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用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督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查督办职责1. 食品安全督查职责:(1)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持续关注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2)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核查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监管水平。
(4)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5)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督查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
2. 食品安全督办职责:(1)接收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督办工作。
(2)研究制定督办方案并征求上级督查部门的意见。
(3)指导或协助被督办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定期向上级督查部门汇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5)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四、督查督办程序1. 督查程序:(1)确定督查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情况,确定需要督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督查计划: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督查准备: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为督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督查实施:按照计划进行督查工作,核查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5)督查报告: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理为督查报告,上报给上级督查部门。
2. 督办程序:(1)接收督办任务:接收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问题,并及时确认接收。
(2)督办方案制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制定督办方案,并征求上级督查部门的意见。
(3)督办落实:按照督办方案要求,指导或协助被督办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督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食品安全为首要任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采购食品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储存食品应按照分类、分架、离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要求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储存环境清洁卫生。
2. 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
(2)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无损,避免污染。
(3)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4.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针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原则:依法依规,严把食品安全关;科学高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公正公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1.食品安全督查职责:(1)组织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执法监督,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3)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机制;(5)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
2.食品安全督办职责:(1)接受食品安全督查案件,制定相应的督办措施;(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履行食品安全责任;(3)开展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和追责工作;(4)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
三、工作流程1.食品安全督查流程:(1)选择食品安全督查对象及区域;(2)搜集和核实相关食品安全信息;(3)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4)制定督办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5)监督整改情况,并评估效果。
2.食品安全督办流程:(1)接收食品安全督查案件,并核实相关信息;(2)制定督办措施,明确督办期限和责任人;(3)协调相关部门责任人,督促履行食品安全责任;(4)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追究相关责任;(5)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1.工作机制:(1)成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并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3)加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2.保障措施:(1)明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经费预算;(2)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3)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接受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通用8篇)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文(通用8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
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板:一、工作目标和任务1. 实现全面、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处置机制,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4. 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 设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2.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划分如下:(1)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2)制定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的计划和任务,并监督其完成情况;(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培训和指导;(4)落实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的责任和考核制度;(5)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组的职责划分如下:(1)负责搜集、整理、分析和报告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信息;(2)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3)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食品安全督办工作,完成相关任务;(4)配合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1. 全面性:对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做到全覆盖。
2.科学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计划和任务,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严格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4.时效性: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处置,确保问题不扩大。
5.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的基本内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是指通过行政监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的工作制度。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制基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食品安全督查: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 食品安全督办: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督办,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5. 处罚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意义和目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目标: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稳定。
4.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能够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1. 监察和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和检查,检查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督察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生产督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制定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督察内容与方法第六条食品安全生产督察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情况;(五)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六)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卫生状况;(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八)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食品安全生产督察方法包括:(一)查阅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相关资料;(二)现场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提问和考核;(四)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督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督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风险监测。
第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九条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第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召回、食品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第四章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召回义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生产、仓储、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三、工作职责3.1 食品安全督查组食品安全督查组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任命,组长负责协调和组织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其他成员搭配完成相关任务。
食品安全督查组的工作职责包含:—帮助订立、修订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企业食品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帮助整改;—布置食品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帮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向企业管理层供应食品安全督查报告等。
3.2 食品安全督办组食品安全督办组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任命,组长负责协调和组织食品安全督办工作,其他成员搭配完成相关任务。
食品安全督办组的工作职责包含:—接收并处理内部及外部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审核实食品安全事件,收集相关证据;—帮助订立、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引导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帮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向企业管理层供应食品安全督办报告等。
四、工作流程4.1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流程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设定食品安全督查计划。
依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订立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2. 组织督查人员培训。
组织督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
3. 开展督查工作。
依照督查计划,对企业食品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4. 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编写督查报告。
总结督查工作情况,编写督查报告,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向企业管理层提交。
4.2 食品安全督办工作流程食品安全督办工作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接收督办任务。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第六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原料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食品流通环节的仓储、运输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对食品市场进行检查,确保市场上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对食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第八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相关政府部门主管负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第九条食品安全督办工作是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周密调查和处理的工作。
第十条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三)对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四)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五)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出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督办工作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和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括举报信息、监测数据等。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包含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完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并检查企业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督查计划订立•每年初,订立全年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依据、督查要点和督查时间等;•督查计划应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整。
(2)督查构成和执法•督查组由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人员构成,依据督查计划进行分组;•督查组应将督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针对问题的整改建议;•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查组应自动采取行动,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3)督办执行和跟进•对于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督办人员应跟踪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督办结果;•如发现相关责任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督查督办资料和记录•督查组应及时整理、归档督查工作的相关资料和记录;•督查资料应保管完整、真实、准确,并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考核标准(1)工作态度•乐观搭配上级订立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计划;•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工作乐观性和责任心;•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不以个人喜好影响推断和决策。
(2)工作效率•能够定时完成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任务;•处理问题的速度快、准确,能够高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在整个督查督办流程中,能够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进展。
(3)工作质量•督查督办报告准确、详实,能够客观记录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上,具有专业的推断和决策本领。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责任,提高督查效率。
