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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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导购员工聘用协议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招聘

1、原则: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量,择优录取。

2、员工自任期开始,应与店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劳

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签订、续签、变更、终止条件。

3、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员工与店主任何一方

均可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内员工离职需要提前7天。

试用期员工不得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

4、工作时间:实行轮班工作制。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提成+加班+奖金

工资发放:每月16日前。

5、按需要调岗:店主根据营业、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店铺所有员工应当配合

这种调整,对岗位先服从,后反映;

6、员工离职:离职需要提前申请,试用期提前7天申请,正式为1个月;离职申请经店长

批准后交店主;领取工资:离职后经门店盘点无异议后,于次月16日领取工资。

7、导购员(及店长)从事商品的销售及对店铺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日常工作中

销售流程,看管好商品,每月与公司对帐出现差异的,按零售价的六折赔付,由于操作造成的对账差异严重并连续两个月无改善的予以加重处理。

8、导购员从事商品销售,对所有商品必须熟悉相关货品的货号、功能,定期不定期进行考

核,对三次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适合导购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章仪容仪表着装

仪容仪表守则:

1、制服、工作鞋:干净、整洁、统一;

2、头发:自然大方,不得染夸张的颜色:女员工头发过肩须扎起,男员工不得留长发;

3、个人卫生:口气清新,避除体味;指甲不得超过2mm,不涂有色指甲油;男员工不得留

胡须;

4、饰物:不佩戴夸张,有声响,影响工作的饰物,不得佩戴脚链、脚环;

5、妆容:淡妆上岗,自然,柔和;使用红色唇膏;黑色或棕色眼睫毛膏;不得戴有色隐形

眼镜;

6、员工举止:保持规范站姿,不得倚、靠、蹲姿;必须使用半蹲跪式;邀请手势:五指并

拢,手心朝上,指向正确方向;

第三章导购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

2、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换班前需经店长批准。

3、严格按排班表考勤,严禁弄虚作假,私自调班,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处罚,第三次

即以辞退处理。

二) 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第一次给予记过,第二次给予每分钟10元的行政处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做迟到处理。

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或督导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三)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4、拖岗、擅自离岗超过40分钟即按旷工处理(午餐、晚餐),超过20分钟,予

以50元的处罚。

二、假期及请假制度

一)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事假1-2天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3天以上提前10-20天上报,并经店主和店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提成。

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请病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票据、病历及病假证明”。

3、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

4、其它情况由店长\专柜督导依具体情况处

三、辞职、调职与解聘

一)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递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

2、辞职员工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完成工作等交接后才可离职。

3、辞职者工资于规定的发薪日(每月16日)发放。

二)调职

1、基于工作需要可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

2、调职基于不高于该员工之前的工作强度为原则,对奉调员工经二次调动仍然不到岗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解聘

解聘包括: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

1、开除:因员工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吃差价,挪用公款。

2、辞退:员工在试用期间明显不符合要求,或在正职期间不努力工作,

3、劝退:若员工在职期间不符合岗位知识、技能等要求,虽然努力工作但仍不见成效的,

经二次培训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对该员工劝退或辞职。

以上解聘将提前15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不办理、不到场视旷工处理,对店主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直营店收银规定

1、收银员要注意保管好现金,现金丢失由收银员全额赔偿。

2、各门店每班次设专人收银,收银员之间要做好交接、记录。

3、门店销售“一物一票”,做到“物、票”相符,售出的商品必须开具相关销售票据,经收

银员“唱收唱付”并及时登录销售日报表,不及时登录的报表,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当事人警告处理,第二次予以当事人50-200元处罚,第三次则对当事人按金额的十倍处罚,并解除劳动关系。

9、当日销售必须存入相关帐号,对超过银行收款时间的营业款不得迟于次日上午12点以

前存入。

10、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二次且处于100元罚款。

11、违反第三条规定的造成营业款丢失的,且给店主造成的损失由收银员承担70%,

店长承担30%,如发现物票不相符的,弄虚作假的给予依一罚十,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2、店内卖出商品不及时登帐私自留存的,一经发现,按发生金额的2倍予以罚款。

13、店内营业款及备用金严格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未经批准使用,一经发现将对当事

人处以金额的2倍以上处罚并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4、严格按照POS机操作说明执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15、关于顾客用现金购买商品,营业员用自已的银行卡刷卡,或与外来人员、顾客勾结来

套取公司的现金,给店主造成损失,一经发现做按所套现金额的给予当事人十倍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6、顾客刷卡消费,顾客以种种理由要求退货,门店应第一时间报主管,门店严禁给顾客

退现金,一经发现按所退现金的十倍给予处罚。

五、补仓制度

每周一。二上报各店铺补仓清单。不能按时完成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以10元处罚。此条由店长完成。

第四章薪资及奖金

1、员工入职第一个月不享受社保补贴。试用期三个月,前7天不参与提成,

2、工资;底薪1400元+社保350元+个人销售的2%提成。

3、平时加班50元一班,节假日100元一班。提成另计。

4、店长享受400元的补贴,店助200元补贴。

5、完成年指标万元共奖励万元,完成指标任务的90%共奖励万元,完成指标任务80%共奖励万元,完成任务的75%以下年终扣店长工资1000元。全体没奖金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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