和收治工作。
救助小组的成立,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明确,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从“你不管我不管”变成了“大家管一起抓”。
确定一名爱心使者。
由公安、民政、综治、卫生等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一对一负责对精神病患者的日常联系和帮扶。
精神病人管控方案(共4页)
精神病人管控方案[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精神病人管理行动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问题更加突出,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一个公共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我县社会稳定,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结合本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公安局的部署下,深入贯彻相关法规规定,按照“********精神卫生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方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规范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实现********精神病人严重肇祸滋事零指标。
三、工作内容社区精神病人管理1、核实精神病人基础数据并及时更新。
组织我县社区民警对我县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进行数据核实,做到“四清楚”,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2、对重点精神病人开展走访评估。
由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监控小组,对辖区精神病人进行逐一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类标准,对列管的重点精神病人逐人走访评估。
对明确诊断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四期管理”:对疾病期管理对象每两周至少随访一次;对波动期管理对象每月至少随访一次;对慢衰期和缓解期管理对象每三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3、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点精神病人收住院治疗。
对必须住院、建议住院的,要积极动员监护人或近亲属送病人住院治疗。
对在家监护、一般关注的,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住院治疗请求的,要协调解决入院问题。
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监护人或近亲属无力看管的和必须住院但监护人或近亲属不配合住院的,依据相关规定,公安部门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
对境外来********的精神病人依照有关规定收住医院治疗。
4、对未住院精神病人落实分级管控。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闭环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闭环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治疗等工作,消除肇事肇祸安全隐患,根据**,制定本方案。
一、线办、站所职责: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责任线办、站所,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牵头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会同派出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村社,严格实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
综合信息指挥室:会同社事办、派出所做好全街道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者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会同综治办督办、检查村(社)开展救助工作,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考评,加大考核力度。
派出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户筛查工作;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负责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实施紧急处置;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备案,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纳入特殊人群管理,落实日常管控,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对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按照信息交换要求,开展各线办、站所间信息交换工作。
卫生院: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工作。
配合派出所、社事办(民政)等部门做好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救助、患者信息采集和发病报告、登记、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健全健康档案,通过随访掌握患者动向;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发放和管理(药品目录详见绍兴市柯桥区精防药品领药单);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新失访患者,实时交换派出所,并月度交换至派出所;每季度将辖区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新失访,以及未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救助、残疾人救助等保障政策的患者信息提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协调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2024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工作计划
2024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工作计划一、目标与任务本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水平,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降低患者对社会的危害。
具体任务包括: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定期随访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康复指导、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帮助。
开展患者家属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庭护理能力。
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患者的综合诊疗水平。
二、工作计划安排第一季度:(1)对现有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康档案。
(2)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为每位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3)开展家属培训,提高家庭护理能力。
第二季度:(1)定期随访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康复指导、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帮助。
(3)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患者的综合诊疗水平。
第三季度:(1)继续定期随访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康复指导、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帮助。
(3)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患者的综合诊疗水平。
第四季度:(1)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和改进点。
(2)对下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派出所对精神病人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精神病人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身。
2.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做好精神病人的救助、安置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精神病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所长、社区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等组成,负责处置工作的全面协调和指挥。
2. 现场处置组:由社区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勘查、情况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医疗救护组:由派出所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负责对精神病人进行初步医疗救治。
4. 宣传教育组:负责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引导群众配合处置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物资、装备、车辆等。
五、处置流程1. 接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
2. 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现场处置组对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基本情况,判断精神病人状态。
3. 应急处置:- 若精神病人有攻击性或自伤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身。
- 若精神病人处于平静状态,应耐心劝导,安抚其情绪,避免激化矛盾。
4. 医疗救治:将精神病人送往医疗机构进行初步医疗救治。
5. 宣传教育: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引导群众配合处置工作。
6. 情况报告: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7. 后续处理:- 对精神病人进行安置,确保其人身安全。
- 与家属、社区、医疗机构等沟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 对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处理。
六、注意事项1. 处置过程中,民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确保自身安全。
2. 避免与精神病人发生肢体冲突,尽量使用非暴力手段进行控制。
监管精神病人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精神病人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往往具有冲动、不稳定的特点,可能对自身、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
为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益,防止其因精神障碍而伤害自己或他人。
2. 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机构1. 成立精神病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精神病人监管工作。
2. 设立精神病人监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管工作。
3. 各区、县(市)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精神病人监管工作。
