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证书验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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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员继续教育

五大员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详见浙江建设信息港建人教发(2011)98号】,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持有2007年度我厅核发的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岗位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培训结束要对所学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持有当年度多本证书的,参加一次培训即可。

三、继续教育工作进度1、报名交费从即日起到6月底请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一份(附后)、身份证及07年度《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照1张,由本人或单位上交金华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成教处。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开发区大楼后面),邮编321017 电话:82383780 83181102。

收费标准:200元/人2、培训考试、证书验印7、8月份:各县市及金华市区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时请上交07年度的岗位证书。

请各企业或继续教育对象务必重视本项工作,按时配合完成本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

附表《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金华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备注:1、本表由个人填写,所在单位盖章后,交金华建设技工学校成教处;2、随表附岗位证书复印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教成[1993]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教成[1993]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教成(1993)8号1993年4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干局,天津市职改办,广州市、南京市职改办,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人劳司(局):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1〕3号)下发后,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事部门严格按照3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清理。

通过学校自查、互查以及教育、人事部门复查验收,端正了办班指导思想,查处了一些不按规定办班的部门和学校,清退了一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收到了明显成效。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复查清理工作现已基本结束。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试行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学,确实保证质量的教学班,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适应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步伐,有必要“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国办发〔1993〕3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

《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上岗位的一种资格证明),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方案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方案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方案为做好2024年度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事项:1、我院2024年度新进人员在我院验证学分者需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我院参加过2023年之前(含2023年度)学分验证者无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2、需申办证书人员如实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卡》和提供2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有姓名),科室统一收齐上报医教部继教办。

3、2024年因晋升职称所借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原件的人员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原件送交回教学管理部。

二、2024年度学分验证的工作:1、学分验证人员:我院及社区需学分验证的各级医生、护理及管理人员;2、学分验证内容:对验证人员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证。

3、各类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及计算方法: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学分,II类学分≥20学分。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 I类学分不做要求。

3)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I类、II类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见附件)4)继续医学教育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验证材料的报送: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学管理部,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1、I类学分证书原件(如I类学分是刷IC卡获得可不交学分证书)。

2、各类II类学分证明。

3、申办“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人员填写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卡》及2张2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教师继续教育验印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验印制度

xx县第x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印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督促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树立终生教育和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验印制度。

1、凡我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本校有教职工184名,分为四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但每批次不少于50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前两批次的继续教育,则在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时必须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新任教师必须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3、教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要遵守学习时间,准时参加集中培训。

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记,积极参加讨论,按要求完成培训笔记。

4、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擅自中断培训的、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晋级等,并责令承担培训费用。

二、验印办法1、验印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师。

2、验印条件:教师参加本周期中小学集中继续教育应达160学时,本周期计算机考核合格,本周期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合格,参加并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参加本周期校本培训达到90课时,以及其他培训共计360课时。

3、每年秋季对教师进行验证考核,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供本周期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再由学校统一到县教科局验印。

4、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且继续教育考核作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5、学校教研室成立验印小组,成员由行政有关人员和年级组长组成。

xx县第x中学。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9]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9]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9〕92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决定,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定于6月1日开始,至7月7日结束。

省教育厅负责各省辖市普通中专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的验印工作,检查、监督各省辖市的毕业证验印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虑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必须以市为单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办理,未按照上述要求的,概不办理(附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时间安排)。

二、各单位毕业证验印印时,需携带毕业生录取审批表原件、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且已在网上申请毕业)、毕业证(要加盖有学校及校长印章、粘贴好照片并填写所有信息),录取审批表、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和毕业证上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三、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证编号统一为学生电子注册号。

四、验印的毕业证书数必须与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人数一致,且按照录取审批表顺序排列。

五、毕业证验印地点:投资大厦(省教育厅办公楼917房间)联系人:王丽霞联系电话:*************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毕业证验印工作。

