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含计税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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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2010-06-13 16:23:32| 分类:税法解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原文内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解析】本条主要解决“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税收文件(以下简称“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预计净残值”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授权企业“合理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

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新、老企业所得税法也不尽相同。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12.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12.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2011-05-27 09:18:00 作者:网络管理员来源:浏览次数:291问: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社会保险。

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2问:我企业2009年租用个人的房屋做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相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

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你单位发生的“赔偿”如果是租用经营用房屋时产生的,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租赁协议,赔偿协议,房屋破损前、破损后的证明资料,破损和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破损损失额的鉴定材料等能够有效证明此破损和企业与取得收入有关。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发文文号:青地税函[2011]4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时间:2011-1-11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在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层单位、部分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来电、来函,询问所得税有关问题。

为此,市局将具有代表性及对今后征管工作有启示的问题加以整理,并根据有关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1、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被派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两个单位在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员工应到为其缴纳“三费一金”的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问:核定征收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等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答:根据总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的享受需要相关项目单独核算,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单独核算相关项目,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在青年路税务所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

但是,汇算年年搞,有些问题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

为此,我们的建议是:一、对新办企业是否参加地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应尽早明确,否则无法及时完成汇算工作,部分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按审批权限需要由市局下发文件,由于审批下发文件时间较晚,使个别企业也无法按汇算时间及时完成汇算工作。

二、本着“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建议从税源管理、建立税务评估体系,预警设置体系,有针对的对重点户、重点行业随机抽样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电子化自行申报,让税收管理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检查上去,切实做好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

四、汇算结束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汇算数据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检查,不断提升征管水平,完成好今年的税收任务。

(金春雷)工作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泉州市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涂永德我所在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取得的原始凭证形式和内容较不规范,收款收据、白条、自制凭证等形式的凭证大量存在,造成成本费用列支项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2.不能正确划分公司和个人的费用开支项目,如将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养老失业保险金等列为公司费用。

3.对一些应按受益期摊销的费用项目,未采用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方法,而是一次性直接列支,造成多列支成本费用。

如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等。

4.某些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未能取得正式发票,未能正确区分公司和个人资产,将个人资产(如汽车)做为公司资产并提取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2012-05-23 10:41:29)转载▼分类:资深老师总结的税务资料标签:税务会计师陕西税务会计师教育衣、食、住、行、玩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一、交通费1、外部人员的交通费(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青国税发[2010]9号[利威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发文日期:2010-05-052、报销的交通费问: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

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利威2] 发文日期:2011年1月(一)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辽地税函〔2009〕27号)职工报销的交通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在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单位、部分企业反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执行以及征管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便于各单位加强所得税征管,现将汇总整理的问题进行解答,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二处。

附件: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附件: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一、企业所得税方面1、从哪些方面核实法人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答: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二是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三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四是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五是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是否包含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或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六是被投资企业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七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时的市价;八是其他因素。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方式:一是企业自行申报;二是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三是按照《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青岛市政府217号令),提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构协助认定法人股权价格。

2、企业资本变动时,如何在增减资股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涉税事宜?答:增减资属于公司制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做出决定,税务机关据以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3、某房地产公司与自己员工签订售房合同,首付款在银行按揭款到账后,进行了冲账处理(冲账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

