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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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因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材料产品种类繁多,为确保在建工程质量,有效规范相关参建单位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材料生产单位及供应商要充分认识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

二、相关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并据此签发产品合格证。

实验室的检测参数、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要求将另行规定。

三、工程现场应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实行登记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在进场前应按规定办理材料登记手续。

进场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提供使用说明书的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筑工程材料检查验收,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重要材料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切实建立和执行不合格上报机制和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程序,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六、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砖(砌块)、保温材料、排气道等除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筋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材料管理细则(1)

材料管理细则(1)

项目施工材料管理细则(第二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施工中的材料管理,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提高材料利用率,促进材料资源节约、高效、合理有序的配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施工中材料所占比例最大,材料成本的节约是降低项目成本的关键。

加强材料管理,主要是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存等环节的工作,努力减少各个环节的消耗,对于降低工程成本意义重大。

节约采购费用,在采购方面推行“阳光采购”,采用量价分离原则:一是材料用量的控制;二是材料价格的控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合理堆放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严禁各级领导购买材料或私自指定供货厂商,杜绝“关系料、人情料”,处材料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

第三条材料采购的流程及报销要求。

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材料采购制度,做到编制采购计划→专业人员审核→领导审批→采购→验收→报销→付款。

万元以上材料款必须签订合同,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为了及时反映和掌握材料的收、发、存情况,准确地掌握当期的工程成本,项目部材料人员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报销,报销时必须有材料计划审批单、购物发票、入库验收单。

每月30日前必须把材料报表送到处材料、财务部门各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设置材料人员,按不低于二人的标准自行确定,报处材料部门备案。

项目部材料人员必须每月25日前上报审批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办理采购、报销、收料、发料手续,及时登记材料账,按期编制材料报表,随时掌握收发料动态,准确把握库存量,以达到确保生产、加强管理的目的。

项目部材料人员应有各自明确的职责范围,应熟悉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材料供应的内容,明确甲方供料的约定,供应职责和对材料质量的具体要求。

要熟悉施工流程,掌握每个施工环节的材料需求,要经常亲临现场了解生产进度,随时与项目经理和生产技术人员联系,提前掌握下一环节的用料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编制购料计划。

第五条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权限。

关于加强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的通知(1)讲述

关于加强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的通知(1)讲述

关于加强规范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规范项目内业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并保证每月计量工作及时顺利进行,特做以下通知:1、项目内部资料整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工,具体分工按后附项目内业资料部门分工列表为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经理进行安排。

2、分包队伍应安排专职资料员进行资料整理工作,并及时将做好资料,完成内部签字工作,及时上报到项目部资料室,便于完成驻地监理签字及归档工作。

对于分包队伍资料滞后于实际工程,不能按时上报资料,本月不予计量,计量按其实际上报资料计量。

3、各项工序资料完成及收集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路基自检资料及施工原始记录资料、桥涵自检资料及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在检测当天完成,资料在自检完成3日内交到资料室,对于桥涵成品检测及养生记录在成品检测及养生完成3日内交到资料室,测量资料在放样完成3日内及成品检测完成3日内将测量资料报到资料室。

另外为满足建管办下发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的计量日期要求,结合资料签字所需时间,将每月计量资料日期前置到每月20日,20日之后拿到资料室的资料,因签字不能完成,影响计量工作,由各部门及分包队伍承担责任,资料室概不负责。

4、资料填写执行总监办下发的《内业资料管理办法》,另外资料室上传了资料填写注意事项请各部门及分包队伍资料员认真阅读并执行。

资料填需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不可敷衍了事,因资料不按要求填写不能完成计量工作,由各自承担责任。

5、对于资料需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予以提供,不可与自己无关为由,进行推脱。

6、资料室对资料整理工作有检查指导责任,对资料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提出,各部门及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进行改正。