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6月1日-7月7日)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郑州测绘学校6月1日上午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6月12日上午省工业设计学校6月1日上午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6月15日上午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6月1日上午洛阳经济学校6月15日上午开封警校6月1日下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6月15日下午河南省医药学校6月1日下午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工程技术学校6月2日上午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会计学校6月2日下午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6月16日上午郑州广播电视学校6月2日下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6月16日下午河南省民政学校6月3日上午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6月16日下午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6月3日上午河南煤炭卫生学校6月16日下午河南省化学工业学校6月4日下午驻马店财经学校6月17日上午河南省轻工业学校6月4日下午新乡工业贸易学校6月17日上午河南省工业学校6月5日上午南阳建筑工程学校6月18日上午河南省信息管理学校6月5日上午河南省广播电视中专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月5日下午河南省出版中等职业学校6月18日上午河南信息工程学校6月8日上午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6月22日上午郑州水利学校6月8日上午郑州工业经济学校6月22日上午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6月8日下午河南省纺织工业学校6月22日上午河南省电力工业学校6月8日下午共青团河南省团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电子商务学校6月9日上午河南省外贸学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6月9日上午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财经学校6月10日上午河南省经贸成人中专6月24日上午河南省针灸推拿学校6月10日上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6月24日上午郑州工业贸易学校6月10日下午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月24日上午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6月10日下午河南省艺术职业学院6月29日上午河南省理工学校6月11日上午河南省人民医院护校6月29日上午河南省商务中专6月11日上午河南省司法学校6月29日上午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6月12日上午郑州大学附属卫校6月30日上午河南省林业学校6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学校6月30日上午省辖市扩权县(市)济源6月5日下午周口6月22日下午焦作6月5日下午信阳6月23日下午开封市6月9日下午平顶山6月24日下午三门峡6月11日下午驻马店6月25日上午洛阳市6月12日上午漯河6月25日下午鹤壁6月15日下午郑州市6月26日全天安阳6月17日下午南阳6月29日下午濮阳6月18日下午许昌6月30日下午新乡6月19日上午中牟县巩义市永城市7月1日上午商丘6月19日下午邓州市固始县项城市7月1日下午注:1、7月2-7月7日为卫生类学校毕业证办理时间,请有关学校提前预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教学厅〔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属学历学位认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鄂教职成办函〔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5〕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中职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管理(一)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印制《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核发、验印及其他管理工作,审核毕业生的入学信息、学习过程、学习成绩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对毕业证书载明信息的准确性,对所验印的毕业证书负责;在省教育厅注册学籍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核发、验印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打印、颁发工作,对毕业证书载明信息负责。

毕业证书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证书编号共16位,按年份(后2位数,如2015年为15)、学校代码(10位数,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以及本校当年颁发毕业证书顺序号(4位数,如0001)编号,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章,经市州教育局验印后颁发给学生。

毕业证书上的照片统一使用蓝色背景、2寸免冠照片。

二、毕业证书办理时间2015年秋季毕业证书验印时间为6月至7月,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验印日程,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日程安排到省厅验印。

三、毕业证书办理程序(一)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名册信息必须由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生成并制作(毕业生名册制作格式见附件2)。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师训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师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及学分数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自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均以培训发证时间为准。

(一)类学分校本培训。

包括全市统一开展的班主任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两部分。

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学时,学分(类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二)类学分.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参加教育硕士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经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参加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年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

.新课程培训。

参加年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的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登记学时学分。

.其他培训。

()参加胶州市教育发展论坛培训合格,天登记学时学分,半天登记学时学分。

()信息技术、普通话及教师职称业务考试培训。

参加人社局或全国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参加年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登记学时,学分。

()专业技能证书。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登记学时学分,高级登记学时学分。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滁人社发〔2011〕2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规范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初审、备案工作,应建立数据库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凡未备案的,市人社局将不予验证;市直有关部门由单位统一进行登记验证。

我局将从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个人验证。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培训活动时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证书的审验工作。

三、市级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知识培训、研修
等内容的审核,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四、市人社局原则上一年验证一次,凡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逾期将不再受理。

