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GMP自检表
一、机构与人员在实施GMP的过程中,组织机构是组织保证,人员是执行主体,培训是重要环节,这是实施GMP的先决条件之一。
企业必须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及各岗位的职责,并配备专业、学历、经验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为顺利实施GMP做好组织与人员方面的保障。
因此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1、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2、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是否明确;3、是否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4、各岗位的人员素质是否规范要求;5、各级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是否制定和执行培训计划、(2)培训是否涉及所有人员、(3)是否分层次进行培训、(4)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档案、(5)是否进行岗前培训、(6)是否进行在岗培训、(7)任务变化后、(岗位调动后)的是否进行相关培训、(8)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是否进行再培训、(9)是否持证上岗(10)员工能否胜任本职工作、(11)培训记录是否完整、(12)培训效果评价二、厂房与设施厂房和设施是实施GMP管理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厂房的位置、设计、建筑、改建、养护及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都应能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为避免产生交叉污染、混淆、差错以及灰尘、污垢的产生与聚集,厂房的布局、设计与设施的选型、安装等都应使产生差错的危险减到最低限度,并应考虑便于清洁和养护。
因此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厂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厂房A、设计、布局是否满足工艺要求;B、是否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C、生产操作是否互相影响;D、是否有防止外界异物进入的设施;洁净区内表面是否光滑、密封;设施是否能避免产生或聚集尘埃,便于清洁;照度、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空气是否经过净化并定期监测;人员与物料的净化设施是否合理;特殊操作间是否有相应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及措施;储存区面积与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状态物料存放是否能防止交叉污染与差错;检验区是否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与微生物检定是否分开;特殊要求设备、仪器是否有相应设施;实验动物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gmp自检表
gmp自检表在实施GMP的过程中,组织机构是组织包管,人员是履行主体,培训是重要环节,这是实施GMP的先决前提之一。
企业必须建立合适自身实际的组织机构,明白各部分的本能机能及各岗亭的职责,并配备专业、学历、体会相符响应岗亭要求、经培训考察合格的人员,为顺利实施GMP做好组织与人员方面的保证。
是以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1、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2、部分本能机能、岗亭职责是否明白;3、是否按组织机构配备响应的人员;4、各岗亭的人员本质是否规范要求;5、各级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是否制订和履行培训筹划、(2)培训是否涉及所有人员、(3)是否分层次进行培训、(4)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档案、(5)是否进行岗前培训、(6)是否进行在岗培训、(7)义务变更后、(岗亭调动后)的是否进行相干培训、(8)培训考察不合格人员的是否进行再培训、(9)是否持证上岗(10)职员可否胜任本职工作、(11)培训记录是否完全、(12)培训后果评判二、厂房与举措措施厂房和举措措施是实施GMP治理最全然的前提之一,厂房的地位、设计、建筑、改建、养护及举措措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应用)、爱护保养等都应能知足工艺临盆的要求,为幸免产生交叉污染、混淆、缺点以及尘土、污垢的产生与集合,厂房的构造、设计与举措措施的选型、安装等都应使产生缺点的危险减到最低限度,并应推敲便于洁净和养护。
是以在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计时应重点检查:厂区总体构造是否合理;临盆厂房A、设计、构造是否知足工艺要求;B、是否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C、临盆操作是否互相阻碍;D、是否有防止外界异物进入的举措措施;洁净区表里面是否滑腻、密封;举措措施是否能幸免产生或集合尘埃,便于洁净;照度、温度、湿度是否相符要求;空气是否经由净化并按期监测;人员与物料的净化举措措施是否合理;专门操作间是否有响应防止交叉污染的举措措施及方法;储存区面积与空间是否与临盆范畴相适应;各状况物料存放是否能防止交叉污染与缺点;考查区是否与临盆区分开;生物检定与微生物检定是否分开;专门要求设备、仪器是否有响应举措措施;实验动物房是否相符国度规定。
12RD11001-012010版药品GMP自检内容
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 是否能表示管理机
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构职责及工作流程
第 17 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 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 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 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查质量负责人 职责;查质量管理部 门人员是否将职责 委托给其他部门的 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
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 否有公司任命书
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
查关键人员是
第 20 条
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 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 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
否为全职 查质量负责及
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 受权人职责履行情
第 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 查质控的岗位设置 11 条 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 及人员配置是否能够满
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足企业日常取样、检验
需求
现场抽查控部岗位
人员培训情况评价其能
否满足其质量控制职
责;
查质控部文件目录
是否包括原辅料、包装
材料、中间体、成品的
取样、检查、检验及稳
是否准确、易懂
汇总各小组检查结
果,评价企业人员培训
情况
任意抽够涵盖生产全过程,是
否能够追溯产品完整生
产历史
检查企业对各类记
录是否妥善保存、便于
查阅
汇总各小组检查结
果,评价药品召回系统
是否能够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控制
查是否具有质控部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 组织机构图;
查是否根据组织机 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 理人员
根据各部门人员定
GMP自检记录
*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 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 差是否符合规定。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6201企业是否制定产品生产管理文件,包括: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 标准操作规程、批生产记录等,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6301企业是否制定产品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稳定 性考察;批检验记录等。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0603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有识别药材 真伪、优劣的技育自。
0604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701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检查项目
是
不全
否
结论及改进建议
厂 房 与 设 施
0801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 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不 互相妨碍。
5601药品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 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 接触药品的生产。
检查项目
是
不全
否
结论及改进建议
证验
*5701企业是否进行药品生产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 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5702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 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2010版GMP自检
