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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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

的启示

【作者简介】司莉,女,1965年生,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430072;邢文明,男,1985年生,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1级博士生,湖北430072

【内容提要】文章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作为调查对象,从科研管理机构、高校制定的数据管理政策以及政府制定的数据公开政策等方面考察其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政策特点和对我国的启示,以便为我国制定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科学数据/研究数据/数据共享政策/数据管理政策

科学数据(或研究数据)是指在科技活动(实验、观测、探测、调查等)或通过其他方式所获取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特征、变化规律等的原始基本数据,以及根据不同科技活动需要,进行系统加工整理的各类数据集。科学数据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科技工作者在各类科学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等产生的科研数据;二是政府部门长期采集和管理的业务数据。科学数据管理即是对这两类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促进其广泛共享,使之价值最大化。

科学数据共享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不仅能使科学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增值,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科学数据共享离不开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的保障。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相关政策。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作为调查对象,因为这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均制定了明确和完善的数据管理政策,较具代表性,能够为我国制定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借鉴。

1 科研资助管理机构制订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

随着人们对科学数据共享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科研资助机构要求受资助者在申请科研资助时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阐明研究者将如何对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管理与使用。

1.1 美国科研资助机构数据管理政策

在对高等院校的科研资助中,美国联邦政府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航空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和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6个部门对大学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到了联邦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给大学科研经费总额的90%以

上[1]。这些机构大都在其资助指南中明确规定资助申请者须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1)NSF要求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NSF是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科学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也是美国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主要来源,对美国科学研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NSF于2010年1月发布的项目管理指南(NSF Award and Administration Guide)规定: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所有提交到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的附件[2]。该计划应详细描述申请者如何管理和传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包括:①数据的类型,包括样本数据、物理标本、软件、课程资料以及在项目过程中将会产生的其他资料等;②数据标准,包括元数据标准与内容标准;③数据获取与共享政策,如隐私保护、机密、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要求等;④数据存档与保存计划。该指南同司时规定:没有数据管理计划的项目申请将不予接受。数据管理计划不必包含每一个细节,但必须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与这一规定相呼应,NSF下属的各理事会,包括生物科学分部(Directorate for Biological Sciences,BIO)、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工程学部(Computer &

Information Sciences & Engineering,CISE)、教育与人文资源学部(Education & Human Resources Directorate,EHR)、工程学部(Directorate for Engineering,ENG)、地学学部(Directorate for Geosciences,GEO)、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部(Mathematical and Physical Sciences Directorate,MPS)、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学部(Directorate for Social,Behavioral & Economic Sciences,SBE)等都要求科研资助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如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IO)规定:每一份数据管理计划必须涵盖如下问题[3]:①哪些类型的数据将会被收集、采用的标准以及数据保存的时间;②将会采用何种物理设施或网络资源(包括第三方资源)对数据进行保存;③提供数据共享的元数据格式、载体和传播方法等。当申请项目被批准后,管理者会对提交的年度进展和最终报告中对数据管理计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2)NIH发布数据共享计划

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下属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制定了《数据共享计划》,要求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向NIH申请项目经费在50万以上的科研人员都须包含一个数据共享计划或者数据不共享的说明[4]。在数据共享计划中,申请者应简要描述:①数据共享的预期进度;②最终数据集格式;

③将要提交的文档;④是否会提供一些分析工具;⑤是否要求共享者签署数据共享协议;⑥数据共享方式等。

除了以上两大机构外,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为目前正在实施的每个项目都制定了项目数据管理计划[5]。美国农业部(USDA)的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局(Cooperative State Research,Education and Extension Service,CSREES)要求所有受资助的研究数据必须没有限制地向公众开放[6]。此外,其他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政府资助机构也有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如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制定了《CDC数据发布与共享政策》[7]。

1.2 英国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

英国科研资助主要来自两个公共基金: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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