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7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第九条大型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由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含授权的筹建机构,下同)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十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评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及时将组织完成的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报告通过区域电网公司上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下达评审计划。
第十一条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具体评审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也可采用电网公司组织、咨询机构参与的工作方式。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4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4.1 从下列诸因素论述电厂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电力负荷增长需要;
(2)改善电源布局,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3)改善电源结构,提高电网调节性能;
(4)提高电网科技含量和经济运行水平;
5.4 对各接入系统比较方案,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5.5 对于方案比较,必要时,应进行下列部分或全部校验性的电气计算和分析。
(1)潮流计算,通过各种典型运行方式的潮流计算分析,确定比较方案是否满足正常与事故送电能力需要,以及相应的无功补偿容量。
(2)稳定计算,校验相关电网接线的稳定水平,及所需的提高稳定性的措施。
6.2 对电厂接入系统推荐方案,进行详细的电气计算,作为选择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依据。
6.3 对下列主要电气设备参数提出要求
(1)水轮发电机组是否需要调相运行;
(2)汽轮发电机承担调峰容量和快控的要求;
(3)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和进相要求;
(4)发电机的励磁方式,水轮发电机的暂态电抗和冷却方式等;
(5)电厂内是否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并确定并联电抗器容量、台数、装设地点及其电压等级(包括中性点装设的小电抗);
·根据电厂建设规模及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设备的布置方式,确定电厂侧升压站故障记录装置的配置方式。(机组录波应单独考虑)。
·电厂侧故障记录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2.2.9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
·提出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的设置方式。
·电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2.2.10保护对时:提出保护系统对时间同步的要求。
发电厂并网流程及手续
电厂新建机组三个月,电厂项目应向电网公司签订 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11
电厂新建机组三个月,电厂项目应向电网公司签订 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 并网调度协议
省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省公司购电电厂和省 调度电厂的购售电合同主办和管理工作(市 供电局市场交易部负责地调调度电厂的购售 电合同主办和管理工作)
6
电厂项目经过国家或有关部门核准后,电厂项目公司将核准 文件送省公司(或者市电业局)备案,电厂项目核准后一个 月内向电网公司申请签订并网协议书
市供电局计划部/计建部负责并网协议书主办和管理 工作
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
市公司计划部负责并网意向协议书主办和管理工作
1、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省公司计划 部将电厂接入系统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进 行评审批复
发电厂并网流程及手续
It is applicable to work report, lecture and teaching
并网的定义
发电机组的输电线路与输电网接通(开始 向外输电)
前期准备:
电厂项目公司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 系统报告、国家能源局或者发改委同意开 展前期工作的函
并网审批流程分类
一、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机组 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机组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机组
市供电局计划部/计建部负责并网意向协议书主办和 管理工作
1、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将评审意见上报 省公司,省公司转交国家电网公司批复
2、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将评审意见上报 省公司批复 3、接入110KV电压等级需要国家核准机组:市供电局计划 部/计建部组织评审电厂接入系统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总结近年来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确保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与电厂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了修订,2007年4月4日以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2)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3)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5)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四)新建核电站项目。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第1篇】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当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平安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平安生产监管方法》、《电网运行规章》、《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矩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其次条平安性评价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按照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
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条新建和扩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普通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平安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平安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加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相关详细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平安性评价专家库,挑选有丰盛实践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纳推举方式产生,聘期3年,采取动态管理,适时做须要的调节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盛的专业学问和专业阅历,认识平安性评价标准;工作仔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按照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详细状况,查评工作时光普通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举行查评,应“仔细、负责、客观、公平”,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切性负责。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修订)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投资建设的所有发电项目,包括水电(含抽水蓄能)、火电、风电及煤电联营项目等。
三、工作原则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项目前期工作由公司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决策、计划管理、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
(这地方有点脱节为保证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领导班子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总部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四、项目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是指根据电力发展规划,从获取项目开发权开始,经过项目选址、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到初步设计和落实项目开工条件,以及上报开工报告为止的全部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二)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三)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有关专项报告工作。
(四)组织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有关专项报告上报和审查工作。
(五)组织编写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跟踪催批工作。
(六)配合国家认可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对项目的评估工作。
五、职责分工(一)公司计划发展部门是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管理中主要负有以下职责。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当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平安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平安生产监管方法》、《电网运行规章》、《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其次条平安性评价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依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平安性评价管理方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其次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平安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平安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加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平安性评价相关详细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平安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阅历和专业学问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纳推举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有丰富的专业学问和专业阅历,熟识平安性评价标准;(三)工作仔细,责任心强;(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依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详细状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标准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
