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大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大全为确保病人的用药平安,要求医疗机构必需有"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如下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状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爱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依据《药品管理方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方法》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平安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平安,避开不必要的纠纷。
三、依据以上法规,当临床医生因治疗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供应权威的文献依据,如须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必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争论并备案。
四、《处方管理方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根据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相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相宜状况等。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化、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平安及患者的用药平安。
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状况仔细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研核准,临床药师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仔细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准时分析缘由,并上报医务科和药物不良反应小组,削减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
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对超过药品说明书推荐用法用量范围的药物使用进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1. 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和落实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合理用药和医疗质量安全。
2. 药物审核: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审核制度,由药师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师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临床讨论:对于申请超说明书用药的患者,医疗团队应进行临床讨论,评估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确定是否需要超说明书用药,并制定详细的用药方案。
4. 知情同意:在对患者进行超说明书用药前,医生应向患者充分介绍用药的目的、效果、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并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
5. 监测与跟踪: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测与跟踪机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复查和评估,发现并及时处理用药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6. 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案、监测结果等内容,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7. 继续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更新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超说明书用药的认识和理解。
8. 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超说明书用药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9. 管理评价: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评价制度,对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实施效果和问题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上述规定和程序的实施,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超说明书用药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经讨论同意后批准使用。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在使用药物时,超出其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途、用量、用法、用时等范围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严禁超量用药: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使用,不得擅自增加用量或频率。
超过推荐用量可能会导致药物副作用或中毒反应。
2. 严禁超长时间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间限制可能会引起药物依赖、耐药性增加等问题。
3. 严禁超频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规定了使用的频率,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频率使用。
过于频繁的使用可能会增加药物滥用风险。
4. 严禁超范围使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进行,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疾病或情况。
因为不同药物适应症不同,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不良反应。
5. 严禁超联用药物: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提示了禁止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使用,超联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增加药物副作用风险。
6. 严禁超儿童用药:某些药物对儿童的用药剂量或使用方法与成人不同,不得擅自给儿童使用成人剂量的药物。
总结而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在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正确使用,不得擅自超出说明书的规定范围使用。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禁忌症用药
•β受体阻滞剂适应症的变化
临床第一个β-受体阻滞 剂普萘洛尔于1962年问世,对 心绞痛有效,因在动物体表现 的副作用而未被推广,但其发 明者James W Black 1988年因 提出β-受体阻滞剂的概念而获 诺贝尔医学奖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状
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 药占 7.5% -40%;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 住院患者中高达 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 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 药的情况。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 院17000 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 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 为是安全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适应症用药
•盐酸普萘洛尔片用于治疗偏头痛。
阻断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递质或拟肾上腺素药 与受体结合而产生效应, 能降低交感神经功能及调节 血小板聚集能力, 降低血小板粘附聚集和5-HT的再 摄取, 可能通过阻止血管扩张、稳定细胞膜和增加组 织供氧来预防偏头痛。
用法用量:20mg,tid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概念
美国
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协会将“超说明书用药”定义为: 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美国食品 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中国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 药品说明书外用法”、 “ 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
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用药信息
1
或超出年龄范围用药
• 超适应症用药
2
• 超用法用量用药
3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三、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防治指南推荐、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及目前专家共识等。
4.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中华医学会防治指南中未推荐或无专家共识,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5.在超说明书用药时,要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患者或家属表示理解后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1.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临床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由药剂科审核、汇总,医务部审批,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报医务部、药剂科备案。
2.使用与调剂:符合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的,方能开具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同时需要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不允许口头医嘱。
3.信息部及时将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维护到审方系统,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调剂药品。
否则药师应拒绝调剂。
4.临床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整理,并上报医务部和通知相关科室,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医院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医院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试行)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以下简称“超说明书用药”)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广东省药学会《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专识》,明确了超说明书用药是医师、药师所享有的一种国际通行职业权利,也是一种合法的用药行为,为规范用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范:一、超说明书用药适用条件:超说明书用药应满足如下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二、超说明书用药申请:1、科室申请:拟超说明书用药的科室经科室讨论后,向医院药学部门提交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并附超说明书用药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以及超说明书用药依据(表格式样见附录1)。
超说明书用药依据通常为循证医学证据,包括:国内外说明书、政府文件、RCT的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文献、其他对照试验、病例观察文献、指南、专家共识等。
2、药学科初审:药学科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初审,主要针对药品的超说明书用法进行循证医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有效性等级、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
评价标准参照Micromedex的Thomson分级系统(见附录2)。
3、药事会和伦理会审批:药事会审批通过的药品可直接按批准方案使用。
当超说明书用药风险较大时,除药事会同意外,还须提交伦理会审批。
4、超说明书用药品种和目录:经药事会和伦理会审批通过的超说明书用药品种,统一在医务部门备案,目录保留在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
5、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权限及管理:在医务部门备案的超说明书用药可在全院范围内应用。
经药事会审批通过的药品,主治医师以上具有处方权;经伦理会审批通过的药品,副主任医师以上具有处方权。
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未经备案的超说明书用药方案的,由科主任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报医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确保药学服务质量。
2. 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给药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
3. 标准3.1 超说明书用药原则: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3.2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或某疾病的诊疗指南等。
(需要界定具体级别)。
3.4 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当临床医生因医疗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或某疾病的诊疗指南,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部备案。
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3.5 患者的知情权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取决于该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标准操作的程度及用药目的等。
我院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3.6 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调配:3.6.1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医嘱(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3.6.2 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并在医务部备案,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医嘱(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医嘱,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为加强临床用药安全管理,规范老药新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对医院临床超说明书用药作以下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遵循的原则原则上,应该遵循药品说明书用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以下情况可以纳入超说明书用药范围。
