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023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
2023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利益,依法推进农村发展,特制定本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履行乡级人民政府职责的必由之路。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选举、平等参与、依法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务是依法研究和处理村民事务,监督村务管理,保障村民民主权益。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是信任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利益的人员。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选举他们参与村民事务的管理,保障他们享有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民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七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周期为五年,每届村民代表会议之后进行选举。
第八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当是村民中的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政治权利,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精神风貌和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条村民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村民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村民代表候选人。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的数量根据村民口数确定,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不允许购买、贩卖村民选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贿赂。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和工作形式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代表行使的权力,决定村级经济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和方案。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村委会组织召集,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村民。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采用表决方式决策,遵守民主程序和法定程序。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通过议案、决议、建议等形式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村委会、村民先进个人或村民群众团体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执行决议应当及时、全面、扎实,不能懈怠、推诿和拖延。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村民代表可以提出质询和警告。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一般性事项也可采取举手表决。
所作决定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023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
2023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的自我管理与民主监督,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务是:表决通过村庄的政治、经济、财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问题;选举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村民代表会议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代表大会制。
第二章选举与产生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自愿、普选、直选、秘密选举。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确定选举办法;(二)选举派出机构;(三)进行候选人公示;(四)进行选民登记;(五)召开选民大会,组织选举。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代表应当具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代表应当反映村民的整体利益和会议的多样性;代表应当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行业中产生,确保代表的代表性。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享有以下权力:(一)选举并监督村两委班子;(二)参与决策,表决通过村庄重大问题;(三)提案和建议;(四)监督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五)审议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职责是:(一)履行按照法律和法规确定的职责;(二)代表村民参与决策,监督村庄工作;(三)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组织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召开与运行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根据需要召开常年业务会议和定期代表大会,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会议召集;(二)会议议程确定;(三)代表会议规则确定;(四)会议通知;(五)会前准备工作;(六)会议召开。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多数决、少数服从,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效果。
2024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基层____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____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
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____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____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的____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____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
村民代表____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____,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
2.正在被____、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
4.从事封建____、宗派活动的。
5.拖欠或侵占____财物的。
第三条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领导,规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村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在本村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自治实行,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民主决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授权,行使村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在村的各级党和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小组推行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四十人左右,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六条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当选的村民代表,需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并将村民代表名单、联系户单等内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一)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题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监督权。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1、重大财务开支;2、村务公开项目;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
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者的正确意见拍板定案,形成决议。
对会议议题决定的事项,会议要明确承办人及完成的标准和时间;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
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五、通过的形式。
一是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三是讨论协商。
投票通过也有两种:一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投票同意,方可形成;一种是以相对多数票同意即可形成决议。
举手表决,同样是两种形式:一是参加会议人中超过半数举手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一种是相对多数人举手同意的方案,即可形成决议。
研究协商的方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个与会人员表态,综合后以多数群众观点意见形成决议。
内容仅供参考。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并举行代表会议,以决定和管理村民的共同事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基础,旨在实现农村地区居民的参与、自治和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具有一定的任期,代表的产生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2. 代表会议的权力:代表会议是村民自主管理的机构,具有决定村民事务的权力,如村民公共事务决策、财务管理、土地使用等。
3. 参与和监督:村民有权参与村民代表会议,能够通过提案、建议等形式对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村级组织建设: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包括村委会等,以负责具体的村民事务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参与度,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能够参与决策和管理村民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样的制度也能够增加政府与农村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政府的决策合理化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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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
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
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棤树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或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二至五4人。
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千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六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
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得以党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相抵触,所有村民和村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
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决定本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决定完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7、讨论决定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棤树村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2023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023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引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发展的不断壮大,村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农村自治组织的重要形式,对于推动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治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在2023年制定了全新的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本文将对2023年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会议组织结构2023年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分为五个层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察委员会。
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村民代表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村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任免村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领导职务,并对村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进行监督。
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2. 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是村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负责具体落实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村村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3.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村民代表会议的常务机构,由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
负责协助村民代表会议处理日常工作,监督村民代表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4.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由全体村民参与的决策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
议事会由议题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民主选出代表组成,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政策制定。
5. 村民监察委员会:村民监察委员会是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村村民代表选举2023年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1. 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村民自行选举出村民代表的方式,村民代表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产生。
直接选举确保了农民的直接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权利。
2. 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村民通过选举出的村民会议代表,间接选举出村民代表的方式。
间接选举可以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人民的满意度,确保了代表的质量和村民的利益。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二、参会人员为全体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
本村党员和所在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