第二条本规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并网前工作
并网前工作提纲一、并网前落实情况1.首次并网申请。
2.消防等验收意见书;向环保厅打试生产请示,环保厅批复意见。
3.电力质检中心站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验收。
4.技术监督工作,并出具报告。
5.整套启动前安全性评价(上述消防、质检、技术监督、安评检查后,出具检查报告—整改—出具最终报告—向电力公司打报告—电力公司(委托当地电业局)组织检查—出具报告—讨论召开启委会—整套启动—各项试验—###小时试运行)。
6. 并网前等一系列试验,电业局检查上网前的工作,确认后汇报电力公司。
7.与新疆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临时购售电合同。
8. 组织召开启委会。
试运条件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二、并网前的工作程序并网原则协议(与电力公司营销部)、给电力公司上报并网申请、并网协议(与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购售电合同(交易中心)。
办理发电许可证。
三、生产准备1.生产准备工作大纲,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状况。
2.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缺陷管理等)、系统图、记录本、设备台账。
3.操作票、工作票。
4.“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5.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6.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收集及归档情况。
7.备品备件准备情况。
8.热工保护、连锁定值及继电保护定值。
9.现场标示系统建设。
启委会流程主持人(启委会主任)介绍会议人员情况会议议程1、设计单位发言2、施工单位发言3、监理单位发言4、安装、调试单位发言5、生产准备单位发言6、当地电力公司验收单位发言7、质检单位发言8、消防情况说明9、会议启委会各委员发言其中:电力公司发言10、会议休会,讨论启委会决议并修改11、通过启委会决议。
启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4.05•【文号】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施行日期】2004.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5修订)(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废止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2004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保证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电网与电源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安全可靠送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包括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委托、设计、审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范围的所有电厂。
第二章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第四条在电源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为配合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推荐电源送电方向和电能消纳市场,统筹规划输电方案,确保电网与电源的协调发展,经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协商一致后,应就以下电源项目开展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一)属跨省、跨区送电的新建大型电源项目,(二)外送通道需要统筹规划的电站群或流域梯级电站群,(三)核电站项目。
其它电源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开展接入系统设计。
第五条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由电网公司负责、相关发电公司配合,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开展送电方向研究,论证提出电能合理消纳范围;根据电源的最终规模和分期建设方案,研究出线电压等级,开展输电系统总体方案或流域梯级电站的最终外送方案研究,进行分期外送过渡方案研究;开展电源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所需基本参数的配合工作;进行输电电价测算和到网电价分析;必要时开展出线走廊规划和规划选站工作;根据电网规划及受端市场情况,对电源项目分期建设方案提出建议等。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
电厂接入系统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Requirementsofdesigncontentsforpowerpla ntsconnectiontopowersystem(讨论稿)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5.北京目录总则发电厂接入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1任务依据和主要原则2电力系统现状及电厂概述3电力发展规划4电厂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5接入系统方案6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7结论和建议发电厂接入系统二次部分设计内容深度规定1任务依据2系统继电保护3系统安全自动装置4系统调度自动化5电量计费系统6系统通信总则1.1为适应电力体制变化、特别是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改革,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的外部条件、工作基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的变化;为配合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厂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特对原《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进行修订。
1.2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辖区内的大型水电、火电、核电、抽水蓄能及其他能源电厂。
其他中、小电厂必要时亦可参照执行,但可适当简化。
1.3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前期工作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和电厂接入电网三部分内容。
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是该前期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文件,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电厂项目可研报告的重要文件之一,必须在电厂可研报告之前完成并审定(最晚与可研报告同步审定)1.4大型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电厂建设的必要性,确定电厂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接入系统方案(包括电压等级、出现回路数及送电方向),提出对电厂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
提出系统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量计费、电厂报价系统、通信系统的接入系统方案。
办理电厂接入系统的工作流程
办理电厂接入系统的工作流程一、发电项目可研阶段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1、可研报告通过审查后,筹建单位申请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同时附带:(1)国家发改委(或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2)《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3)《辽宁省电力发展规划》;(4)《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意见》;(5)若是热电联产项目,还应附带省、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报市供电公司。
2、市供电公司初审同意后省电力公司初审同意后,同筹建单位协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接入系统设计完成后筹建单位行文申请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工作市供电公司初审同意后省电力公司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上报国网公司下达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函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审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合格后,有国家路条支持筹建单位协同电网公司,与省、市地方政府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落实报建需要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和材料,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可研工作。
发电项目送出接入系统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审查和核准工作流程与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流程相同。
三、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2由电厂项目控股方或母公司正式行文向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公司提出申请省电力公司初审同意后上报国网公司发展策划部出具电厂接入电网答复文件。
1电厂申请接入电网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2)有明确的电力电量消纳方向或范围;(3)取得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4)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同意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5)完成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7.09.29•【文号】国家电网发展[2007]812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07]812号)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设计院:为满足输变电工程核准要求,规范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加强电网项目前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建设的特点,公司研究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现印发试行。