本通知下发后即按此执行,各部门及各分包队伍应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

附表:工程开工报告土方路基填前施工资料列表土方路基施工资料列表土方路基路床检验资料列表石方路基填前施工资料列表挖方路基(堑)施工资料列表换填砂砾垫层施工资料列表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资料列表浆砌排水沟(截水沟)施工资料列表路肩施工资料列表路缘石铺设施工资料列表路面面层施工资料列表明挖扩大基础(混凝土)施工资料列表明挖扩大基础(浆砌片石)施工资料列表承台(系梁)施工资料列表墩、台身施工资料列表柱或双壁墩施工资料列表预制粱板(后张法)施工资料列表梁、板安装施工资料列表现浇梁板施工资料列表混凝土防撞护栏施工资料列表伸缩缝安装施工资料列表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资料列表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施工资料列表盖板涵总体检验资料列表盖板涵基坑基础施工资料列表盖板安装施工资料列表台背回填施工资料列表浆砌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施工资料列表锥、护坡施工资料列表小型预制件施工资料列表导流工程施工资料列表石笼防护施工资料列表交通标志施工资料列表标线施工资料列表视线诱导标施工资料列表防眩设施施工资料列表波形梁护栏施工资料列表隔离栅施工资料列表照明设施施工资料列表。

关于工程材料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工程材料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材料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材料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工程材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材料管理水平。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五条工程材料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格、合规。

第六条工程材料采购方式包括:(一)招标采购;(二)询价采购;(三)直接采购;(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工程材料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二)确定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三)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供应商具备供应能力;(四)组织采购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六)对采购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第八条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四)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工程材料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二)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三)及时验收,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条工程材料验收程序:(一)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人员;(二)组织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三)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登记、入库;(四)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处理,包括退货、更换等;(五)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二)材料质量、外观、包装;(三)材料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四)材料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五)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 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 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建材进入工地复检前,建材供应商应当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录入建材使用一网通,经建设或监理单位 会同施工单位确认后,建材使用信息通过建材使用一网通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含: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供应商名称等。
第十四条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材应按规定实施取样复检。复检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检测。复检样品应在完成使用信息公示的前提下,由施工人员现场取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实施监督 并绑定唯一性标识。复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得使用。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检测机构在建材信息注册、公示和建材使用过程中存在失信 行为的,按照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建材的质量管理,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 溯,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材料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明确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材料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材料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材料储存与运输第九条材料储存应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特点,采取合理的储存方式,确保材料不受潮、不生锈、不变质。

第十条材料运输应根据材料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十一条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材料的卸货、储存和分发。

四、材料使用与检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正确使用建筑工程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种、规格。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材料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材料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材料档案,如实记录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使用、检测等情况。

第十七条材料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范本(4篇)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范本(4篇)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浪费,加强对材料的统一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材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对材料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和处置材料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四条材料采购是指单位或个人为满足具体需求而购买材料的行为。

第五条在进行材料采购前,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所需要采购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和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材料采购可以通过招投标、询价或直接购买等方式进行,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第七条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注重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保障采购双方的权益,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注重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和材料质量的可靠性,避免因贪小便宜而忽略了材料质量。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材料采购时,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因采购时间过早或过晚而造成材料的浪费和损失。

第三章材料收发管理第十条材料收发管理是指对进出库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分类和储存的工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材料收发工作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且需要定期对材料进行盘点,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注重材料的分类和归档,确保材料能够快速找到,并控制好材料的损耗和过期现象。

第十四条在进行材料收发管理时,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表,便于对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控和分析。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材料使用管理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材料时的安全、经济和合理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注重材料的保管和维护,严禁私自挪用和浪费材料。

第十七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量,避免因过度使用而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在进行材料使用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的通知各科室:
根据2016年9月4日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督查要求,为规范我院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的使用,现制定如下规定:
1、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签署《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必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预期)、估价。

2、手术记录中须注明耗材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

3、所有耗材及内植物合格证同一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背面(骨科螺钉必须每根都有合格证)。

4、耗材使用必须做到病历、合格证、收费记账一致。

5、对出现耗材相关不良反应的病例,各科室必须按要求汇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使用科室需督导供应商按规范提供相应耗材,科室应及时上报供货及服务情况,如不能满足临床要求的应及时终止。

6、医教科将定期对使用高值耗材及内植物的病历进行专项点评,如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按重度缺陷对主管医师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暂停耗材使用权限。

对供应商未能按要求粘贴合格证等将予暂停供应资格。

特此通知,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备注:
1、植入性医疗器械:任何通过外科手段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腔道中、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

2、高值耗材:医用高值耗材主要是相对低值耗材而言的,主要属于医用专科治疗用材料且金额大于2000元,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材料管理,规范工地材料使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材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工地材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收支明细,安全可控。

第四条工地材料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由项目部门负责,相关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地材料采购管理第六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置。