1 .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超说明书用药。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 .为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和职业道德,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
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比如:国家和地区的该药品说明书中已经注明的用法;国内外政府机构或权威学术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指南;有权威杂志发表的有充分循证证据支持的文献报道。
三超说明书用药程序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批准,但紧急抢救情形下可以先超说明书使用药物,但24小时内必须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取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2 .对患者要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
如果患者曾明确告知同意(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各临床科室备有超说明书用药登记本。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措施不符合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而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一律视为超常处方,按医院规定,每张扣款30元,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由处方医师承担。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概述:超说明书用药是指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超出药品说明书所列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一、适应症与禁忌症: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症是指药品适用于某种疾病或症状的治疗,而禁忌症则是指药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使用限制。
医生在决定是否进行超说明书用药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品的安全性,避免超范围使用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还包括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的规定。
用药剂量是指患者每次使用药物的具体剂量,用药时间是指患者使用药物的具体时间点和持续时间。
医生在确定超说明书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时,应根据患者的疾病状态和药物的作用机制,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同时,还需要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疗效,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药物相互作用与不良反应: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还需重点关注药物相互作用与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多种药物在同时使用时,相互影响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的现象。
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可能包括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神经精神反应等。
医生在评估超说明书用药时,应评估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四、监测与记录: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也涉及到监测与记录。
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在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此外,医生还需要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减少用药风险。
总结: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
医生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决定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并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文(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范文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根据以上法规,当临床医生因治疗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须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备案。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研核准,临床药师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药物不良反应小组,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1.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首先,医院应建立或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5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根据以上法规,当临床医生因治疗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须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备案。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研核准,临床药师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药物不良反应小组,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1.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首先,医院应建立或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为了加强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则(一)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二)超说明书用药有3个条件:1、在患者疾病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2、具有循证医学证据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实践;3、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超药品说明书用药。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一)各临床科室凡有超说明书用药,均需填报超说明书用药申报表(见附件一),注明超说明书内容,提交使用依据,申报表提交医务科。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临床科室超说明书用药提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超说明书用药通过论证后,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中执行。
四、医师不得使用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
若违规使用,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师应严格审核处方,对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干预。
六、当临床医师明确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报科主任同意,提供使用依据,提交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需与家属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附件三);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所有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都必须有明确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疗程和相关记录。
超说明书用药出现任何的不良事件,临床科室都应该及时上报,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提交给医院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医药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医药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医师、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
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意义药品说明书是根据药物临床前毒理学和药理学实验结果以及用于指定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数据拟订的。
药品说明书一经批准就具有保证药品质量、提供用药信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法律意义。
虽然超说明书用药现象的确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使用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使用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在使用超说明书用药前,医师应向医务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递交《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获得同意后,报至药剂科备案。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在使用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预后情况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四、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并熟悉我院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确保调剂行为规范及患者用药安全。
五、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方能调剂药品。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罗田县人民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1、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的范畴..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1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教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2.2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临床试验..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知情同意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2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3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4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5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教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五、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督监管1、医教科、质控办、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2、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3、对多次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多次通知整改未改正的医师;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奖金;对擅自超说明书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同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医院可视情节及后果取消其处方权..4、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给与纪律处方或奖金扣罚..附:医院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附:超说明书用药流程。
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定
涞源县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目的: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二、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1、当某种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时,临床科室应填写《超说明用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
2、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涞源县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目的: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二、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
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
1、当某种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时,临床科室应填写《超说明用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
2、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如果此说明书用法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医生可以口头告知患者;而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医生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
3、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
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其他情况
1、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患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可以拒绝调剂。
2、临床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整理,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科室,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3、药品说明书本身具有滞后性,超说明书用药不可避免,医务科、药剂科有必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附件1:
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
附件2:
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
第一联:交患者或家属
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
第二联:归
患者病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