每年的4-5月验教育、卫生证书;8月验其他系列证书。

联系电话:3026363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黔建办通[2012]491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黔建办通〔2012〕49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林业绿化局: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行业有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12〕352号)及《贵州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拟定于2012年9月开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复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1.培训对象: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新从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2.培训内容:《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

3.培训时间:2012年9月27-29日(26日报到)4.报到地点:紫林宾馆(贵阳市延安中路110号)培训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楼会议室(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5.培训费用:310元/人(含培训费200元、教材资料费110元)6.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7.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参训人员须持《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进行登记验印。

二、《岗位证书》复检取得《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登记验印后,参训人员方可持《岗位证书》进行复检。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联系人:宫毓敏电话:5360091 传真:5360090附件:2012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2012年8月24日附件:2012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016府谷县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印时间安排表

2016府谷县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印时间安排表
前石畔(含幼儿园)、华阳、高石崖、同心路
10月
18日
上午
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明德、特校、府一、府二
下午
一幼、二幼、三幼、四幼(含中心幼儿园)、五幼、六幼、七幼
说明:1.各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将继教证按单位学分认定汇总表顺序整理好(自带汇总表)。
2.进校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016年府谷县教10月
16日
上午
老高川、大昌汗、庙沟门、新民、孤山、木瓜、三道沟、王家墩、碛塄
下午
古城、哈一、哈二、清水、赵五湾、麻小、麻中墙头、黄甫、海则庙、田家寨、石马川、武家庄、
10月
17日
上午
府中、职中(上、下及幼儿园)、三中、二中、
下午
3.各校务必按上述安排进行学分登记验印,否则可能影响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府谷进校
20141009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名师工程”参评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名师工程”参评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名师工程”参评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深教[2005]44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10.31【实施日期】2005.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名师工程”参评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445号)根据《关于开展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第三批名师评审及第二批名师复审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218号)和《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参与2005年“名师工程”评审及复审的教师开展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审核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对象及验证内容验证对象:公办、民办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参与“名师工程”第三批评审及第二批复审的教师。

验证内容: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两年市级培训学时共计80学时。

二、组织管理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办、民办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小学和幼儿园的验证工作,各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单位(学校)协助配合;参与“名师工程”第三批评审及第二批复审的其他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各区负责验证,组织验证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另行制定。

凡已通过2005年9月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验证并参与本次“名师工程”第三批评审及第二批复审的教师,只需提供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出具的验证复印件即可。

三、验证时间和验证地点安排统一验证地点为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振华路21号)。

11月8日上午9时,罗湖区和盐田区11月8日下午2时,福田区和南山区11月9日上午9时,宝安区11月9日下午2时,龙岗区11月10日上午9时,市直属学校11月10日下午2时,处理遗留事项四、验印程序(一)资料提交。

学校负责提交:验证教师的《登记册》;验证教师名单磁盘加打印件(格式详见附件);验证教师的学时折算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须在复印件上盖章)。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深教[2006]376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28日深教〔2006〕376号)根据《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审核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印对象市公办、民办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市级教师继续教育的市属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组织管理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各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单位(学校)协助配合。

为方便各区、校教师验印,办公室采取“设点基层、服务上门”的方式进行。

根据教师验证需求量,在全市共设6个验证点,由办公室统筹派出验证人员分赴各点验证。

其中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五区设5个验证点,分别负责各区的验证工作(罗湖验证点负责罗湖及盐田两区的验证工作),市成人教育中心验证点负责市属单位(学校)的验证工作。

三、验证地点及时间安排9月5日-20日,对2006年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验印(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各区验证点由区教育局安排。

四、验印程序(一)折算学时申请。

凡符合《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折算学时,请各位教师登陆个人账户后,进入上方“折算学时”栏目,根据提示自行进行填写,待年度验证时,市继教办将根据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折算学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凡验证现场不能出具证明材料者,一律不予折算。

教师个人填写“折算学时”栏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

(二)资料提交。

学校负责提交:验证教师的《登记册》;验证教师名单;验证教师的学时折算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须在复印件上盖章)。

