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 工作过程
2017 年 2 月,环境保护部确定浙江省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 织印染工业》的试点省份,浙江省厅同时也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任务下达后,标 准编制组整理了以下方面的资料:
① 国内外印染行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数量及产业结构、废水与污染物排 放量、行业特征污染物等行业的整体数据;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72 4.1 国外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72 4.2 国内标准情况的研究...................................................................................7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二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工业发展现状 (2)2.2 化学药品制剂主要生产工艺与产排污分析 (5)2.3 化学药品制剂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现状 (9)3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3.1 落实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需要 (12)3.2 规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需要 (13)3.3 加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污染防治的需要 (13)4 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技术路线 (13)4.1 标准制定的原则 (13)4.2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4)5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5)5.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15)5.2 国内相关管理文件和标准 (17)6 标准框架 (20)7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21)7.1适用范围 (21)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7.3术语和定义 (2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4)7.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9)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2)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3)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4)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5)7.10 合规判定方法 (36)8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36)8.1 加快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36)8.2 加大对企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宣传培训力度 (36)8.3 开展标准实施评估 (3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设施 名称
设施 编号
更换
废气浓度/
吸附剂 名称
吸附剂用 量(m3)
再生周 期(h)
周期 (h)
系统压 操作温 (mg/Nm3) 降(Pa) 度(℃) 入口 出口
其 他
注:还应说明脱附气体去向及处理方式。
表 B.8 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燃烧器/氧化器)
记录 时间
设施 名称
设施 编号
燃料 使用量
)
总氮平
均浓度/ (mg/L
)
其他污 染物平 均浓度 (mg/L
)
出水量/ (m3/h
)
化学需 氧量平 均浓度/ (mg/L
)
出水
氨氮平 均浓度/ (mg/L
)
总氮平
均浓度/ (mg/L
)
其他污 染物平 均浓度 (mg/L
)
污泥产 药剂名称、使用量及投放频
生量
次
用数
电据备
含药 重 水 剂 使用量 量 率 1 (/kg/d /t / 名 )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
表 B.2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燃料名称 b
用量
灰分
燃料 a 硫分
挥发分
含水率
热值 c
……
a 仅填写排污单位生产所用燃料情况(锅炉燃料除外),不包含移动源如车辆等设施燃料使用情况。固体燃料记录燃料名称、用量、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其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表 B.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平台申报要点
(一 )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 学习技 术规范 ,熟 悉填 报 内容 ,把 握关 键 点 :
2、提 前 对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 内 部 的生 产设 施 、产 污环 节 及污 染物 、 治污设施、排放口等进行详尽梳理 , 为系统 填 报奠 定 基础 j
12 2018.1中国农药
行 监 测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一 环 境 管理 台 账记 录要 求 ,地 方环保 部 门依 法增 加 的 内容 ,相 关附件 。
二、填报过程注意要点
(一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投 产 日期 以第 一 条 生 产 线 的 投产 时 间填 报。
3、建 议 记 录 好 企 业 的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尽量 使 用 固定 邮箱 ,防止 人员
调动 带来 的 不便 。统一 社 会信 用代 码 证 或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 复 印件 只能上 传 png、gif、jPg、jpeg、jps格式的 图 片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 ,PDF等格 式无 法 上传。如 遗忘 用户 名 、密 码或 在 系统 填报 时有 操作 方 面 问 题 的 ,点击 言息 平 台 留 言 (非即时回复 )
2、 经 纬度 的定 位 可 以 采 用系 统 的 GIS地 图 定位 ,也 可 以通过 定位 仪 器定位 。针 对部分 企 业无 法使 用 系统 G IS地 图 定位 的 ,建议 使 用 定位 仪 器 如 手机 定 位 ,统计 填报 即可 (针对 手 机 定位 的 ,应 确保 ;佳确 )。
3、技 术 负 责 人 最 好是 由从 事 环 保 管理 工 作的 技术 人员 担任 ,移 动 电 话 号码 为技 术 负责 人的 电话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8-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汽车制造业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3)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4)5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7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51)8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部署。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汽车制造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文件《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序号18)列入《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分管业务司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项目组,共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的制定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关于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辅料使用或排放的行业梳理
关于排污许可证中涉VOCs辅料使⽤或排放的⾏业梳理排污许可申报和登记过程中,在排污许可申请模块的“补充登记信息”和排污登记模块中均要求“使⽤VOCs辅料1吨/年以上的⾏业” 填报VOCs辅料使⽤信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的⾏业类别中,哪些⾏业涉及VOCs辅料使⽤?1、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渣、液)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值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甲烷总烃(以 NMHC 表⽰)作为污染物控制项⽬。
2、《重点⾏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案》明确提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业和攻坚重点,要求从源头减排、⽆组织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和治理。