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的政策盘点

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的政策盘点

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的政策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地对年末计提年初发放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规定不一,现总结如下:⑴青岛的规定[备注1] (青地税函[2010]2号)(青国税发[2010]9号)24、企业在2009年发放2008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入网卡、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截止2013年2月04日519-748)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截止2013年2月04日519-748)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至2013年2月04日)748·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13-02-04) 747·婚后财产转让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6·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 745·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13-02-04) 744·股民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 743·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2·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1·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02-04)740·开发区内无偿代建政府体育设施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01-28) 739·房地产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相关支出的发票如何处理?(2013-01-28) 738·被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2013-01-28) 737·满足哪些条件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2013-01-28)736·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2013-01-21)735·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能否开办新企业?(2013-01-21)734·国税局代开发票是否可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3-01-21)733·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2013-01-21)732·如何处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的行为?(2013-01-21)731·在异地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2013-01-21)730·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如何确定购买时间?(2013-01-21) 729·提供外派海员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2013-01-21)728·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返还手续费的比例是多少?(2013-01-14)727·将自产的啤酒自用或用于连续生产是否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6·企业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5·用于日常餐饮调制的料酒企业是否要缴纳消费税?(2013-01-14)724·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2013-01-14)723·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零头是否可以免征税款?(2013-01-14)722·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2013-01-14) 721·临时占用耕地恢复原状后是否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13-01-14) 720·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2013-01-14) 719·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可否免车购税?(2013-01-14)718·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2013-01-07)717·购进油漆用于粉刷门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3-01-07)716·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2013-01-07)715·取得对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3-01-07)714·既有生产又兼营批发、零售业务,是否可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2013-01-07)71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2013-01-07)712·企业职工为本企业推销加盟品牌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2012-12-17) 711·个人转租房屋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12-17)710·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税?(2012-12-17) 709·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税?(2012-12-17) 708·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2012-12-17) 707·公司因担保所造成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2-12-17)706·软件生产企业如何确定“获利年度”?(2012-12-17)705·保险公司的哪些准备金支出可税前扣除?(2012-12-17)704·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2012-12-10)703·市足协组织经费由旅游局拨款的足球赛,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12-10)702·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实际发生的两项费用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2012-12-10)701·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税?(2012-12-10)700·政府所办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学校模拟开办面向学生营业的酒吧和客房是否应缴纳营...(2012-12-10)699·网络公司的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12-10) 698·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给中国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12-10) 697·建筑企业境外施工是否在境内缴营业税?(2012-12-10)696·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2012-11-26) 695·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2012-11-26)694·从何时起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需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2012-11-26)69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时间是否有新的规定?(2012-11-26) 692·受托代销二手车企业什么情况下不征增值税?(2012-11-26)691·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是否缴纳个税?(2012-11-19) 690·出口企业将从其他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口,应如何计算退税?(2012-11-19)689·用于农业大棚的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2012-11-19)688·企业不想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是否允许?(2012-11-19)687·如何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11-19) 686·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2012-11-19)685·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税前扣除?(2012-11-19)68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11-05)683·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12-11-05)682·发放给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员工的福利可否税前扣除?(2012-11-05)681·即征即退税款用于产品研发可否享受加计优惠?(2012-11-05)680·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2012-10-29)679·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2012-10-29)678·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应...(2012-10-29)677·企业在09年有一笔业务当时没有计入成本,也未在税前扣除,现在是否仍然可以扣除?(2012-10-29)676·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补救?(2012-10-29) 675·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亲属,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2012-10-29)674·汇算清缴时多缴的税款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2012-10-29)673·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存货价格降低,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2012-10-15) 672·外贸企业取得二级特别关注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退税?(2012-10-15)671·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是否缴纳增值税?(2012-10-15)670·哪些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2012-10-08)669·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2012-10-08)66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海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如何填写增值...(2012-10-08)667·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012-10-08)666·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12-10-08)665·中小信用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可否税前扣除?(2012-10-08)664·在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9-24)663·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吗?(2012-09-24) 662·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2012-09-24)661·融资租赁费可否税前一次性扣除?(2012-09-24)660·房地产公司支付给拆迁公司的拆迁劳务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2012-09-17) 659·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外币收入,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折算人民币?(2012-09-17)658·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9-17) 657·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的应税房屋?(2012-09-17) 656·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2012-09-17)655·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2012-09-17)65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9-03) 653·如何理解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规定应?(2012-09-03)652·技工院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2012-09-03)651·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是否免缴房产税?(2012-09-03) 650·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012-09-03)649·保险机构如何判断购置新车的纳税时间?(2012-09-03)648·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如何处理?(2012-08-06)647·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且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08-06)646·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开户行是否可以是外资银行?(2012-08-06) 645·企业合并、分立,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2012-08-06) 644·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是否缴纳契税?(2012-08-06)643·财税[2008]175号文件政策是否延续?(2012-07-02)642·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缴纳车船税?(2012-07-02)64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如何处理?(2012-07-02)640·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7-02)639·“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2012-07-02)638·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7-02) 637·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2012-06-18) 636·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012-06-18)635·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相应进项税额?(2012-06-18)634·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2012-06-18)633·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2012-06-18) 632·购买交强险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2012-06-18)631·履带式专业机械车是否应缴纳车船税?