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镇购买社工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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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谢岗镇购买社工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东莞市谢岗镇购买社工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采购服务需求如下:
一、服务岗位:
(一)服务群体
赵林村、泰园社区、黎村、敬老院、谢岗镇民政对接的低保群体、空巢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司法矫治对象以及其他有服务需求的人群。
(二)服务内容
1.走访低保群体、空巢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司法矫治对象以及其他有服务需求的
群体,了解他们的生理、心理、生活、就业等各方面情况,并建册立档。
2.针对不同情况的弱势群体,透过咨询、电访、家访等方式,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情
绪辅导、普法宣传、康复指导、矛盾调解等短时咨询或个案辅导。
3.通过小组或活动的形式来协助同类群体建立“互助、分享、成长、融入”的支持网
络,发掘弱势群体的自身潜能,提高他们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发展自我的能力。4.为社区居民或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与救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社区服务,通过各种
形式的宣传活动帮助居民了解社会福利与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增进居民与谢岗镇政府、采购人之间的良好沟通。
5.多途径多方法宣传助人思想,倡导社区居民关注弱势群体,关注民生理念,扶助弱势
群体,建设幸福东莞。
6.低保群体具体服务内容:
1)掌握低保家庭信息,了解低保家庭的需求;
2)宣传帮扶政策,帮助低保家庭申请链接相关资源;
3)加强低保家庭再就业帮扶,树立其正确的择业观;
4)帮助低保家庭解决青少年学习问题,提供课业辅导资源;
5)提高困难家庭的自信心,扩大其家庭支持网络,促进社区融入。
7.空巢老人具体服务内容:
1)宣传敬老爱老传统文化,让更多社区群众参与敬老服务;
2)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帮助老年人了解健康常识;
3)帮助老人学习了解理财、防骗类知识,提高辨识能力;
4)给社区孤寡老人提供节假日慰问,把关爱送给他们;
5)丰富老年人晚年休闲娱乐生活,共享社会文化资源;
6)拓展老年人互助系统,形成社区互助友爱良好氛围;
7)发掘老人潜能,提升老年人自我认同和价值感。
8.残疾人具体服务内容:
1)掌握残疾人对象信息,了解残疾人群体的需求;
2)宣传各类救助政策,帮助残疾人链接相关康复资源;
3)加强残疾人再就业帮扶,树立其正确的择业观;
4)为残疾热群体提供节假日慰问,把关爱送给他们;
5)获取残疾人家属的理解与支持,扩大其家庭支持网络;
6)提高残疾人群体自信心,进而增强自我认同感;
7)提高残疾人群体社会交往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共融。
9.单亲家庭具体服务内容:
1)掌握单亲家庭信息,了解单亲家庭的需求;
2)宣传帮扶政策,帮助单亲家庭申请链接相关资源;
3)帮助单亲家庭解决青少年学习问题,提供课业辅导支持;
4)提高单亲家庭的自信心,扩大其家庭支持网络;
10.司法矫治对象具体服务内容:
1)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矫正服务,预防重犯;
2)通过个别化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矫正对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3)协助服务对象修复社会功能,使其重建社会适应能力和机制,顺利回归社会;
4)发掘和整合各种社区资源,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业、就学困难,帮助其恢复和重建
社会支持网络;
5)营造有利于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二、岗位指标:
备注:以上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以岗位实际需求为准,可根据岗位要求作适当修订调整。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项目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
提供专业化服务。所委派的社工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通过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未取得证书者须于一年内取得资格证书;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
度。
(二)中标人须对所委派的社工每年提供不少于60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
完成。
(三)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及时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
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四)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服务的社工进行统
一登记;特殊情况(如个别非社工专业社工的录用)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五)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社工男女比例需不低于4:6。
四、劳动条件:
(一)中标人须结合采购人岗位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化服务,每周40
小时工作时间,超出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补休。
(二)采购人同意中标人社工每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回中标人单位进行述职、总结工作并参
加集中培训,具体时间根据双方商定。
(三)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需在双休
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征得中标人社工同意并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或者安排补休。
(四)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五)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社工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引发的劳动争
议与采购人无关,社工在提供服务期间引发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承担相关责任。
五、购买费及付款方式:
(一)★按照《关于提高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固定报价标准为社工
购买费为人民币7.6万/年/人。
(二)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采购人每年分四
期按季度支付年度服务总费用的25%。
(三)评估考核结果划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79.9分为“良好”,60~69.9分为
“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全额支付年度服务费用;评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扣除第四季度费用的20%且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作出整改;评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支付第四季度费用(详细运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