重点⾏业:⽯化⾏业、化⼯⾏业、⼯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涉VOCs排放的⼯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重点攻坚领域:(1)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化学助剂、合成⾰、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业;(2)⽯化、化⼯、制药、农药、电⼦、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业为主导的⼯业园区;(3)使⽤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造板、⽪⾰制品、制鞋等⾏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4、根据《重点⾏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案》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案》明确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业和重点攻坚领域,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包括:⼀是涉及存储、使⽤、⽣产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产型企业,以⽯化、化⼯⾏业为代表;⼆是涉及使⽤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消费型企业;三是消费领域油品储运销⾏业,包括储油库、加油站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9.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34号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指导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潘英姿、张云珂
电话:(010)65646213、65646178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史雪廷
电话:(010)84756766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100012
附件:
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指标体系 (3)5 评价方法 (8)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能源折算系数推荐值 (1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杭州贝斯特化纤有限公司、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安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慈溪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辽宁胜达化纤有限公司、杭州海科纤维有限公司、江西省丝源祥再生纤维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涤纶工业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清洁生产管指标等五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采用回收的聚酯(PET)为原料加工生产再生聚酯(PET)瓶片、再生聚酯(PET)切片、再生聚酯(PET)泡料,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纤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六月—55—目次1项目背景 (58)1.1任务来源 (58)1.2工作过程 (58)2行业概况 (59)2.1平板玻璃主要生产工艺分类 (59)2.2我国平板玻璃生产分布情况 (59)2.3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60)3规范制(修)订的必要性 (63)3.1环境形势的变化对规范提出新的要求 (63)3.2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63)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64)4.1排污许可证方面 (64)4.2排放标准方面 (64)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65)5.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65)5.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65)6规范主要内容 (66)6.1规范框架 (66)6.2适用范围 (66)6.3规范性引用文件 (67)6.4术语和定义 (67)6.5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67)6.6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69)6.7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2)6.8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74)6.9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74)6.10合规判定方法 (74)6.11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75)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76)7.1申请材料对比 (76)7.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76)—56—7.3许可排放限值 (76)7.4污染控制技术 (76)7.5自行监测 (77)8对实施本规范的建议 (77)—57—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完善的排污许可体系,并有效支撑了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发挥作用,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尚处于初始阶段。
平板玻璃行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尚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具体指导文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
锦纶
真空煅烧 长丝牵伸卷绕 帘子布生产
聚合
煅烧炉尾气 纺丝油烟 b 胶液调配及浸胶尾 气、烘干尾气 浆料配制尾气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甲醛、氨、挥发性有机
物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吸收 湿式除尘+静电除尘(油雾)
吸收 热力焚烧
缩聚
真空系统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乙醛
涤纶 c
汽提 酯化
汽提塔尾气 酯化工艺塔尾气
深度处理:臭氧氧化、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生 物接触氧化法、混凝沉淀、过滤、超滤(UF)、反渗透(RO)c。
a 氨纶新建项目废水直排; b 腈纶(一步法除外)新建项目废水直排; c 采用反渗透等深度技术处理废水的,须明确浓水去向或及处理方式。
46
挥发性有机物、乙醛 挥发性有机物
吸收
切片干燥
干燥机尾气
颗粒物Biblioteka 纺丝油剂挥发尾气 b
挥发性有机物
湿式除尘+静电除尘(油雾)
真空煅烧
煅烧炉尾气
挥发性有机物
吸收
聚合 脱单
储罐废气 聚合釜尾气 脱单体塔尾气
丙烯腈 挥发性有机物、丙烯腈
挥发性有机物
焚烧(热力焚烧、蓄热燃 烧)、吸收(多级)
腈纶
水洗 过滤
真空泵尾气 过滤机尾气
切粕机尾气 溶胀尾气 溶解尾气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袋式除尘 冷凝 冷凝
污水处理场
污水处理场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氨、有 机特征污染物 d
硫化氢
生物法(滴滤) 吸收、生物法(滴滤)
a 热风炉以煤、生物质或油为燃料; b 涤纶 FDY 长丝生产; c 循环再利用涤纶废气可行技术参照涤纶; d 有帘子布生产单元的锦纶和涤纶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场需监测甲醛,腈纶纤维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场废气需管
HJ 113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GB3157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GB/T4146.2纺织品化学纤维第2部分:产品术语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9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
前言.......................................................................ⅱ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3
5监测方案制定3
6信息记录和报告11
7其他12
ⅰ
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HJ110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GB/T 4146.1、GB/T 4146.2、GB/T 4754、HJ 1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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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项目背景...........................................................................................61 1.1 任务来源.......................................................................................................61 1.2 工作过程.......................................................................................................61
2016 年 7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7 年度标准制定指南。经过环境保护部组 织的专家评选,“印染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由东华大学主持制定, 参与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 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印染 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等工作,是实现排污许可证覆盖印染行业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
