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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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制约,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行政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组织管理、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和民主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证据等。

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依法行使,以确保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得到保护和维护。

同时,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也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主题之一。

行政诉讼法2017全文

行政诉讼法2017全文

行政诉讼法2017全文行政诉讼法2017全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全文解读

行政诉讼法全文解读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 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 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决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 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 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 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最新版】目录1.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和目的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5.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时效和法律适用正文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该法于 1998 年通过,并于同年开始实施。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应当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的时效和法律适用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颁布日期:2017-06-27执行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十章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版)(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规定。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几个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个别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

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判断行政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行政争议的性质和主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相对方。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受诉人。

原告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受诉人既指被告也可以指发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工作者。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四、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所依据的准则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责令补偿等。

五、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效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点。

行政诉讼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内容。

以下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

一、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二、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合法的利益;其次,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并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性。

如果以上条件具备,则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之前,应当先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核心环节。

法庭按照审理原则进行庭前准备、庭审辩论、法院调查等程序,以便充分审理当事人的意见和争议,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四、特殊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纠纷。

例如,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临时冻结财产、保全证据等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纠纷。

起诉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合法的利益、直接影响及不满意的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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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有(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罚款C.逮捕D.行政拘留b2、行政诉讼中,()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被告B.原告C.法院D.第三人c3、经人民法院()次合法传唤,行政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A.1B.2 C.3 D.4d4、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5日B.7日C.10日D.15日c5、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B.公民不服我国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C.王某对公安机关不给自己开的旅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行为不服D.李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a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B.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d7、()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C.行政处罚听证记录D.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d8、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A.要求原告撤诉B.不予审理C.按缺席判决D.通知其上一级机关应诉b9、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提起上诉。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b10、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予处罚而没有处罚的()。

A.可以直接给予处罚B.不能直接给予处罚C.可以命令行政机关给予处罚 D.可以和行政机关一起作出行政处罚d11、季某某因多次偷窃被派出所裁决治安拘留5日,季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

A.判决维持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B.判决变更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C.判决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D.判决驳回季某某的诉讼请求a12、沈某至刘某某家中窃得2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处治安拘留5天,刘某某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其对复议决定仍不服,他应向法院提起()。

A.行政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D.刑事诉讼a13、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复议机关所在地C.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B D.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b1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不负举证责任。

A.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B.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C.行政处罚前事先告知情况D.原告称被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伤势d15、在行政诉讼中,哪种情形审判人员不必回避()。

A.审判人员甲是原告的叔叔B.审判人员甲是此案的证人C.审判人员甲是被原告殴打的被害人乙的朋友D.审判人员曾在另一起行政诉讼中驳回了同一原告的起诉c16、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

A.可以自行撤诉B.征得被告同意后,即可撤诉C.经人民法院登记后,即可撤诉D.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a17、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

A.可以书面审理B.应当书面审理C.必须开庭审理D.一律开庭审理d18、下列()类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宋某对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遂起诉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遂以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为被告起诉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罚款2000元,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罚款500元,李某不服,遂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c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D.自治条例c20、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c2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其()可以提起诉讼。

A.朋友陈某B.单位领导黄某C.弟弟季某D.生前非法同居的岳某a2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

A.只能委托律师代为诉讼B.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诉讼C.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D.只要受委托人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具体受托人数不限a2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A.行为发生地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C.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 D.原告户籍所在地a24、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指定管辖。

A.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a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A.法律B.地方规章C.法律或者法规D.规章b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A.未受理B.已经依法受理C.当事人未撤诉D.作出判决之前a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进行审查。

A.合法B.合理C.适当D.正确b2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A.主要证据不足B.违反法定程序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d29、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议,是()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

A.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D.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d30、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二、多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制度。

A.合议B.回避C.公开审判D.两审终审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

A.对拘留行政处罚不服B.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处罚不服C.对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不服D.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3、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依据()作出判决。

A.法律和行政法规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4、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A.不履行法定职责B.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C.违法履行法定职责 D.超越法定职权5、具备下列()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A.上诉案件B.事实清楚C.当事人约定D.被告行政机关和法院商定6、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行政终局裁决行为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A.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B.被告不得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C.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D.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8、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反悔的,不可以()。

A.向上一级法院上诉B.以与原起诉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C.以不同于原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D.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9、王某在法庭上作证,证明他亲眼目睹了刘某与丁某打架的经过,王某的证言属于()。

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10、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超过诉讼期限的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C 5C 6A 7D 8C 9A 10B 11C 12A 13A 14D 15D 16D 17A 18D 19C 20C 21C 22C 23B 24A 25A 26B 27A 28D 29D 30D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 3ABC 4AB 5AB 6ACD 7ABCD 8ACD 9AC 10ABCD1.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是( A )。

A. 行政主体B. 公民C. 法人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 C )。

A.行政处理行为 B.行政决定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3.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 )。

A.判决、裁定暂时停止执行 B.但判决、裁定必须停止执行C.判决、裁定中止执行 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4.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 D )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B.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的 D.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5.行政诉讼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不包括( A )。

A.尽可能缩小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B.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C.人民法院在政权体制中的地位 D.既借鉴他国经验,又考虑自身实际6.行政赔偿的方式不包括( A )。

A.恢复名誉 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 D.支付赔偿盎7.下列哪项原则与规定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 C )。

A.适用调解制度 B.合议制度 C.被告负举证责任 D.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起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A.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 B.某市居民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绿化费的规定不服C.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 D.张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 C )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所在地区B. 被告户籍所在地C. 不动产所在地D. 被告所在地10. 被追偿人包括( B )。

A. 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B. 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C. 赔偿义务机关D.实施加害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 B )。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撒诉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1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D )。

A. 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规章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B )。

A. 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14.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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