本规定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二○○七年十月)目录总则一般规定“两型”电网建设思路和原则交流工程1 工程概述2 电力系统一次3 电力系统二次4 变电站(串补站)站址选择5 变电站工程设想6 送电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7 大跨越选点及工程设想8 节能措施分析9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直流工程1 工程概况2 电力系统一次3 电力系统二次4 换流站站址选择5 换流站工程设想6 直流输电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7 接地极极址选择及工程设想8 接地极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9 节能措施分析10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图纸有关协议附则总则1.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核准提供技术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
为满足输变电工程核准要求,规范前期工作深度,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是编制、评审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7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总结近年来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确保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与电厂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了修订,2007年4月4日以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电网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2)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3)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 (5)第五章附则.......................................... .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通信接入管理制度 电力
通信接入管理制度电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通信接入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安全,提高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在公司通信网络上接入的各类设备和技术。
第三条通信接入是指公司员工及相关单位在公司通信网络上接入各类设备和技术的行为。
第四条通信接入管理是指对公司通信网络接入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公司通信网络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有线网络主要包括局域网、广域网等;无线网络主要包括WIFI、蓝牙等。
第六条通信接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稳定、高效。
第七条通信接入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循实名制原则,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公司通信网络的接入设备和技术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技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和相关单位的通信接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接入行为。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通信接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通信接入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通信接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通信接入权限管理:包括接入用户的身份认证、接入权限的设置和管理等;(二)通信接入设备管理:包括对各类接入设备的认证、限制、监控和维护等;(三)通信接入技术管理:包括对各类接入技术的规范、使用、评估和更新等;(四)通信接入安全管理:包括对通信接入行为的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等;(五)通信接入监督管理:包括对通信接入行为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处理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通信接入管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通信接入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通信接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信接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通信接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公司各员工和相关单位应遵守通信接入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规接入行为。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电厂并网是指将发电设备与电网有效地连接起来,实现电力的相互传输和共享。
电厂并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电厂并网运营的安全、稳定和高效,提供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就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讨论。
首先,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与电网之间的关系。
电厂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按照市场主体地位,与电网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电网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的顺利传输。
电厂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的标准,向电网交付电力。
电厂与电网之间应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电厂并网提供有效的管理依据。
其次,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的技术要求。
电厂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以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的发电。
电厂的发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具备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电厂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发电设备与电网的互联互通。
电厂应具备适应电网负荷变化的能力,能够根据电网的需求,灵活调整发电量和输出功率。
电厂还应具备相应的调节能力,能够有效地参与电网频率和电压的调节,保持电网的稳定运行。
再次,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电厂的运行要求。
电厂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定发电设备的运行模式和运行参数。
电厂应按照国家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发电设备的启停、调整和检修。
电厂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发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同时,电厂还应与电网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共同应对电网故障和紧急情况。
最后,电厂并网管理办法需要明确对电厂的监管要求和责任。
电厂应将其发电设备纳入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范围,接受监督和检查。
电厂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的运行数据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电厂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
电网接入工作流程
电网接入流程和要求第一节受理申请与现场勘察第三十二条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并网申请,协助用户填写《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期申请表》(附件5),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包括:一,自然人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3.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4.对于利用居民楼宇屋顶或外墙等公共部位建筑安装分布式电源的项目,应征得同一楼宇内其他住户和物业对安装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法人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电源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租用相关协议。
4.接入用户内部电网项目,需提交用电人盖章确认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及项目单位与用电人签订的电能消纳方式相关协议。
5.电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7.其他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市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应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补充完善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厅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申请表上记录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加盖受理单位业务章后,与用户各执壹份。
第三十六条受理并网申请后,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信息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同时通知市供电公司经研所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第三十七条市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或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市(县)公司运维检修部门、市供电公司经研所等开展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工作应在受理并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2007修订)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7.04.04
【实施日期】2007.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2007]243号2007年4月4日印发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
第四章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厂可靠送出,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电网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各自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
由地方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一)跨区、跨省送电的新建水电站、火电厂项目;
(二)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项目;
(三)规划容量在240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火电厂项目;
(四)新建核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