五、工作职责1. 精神病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精神病人监管工作政策、措施;- 协调各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监管工作;- 对精神病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精神病人监管办公室:- 负责精神病人监管工作的日常管理;- 收集、整理、分析精神病人监管工作信息;- 组织开展精神病人监管工作培训。
3. 各区、县(市)精神病人监管机构:- 负责本辖区精神病人监管工作;- 调查、登记、核实精神病人信息;-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六、监管措施1. 建立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对精神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2. 加强对精神病人的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精神病人动态。
3. 对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4.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确保其自身和他人安全。
5. 加强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社区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精神病人监管工作。
七、应急处理1. 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2. 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伤害他人或自伤。
3. 对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4. 对肇事肇祸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各乡〔镇〕综治办:近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平安造成危害,社会反映强烈。
根据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通知》〔中综委密电〔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效劳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公共平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反映强烈。
各综治办要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从已发生案件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坚决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行动,消除隐患。
各综治办要以近期发生的重大案件为警示,举一反三,立即行动起来。
要依托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效劳管理平台和网格化效劳管理的作用,对本县、本乡〔镇〕的居家治疗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杜绝漏管失控。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积极组织协同相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特别是患者屡次肇事肇祸仍不能落实收治管控措施和强制医疗场所建设滞后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综治办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良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项举措提高重精患者管理水平
崂山区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摸排督导力度,有效提高重症精神病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针对全省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中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不达标的问题,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强化五项举措,有效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和管理率。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全市工作会议后当天,局领导亲自约谈专业机构负责人及各街道卫生院负责人,并于全市会议的第2天,组织召开了由局牵头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区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
调整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重精项目的考核指标和各分项的分值,将检出率的分母一律按照辖区服务人口的4‰进行考核,从重精项目的总分值中扣完为止。
对弄虚作假信息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多渠道摸清底数。
积极协调区政法委、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并安排专人与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广济心理医院、特教学校等专业机构对接,排查居住地在崂山区域内的患者,逐一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管理;同时,与社区居委会对接,组织发动乡村医生、计生干部进行摸排,完善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摸排工作机制,对无法界定的疑似患者,统一安排具备副主任职称的精神科医师集中评估后再纳入管理。
四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要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周上报《重性精神疾病摸排与管理工作周调度表》,并通过有局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入的“重精项目微信群”,对各街道、各社区的摸排和管理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有针对性、多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层层发动,引导各级、各部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精神卫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经过努力,目前全区重精患者检出及管理数均有明显提高,截止2015年11月17日,重精患者检出率较前增长36%,管理率达到96.9%。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精神病人管控公安职责
精神病人管控公安职责公安局以防范和化解社会危险因素为重点,以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为突破口,扎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在赢得各方肯定的同时,减少了一系列社会安全风险隐患。
一、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共管合力针对长期以来基层派出所存在的管理范围不明、管理界限模糊等问题,经请示上级机关并与卫计、综治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将“危险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和“有肇事肇祸前科或明显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作为了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
而对其他无现实危害的一般精神病人,则要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等勤务活动中,必须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综治、民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畅通信息沟通、准确摸清底数积极开展重点人员清理,并与卫计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将卫计部门提供的底数为依据,通过派出所与乡镇、街道、综治、卫计及社区干部对精神病人底数的再次核查,对全区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摸排。
目前,共掌握精神病患者102人。
三、因人因情施策、分类强化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效管理、保证落地”的要求,建安区公安局完善《重点人管控工作实施办法》。
要求对危险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和有肇事肇祸前科或明显倾向的精神病人依照“一标三实”A类人员,从严管理,见面时责任区民警要做到“四查”,一查患者精神及健康状况、二查监护人管理能力及家庭情况、三查邻居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感受、四查患者有无肇事肇祸苗头及具体行为,对发现管控对象具有现实危险或监护人无法落实监管责任的,派出所要按照“无缝对接”方式,跟进或参与后续强制送医。
四、依托信息平台、实现一人一档目前,已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102人。
与此同时,为确保重性精神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到位、管理有据,责任区民警对所管理重性精神病人做到了“一人一档”。
所有列管的重性精神病人档案中必须有《精神病人员信息采集表》、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书》、肇事肇祸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等,在通过档案资料将公安机关管控工作固化的同时,更确保了列撤有据、转送有理。
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一、开展入户调查,摸清人员底数。
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则,组织民警全面收集精神病患者信息,扩大摸排延伸触角,将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一律纳入管控视线,并登记造册,落实责任民警,明确监管职责。
二、强化管控措施,防止失控脱节。
派出所民警对摸排出来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访查,做到逐一见面,不漏管、不失控;逐一与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完善“四位一体”(家属、村干部、社区民警、乡镇干部)管控机制,坚决防止精神病患者监管工作脱节。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主动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交换精神病患者数据信息。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积极商请卫生部门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治管理措施,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同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能够及时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予以迅速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夯实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和责任要求,对监护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成立由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治实施方案
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治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精神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精神疾病患者,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积极倡导全社会关注精神健康。
在此背景下,本方案旨在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全面、高效、温馨的服务,帮助他们重返社会。
二、服务对象1.已确诊的精神疾病患者。
2.有精神疾病症状但未确诊的疑似患者。
3.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及照顾者。