(2012-06-18)630·“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2012-06-18)629·如何处理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2012-06-11)628·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括装卸费?(2012-06-11)627·如何确定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时间?(2012-06-11) 626·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2012-06-11)625·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2012-06-11)624·购买二手车如何取得车购税完税凭证?(2012-06-11)623·股东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22·向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2012-06-04) 621·发放独生子女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20·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12-06-04)619·如何处理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的征税?(2012-06-04)618·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2012-06-04)617·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2012-06-04) 616·分支机构可否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2012-06-04)61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5-28)614·如何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在地?(2012-05-28)61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税?(2012-05-28) 612·公司借入其他法人的资金,支付利息时的入账凭据有哪些?(2012-05-28) 611·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5-28)610·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05-28)609·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2012-05-28)608·3月计提的工资4月发,个税应在哪个月申报?(2012-05-28)607·农、林、牧、渔产品中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长时间?(2012-05-21) 606·股票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5-21)605·分支结构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如何计算?(2012-05-21)604·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2012-05-21)603·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如何摊销?(2012-05-21)602·汇率变动,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2012-05-21)60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如何处理?(2012-05-14) 600·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05-14)599·2006年前设立的企业在2009年后取得软件企业证书,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2012-05-14)598·研发项目中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的进行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2012-05-14)597·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2012-05-14)596·符合原《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可否申请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05-14)595·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可否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2012-05-14)594·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2012-05-14)593·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2012-05-07) 592·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12-05-07)591·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2012-05-07)590·收到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2-05-07) 589·研究开发费人工支出中受雇的其他支出,是否包括社保、住房公积、福利费?(2012-05-07)588·子公司合并孙公司且外资股份不撤出,已享受的定期税收优惠应如何处理?(2012-05-07)587·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2012-05-07) 586·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可否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2012-05-07) 585·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5-07)584·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2012-04-30)583·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2012-04-30)582·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2012-04-30)58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2012-04-30) 580·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是什么?(2012-04-30)579·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04-30)578·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7·装修公司发生的设计费能否合并申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2012-04-23) 576·运输公司将货物由境内运到国外码头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5·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4·取得异地租金收入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3·铁路运输企业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23)572·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那么按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2012-04-16)57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 570·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9·企业销售房产兼装修行为,装修费部分如何缴税?(2012-04-16)568·单位从事婚姻介绍取得收入缴纳营业税吗?(2012-04-16)567·受托拆除建筑物取得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6·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16)565·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缴营业税?(2012-04-16)56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2012-04-09) 563·如何理解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2012-04-09)562·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2012-04-09) 561·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仍免营业税吗?(2012-04-09)560·招聘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4-02)559·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2012-04-02)558·如何确定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的购房的时间?(2012-04-02) 557·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的赞助款是否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6·污水处理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5·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2012-04-02)554·邮政企业代办速递物流业务是否有营业税优惠?(2012-04-02)553·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2012-03-26)55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2012-03-26) 551·储备仓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03-26)550·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退款后,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处理?(2012-03-26) 549·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3-26)548·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2012-03-26)547·补交采暖费发生的滞纳金,能否取得发票?(2012-03-19)546·已取得退税款的国产设备对外出售,是否需要缴回已退税款?(2012-03-19) 545·商贸企业以前年度少缴税款如何处理?(2012-03-19)544·如何处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2012-03-19)543·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2012-03-19)54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2-03-12)541·矿泉水、纯净水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12-03-12)540·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2-03-12)539·销售宠物饲料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12-03-12)538·清算所得与剩余资产有何区别?(2012-03-12)537·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2012-03-12) 536·“营改增”地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12-03-12)535·因水灾冲毁的材料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2012-03-05)534·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3-05) 533·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03-05)532·有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吗?(2012-03-05)531·发票“备注”栏的折扣额能否抵减销售额?(2012-03-05)530·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2012-02-27) 529·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吗?(2012-02-27)528·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2012-02-27)527·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提供哪些资料?(2012-02-27)526·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何种税?(2012-02-27)52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2-20)524·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否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2012-02-20) 523·如何办理车船税迁移?(2012-02-20)522·如何确定城建税的纳税地点?(2012-02-20)521·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房如何缴纳契税?(2012-02-20)520·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12-02-20)519·事业单位改企后承受的土地房屋是否缴契税?(2012-02-20)748问: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的处理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的处理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问:我公司聘请老师为我们做ISO认证,我公司承担老师的往来差旅费,该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是否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ISO认证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个人为贵企业提供ISO认证,企业承担其往来差旅费部分,属于个人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时间: 2014-03-11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一、问: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在该项支出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二、问:实物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能否根据评估价值和投资协议入账?解答: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以及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据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问: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问: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可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问: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承租方收到户头为房东的发票,承租方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全部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合理,可以凭相关发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分户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双方的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货劳税热点问题(2018年2月)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是否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答:根据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出口免税一栏,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不填写此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13、14栏即可。

