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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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

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

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甬市监综〔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验收标准(2018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标准第三章单体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设置标准第四章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标准第五章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店(专柜)、连锁门店设置标准第六章许可审批事权划分第七章检查标准、结论判定及办事程序第八章附则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质量、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高连锁化程度;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满足人民群众夜间、应急等购药需求;鼓励药品零售网点向缺医少药的农村、山区、海岛延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店(专柜)。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到期延续换证、注册地址迁址变更时,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标准整体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发生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迁址变更除外)时,所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后的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标准对应的要求。

药店计划规划方案书

药店计划规划方案书

药店计划书药店计划书篇一:开药店计划书药店策划书一、先期准备1、资本筹办: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从中争取一部分资本,利用银行贷款获取一些资本,几个同学集资筹来资本。

2、店址选择:选在医院邻近。

原由:此刻大多数人都是拿着处方到药品廉价的药房去拿药,这样能够提高购买人群促进销售。

二、药店名称:三、经营理念:售药为百姓,康寿你我他。

四、药店布局:1、门口处有霓虹灯箱突出此处为药房,供百姓发现。

2、2、入出口处放有松树盆景与药店形成异曲同工的成效。

3、进门右边有台秤、免费测压仪、1 / 25药店计划书方便残疾人的有关设备、有小孩、孕妇、老人不一样材质的专座和普座。

4、药房中厅内摆设电脑,供花费者自己查问所需药品的有关信息(如价钱,厂家,主治功能等)。

5、店内摆设本店布局展现牌。

6、依据医药营销模式将医药产品分为新特药,普药,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等营销模式。

将陈设区墙壁货架涂有不一样颜色以作区分(如新特药为蓝色,普药为白色,非处方药为红色,保健品为绿色 )7、依据售药不一样工作人员的衣饰有标记性的区分之处(如:帽沿,口袋有所不一样)以便于花费者区分和管理者管理。

8、墙壁上贴有宣传健康合理用药系列漫画(按期改换)。

9、药房墙上设有养生之道心形关心专区,在每个心形小卡片上写下食疗或其他健康知识增添健康知识。

10、店内分为自由选购区 ,导购区 ,2 / 25药店计划书处方区。

11、为方便顾客付款本店采纳服务一条龙的模式 ,有形如商场似的付款方式。

12、在店门口设有一口大鼎 ,说明我店的药诚实可信拥有威望性 ,还逢迎了中国的传统鼎拥有辟邪的功用。

五、药房管理制度: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付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纪、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察后方能分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当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改正后再行分配。

3、药房人员应依照药品性质、分类保存、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芒等条件,防备药品过期无效,虫蛀霉烂变质。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08-04-01一、事物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二、办事机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工作。

市局审批大厅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转报工作,并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现场验收。

〔在本市范围内跨原辖区迁移的,向迁移后所在县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济南市辖区内法人或个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除符合《关于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注意事项:〔一〕法人企业〔含其分支〕申请事项,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形式提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起;其他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由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

如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二份,单面印刷,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四、办理所需证件: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筹建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2〕开办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开办连锁门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验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设营业〔办公〕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五、办理流程:1.申请筹建:申报人向辖区内县局报送筹建申请材料。

2.县局转报:县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网上转报〔附件2〕市局审批大厅。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附录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

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药店药房-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药店药房-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开药店的条件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

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新开办)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2、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3、本表需填写的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另附页,附页一律采用A4纸。

筹建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拟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连锁总部名称××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拟设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面积××拟设仓库地址××拟设企业类别单体药店□零售连锁直营店□零售连锁加盟店□拟经营类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拟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含冷冻冷藏药品□拟设法定代表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拟设企业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拟设质量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药士□、药师□、主(副)任药师□、驻店药师□零售连锁总部意见××**零售连锁公司(盖章)*年*月*日备注:所选事项对应的“□”中打“√”拟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情况姓名岗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备注××××××××××××××拟设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拟设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

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开办、换证、变更、注销、补证及检查适用本规定。

其中,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验收、换证、许可事项变更时(因政府要求拆迁等政策原因变更地址及地址文字性变更除外),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应当遵循方便群众、保证质量、规范有序的原则。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高连锁化程度;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促进构建“医养护一体化”大健康模式;引导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规范发展。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制定调整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和行政许可的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以下统称“县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拟办企业须具有10家以上(含,下同)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第八条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验收、采购、养护、保管等岗位人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根据**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以下简称"细则”)O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办、变更、换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以下简称“连锁总部”)。

