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软认定指南_昆明智慧星知识产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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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代理机构填写】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然后自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需联系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取得上报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递交通道,将企业填写的信息点击鼠标右键分别选定“导出数据”和“导出文档”后,以邮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认定机构进行受理。
四、申请企业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
(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五、软件企业认定的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省的双软认定受理费用不做具体规定和要求,各省市根据本地方条件确定受理工作的费用额度。
六、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第二部分软件产品认定指南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 1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2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3 软件产品的申报程序【代理机构填写】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产品登记,进行申请表填写;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产品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产
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产品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后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 4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 5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 6 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协助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对本省市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并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公告,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
( 7 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 8 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 9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