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流程

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流程

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继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职场上,持有相关的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增添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

然而,对于许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来说,获得证书后的打印流程并不清晰,因此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流程。

一、证书制作流程1.1 提交资料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学员需要将培训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齐全提交,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学习成绩、培训课程证明等。

1.2 资料审核提交资料后,培训机构将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学员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般情况下,资料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

1.3 证书制作经过资料审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将安排制作证书,包括设计证书样式、印刷制作等。

制作时间通常为7-10个工作日。

1.4 证书签发证书制作完成后,培训机构将对证书进行签发,确认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证书打印流程2.1 通知领取培训机构通常会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学员证书已经制作完成,并且可以前来领取。

2.2 确认领取时间地点学员收到通知后,需与培训机构确认领取时间地点,以便合理安排领取时间。

2.3 携带有效证件领取证书时,学员需要携带有效唯一识别信息件,以便核对个人信息。

2.4 领取证书到达领取地点后,学员需在指定的窗口进行领取证书,工作人员会核对个人信息后将证书交给学员。

三、注意事项3.1 领取时间学员需在培训机构规定的领取时间内前来领取证书,过期未领取将需要重新通联培训机构安排领取。

3.2 代领如学员本人无法到场领取证书,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唯一识别信息明。

3.3 证书保管领取证书后,学员需妥善保管证书,避免证书遗失或损坏。

如因学员原因造成证书遗失或损坏,需要重新补办,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流程就是这样,通过以上流程,学员可以顺利领取自己的继续教育证书,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换发考核合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黑建人[2011]3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9.26【实施日期】2011.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换发考核合格证书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1]39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1]10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换发考核合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开展范围、方式及时间(一)继续教育范围。

凡2011年10月15日前省住建厅颁发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网络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学时。

2011年10月15日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年度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学,登录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

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学习期限为省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合格之日起30日内),学满规定学时后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学满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学满40学时。

2012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从2011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截止,以后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另行通知。

二、换证范围、条件和资格审查(一)换证范围2011年10月15日前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不包括2011年10月15日后初次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人员。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颁发和管理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颁发和管理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颁发和管理细则毕业证书是学生学历的重要凭证。

为了认真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发证验印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在毕业前,各院、系必须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严格把好毕业关。

二、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专业、层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相应办学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包括实验课、实习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结业生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时间从换发证时间算起。

补考不及格者,以及逾期未申请补考者,不再安排补考,按结业处理。

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所学课程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六、继续教育学院在审理毕业生资格之前,将毕业生按系别、按专业打印出毕业生名单,下发各院系核对,核对无误后,经院系主管人员在毕业生资料审查表上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七、各院、系应在办理毕业证书前一个月内做好准备工作,结束教学任务,填写毕业生鉴定表、登记表、学籍卡等,检查学生成绩,安排毕业补考,按规定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给毕业证书上贴毕业生照片(二寸黑白正面照)等一系列工作,并按时将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和毕业证书交回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八、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检查每位毕业生的学籍档案,重点是课程及其成绩是否合格。

填写《毕业证书验印登记表》,连同“新生录取审批表”和填好的毕业证书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盖印,并经省教育厅验印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九、各院、系将已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统一从继续教育学院领回,连同审核密封后的毕业生档案一起向毕业生颁发。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操作手册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操作手册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操作手册(2013年5月)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文件精神告知教师,提高教师对验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解读启东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本次验证继续教育学分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验证材料必须在此时间段里.(1)集中培训.原则按每天8学时计算,折算成4—5学分.培训证书上明确写清培训学时的,每8学时折4—5学分;没有明确学时的,根据培训起始时间按每天8学时计算总学时后再折算学分.培训成绩合格的每8学时折算为4学分,培训成绩优秀的每8学时折算为5学分。

教师提供培训证书原件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证书填写指导:集中培训项目少的,应填写具体培训内容;集中培训项目多的,则填写主要培训内容,然后添加“等"。