二、设置条件(一)人员要求1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中)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其负责人应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连锁总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员。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除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外,至少还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

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执业中药师。

6.从事验收、养护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零售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设置标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拥有至少5个实体店铺,布局范围应覆盖城市的主要区域以及农村地区。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总部,并拥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各店铺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三、人员配备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商品管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合理选择销售的药品种类和品牌。

2.所有销售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和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采取科学的库存管理方法,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及时下架和销毁过期药品。

五、销售服务2.执业药师应耐心解答消费者对药品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能够及时到达手中。

六、经营行为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药品及没有药品审批文号的药品。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公示药品价格,不得以低价虚假宣传来诱骗消费者,保证价格的公正合理。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及时报告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和不良反应的情况。

七、监督管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是为了规范药品零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企业应符合一定的设置标准,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商品,提供优质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零售连锁总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且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应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的现代物流装置和设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仓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若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不得另设配送中心仓库,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进的所有药品必须从受托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若委托现代物流企业仓储、配送药品,不得另设仓库(配送中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委托配送药品的,应设置独立的仓库。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配送、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所属零售门店之间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实时连接、能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配送中心)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场所(即注册地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7、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有10家(含)以上的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应为总部《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材料目录: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或《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个人简历4.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药师注册证明原件、《执业药师履历表》5.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自我保证声明(签名,加盖公章)7.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表8.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在外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个人签名,加盖企企业公章)9.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10家以上直营门店情况。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示范文本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示范文本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报材料示范文本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目录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开连锁的决定书;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质量负责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有效证明、暂住证以及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简历;4、拟开办企业经营场所的有效用房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5、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6、拟开办企业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拟申办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7、电子数据。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由负责人签字)。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申请人(单位)名称拟开办企业名称拟开办企业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拟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抗生素□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拟投资金额万元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职称/学历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开办企业的主要理由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及学历情况县(市)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意见(盖章)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签字:年月日附件1窗口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避免企业重复名称不符合要求)3、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1)、拟开办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3(2)、质量负责人须提供原发资格证单位出具的离岗证明;3(3)、若质量负责人户籍不属于企业所在地,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个人简历示范文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女(男)年龄 30岁学历中专职称药师等联系电话 123456789工作简历:×××年×月~×××年×月毕业于×××学校×××年×月~×××年×月在×××单位上班×××年×月拟开办×××××××药房×××个人简历示范文本(质量负责人)姓名×××性别女(男)年龄 30岁学历中专等专业药学等职称药师等联系电话 139****9999工作简历:×××年×月~×××年×月毕业于×××学校×××年×月~×××年×月在×××单位上班×××年×月~×××年×月下岗(离职或退休)×××年×月拟聘为××企业质量负责人4、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递交筹建申请时,需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无房产证明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5、XXXXX 大药房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路× × 路××路××路★××药房★阜阳商厦6、自我保证声明本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拟申办药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11﹞76号文件精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药店医疗器械申请经营场所条件范文

药店医疗器械申请经营场所条件范文

药店医疗器械申请经营场所条件范文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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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姓名:2.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3. 申请人联系方式:二、经营场所基本条件。

药店规划设计-药店布局

药店规划设计-药店布局

帮你设计新药店布局药店的店堂布局本身具有较强的促销与宣传功能,其基本特点在于把进入店堂的顾客群体看作是消费流,把店堂布局看作是以出入口为连接的消费通道。

合理的店堂布局能使消费流合理流动,促进销售的实现。

药店布局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内零售药店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项原则:1.药店的营业面积足够大。

一般性便民连锁药店面积要求至少在40平方米以上;而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连锁店,面积要在100平方米以上,做到营业场地宽敞、环境清洁,柜台及货架整齐合理,标志醒目,营业、办公、生活等场所分开或隔离。

2.努力吸引顾客进店。

利用知名而醒目的品牌店名及标识,吸引顾客的目光,也可以用本店最具代表性的、信誉度较高的荣誉牌及服务承诺牌装饰店门,增强顾客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3.让顾客进店后能轻松地观察到所陈列的药品,并能最快地找到自己需要的药品。

这就要求连锁药店在处理店内布局时,商品陈列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分类明细化、引导牌示醒目化。

4.尽量延长顾客在店内的停留时间。

如在店堂内合理地设置报刊栏、宣传栏,内容可涉及药品知识、新药信息、用药和保健的方法等,并经常更换内容,保持栏内内容的新鲜感。

这样就很容易使顾客在无意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停留在店内咨询、观看,也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选购欲望,实现销售或二次销售。