第二章督查职责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对象、方式和时间;(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五)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第六条其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食品安全督查内容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方式第八条食品安全督查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实其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暗访: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暗访,了解其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三)抽样检测: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四)信息收集:收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五)举报调查:对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3篇【第1篇】食品平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平安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打算、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平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立项其次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食品平安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状况的事项;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平安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平安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打算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平安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5、食品平安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觉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
紧张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觉问题现场提出督办看法的,可直接交各县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藏匿或不藏匿,对藏匿事项全部人员均可利用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强工作的透亮度;对非藏匿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按照内容重要程度和时光要求划分为一般、重要、紧张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3、对业务交错、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须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制度范本
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工作。
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督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卫生安全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1. 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进行现场督察,检查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要求。
2.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3. 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督察,检查其食品加工、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要求。
4. 对食品仓储、运输、销售环节进行督察,检查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条件。
5. 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6. 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7. 对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2. 随机督察: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随机检查。
3. 专项督察: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4. 举报督察: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五、督察结果处理1.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应当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 对督察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
六、督察人员管理1.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业务能力。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食品安全是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进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协调合作,保持公正、严肃和高效。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2.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进行巡查、抽检和整改指导。
3.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负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追责、整改和处理,包括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1.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要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检查。
3.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要及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整改和追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1.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要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保证督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3. 进行食品安全督查和督办工作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
五、工作评估和考核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进行日常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决策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督查人员和督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对督查和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六、工作成果与宣传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及时总结和整理,形成工作报告和经验分享。
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制度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的对象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小组,组长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第三方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程序第九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前,督导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对象、内容、时间、人员等。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过程中,督导小组应当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结束后,督导小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应当认真对待督导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督导小组。
第十四条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保障第十五条政府应当为食品安全联合督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导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结果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食品安全联合督导小组成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食安委督查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市场监管、农业、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食安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1. 食安委主任负责召集食安委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2. 食安委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落实食安委决定事项。
第四条工作制度1. 定期会议制度:食安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 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部门应及时向食安委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 风险评估制度:食安委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安委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5. 督查考核制度:食安委办公室对各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第五条督查内容1. 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2.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 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4.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食安委办公室按照工作计划,对各成员部门进行定期督查。
2. 专项督查: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3. 随机抽查:食安委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4. 第三方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第七条督查结果处理1.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食安委办公室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 对整改不力的部门,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食品跟踪督办制度范本
食品跟踪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跟踪督办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跟踪督办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八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用水等情况;(三)食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情况;(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培训等情况;(五)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整改与跟踪复查第十条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合格的,应当继续督促企业整改,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五章效果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工作进行效果评价,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引言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
职责和权限1.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通报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3.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督查员可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查封、扣押、暂扣、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5.食品安全督查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的资料和证明。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食品安全督查员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协助执行。
工作流程1.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的通知和工作计划,明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2.按照工作计划和督查督办任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督查员要全面、深入地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3.督查员应当认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处理。
4.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的同时,督查员应当制定督办工作计划,对于被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5.督办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汇报督办结果和处理情况。
管理机制1.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责任。
2.成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3.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模板(三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模板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____一次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____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护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需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间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____、霉变、生虫、____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____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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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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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用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
第二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
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
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
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
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第七条所有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办人员负责提出
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
第八条交由县(区)政府、职能部门或督查组(以下称承办部门)办理的督查督办件,市食安办应及时下发督查督办通知。
第九条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直接提出督办意见的,应现场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
第十条紧急事项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交办,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善督查督办通知。
第四章督办
第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督查督办件后,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限时办结,定期、准确地报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指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件按指定时限办理;未指定时限的,普通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要件为5个工作日,紧急件当日办理。
第十二条市食安办对督查督办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采取口头、书面或现场的形式对承办部门进行督办。
第十三条对未按时完成办理的事项,或未按时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市食安办负责口头或书面催办。
第五章审核
第十四条市食安办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按下述程序进行审核:
1、初审。
市食安办督办人员提出初审建议并报市食安办领导审核,或直接提出退回重办意见。
2、审核。
市食安办领导对办理结果签署退办、延期、缓办或结案意见。
第十五条对承办部门送报的办理结果,市
食安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紧急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六章退办与延期
第十六条市食安办对需退回重办的督查督办件,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并说明退办原因、办理要求和完成期限。
第十七条承办部门收到退办或延期通知后,要及时办理,限时按要求完成并汇报办理结果。
第七章缓办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对不能按时办结或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督查督办件,必须在办理时限前书面说明情况,提出延期或缓办申请。
第十九条经审核市食安办经认为确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县(区)政府或职能
部门可暂停办理。
等具备办理条件时再重新启动督查督办程序。
第八章结案归档
第二十条对经审核签批同意结案的督查督办件,应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第九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市食安办定期编写《督查简报》,对全市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数量及立项、交办、办理、催办、退件、结案情况及办理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市食安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年终对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即督查
督办件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等。
对督查督办工作积极,考核成绩显著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市食安办将予以必要的表彰;对工作不积极,完成效果较差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必要的批评。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