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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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
1、化学化工系主任和化学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务处、研究生部或
国际学院下达的化学化工类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并与其他系主任或
实验室主任协调在本系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和课程。
2、化学化工系主任和化学实验室主任共同负责本系实验课程的
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包括聘任资料的汇总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
3、教师必须服从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所分配的实验教学任务。
4、课内实验的理论课教师或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如果
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留学、怀孕、生产、脱产学习等)需要减少教
学任务量的,需要在化学化工系主任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前1周向化
学化工系和化学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化学化工系和化学实验室
主任开会研究决定。
5、对于课内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拟定实验课表后,经理论课
教师确认,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以确保实验课程安排和理论课进
度一致。
6.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准备和试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课内实验准备工作由化学实验室主任指定实验室人员完成
并试做,同时填写试做记录。独立设课实验准备工作由相应的独立
设课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并试做实验,同时填写试做记录。
(2)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需要的药品设备均由相应的实验
准备人员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周五前提交采购/准备清单并交给化学
实验室主任;化学实验室主任接收并审核确定需要新购置的药品设
备清单、指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学生实验开始1周前按实验室主任
确定需要新购置的药品设备清单采购到位。
7.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授课安排,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每学期课内实验理论课教师和独立设课实验教师实验授课
量的最低标准:指导1批次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学时。
(2)独立设课实验授课:实验指导教师指导所有批次该课程教
学大纲要求实验学时(该课程开课学期无教学任务的教师或近年引
进的博士可参与整个实验教学过程)。
(3)课内实验授课:理论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分别指导1批次
大纲要求实验学时,如仍有教学任务剩余,则由化学化工系主任指
定具有该理论课教学经历的教师或近年引进的博士指导实验负责完
成剩余实验教学任务的指导工作。
(4)每批次的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其具体指导的相应批次的实验
报告批改与登记该批次的“分项实验成绩”和“考核成绩”工作。
8.关于课内实验和独立授课实验的成绩登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课内实验室指导教师或独立设课实验教师负责汇总该门课
程的实验成绩表(含分项实验成绩、实验平均成绩及所占比例、考
核成绩及所占比例和总评成绩,其中考核成绩及所占比例由所有批
次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每批次实验考核成绩取平均值给出),并交给
化学实验室主任审核。
(2)化学实验室主任将审核通过后的该门课程的实验成绩汇总
表纸质和电子稿提供给相应理论课教师及课内实验室指导教师或独
立设课实验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