三、服务目标1.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率、治疗率和康复率。
2.降低精神疾病患者的复发率和自杀率。
3.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网络(1)完善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2)搭建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互助组织,发挥社会力量。
2.提升精神疾病患者服务水平(1)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
(2)推广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提高诊断准确率。
(3)开展个性化治疗,关注患者心理需求。
(4)定期举办精神疾病知识讲座,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3.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生活(1)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帮助患者重返社会。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就业能力。
(3)落实优惠政策,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4.加强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支持(1)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属对精神疾病的认知。
(2)建立家庭支持体系,提供心理援助。
(3)举办家庭关爱活动,增进家属与患者的情感交流。
五、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诊断治疗情况、康复需求等。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4.监测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服务质量。
六、预期成果1.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率、治疗率和康复率得到明显提高。
公安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制度
公安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随访管理制度。
一、公安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的重要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这类患者在疾病发作时,可能会出现幻觉、妄想、冲动伤人、自杀等危险行为,给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公安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的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
公安部门在随访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和关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
2.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随访管理工作,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坚持多方合作、共同参与的原则。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
4. 坚持风险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患者和公众的安全。
三、公安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的内容1. 信息采集和登记。
公安部门要全面收集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监护人信息等,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为随访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定期随访。
公安部门要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生活状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在治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 风险评估和干预。
精神病处置预案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合作”的原则,加强精神病患者的预防、治疗、管理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精神病患者的识别率、治疗率和康复率;2. 减少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3. 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关爱,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神病处置预案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2.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预防、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2. 完善精神病患者的接诊、转诊、救治、康复等环节,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3. 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动态管理,落实随访、评估、干预等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1. 加强精神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精神病的认识和关爱;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素质;3.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消除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1.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管理;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3. 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1. 加强精神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3.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完善政策措施1. 制定和完善精神病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3.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七)加强信息共享1. 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2. 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3.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精神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精神管控工作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思想、情感、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管理的工作。
在当今社会,精神管控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精神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建立健全的精神管控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2.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精神管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社会风险;3. 提升精神管控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精神管控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的精神管控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重点人群的精神状况;(3)建立健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精神管控。
(1)加强对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的群体的关注和帮助,提供心理咨询和援助服务;(2)加强对社会心理问题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3)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人员的重点监控和干预,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社会风险。
3. 提升精神管控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1)加强对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水平;(2)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帮扶工作,促进其社会融入和心理健康恢复;(3)加强对精神管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其精神管控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对精神管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2. 加强对精神管控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3. 加强对精神管控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总结。
精神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精神管控,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精神管控工作的有效实施,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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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全面强化精神病患者管控工作四项举措
一、开展入户调查,摸清人员底数。
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则,组织民警全面收集精神病患者信息,扩大摸排延伸触角,将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一律纳入管控视线,并登记造册,落实责任民警,明确监管职责。
二、强化管控措施,防止失控脱节。
派出所民警对摸排出来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访查,做到逐一见面,不漏管、不失控;逐一与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完善“四位一体”(家属、村干部、社区民警、乡镇干部)管控机制,坚决防止精神病患者监管工作脱节。
三、建立联动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主动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交换精神病患者数据信息。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积极商请卫生部门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治管理措施,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同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能够及时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予以迅速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夯实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管控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和责任要求,对监护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成立由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