2.广告公司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属于什么服务?答: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按照提供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对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有无明确的时间段,是国土局将联合体转到项目公司的时点,保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还是项目公司自始至终就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4.外地企业收到很多从北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上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空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可以出具给该企业官方的证明或者文件来证明该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答:无需开具证明,可正常使用。

5.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6.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2-04-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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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52、装饰、装璜费的税务处理
问: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营业用房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如何处理?
答:对商业性营业用房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如房屋所有权属于纳税人的,其初次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一律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以后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如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纳税人,其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或在使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50、问: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41、厂区绿化费问题
问:厂区绿化购置的树木、草坪、是否可在当年—次性进费用税前扣除?如需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有金额上的标准吗?按什么期限计提折旧?
答:企业的帐务处理中一般将这部分支出作为绿化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收上无特别规定,应同意其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37、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问:内资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已计入总收入征税,请问与该试运行收入相关的费用应当资本化在以后年度分期扣除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答: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扣除试运行所发生的净支出后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36、2006年计税工资计算例题
问:甲企业2006年计提和发放工资薪金200万元,已按规定计提三项费用(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2006年核准计税人数100人,下半年核准计税人数110人,2006年1-6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7-12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企业如何进行申报?答:1.先按照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计算本期税前扣除限额,得出本期纳税调增额。

(1)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本期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限额=100×960×12=1152000元
本期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限额=1152000×2%=23040元
(此题设定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果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时,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按照本行数据将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本期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152000×14%=161280元本期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152000×2.5%=28800元
(此题设定已实际使用;如果有未实际使用的情况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2)本期纳税调增额
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2000000-1152000=848000元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23040=16960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14%-161280=118720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5%- 28800=21200元
以上调增额在本表第11行反映,同时在附表四1-4行3列反映。

2.按照7-12月1600元计算出提高的工资差额及三项费用差额,进行纳税减少调整.
工资差额=110×(1600-960)×6=422400元
职工工会经费差额=422400×2%=8448元(当此差额中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能做其他纳税调减处理)
职工福利费差额=422400×14%=59136元
职工教育经费差额=422400×2.5%=10560元(此差额中已实际使用的进行调减,未实际使用的部分不得计算调减)
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422400+8448+59136+10560=500544元
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 第11行“本期纳税调增额”数额
因此,需要调整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差额500544元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中第17行项目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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