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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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1.总则

为了加强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设备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达标有关要求。

2.依据性文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达标投产实施细则》—2012年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 50328-2001)主要用于移交城建档案作参考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修订本)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 GB/T11821-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5-1995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1997]15号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2)5号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

3.编制原则

3.1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全部更改到位的竣工档案。

3.2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材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材料,做到竣工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检查、验收。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要交一套电子光盘,电子(CAD)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

3.3 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

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加

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③所有正本的“复印件”,称为“副本”。

3.4 电子光盘的内容:除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等、其它组成竣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纸质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刻录成光盘。其中档案材料中签字、书写意见等可打印,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3.5 归档的竣工档案材料,须经监理单位、质监站、项目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专工、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符合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后再进行装订,并办理正式审核移交手续。

4.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要求和范围

4.1 竣工文件材料编制要求

4.1.1 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内容完整、排列系统、数据准确、图文清晰、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日期完整(年代写4位数)、份数要求为二套。

4.1.2 文字材料、各种记录表格、试验检验记录均采用A4(210×297mm)规格的80克以上复印纸。图幅大于A4的图表或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小于A4幅面的要粘贴在A4复印纸上(比较小的贴在白纸中间,也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要居中粘贴,四个页边距要相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

4.1.3 正本要求全部为原件,副本也用原件归档(如果仅有一份原件在正本里,副本则可用激光复印件)。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件等材料,如施工单位只有复印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1.4 为推进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步伐,工程档案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打印(验评等级及验评意见必须手写),表格必须是国家推行的最新表格且是激光打印件,不允许用复印表格。

4.1.5 书写材料必须用能长期保存的毛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

笔、签字笔书写。原件不允许涂改,个别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该字上面化“-”,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内容,并在更改处签名。

4.1.6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激光复印件。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及试验曲线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

4.1.7 多方需要的土建、理化检验及无探伤报告、中间交接签证等类型材料,应填写多份,如果条件限制,其表格与检验结果可以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然后签名和加盖检测中心红章形成原件。

4.1.8工程概况、施工总结等材料要求编写规范、内容齐全,应包括简介、工程范围、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开、竣工日期、造价及总结、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施工大事记等。要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名,要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

4.1.9 材质证明应编制分项目录,主要材质证明必须齐全、其试验、检验材料应与合格证一一对应,不得分离。

4.1.10 施工技术记录及验评表格式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部分电力系统没有的表式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和验评标准,由施工单位提出其本行业的表式,经公司审核,规范表式的纸张格式后方可使用。

4.1.11 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的顺序应一一对应,一个分布应对应下属若干分项,再下一个分部,而且还应与“火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规定的顺序一一对应,同时其填写数据应具体,不得出现“符合自检”等字样,签字不得以印章代替,也不得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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