2010版GMP对自检的要求
第三百零七条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 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 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 发运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自检管理要求条款,根 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三百零七条和三百零八条二 个条款进行编写。 ●强调自检需依照预先确定的自检组织实施,确保自检工 作的有效实施。 ●根据本规范的修订内容,重新确定自检的检查范围。
第三百零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 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完善条款 ●根据98版规范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自检管理要求条款,根 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七条 二个条款进行编写。 ●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自检的工作职责。 ●自检的频率可根据自检发起的目的和管理需要来确定。 通常每个6个月或更短/更长的周期进行一次,但每年应至 少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自检。 ●自检的结果需要自检结果进行后续控制,每次自检结束 后需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持续的管理改进。
自检的流程
4.自检首次会议 实际上是自检动员会议、或自检工作布置会议,目的是向 各个部门通报自检工作计划、明确自检小组组成。 5.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 自检人员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现场和审核文件记录,记录 必要的信息来确定缺陷项目。自检小组内部也应当定期或 不定期开会,讨论自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内容:
自检的定义
自检的目的
10版GMP对自检的要求 自检的流程
√
自检目的:
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通过组织 自检,可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主动防范质 量风险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并避 免违规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2010年版GMP自检记录
第15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检查具体风险评估案例
机构与人员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第16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查生产、行政、生活、辅助区布局;
查地面的绿化、硬化,阴沟清洁情况;查厂区及厂房人流和物流通道分布情况
第41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查有无维护计划;
查有无相关规程;
查有无洁净区清洁、消毒记录;
第42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检查洁净服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35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查有无相关规定;
现场抽查洁净区人员执行情况
第36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现场检查生产区,仓储区执行情况
第37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第9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管理职责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确认、验证的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GMP自检检查表(自检)
负责部门:质量管理部检查人:杨景生陈燕检查日期:
协助部门:各职能部门协查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受检部门:
分类名称
检查条款
检查项目总数
关键项目总数
一般项目总数
合理缺陷项
实际检查关键项目
实际检查一般项目
自检
8301—8401
2
*0
2
*0+0*02来自条款检 查 内 容
责任部门
检 查要 点
满足要求
8401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质量部
生产部
1.自检是否有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与自检计划是否对应。2.自检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能全面反映自检情况。
满足要求
检查结果
8301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执行规范要求的全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缺陷进行改正。
质量部
物料部
销售部
综合管理部
三个事业部
1.检查文件。1.1企业是否制定了“自检管理规程”。规程中对自检组织机构、自检小组职责、自检工作程序、自检内容和方法、自检记录与报告等是否都有明确规定。1.2检查规程中规定的自检频次,是否定期进行自检。1.3检查每次自检重点是否突出,整改是否彻底,效果是否巩固。2.检查现场。2,l从参加自检的人员名单中,抽查了解自检成员是否清楚自己的职责与自检的目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2.2自检中的改进措施,现场检查是否落实,效果如何。
GMP自检记录表2010版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质量部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行政部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行政部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GMP自检记录表
原料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用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8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循环使用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29
不同洁净级别的相邻区域/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0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符合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31
34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35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是否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清洁程序是否经过验证。
37
产尘量大的操作区是否有防尘、捕尘设施。
48
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49
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
50
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是否附有明显标记,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51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
52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储存,是否有防止挥发性物料污染其他物料的措施;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自检记录表
负责人: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检查日期
建议
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2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03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GMP自检检查表
GMP⾃检检查表**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检检查表⾃检项⽬:机构与⼈员、⼚房、设施、设备、物料、卫⽣、⽣产管理、《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部分内容⾃检⼩组:第⼀⼩组组长:成员:条款检查内容⾃检要点检查结果备注⼀、组织机构与职能:要点:1、组织机构设置应合理;2、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应明确;3、应按组织机构要求配备相应⼈员;4、⼈员素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0301企业应建⽴药品⽣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员的职责。
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是否与现⾏机构相符;2. 查总经理岗位是否明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
查各部门⼈员职责、部门职能是否明确合理。
0302 企业应配备⼀定数量的与药品⽣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产经验及⼯作能⼒,应能正确履⾏其职责的管理⼈员和技术⼈员。
