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顺畅、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1.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权责不清,造成工作混乱。
2. 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内部审查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资料、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 交易准入制度:设立交易准入门槛,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进行资质审查,防止无资质或不合规的企业参与交易,确保公平竞争。
4. 交易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
5.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交易中心的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建立财务审计机构,定期对交易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7. 内部监督制度: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8. 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9. 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诚信、廉洁的执行公务。
10. 内部培训制度: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以上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点,能够有效地规范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交易环境的变化,提升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导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公共资源管理和交易的重要平台。
河北省作为中国的重要省级行政区域,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建立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
一、背景介绍河北省位于中国北方,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交易,河北省政府于20XX年成立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在逐步迈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二、功能和特点1. 信息发布和查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公共资源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并发布招标信息、中标信息、采购信息等。
这为各类用户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不仅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成本,也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 电子招标和投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实现了全面的电子招标和投标功能。
招标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接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则可以在平台上查阅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线上开标过程。
这样,不仅提高了投标过程的便捷性和效率,也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节约了资源。
3. 综合服务支持除了上述基本功能之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还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支持。
例如,购买合同签订、支付结算、中标供应商管理、物资库存管理等。
这些服务的提供,进一步方便了各类用户的使用和管理。
三、优势和意义1. 提高效率和便捷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通过在线发布招标信息和接收投标文件,不仅加快了信息交流的速度,也减少了传统招标过程中的许多繁琐环节。
同时,通过统一的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公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河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冀机编【2014】15号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为:(1)协调、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3)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4)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机构设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包含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机关)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单位。
其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机关)为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内设综合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电子监察室、市场监督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六个处级机构。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内设综合处、交易受理处、交易组织处、交易评审处、交易见证处、技术信息处、财务处七个副处级机构。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我办预算收入550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5.15万元。
2、支出说明反映本部门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我办支出预算550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49.3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35.42万元;项目支出2320.35万元,全部是本级支出,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惩防体系建设费、办公用房租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运行补助。
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方案
(送审稿)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管理、监督体系,是我省正在抓紧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我市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 2 个专业性的交易中心,几年来在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但是,对照我省关于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的要求,我市这方面的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特殊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处置(如公有房屋、店面出租等)方面,尚较为分散,游离于规范监管。
因此,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共资源的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监督,已经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的规范和完善,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也将为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带来活力,有效地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按照“管办分离、集中服务”这一核心原则以及“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拟形成以下架构:1、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简称“市公管委” ),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长担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和相关副市长为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的统筹、决策、协调。
2、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市公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市公管办按照“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运作”的原则,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与行政监察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为有形市场和载体。
在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继续规范运作的同时,抓紧筹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由市财政局负责),从而共同形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对外统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鼓励电子交易系统的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保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卫生计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市、县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按照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禁止目录内项目在平台之外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
2.市区范围内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 1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
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成为有效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许多地方政府都开始建立和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机构,它通过提供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和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促进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和优化配置。
二、目标和意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意义如下:1.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使得资源供求信息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提高交易效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引入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化和自动化,加速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
3. 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加强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增加交易参与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实施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搭建交易平台:建立一个充分体现透明、公平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和在线化。
该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提供信息发布功能: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包括资源描述、交易条件、规则等。
- 提供竞价功能:供应商可以在平台上参与竞价,通过竞价获得资源的使用权。
- 提供在线支付功能:交易双方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资金交易,实现快速、安全的支付。
- 提供评价反馈功能: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作为改进和监督的依据。
2. 公开透明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交易过程和结果公开,提供供求双方的相关信息。
- 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平台应公开交易信息,包括资源情况、交易条件、竞价结果等,供参与交易的各方查阅。
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5年3月30日,《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印发全省,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现将《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我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我省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国家政权高效协调运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省委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
县(市、区)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机构编制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机构设置第五条机关机构的设置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干。
第六条各级机关机构,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一般称委员会、厅、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副厅级;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使用手册说明书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使用手册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目录一、市场主体注册 (2)二、CA驱动安装 (4)三、CA开通 (6)四、CA登录 (9)五、标书盖章、加密、解密 (11)5.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签章应用 (11)5.2生成投标文件CA证书加密应用 (12)6.3开标现场投标文件CA解密应用 (14)六、注意事项 (15)一、市场主体注册1、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bjyzx/2、投标方选择【交易响应方登录】。
3、点击免费注册,注册主体信息。
如下图:4、确认注册协议,主体信息填写,完成注册。
如下图:二、CA驱动安装1、点击数字证书驱动下载,下载驱动安装程序,如下图:2、解压缩之后,双击安装程序,进入安装页面。
注:在安装驱动之前,请确保所有浏览器均已关闭。
3、点击自定义安装,选择安装位置。
注:如不点击“自定义安装”,点击“快速安装”按钮,则直接开始安装驱动,安装位置默认。
4、选择需要安装的目录,点击“立即安装”按钮,开始安装驱动。
5、驱动安装完成后,打开完成界面。
6、点击“完成”按钮,驱动安装完成,桌面显示图标。
7、打开电子投标数字证书助手。
三、CA开通1、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首页选择【CA开通及联系电话】进入CA开通流程。