第七条工地材料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并按采购程序实施。

第八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在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九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提前进行材料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加强货物流通监管,确保材料安全送达施工现场。

第三章工地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材料使用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工地材料应按照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分类摆放并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工地材料使用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换或废弃。

第十四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材料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加强安全防护,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安全。

第四章工地材料报废处理管理第十六条工地材料如有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七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制定相应流程,保留相关证据,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报废处理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做好记录,包括报废时间、原因、处理方式等,形成档案。

第五章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一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沪建建[2002]8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11.21【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2]848号)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经销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行为,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的诚信机制,加强建材检测的监管力度,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材条例》 ),加大准用产品的监管力度。

(一)凡实施准用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未按规定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的,本市建设工程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材料的准用产品目录,由市建委依据《建材条例》规定公布。

(三)《准用证》有效期1年,每年6月份进行年度审验。

有效期内,持证企业产品在施工现场被抽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或者产品质量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准用证》。

有效期内,持证企业违反本市准用管理年度审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暂缓办理《准用证》年度审验手续。

年度审验暂缓办理期间,其产品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四)对申请《准用证》且申请资料合格的企业,核发临时《准用证》,并实行半年公示考察。

公示考察期内,其产品在施工现场被抽查1次不合格的,或者因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或者经现场核实发现与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产品有质量隐患的,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公示期满不予换发正式《准用证》,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产品《准用证》申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承市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承市建发〔2020〕33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平台的通知》(冀建办〔2018〕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管理制度1.凡省住建厅要求办理省级备案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前,必须首先取得在省住建厅平台办理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而后方可在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

对于未办理省级备案或逾期未进行年度更新的,不予办理承德市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

2.本市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省级备案时,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批准工作。

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办理流程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向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中心申请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核查。

现场实地核查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情况;必要的实验检验条件等。

其中预拌砂浆现场实地核查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5〕6号)执行。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加强建筑材料的溯源性,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均应首先通过承德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入市信用档案登记,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实。

关于加强材料定额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材料定额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2009年度材料指标控制的相关规定矿属各单位:根据煤业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的实际生产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和指标控制,圆满完成2009年煤业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在材料消耗定额方面进行详细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管理定额。

尽管2008年在材料定额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与煤电公司精细管理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从基层加以控制,在消耗控制方面更要做精做细,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以便实现矿井长远的精细化管理目标。

经领导研究决定,特成立材料定额管理、计划管理和建帐管理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王景余副组长:刘清华冯英博陈成宇王凯成员:陈超伟刘化伟刘超崔忠卢江程磊王建合丁世忠袁乃恩陈中伟魏绍庆及相关科室管理人员二、定额管理方面1、根据矿井的实际生产情况,在材料消耗控制方面实行矿、科、队三级材料管理机制。

根据2009年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和核算的材料消耗吨煤指标,将其指标分解到各主管科室和矿控指标中去,地测科按照钻探进尺考核,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企管科按照进尺或吨煤材料消耗考核。

各主管科室应根据企管科分配的进尺或吨煤材料消耗费用建立本科室的内部考核办法,对各区队所做的材料消耗定额要与企管科所做的总体消耗定额相一致,保证指标分配的合理性,而各主管科室要留有一定的调配指标来处理突发情况。

大型安装工程须列入到月度计划之中,以便月初制定安装工程材料消耗指标,没有列入月度计划的安装工程,也没有主管领导批示,将按正常材料消耗计入考核。

安装工程材料消耗要根据月度计划,由企管科和相关科室按照工程量来制定材料消耗指标,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到施工单位(一式三份),安装指标超(节)费用应算入考核。

达标材料单列单挂,由分管达标的安检科控制,区队所用达标材料报安检科审批。

各主管科室要依据定额积极发挥材料管理职能,有效的控制材料消耗。

2、根据煤业公司相关的文件要求,对安技费、防治水、技术改造、专项投入不列入生产成本,技术改造费用、防治水和安技费不列入正常材料考核;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方面的材料应做为矿控材料考核一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3〕4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随着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无机保温砂浆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浆料”)在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已反映出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难控制、易空鼓开裂等不足。

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我委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大力推动保温隔热板材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发布了系列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标准和建筑构造图集,推动保温隔热材料走上了工厂化、成品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为了加快推动保温隔热板材规模化应用,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节能实施效果,现将进一步加强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优化建筑保温技术路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和可靠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建筑保温隔热技术措施,鼓励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