1.查各级管理⼈员是否有公司任命书;2.查管理⼈员和技术⼈员的学历、专业、资历。
*0401 主管⽣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查主管⽣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的学历、专业、资历。
*0501 ⽣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对药品⽣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查主管⽣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经理的学历、专业、资历;2.现场询问⽣产或质量管理的部门经理有关⽣产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0502 药品⽣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得互相兼任。
查⽣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的任命⽂件。
⼆、培训:要点:各级⼈员应进⾏相关培训并建⽴培训档案;1、应制定和执⾏培训计划;2、培训应涉及所有⼈员;3、应分层次培训;4、应建⽴培训档案;5、培训不合格⼈员应进⾏再培训;6、应持证上岗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进⾏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GMP自检检查表(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2
条款
检 查结果
8001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质量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2.药品不良反应的界定及分类。3.专门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范围的规定。4.药品不良反应的记录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8101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质量部
销售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1.1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的规定。1.2质量投诉的分类(外在缺陷、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标准的规定。1.3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的登记、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1.4用户访问的频率、方式、对象、分析、处理及改进的规定。2.记录档案。2.1记录档案是否分门别类建立,是否齐全。2.2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是否及时。1.检查企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时间。2.是否具有不良反应的收集、登记、处理及报告的规定。3.不良反应的档案资料是否清晰、完整。4.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GMP自检检查表——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负责部门:质量管理部检查人:杨景生陈燕检查日期:
协助部门:饮片销售管理部、合肥营销中心协查人:朱月刚朱慧慧程洁
受检部门:
分类名称
检查条款
检查项目总数
关键项目总数
一般项目总数
合理缺陷项
实际检查关键项目
实际检查一般项目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8001—8201
3
*1
2
*0+0
8201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质量部
1.检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制度。1.1质量事故判定标准的规定。1.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1.3质量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2.检查记录档案。2.1一般质量问题。2.2重大质量问题。2.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GMP自检记录
GMP自检记录自检日期受检部门检查项目检查要求检查结果人 1. 有GMP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员 2. 有培训教案和培训记录及培训考核情况。
培 3. 对维修人员、辅助人员的洁净区卫生管理方面,微生物知识、洁净作业训等方面应有培训记录及考核。
厂4. 有厂区平面示意图,卫生区域划分图,仓储平面图。
房5. 主要道路应畅通,路面平整,无堆放物,生产区周围无花絮飞扬。
与厂区环6. 厂区内无积水,杂草、垃圾、蚊蝇滋生地,有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设境 7. 检查厂区下水道畅通及排水情况。
施 8. 检查水源供给情况是否良好。
9. 对卫生间应有特殊要求,有管理制度。
厂 10. 有车间平面示意图及工艺布局图。
11.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物流要符合要求,进入洁净区均需净化和缓冲。
房12. 有工艺用水管理配制图。
13. 检查洁净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接口严密,无脱落物,耐与受清洗消毒,棚面与墙面,墙与地面成弧形,并密封好。
14. 穿墙管线应暗装并密封。
设 15.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16. 洁净室(区)内,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限定区施厂房布域使用及存放。
局 17. 储存及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应明确,有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8.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有不易清洁部位,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19.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20. 照度、应急灯、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温度、相对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1. 洁净区的水池、地漏应易清洁消毒并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
22. 10000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23. 空气净化系统的尘埃数,微生物数,温度相对湿度、压差监测结果,应有记录并存档。
空气净24. 有洁净室的监测制度和检测规程。
化系统 25.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做记录。
26.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是否经净化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行政部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行政部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设备部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设备部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部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设备部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设备部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设备部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行政部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行政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质量部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部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质量部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质量部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质量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各相关部门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质量部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质量部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质量部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行政部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行政部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行政部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质量部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行政部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行政部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质量部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GMP自检记录
自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