注:CA证书开通之前请确定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已通过审核。
2、点击CA证书开通,如下图:3、填写信息。
注:账号密码是主体信息注册的账号密码。
四、CA登录1、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bjyzx/2、选择【交易响应方登录】。
3、插入USBKey,选择【证书Key登录】,输入密码默认123456。
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如下图:4、点击省本级,进入到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如下图:五、标书盖章、加密、解密5.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签章应用1、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并安装。
打开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hbggfwpt/bszn/005003/005003002/l ist.html),点击后保存工具文件,解压后安装。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子)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稿)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中心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
(二)基本原则1. 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要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4.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中心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处。
中心综合处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各副主任成员:各主任助理(二)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2.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3.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4.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落实季度检查和重点部位的月检查制度。
三、预防措施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适时组织职工对防火、防震、防洪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按季度或需求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标准化配置,做到使用方便、安全。
四、报告程序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处室领导和中心综合处和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3]9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8【实施日期】2013.1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9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8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是政府和政府授权的部门所控制或掌握的以及主要为社会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国家直接或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或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依法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亮点纷呈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承上后下的关键性肖点.科学统筹、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优化提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及应用水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亮点纷呈文/冯彦斌刘子倩李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河北省交易中心)积极适应改革发展变化,强化改革创新精神,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针对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性节点,坚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J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统筹、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优化提升河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及应用水平。
一、持续优化提升省本级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一)持续优化系统,不断深化改革。
2018年9月,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2018年11月,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住建、交通、水利等各类项目的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也顺利上线运行。
2019年6月1S.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专家费支付系统也完成了系统建设,顺利上线运行,该系统弥补了原有线下支付程序的不足,简化了集采项目评审专家费支付流程。
此外,河北省交易中心完成了系统等保测评工作,并积极推进系统检测认证,于2019年9月-10月先后取得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河北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三星级(优化级)检测认证。
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河北省交易中心不断升级完善省本级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平台整合,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平台间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充分共享。
(二)加强制度建设,让群众少跑腿。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档模板范本: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背景介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而设立的省级公共交易平台,也是河北省政府惟一指定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的执行机构。
本中心的成立,旨在规范交易行为、提升交易质量、助推经济发展,为政府与社会搭建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组织架构本中心设有领导班子、综合管理部、政府采购部、工程建设部、土地资源部、金融服务部、技术支持部、监察审计部等。
其中,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政府采购部负责政府采购事务,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事务,土地资源部负责土地出让事务,金融服务部负责金融交易事务,技术支持部负责技术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和审计事务。
三、职责范围1、政府采购1.1、招标采购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放、答疑、开标、评标、中标、投标保证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1.2、竞争性磋商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发放、答疑、开标、评标、选定、合同管理等。
1.3、单一来源采购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的审批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2、工程建设2.1、招标采购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放、答疑、开标、评标、中标、投标保证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2.2、竞争性磋商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发放、答疑、开标、评标、选定、合同管理等。
2.3、单一来源采购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的审批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3、土地资源3.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土地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买人资格审查、保证金管理、挂牌、网上竞价、中标、出让合同管理等。
3.2、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公告的发布、竞买人资格审查、保证金管理、挂牌、网上竞价、中标、出让合同管理等。
4、金融服务4.1、融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咨询、申请审批、投标、资金支付等服务。
4.2、资产证券化包括资产证券化咨询、申请审批、投标、资金支付等服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石政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石家庄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15〕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整合目标范围(一)总体要求。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增添力量。
(二)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冀机编【2014】15号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为:1、协调、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3、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4、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614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45.1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614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477.0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47.77万元;项目支出2320.35万元,主要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惩防体系建设费、办公用房租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运行补助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145.1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3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9.9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8.8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等日常运行支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21号)和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其实施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省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交易受理处
(三)交易组织处
(四)交易评审处
(五)交易见证处
(六)技术信息处
(七)财务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0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备为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副处级7名、正科级12名)。
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然而,由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公正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需要着手筹备一家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任务1、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功能和主要职责,包括招标、拍卖、挂牌、荐选、协调和监管等;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安全;3、建立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4、大力发展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交易效率和质量;5、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宣传推广和专业培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实施方案1、统一规划和定位。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任务,需要有系统的规划和定位。
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联合,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定位,包括定位形象、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未来发展目标等方面。
2、依法依规设立中心。
依法申请设立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其法定职责和组织机构,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资质申报材料,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正式设立。
3、人员招聘和培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对岗位要求进行细分,并根据职业素养和现场表现选择最佳人员。
对已录取人员实行长期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4、开发和整合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提高资源交易效率和质量的一项重要方式。
立足已有技术平台和经验,开发业务需要的信息系统,并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监控和数据管理。
5、加强与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合作。
公共资源是分散的,且各类型资源交易平台都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地域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21号)和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其实施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
(五)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六)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
(七)建设维护省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交易受理处
(三)交易组织处
(四)交易评审处
(五)交易见证处
(六)技术信息处
(七)财务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0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备为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副处级7名、正科级12名)。
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