即使不能实现当次销售,也会增强顾客对该店的印象,对他今后的药品消费产生影响。

柜台设计的基本要求:柜台设计以中等身材的人的身高为标准,商品陈列前柜柜台高度与宽度一般掌握在80厘米×50厘米左右,中药柜的捡药台台面可以放宽至55~60厘米,以满足分戥需要。

栏心柜台的层次一般为三层,从上至下比例为3:3:4 货架设计的基本要求:货架包括陈列架、储藏柜两部分,二者的比例应恰当,一般药店选择1.618:1的黄金分割比例。

陈列架大约3~4层,按4层从上到下比例为3.5:1.5:2.5:2.5;按3层从上至下比例为4.5:2:3.5,高度控制在2.0~2.2米。

药店筹建资料(新颖)

药店筹建资料(新颖)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筹建申请材料***市**大药房201*年**月**区***大药房筹建申请材料目录《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相关人员简历表相关人员简历表相关人员简历表不兼职证明某某同志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我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某年某月从我单位离职,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发现有兼职现象。

特此证明。

市任城区某某药店(盖章)201 年月出具证明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后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

负责人聘任书经商议,决定任命某某为大药房负责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要求经营药品。

特此聘任。

负责人(签字):质量负责人(签字): 201 年月日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执业药师上岗保证书拟办***药店执业药师***保证: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保证注册到本单位,做到每天营业时间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在未经行政许可之前不擅自离开本企业。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201 年月日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从业人员花名册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兹证明,某某同志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我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于某年某月辞职,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没有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活动,未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所提供的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资料真实,无虚假容。

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201 年月***大药店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根据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人员提醒,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以后工作保证如下:1、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所说明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证药房从业人员不进行诊疗行医行为(看病、输液等)。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要求

药店选址条件及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新版《GSP》要求,结合对单体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需求,对药店选址要求如下条件:1、面积要求:(1)连锁药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实用面积在80平方以上(符合医保申请要求)。

(2)药店租赁楼层:首选一层,二选双层联租,三选三层联组,高于前面条件不选2、地理位置要求:(1)商业闹市主干道:商业区主干道,主要人流走向,以回转方向为首选位置(下班方向),东西路以北为上,南北路以西为上开办目标:形象店(2)居民区:以居民区进出口方位为首选位置。

小区内住户不少于15栋楼,入住率在80%以上(以夜间现场勘查住户灯亮数量为主要依据)(3)新建楼盘:拆迁还建、新建小区位置,选择条件参考上述要求(4)或者城镇乡村地区,以所在地无药店为佳。

(5)周边地区竞争对手情况,是否医保药店,是否有卫生诊疗机构。

3、工作要点:(1)查看选址条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查看周边同行药店的位置及规模(3)查看出租方的联系电话,并拨打电话了解出租方的姓名、租赁金及年限(4)跟相邻门面了解房东信息及前期停止租赁的原因(5)描述周边地理位置,拍照门面照片(6)做地理位置图,递交经理审核4、基本店面选址情况分析(1)该区域常住人口:500米内万人1000米内万人,1500米内万人(2)1000米住户户、大于100户以上的单位组织有多少(注分别户数)(3)1000米内日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零售购物场所:(4)1000米以内日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的零售购物场所有:(5)10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有家,专业特点:(6)药店数量:200米以内个,500米内个,1000米内个(7)200米范围内的药店是否医保刷卡有无,估计医保刷卡金额为万元(8)该店的商圈类型:()商业区□商住区□交通聚集地□交通干道□办公区□住宅区□旅游区□文教区□混合区□(9)人流量情况综合上表,人流高峰期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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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拟设经营场所、仓库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的
说明
张家口修正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拟设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其中营业场所总面积1834.3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610 平方米,仓库面积1224.3 平方米;拟设张家口修正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仓库地址为××××××××××××××××,其中常温库面积449.9 平方米,阴凉库面积580.2 平方米,冷库面积32 立方米、面积16 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35 平方米,其它(药品仓库或器械库) 178.2 平方米。

仓储条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拟筹建地点紧临县城主干道和×××国道,交通便利,营业场所、仓库面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各区配置合理便捷。

设施设备齐全(设施设备另附表)
周边卫生环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拟筹建地点周围无大型企业,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污染,是理想的仓储及经营场所。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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