(2)校本培训。

各校根据校本培训内容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3学时折算1学分。

每年校本培训最高不超过12学分.证书填写指导:“校本培训 XX学分”。

(3)网络培训。

成绩合格的每8学时折算3学分;成绩优秀的每8学时折算4学分。

教师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优秀学员证书原件。

(4)学历培训.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

20学分/年。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评分。

证书填写指导:XX学校XX专业本科(专科、研究生)培训20学分。

(5)学术会议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每8学时折算3学分.凭会议通知、代表证或其他与会证明评分。

(6)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每科10学分.凭合格证、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评分.证书填写指导:如:钳工技师 10分;普通话二级甲等 10分。

(7)科研课题。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科研课题并结题。

按国家、省、南通、启东市级子课题分别计40分、20分、10分、5分.课题负责人加倍计分。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师训字〔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师进行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证书验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及学分数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均以培训发证时间为准。

(一) B类学分校本培训。

包括全市统一开展的班主任全员性校本培训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开展的培训两部分。

全年校本培训共登记30学时,15学分(B类学分)。

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具体的学分。

(二)A类学分1.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参加教育硕士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登记24学时,12学分;经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含中小学教师助学自考)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登记24学时,12学分。

2.骨干教师培训。

参加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青岛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1)。

参加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以培训证书为准,没有证书的登记标准可参照《2013年胶州市级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见附件2)。

3.新课程培训。

参加2013年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的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登记36学时18学分。

4.其他培训。

(1)参加胶州市教育发展论坛培训合格,1天登记8学时4学分,半天登记4学时2学分。

(2)信息技术、普通话及教师职称业务考试培训。

参加人社局或全国计算机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计学分。

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参加2013年普通话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教师登记4学时,2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根据大人发[1997]24号《关于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如下:一、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目的在于督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促进教学改革工作更加深入.二、继续教育证书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个人负责保管。

每年12月15日前由部门统一到职聘办办理登记验印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参评高一级技术资格.四、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以学时、学分计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20学分或80学时(12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12学分或48学时(8天).五、根据大人发[2003]53号《关于印发〈2003—2005年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计算办法如下:1、参加短期国内外培训、进修、研修、学术及技术考察、学术研讨、专业技术知识讲座等,凭相关证明可按学时进行登记,每6学时为一天。

2、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及函授教育,获得毕业证书的,学习期间每半年登记20学分。

在此期间参加其它项目学习,可按规定加计相应学分。

3、脱产进行学历、学位教育和长期进修、专修学习,获毕业和结业证书的,学习期间每半年登记20学分。

在此期间,不再加计其它项目学习的学分。

4、承担本单位、本行业、市级以上继续教育专题讲座主讲人,每半天分别登记1.5学分、2学分、2.5学分,年度累计均不超过16学分。

5、读书笔记及计算机软盘存录内容等证明属于不断更新和拓展知识的每1万字折合1学分,年度累计不超过10学分。

6、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和译著按出版社的级别记分:专业书专著及译著主编副主编参编国家级出版社 30 15 12 8其它出版社 25 12 10 6 注:内部出版物按5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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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证书验印的通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职教中心、局属有关单位: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工作于2014年3月13日开始进行,请各单位按如下安排准时到师校四楼师训部验印。

(逾期不予办理)
3月13日:章吉营中小学巴图营中小学三宝营学校上园学校
大板中心校下府中心校凉水河中心校3月14日:台吉镇中心校大三家中心校哈尔脑中小学
龙潭中小学西官中小学纺化小学
3月17日:南八家中小学马友营中小学小塔子中小学
长皋中小学常河营中小学三宝营学校3月18日:台吉营中心校黑城子中小学兴顺德学校保铁学校
蒙古营小学宝国老中小学泉巨永学校
3月19日:北塔中小学北四家中小学娄家店中小学
东官中小学五间房学校
3月20日:九小一小二小三小六小七小十小实验
花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中学
3月21日:三中四中五中桃园保健所仪器站基地办
3月24日:一高二高三高职教中心师校
北票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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