5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76 5.1 标准制订的原则...........................................................................................76 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7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0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3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3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0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五月目次1项目背景 (110)1.1任务来源 (110)1.2工作过程 (110)2行业概况 (110)2.1全球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2我国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3石化工业主要生产工艺 (111)2.4石化工业主要产排污环节 (11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3)3.1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113)3.2相关环保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需要 (113)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1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2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114)5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14)5.1基本原则 (114)5.2技术路线 (115)6标准主要内容 (115)6.1标准框架 (116)6.2适用范围 (116)6.3规范性引用文件 (116)6.4术语和定义 (116)6.5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6)6.6许可排放限值 (118)6.7可行技术 (121)6.8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确定 (121)6.9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4)6.10合规判定方法 (125)6.11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5)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127)7.1主要申请材料 (127)7.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127)7.3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128)7.4污染控制技术 (128)7.5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128)7.6自行监测 (128)7.7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129)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29)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
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工作。
(技术规范标准)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附件2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余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
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除在填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需选择火电行业外,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元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河北科技大学承 担编制制药工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编号 2017-47。 其中的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由河北科技大学、北京市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恒联 海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等 7 家单位组 成标准编制组实施标准编制。
1.2 工作过程 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计划。按照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项目承 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认真学习领会排污许可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文件,收集相 关资料,并制定工作计划。 完成标准开题论证。经过文献调研,结合相关工作积累,经内部研讨和专家咨询,起草完 成开题论证报告,编制标准文本初稿。2017 年 4 月 28 日,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委托标准研究所 主持召开开题论证会,通过开题论证,并提出以下意见:针对制药工业中的中成药生产单独制 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进一步简化生产工序,突出产排污环节;进一步加强产排污系数和治理 现状调研。 开展调研,形成征求意见初稿。2017 年 10 月 28 日邀请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 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以岭药业等单位的专家在河北石家庄开会讨论研究了标准编制过程中 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于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编制组分别赴北京华邈药业有限 公司、北京东兴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北药材加工有限公司、河
6 标准框架 .................................................................................................................................... 23 7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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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八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3 术语定义 (3)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4.5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11)4.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2)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3)4.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4)4.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4)4.10 合规判定方法 (14)5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15)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2019 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编制工作。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海石油环保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 年1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 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充分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3-5月,编制组赴河南、四川、江苏、浙江、浙江等主要产业基地开展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 年6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 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 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细化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2)进一步明确产排污节点及相应的特征污染因子。
(4)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 年7月,针对开题专家论证会提出的建议,编制组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开展补充调研,电话、邮件对河南、吉林等个别化学纤维种类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2019 年8月8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议专家就标准内容进行质询评议,一致认为符合标准要求,同意公开征求意见。
2 行业概况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是全球化学纤维产业链最齐全、品种最丰富、规模最大的化纤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GB/T4754),化学纤维制造业(28)分为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版)》,合成纤维制造中的丙纶纤维制造(2825)和生物基材料制造(283)除莱赛尔纤维制造外均为登记管理,不纳入本标准管理范畴。