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领导,规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村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在本村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自治实行,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民主决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授权,行使村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在村的各级党和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小组推行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四十人左右,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六条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当选的村民代表,需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并将村民代表名单、联系户单等内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一)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题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监督权。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第三条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第四条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第七条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5、会议小结。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整理立卷归档。
1、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2、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按照代表比例和人数确定代表名额。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改、废止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处理和调解村内矛盾纠纷等。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以决议形式做出决策。
第二章村民代表的产生和选举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必须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村民代表产生的程序包括:提名、推选、投票等。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广泛民主、平等竞争、充分发扬议事风气。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和公布。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有常设代表会议和会议期间的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设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常设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程由村委会提议和代表自由提议确定,必要时可以增补。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决定村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批准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处理和调解村内矛盾纠纷等。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村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工作表现差或违规违纪的村委会成员有权进行罢免。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要求村委会和工作组向村民代表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五章村民代表会议的纪律规定第二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成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决议。
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篇)
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____、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____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____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__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____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精品)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精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1、村干部报酬标准;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4、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11、推选村、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三)与会村民代表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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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
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第五条村民代表根据村民委员会核定名额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
撤换村民代表决撤换要求。
撤换村民代表须经村民小组过半选民通过。
空缺的村民代表从村民小组中补选。
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及权利、义务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二)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五)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六)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七)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二、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会议作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广大村民认真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工程施工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录公开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工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七、村委会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算,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施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
村级工程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房屋,公益设施建设;转让或一次性购置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等事项。
(550万元的工程由街道村级工程招标办公室实施招标;50万元以上的工程到市招投标中心参加招标)。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村以外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于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村委会提出工程招标前应准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投标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及有效的计划文件;(二)已按规定办理了报建手续;(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年度资金按规定已到位;(四)已办理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五)已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工程类别;(六)法律、法规和行为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村委会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村委会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村委会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对本村村务公开和财务活动情况的民主监督作用。
管用好本村的集体资产,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和村干部廉政建设。
根据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承担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责任,负责村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活动。
第三条本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届期与村记委员会相同,可经连选连任。
组长由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成员推荐生产。
第四条本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的村务公开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理财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对村务公开和财务活动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成员的当选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爱集体、关心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三)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村民自治意识和当家作主意识;(四)能联系群众,反映村民的意见与建议;(五)乐于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义务,责任心强;(六)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能正确处理好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本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的职权如下:(一)监督本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村务和公开财务,提出落实情况;(二)听取村财务人员对本村上季财务活动情况的汇报;(三)对情况不明或有疑问的财务活动情况提出询问,对不适当的收支问题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四)检查、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账目;(五)反映村民对本村财务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必要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未被子委会采纳意见的财务问题作出民主决定性;(七)参与本村的财务预算和重大投资、集体资产出租、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的决策活动;(八)对本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九)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第七条村民主监督理财的方法和检查内容如下:(一)检查财务政变帐目,看收支是否真实合理;(二)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增收节支的办法;(三)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各种存货和有价证券的库存情况。
看帐、物是否相符,是否有损失和短缺的情况;(四)检查对外投资(含集体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看投资收益是否入帐,对外投资经营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五)检查各种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执行情况,看集体利益是否受到侵犯;(六)检查各种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回收情况,看集体利益是否受到侵犯;(七)检查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看集体资产是否增值保值;(八)检查干部报酬的支付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过审核数的情况;(九)检查账簿记载和原始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十)检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集资款收支情况;(十一)检查重大村各是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民主决策是否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
第八条本村每季末30日为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议事日,逢节假日顺延。
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村财务人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活动,活动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九条本村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议事日程充如下:(一)由村民委员会分管财务成员或付报帐员汇报上月财务活动的情况(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二)由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审核,本季内的标据,财监小组长对合理票据签字;(三)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及不合理(或有疑问)材料据进行解答表态;(四)村民委员会对采纳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意见进行整改;(五)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能报整改公告。
第十条议事日活动情况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容公告。
第十一条自本制度实施之日期起,必须先民主理财再公开村的村务和财务、所公开的内容需经村民主监督理财小组组长签字。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村经联社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
有价证券除在村帐务代理中心、会计帐内核算外,还要由村报帐员建立登记薄,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二、村经联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金产不同时具备上太述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列为低值易耗品。
三、村经联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
可采用年综合折旧率10%计提,也可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率计提,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
应报街道农经站审查,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村经联社应当建立产品物资登记、保管制度。
确保专人负责保管,对和领用要有手续。
要定期盘点产品物资,做到账实相符。
对损坏、丢失、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帐务处理。
五、村经联社应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加原款项,并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街道农经站审查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六、村经联社及其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或租凭,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拍卖、入股、转让或租赁协议签订后,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五)宅基地的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六)税费改革的农业税减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七)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八)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包情况;(十二)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