主城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自2013年10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其他区县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自2014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

民用建筑确因采用特殊外墙饰面构造,其外墙保温工程只能选择保温浆料的,应由其建设单位组织研究制定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并报负责项目管辖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设计使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该类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材料管理补充规定(3篇)

材料管理补充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规范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提高材料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及相关部门的材料管理。

第三条材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度。

(二)计划管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合理的材料计划,确保材料供应。

(三)节约降耗:合理使用材料,降低损耗,提高材料利用率。

(四)责任到人:明确材料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人,确保材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四条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第五条材料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施工方案和库存情况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材料采购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

第八条材料采购价格应合理,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等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确保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十条材料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验收过程负责。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包括外观、尺寸、性能等。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的材料,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入库。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货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第四章材料储存第十六条材料储存应按照分类、分批、分区、分架的原则进行,确保材料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材料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八条材料储存时应做好标识,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

3. 材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材料采购1. 材料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2. 采购合同应明确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要求等条款。

3. 对于大宗材料和重要材料的采购,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材料验收1. 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对照采购单和合同进行核对。

2. 验收时应注意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存储1. 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应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材料受潮变质。

3. 定期对存储的材料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材料使用1. 材料的领用应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2. 施工中应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对于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利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

六、材料核算与结算1. 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算,确保材料用量的准确性。

2. 材料费用的结算应根据实际使用量和合同约定进行,避免超支。

3. 对于节约的材料,应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合理使用材料。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项目的材料管理进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材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 材料管理的绩效应纳入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以此激励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

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现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组织学习好《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贯彻《通知》有关要求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通知》要求做好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准入制度我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拟编写教辅材料供我区中小学使用的出版单位须向我厅提出立项申请,交由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编写完毕后,交由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评议通过后,由自治区课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选出若干套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供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自愿选用。

严格制止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征订《公告》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应具备相应学科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三、切实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要求选用教辅材料。

选用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质监局: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原材料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坚持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质量“零缺陷”的理念,高度重视原材料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原材料供应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材料供应商选定程序和关键环节上把好关,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履约信誉高、企业实力强的原材料厂商(供应商),杜绝冒牌、劣质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供应钢筋、钢材等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3家以内;供应同一规格类型水泥、沥青的生产厂家每标段1家;供应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格栅等特殊材料的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2家以内。

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展原材料供应的登记备案工作,在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厂商(供应商)选定后,应将选择方式、厂商(供应商)的名称、材料名称、供货渠道、供应的施工标段等信息报厅质监局备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45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45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参考附件《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规范性文件》提供的模版形式,规范区域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结合实际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各区(县)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持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局统一组织协调全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持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质量监督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编制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协调区(县)质监部门、质检机构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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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的规定
公司属各单位: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材料台帐和材料债务情况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检查监督管理机制,防范风险,促进生产施工规范有序进行。

经公司研究决定,项目部材料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材料采购管理手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材料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配备材料员,持证上岗,材料员要做好项目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严格把好验收关。

二、材料员认真做好材料入库验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做好原始记录,办理有项目经理和材料员签字的材料入库验收单并建立材料台帐;加强钢材进场管理,对钢材的外观进行认真检验,填写《钢材外观检验记录表》,对钢材的进场进行严格检测,按照《钢筋直径验收标准》填写《钢筋进场检测验收表》,杜绝使用不合格钢材。

三、项目部认真汇总填报《项目材料债务表》,并报送分公司项目管理科及财务科;分公司填报《分公司材料耗用情况月报》,并在每月10日前把上个月的月报报到生产处,作为检查依据。

四、项目管理科和财务科要严格及时审查核对《项目材料债务表》;凡没有按规定填报债务情况、没有材料入库验收单的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同时每支付一笔材料款,项目材料员要及时取得合法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若上一次已付材料款的发票未提供给财务部门报账,暂停支付本次的材料款。

项目开工前要报送项目材料员、主管项目经理名单给财务科备案,支付材料款时要有备案的项目经理和材料员签认方可付款。

五、公司把建立材料台帐,填报《项目材料债务表》工作,作为季度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单项奖罚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发现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加大管理力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把
关,把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项目材料采购台账》
2、《项目材料债务表》
3、《分公司材料耗用情况月报》
4、《钢材外观检验记录表》
5、《钢筋进场检测验收表》
6、《钢筋直径验收标准》
生产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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