综上,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丙纶纤维除外2825)、生物基材料制造(283)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约1150-1250家(全部为规上企业),其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2811)排污单位约10家(主要集中在新疆),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排污单位约40家,合成纤维1100-1200家(其中,锦纶约80余家,涤纶约500家,腈纶约7家,维纶约10家,氨纶约20家,其他合成纤维约500-6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福建),莱赛尔纤维制造排污单位3家(分别位于河南、山东、河北)。
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在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
统筹兼顾。
在制度衔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等文件要求,整合衔接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与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在适用范围上,厘清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充分做好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衔接。
科学合理。
根据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细化自行监测等要求,最大限度地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为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4.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保持一致,同时确保与其他相关标准保持无缝衔接。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行业类别“化学纤维制造业(C28)”中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生物基材料制造(283)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
在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制备生产设施和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进行填报;木材、竹浆粕制造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排污口适用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目前该技术规范正在修订中;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中的PET瓶片制造的生产设施和排污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目前该技术规范正在制定中。
据统计,纳入本行业管理范畴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约1150-1250家。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4.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入。
凡是不注日期的,均适用其有效版本。
4.3术语定义本标准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莱赛尔纤维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10项术语和定义。
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制造”“莱赛尔纤维制造”的定义在《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GB/T4754)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行业特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又结合了最新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定义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保持一致;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的定义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保持一致。
4.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本标准重点要求填报主要工艺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主体生产设施,填写能够反映排污单位产能、工艺、排污状况等相关设备参数。
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产品、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名称、主要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选取标准中列出的一项或组合项进行填报;需要填报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本标准在第六章中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可行技术一览表》,基于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大、重点监控的污染物排放口规定为主要排放口。
将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作为废水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作为一般排放口。
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制造及莱赛尔纤维制造废水总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合成纤维制造(282)废水总排放口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排污单位应填报自身产生的废水的产生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设计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工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等。
本标准在第六章同样给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废气产生环节、排放口、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治理可行技术一览表》,基于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大、行业重点监控的污染物等原则,对粘胶纤维排污单位除短纤精练机尾气排放筒以外的工艺尾气排放筒(占全厂二硫化碳、硫化氢排放量90%以上),醋酯纤维排污单位醋片生产中的酸排气洗涤塔排放筒、醋酸回收单元工艺尾气排放筒、丙酮回收单元吸附床尾气收集处理系统排气筒(占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90%以上)设为主要排放口;基于木质素制造中使用的热风炉为棉浆粕排污单位中二氧化硫唯一、颗粒物的最重要来源,对棉浆粕排污单位中以煤炭和油为燃料的热风炉排放筒设为主要排放口;基于与HJ 853标准相协调,本标准对于合成纤维中聚合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基于热媒炉为合成纤维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唯一的排放源,本标准将热媒炉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基于合成纤维中锦纶、涤纶纤维帘子布生产过程使用大量甲醛作为溶剂,本标准将锦纶、涤纶纤维帘子布生产设置为主要排放口;对于粘胶纤维短纤排污单位的精练机尾气排放筒,化纤浆粕中开棉过程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以及莱赛尔纤维和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设置为一般排放口;将纺丝及后处理工序尾气排放筒设置为一般排放口。
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气的产生环节(详见图4-1至4-23)、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工艺、可行技术、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排放口编号等。
图4-1棉浆粕(棉短绒)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2粘胶纤维长丝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3粘胶纤维短纤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4醋酯纤维制造产排污节点图图4-5 锦纶6聚合产排污节点图图4-6锦纶6 POY、FDY和DTY纺丝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7 锦纶工业丝纺丝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8 涤纶聚合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9 涤纶POY、FDY和DTY长丝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0 涤纶工业丝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1 涤纶短纤纺丝部分产排污节点图图4-12 NaSCN湿法二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3 NaSCN湿法一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4 DMAc湿法二步法产排污节点图4-15 氨纶生产产排污节点图4-16 维纶聚合阶段产排污节点图图4-20 维纶高强高模纺丝产排污节点图图4-21维纶水溶型纺丝产排污节点图图4-22 其他合成纤维产排污节点图图4-23 莱赛尔纤维制造产排污节点图4.5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4.5.1许可浓度确定(1)废气本标准规定,热风炉颗粒物、二氧化硫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9078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